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種一點勝算都沒有的案子,在方轶看來,被告人基本上也就隻能等着送監獄了,上訴不過是拖延下時間,沒個卵用。
“嗯,那就算了,我也不想再跟着折騰了,對于這種沒有腦子的人,就應該讓他在裏面清醒下。”弟弟剛出獄又因爲相同的罪名被判刑,恨的雲梅牙根直癢癢。
之前有位朋友介紹的律師鼓動她上訴,說是可以找找關系(當然費用是少不了的),通融下少判幾年,又勸她反正上訴不加刑,試試也好。
但是今天聽了方轶的話,雲梅是徹底死心了,少判幾年也不能現在就放出來,一樣要坐牢,還得花不少錢,萬一事發了,追到自己頭上得不償失。
“方律師,我還有個事想跟您咨詢下,您做過房地産買賣的案子嗎?”雲梅又道。
“做過,前不久剛辦了一個縣裏房産買賣的案子。”方轶心道:該不是又碰到兇宅了吧,這可真是巧了。
“太好了。我二零零九年在市裏買了一套房,是期房。去年六月份交的房,結果去年九月份,政府相關部門給我們業主發通知,說是樓盤的消防設施不到位,禁止我們業主入住。
我們找到開放商,開發商的人說會盡快解決,已經跟消防部門溝通了,幾個紅包的事。結果一直溝通到現在都沒信兒。
兩個月前我們業主群裏突然有人發通知,說是開發商欠銀行的錢還不上,銀行拿着《公證書》和《執行證書》去市中院申請強制執行開發商的财産,現在樓盤已經被法院查封了,法院正在強制執行,要拍賣整個樓盤的房産。我的房子也在被拍賣之列。
我想問問我這房子如果被拍賣了,我能拿回之前交的購房款嗎?”雲梅關切的問道。
“這是兩個法律關系,首先銀行和開發商是貸款關系,銀行申請拍賣開發商的房子,所得款項優先支付有抵押權的債權人,也就是銀行。剩餘的款項再分給普通債權人。
您現在與開發商之間是房屋買賣關系,在法院确定你們之間的債權之前,你是不能以普通債權人的身份參與拍賣财産分配的。”方轶道。
“也就是說,即便開發商的财産都拍賣了,我要是不起訴開發商,也不可能得到任何賠償,是這樣嗎?”雲梅問道。
“對,就是您理解的這樣。”方轶道。
“那我這不是房、财兩空嗎?有什麽辦法能讓我拿回錢嗎?”雲梅一臉焦慮的問道。
“您買期房,一共付了多少錢?”方轶想了想問道。
“好像付了有八十來萬,按照合同約定我已經付了全部購房款的百分之四十。”雲梅道。
“現在房子已經實際交付給您了,是嗎?後面的百分之六十房款一直沒給開發商?”方轶接着問道。
“是,我早就拿到房鑰匙了,但是因爲消防設施不到位,我們無法入住,基本上業主都沒有繳納後續的購房款,是開發商違約在前,不賴我們。
現在房子都被查封了,我們更不可能支付購房尾款了。”雲梅解釋道。
“您除了這套住房外,還有沒有住房?”方轶繼續問道。
雲梅一怔,她不知道方轶這麽問的目的:“我名下有房,但是那都是商鋪,最早買過一套住宅後來賣了,現在沒有住宅,這是唯一的一套住宅。這個有關系嗎?”
“有關系,我覺得您可以向法院提下執行異議之訴。說不定能保住您這套房。”方轶道。
“不瞞您說,之前我也咨詢過這事,我想提執行異議,但是有位老律師說要付款超過百分之五十,異議之訴才能成立,是一個最高院的什麽規定上寫的。我才交了百分之四十,不符合條件。”雲梅無奈道。
“法律規定是死的,但人是活的,每個案件的情況都不太一樣,就您這案子來說,首先您支付了百分之四十的購房款,雖然不滿足支付購房款百分之五十的要求,但是剩餘購房款未支付是由于開發商違約造成的,不是因爲您違約。
從這一點上看,您沒有過錯。現在因爲開發商與銀行之間的訴訟,導緻房子被查封,您不付購房尾款,這是爲了保護您個人利益。錯不再您,而在開發商。所以我覺得您還是有機會的。”方轶道。
“這樣啊!”雲梅半信半疑,有些心動了。
“換句話說,如果您什麽都不做,或者您起訴開發商,您覺得您能拿回房來還是能拿回錢來?”方轶問道。
“房子馬上要被強制執行了,怎麽可能拿的回來。現在開發商人去樓空,都停業了,資金鏈早斷了,哪有錢給我。”雲梅道。
“對呀,既然沒有别的更好的辦法,您何不放手一搏,萬一能拿回房子呢!”方轶勸說道:“當然我隻是給您提個建議,如果您不想起訴,我也沒辦法。”
雲梅被方轶這麽一說,開了竅,在巨大利益面前,敗訴的風險根本不值一提。之前她一直沒有提執行異議,主要是因爲弟弟突然因犯罪被抓,一直忙弟弟的事,畢竟是刑事案子,她得優先照顧弟弟。另外,那位老律師說她這案子沒希望,她有些心煩意亂,不知道該怎麽辦。
現在弟弟的刑事案子已經有了結果,她自然把全部心思都撲到了自己的案子上。
“方律師,您能不能代理我這個案子?”雲梅看向方轶,懇切道。
“可以,但是我可不敢保證這案子能勝,我隻是覺得有機會。不試一試,可惜了。”方轶有點後悔,剛才說的話有點太滿了,他想往回找補下。
“沒關系,至少您說的很實在,我覺得您說的在理,不是在忽悠我。”雲梅一笑道:“這案子如果委托您,律師費怎麽收?”
“您買這房子合同金額一共是多少錢?”方轶問道。
“房子一共是二百三十平,八千一平,一共是一百八十四萬,加上稅費,估計應該有兩百萬吧。”雲梅道。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