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剛才公訴人宣讀的起訴書,你聽清楚了嗎?指控你犯什麽罪?你對起訴書指控伱的犯罪事實有無異議?”法官看向鍾文。
鍾文擡起頭兩眼無神的看向法官:“聽清楚了,我沒有異議。我做的事我都認。我認罪。”
方轶心中有些驚愕,之前會見的時候不是說不認嗎?還叫嚷着要換律師,怎麽現在當庭全都認了!看來鍾文想通了。
“公訴人是否需要就起訴書所指控的犯罪事實訊問被告人。”法官接着說道。
“不需要詢問。”陳檢察官道。
“被告人的辯護人是否需要向被告人發問?”法官看向方轶道。
“需要。”方轶看向鍾文:“被告人,你在事發當天都做了什麽?”
鍾文看向方轶那一刹那,方轶從他眼神中看到了悔恨。
“我當天喝了很多酒。”鍾文道。
“喝的白酒還是啤酒?你平時喝酒嗎?”方轶問道。
“我平時喝酒,但是喝的不多。當天我喝的是白酒,喝了整整一瓶。”鍾文道。
“你回到家看到楚紅時,她在幹什麽?”方轶問道。
“她好像是在收拾衣物,我當時喝多了,記不太清了。我們已經好幾個月沒有發生關系了,所以我就那樣了。”鍾文說完低下了頭,眼淚流了下來。
“你的意思是說,你當時是在醉酒的狀态下與楚紅發生的關系,你的潛意識裏仍然把她當成是你的老婆,對嗎?”方轶問道。
“辯護人,請注意你的詢問方式,不得引誘被告發言。”鍾文剛要張嘴說話,法官打斷了他。
“被告人,你有沒有想過傷害楚紅?”方轶不再繼續剛才的詢問,換了一個話題。
“沒有,我從來沒有想過要去傷害她,我們的關系之前一直很好,就是因爲她父母傳閑話才導緻的我們關系惡化。我提出離婚是因爲承受不住外面的風言風語。”鍾文說着雙手抱頭,胳膊拄在前面的擋闆上,痛哭了起來。
方轶停止了提問,看向法官:“我問完了。”
“被告人,平複下你的情緒。”法官淡淡道。
法官說完,一旁的法警立刻走上前去,拍了拍鍾文的肩膀。鍾文用手擦了擦眼淚,停止了哭泣。
“下面請公訴人出示證據。”法官道。
“第一份證據,公安機關對被害人楚紅的詢問筆錄;第二份證據,公安機關對被告鍾文的訊問筆錄,以上兩份證據均證明被告鍾文采用強迫手段對楚紅進行X侵害。
第三份證據,法醫的鑒定報告,證明被害人楚紅存在被X侵的情況。根據體液檢測結果,被告鍾文爲施害人……”陳檢察員一份一份的宣讀着證據。
“被告對證據有什麽異議?”法官問道。
“沒有異議。”鍾文道。
“被告辯護人對證據有什麽意見?”法官問道。
“沒有意見。”方轶道。
這案件比較簡單,鍾文對案件事實供認不諱,證據雖然不多,但是卻沒有什麽可提異議的地方,方轶也不好說什麽。
“被告辯護人有需要提交的證據嗎?”法官問道。
“沒有證據需要提交。”方轶道。
“本案事實已經調查清楚,法庭調查結束,現在開始進行法庭辯論。請公訴人和辯護人圍繞争議事實和如何适用法律等問題進行辯論。
請公訴人發表辯論意見。”法官道。
“我們認爲,被告鍾文采用強迫手段,與楚紅發生X關系,已經構成強奸罪,但是鑒于楚紅本人向本院提交了諒解書,被告鍾文積極認罪,我們建議判處被告鍾文有期徒刑三年。”陳檢察員說完,向法庭提交了諒解書。
楚紅出具了諒解書?陳檢察員的話讓方轶有些吃驚。楚家老兩口一直沒有打電話要錢,難道這事他們不知道?方轶一頭霧水。
不管怎麽說,有諒解書總比沒有強。
“被告發表辯護意見。”法官看向鍾文。
“我承認我有罪,但是我希望法院能從輕處罰。”鍾文雙眼帶着淚花,不知道他是因爲聽到檢察員的刑期建議爲自己哭泣,還是聽到楚紅爲自己出具諒解書後,真心悔過爲自己的行爲感到羞恥。
“辯護人發表辯護意見。”法官似乎經曆的多了,并未被鍾文的眼淚打動,冷冷的看向方轶道。
“辯護人認爲,被告人對案件事實主動坦白,供認不諱,存在從輕處罰的情形。另外,被告人是在醉酒,意識模糊的情況下對楚紅實施的侵害行爲,在他的意識裏楚紅依舊是他的媳婦,而且侵害行爲的發生是在家裏,社會危害性微乎其微。
另外,公訴人提出的被告采用的所謂的暴力手段,其實并不嚴重,僅僅是輕微的軟組織損傷,并未給楚紅造成多少傷害,不應構成暴力。
最後,被害人楚紅出具了諒解書,已經原諒了被告。被告在日常工作生活中表現良好,從未做過違法犯罪的事,如果不是被外面的風言風語影響,也不會提出離婚。
該案件發生在夫妻之間,雖然當時法院已經判雙方離婚,但是案發時判決書尚未生效,對于鍾文來說他并不是有意要傷害楚紅。
請法官考慮以上情況,從輕對被告進行處罰。我們建議判決被告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三年。給被告以改過自新的機會。”方轶道。
“雙方還有需要補充的辯論意見嗎?”法官覺得這案子比較簡單,不想浪費時間,隻想快點把程序走完。
“沒有。”雙方回複道。
“現在法庭辯論結束,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六十條之規定,被告有最後陳述的權利,被告鍾文現在由你向法庭作最後陳述。”法官冷冷的看向鍾文。
“我有罪!我深知自己的行爲給我的前妻楚紅造成了傷害,謝謝她能原諒我,我對自己的行爲感到羞恥,請法官給我一次機會,我一定改過自新……”鍾文雙眼流着淚水,陳述着。
“……本法庭經過不公開審理,進行了法庭調查和法庭辯論,聽取了公訴人的指控,被告人的意見和被告人的辯解、陳述以及辯護人的辯護意見,法庭審理結束。
現在休庭十分鍾,稍後進行當庭宣判,把被告人帶出法庭。”法官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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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