“我媳婦懷孕了,今天有大集,我想去集市上轉轉,給她買點肉,補補。”生子不好意思道。
生子家欠着一屁股外債,隔三差五的吃肉肯定被人罵,也不現實,但是家裏媳婦懷孕了,一個勁兒的饞肉,生子不爲大人着想也得考慮媳婦肚子裏的孩子。
他見媳婦饞肉饞的厲害,怕影響孩子發育,于是狠了很心,決定趁着下午集市快收攤時(主要是此時集市上人少,以免被熟人撞見),去買塊豬肉,給媳婦解饞,補充下營養。花錢吃喝補充營養,總比花錢吃藥強。
方轶非常理解此時生子的感受,當初他從大學辭職出來,改行做律師時,村裏人那異樣的眼神,四處飄蕩的閑話,讓他好長時間擡不起頭來。直到他在縣裏站住了腳,錢包慢慢鼓了起來,吃喝不愁,才敢挺胸擡頭的走在村裏的大街上。
方轶沉默片刻,伸出手在生子肩上輕輕拍了拍:“日子是自己的,嘴是人家的,不管别人怎麽說,家人才是最重要的。别想太多。人生短短幾十年,不求大富大貴,但求平安健康。”
生子裂開被胡茬子包圍的嘴,笑了笑:“還是上過大學的人想的通透,當年……,哎,不說了,這都是命。
咱沒有關系,也沒有背景,大富大貴的事就不想了,我現在最大的願望就是家人健康,在有生之年将外債還清了,然後一家人好好過日子。”
“嗯,這就對啦。”方轶看到生子如此,心裏爲他高興。
生子好像一直運氣不太好,從小家裏條件不好,後來大學沒考上,好不容易讨了個二婚的媳婦,有了孩子,可孩子又因病去世,家裏外債如山。一年到頭在地裏忙活的生子賺不了幾個大錢,出去打工又被老闆騙,仿佛一切不好的事都讓他趕上了。可就算是這樣,生子也沒有倒下,他依然心懷希望。
眼前的生子讓方轶想起了《孟子·告子下》中的内容。
方轶越來越覺得所謂的“故天将降大任于是人也”,隻是對那些百年不遇的能人志士來說的,而對于絕大多數的普通人來說,對于生子來說,恐怕隻剩“苦其心志,勞其筋骨,餓其體膚,空乏其身,行拂亂其所爲”了。
生子隻能掙紮的活着,他之所以沒有倒下是因爲他心中挂念着家,雖然家徒四壁,雖然外債如山,但是他心中依然有希望,期盼着靠養羊過上好日子,延續香火。
時光如白駒過隙,人總要拼一把!
十月一放假這幾天,方安志玩瘋了,用他的話說,平日裏補課補到腦子不轉,作業做到淩晨,現在終于可以休息休息了。方有财帶着孫子滿山跑,東山摘柿子,西山掰玉茭,整天不閑着。
放假這幾天,方冒又來找過方轶兩次,提供了一些他認爲很重要,但是其實沒什麽卵用的證據。方轶對他又是一番安撫。
十月一假期很快過去了。方轶回到律所繼續忙手裏的案子。不幾日,區法院給他打電話讓他過去取判決書,郝連瑩侵犯前夫隐私權的案子判下來了。
區法院最終認定,郝連瑩的行爲并未造成前夫精神上的嚴重損害,她的行爲尚不符合隐私侵權的構成要件,一審法院對其前夫的主張不予支持。同時,法院也認爲郝連瑩的行爲确有失妥當,應引以爲戒,以避免産生不必要的矛盾。
下班後,郝連瑩來律所取走了判決書,看到判決結果後,她對方轶再三表示感謝,這案子算是結了。
方冒媳婦趙翠霞販賣野生動物案的二審終于要開庭了。因爲是早上九點在市裏的中院開庭,方轶提前一天去了市裏,住在輝煌。
在開庭前一周,方轶去檢察院見負責承辦該案件的宋檢察員,兩人對案件事實進行了溝通,并提交了律師意見,但是并沒有什麽效果。
此後方轶在查看從法院調取回來的案卷時發現,那位找方冒媳婦趙翠霞購買野生動物的吳姓男子,确系森林公安分局的警員。隻不過在庭審過程中記錄的筆墨較少而已,判決書上也沒有描述。
在開庭前,方轶再次去了看守所,與趙翠霞溝通了案子的訴訟方案。趙翠霞不管什麽方案不方案的,覺得現在隻有方轶能救自己,他說什麽,自己就做什麽。
趙翠霞的案子是公開審理,在開庭當天方冒和幾個關系不錯的親戚朋友來到法庭旁聽。
村裏人都知道方轶在做律師,但是具體如何,誰都不知道,這次來旁聽正好借機看看方轶風采。
公訴人是兩名女檢察員,其中坐在首位的是之前方轶見過的宋檢察員,另外一位是助理檢察員。
上面坐着的三位男法官,主審的男法官,也就是審判長,長得比較帥氣,年齡也就三十多歲的樣子,左手邊坐着一個胖法官,眼神冷森森的,右手邊的法官戴着眼鏡,文绉绉的。
……
“現在開始法庭調查……”審判長道。
随着審判長的話音落下,右手邊戴眼鏡文質彬彬的男法官開始宣讀第一審判決書。
“下面由上訴人趙翠霞先宣讀上訴狀、陳述上訴理由。”待眼鏡男法官宣讀完一審判決書後,審判長道。
“尊敬的審判長,審判員:我對一審的判決書不服,我認爲我的行爲不構成非法出售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我所做的一切不是我的本意,是一位姓吳的人讓我這麽做的,是他不斷的鼓動我去收購野生動物……”趙翠霞顫抖着雙手拿出早已準備好的上訴理由說道。
這是她第一次上法庭,而且上的還是刑事法庭,不緊張那是假的,她用盡了全力依舊無法抑制心中的恐懼與顫抖。
“上訴人的辯護律師發表上訴理由。”審判長道。
“尊敬的審判長,審判員:
上訴理由如下:
一、森林公安分局的偵查人員以虛假的“吳姓男人”的身份,誘騙趙翠霞“弄到好的野生動物”,在趙翠霞表示沒有野生動物的情況下,又多次打電話催促其想辦法,前後持續了半年之久。
趙翠霞聯系到野生動物的賣家後,偵查人員支付了五千元的定金,而後在交易時将趙翠霞抓獲。這是典型的犯意引誘,趙翠霞因被引誘而實施的犯罪行爲不應受到刑罰處罰。
二、一審法院認定趙翠霞構成非法出售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證據不足,請求改判其無罪。
審判長,上訴理由陳述完畢。”方轶道。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