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扈瑞不明白趙楓爲何一定要提瓦特翻案,但還是隻能對他言聽計從。
誠然官府的檔案與頂嘴證據不是可以随意翻閱查看的,但架不住趙楓的地位實在太高,即便陸扈瑞不願也不敢與趙楓硬碰硬,于是隻能打開府庫,任由趙楓親自查閱案卷文件。
趙楓坐在案前一邊翻看,一邊聽陸扈瑞在一旁講述,一心二用,十分自如。
“疑犯瓦特,自六月年一歸返裕和,于當夜用鼠藥毒害其妻,人證物證俱在,不容辯駁,特對其予以批捕,關入牢中,待秋後禦批處斬。”
“毒害其妻?”聽到此處,趙楓又是一個激靈,轉頭問陸扈瑞:“瓦特犯下的殺人案,被殺之人乃其妻子茹姑?”
“正是。”陸扈瑞直愣愣點頭,對趙楓的驚訝有些不明所以。
趙楓翻開手中的卷宗,看到書頁上赫然寫着“瓦特殺妻案”,撚着頁腳的手指微微顫抖:“難怪…”
難怪瓦特母親會說“隻怕母子團聚可,夫妻團聚難”,原來瓦特母親知道被殺之人乃瓦特的妻子,而趙楓他們當時的注意力全在瓦特身上,一時間也忘了詢問受害者究竟是何身份。
陸扈瑞見趙楓略有異樣,便關心詢問道:“王爺,怎麽了?”
趙楓沉住氣,微微搖頭,應道:“沒,沒什麽,你繼續說。”
“下官說完了,事情情況就是如此,瓦特在回鄉當夜使用老鼠藥毒害了其妻茹姑,隔日鄰居發現瓦特家門大敞,門口還有少許血迹,于是前往查看,便看到茹姑暴斃家中。”
趙楓輕歎一聲“可悲”,而後再問:“原因是?”
“按照瓦特的說法,他當夜回家後撞見其妻與其他男子在家中苟合,正待上前捉奸,奈何奸夫跑得快,隻留下茹姑還在匆忙整理衣物。”
“瓦特十分惱怒,便叱責了茹姑幾句,而後返回自己老娘家中留宿。隔日官府收到鄰居報案,在其前往自己家的半途中被下官的官差捉拿歸案。”
“不對。”趙楓從中聽出了一絲不對勁的點,“卷宗裏說其妻茹姑是被鼠藥毒死,那鄰居怎會在瓦特家中發現有血迹?她的死狀是和模樣?”
陸扈瑞似乎能預料到趙楓會問這個問題,便不緊不慢的答道:“根據鄰居的描述,當夜隔壁是幾戶人家都聽到瓦特叱責毆打茹姑的動靜。而隔日便發現茹姑面色青紫,眼珠脫落,七竅流血。”
“再加之當時在茹姑口中發現有鼠藥的粉末,而有村人供述,瓦特在回鄉的當日曾在他家小賣店裏購買過鼠藥,兩相結合,确是都有能解釋的點,所以下官才命人将瓦特捉捕歸案。”
趙楓微微蹙眉:“根據陸大人的說法,前前後後有鄰居的供述,那瓦特本人是怎麽說的?”
陸扈瑞下意識的嗤笑出聲:“瓦特自然是喊冤,說自己并不是殺妻兇手。奈何證據确鑿,人證物證俱在,哪裏容得他喊冤狡辯。”
“證據确鑿?本王看不然。”趙楓合上卷宗,下令道:“本王要提審瓦特,親耳聽聽他是怎麽說的。”
陸扈瑞無力的勸道:“下官知道王爺緊張自己得力助手的心思,但是下官也要奉勸王爺一句,再怎麽審問估計也無用,瓦特肯定不會承認的,畢竟殺人兇手不會在臉上寫自己就是殺人兇手。”
趙楓也回嘴道:“不一定,能一口咬死自己不是兇犯的人,除了是狡辯的兇手之外,也有可能是無辜之人。”
“好吧,既然王爺堅持要再次提審瓦特,下官自然不敢怠慢。”陸扈瑞不屑的瞥了趙楓一眼,退下吩咐官差準備提審瓦特的事宜。
趙楓拒絕道:“不勞陸大人費心準備了,本王親自去死牢裏審問瓦特。”
裕和縣縣衙裏的死牢設置在偏僻潮濕的西北角,區域裏劃分出六個小小的牢房,其中僅供三人并排站立的寬度,可謂十分逼仄。
不過反正關進來的囚犯都是将死之人,大多數是窮兇極惡的慣犯,所以也沒必要給他們提供太好的“住宿”條件,湊合着能睡覺就行,反正未來的日子也不多了。
在趙楓即将踏入死牢之前,陸扈瑞還好心的提醒了一句:“王爺,死牢裏陰暗潮濕,王爺您看是不是要換一套不那麽名貴的服飾鞋襪再入内?免得弄髒了衣物,拿去洗漱又麻煩。”
趙楓直接拒絕了陸扈瑞的好意:“不必,相比于衣物的貴重,還是得力助手的性命更值得本王看重。”
小小的死牢裏,瓦特早早聽到了趙楓的聲音,便滿眼期待的透過小小的透氣圓洞朝外望去,卻看不真切,使得他又焦急又期待。
随着趙楓的腳步聲與說話聲臨近,瓦特才得以确認趙楓真的來了。
“王爺!王爺救我!”已經連續幾天沒吃好飯的瓦特叫喊透着無力,但可見其求生心态。
顯然趙楓也聽到了瓦特的呼救,随即一指那小小的圓鎖:“打開牢門,本王就在此地提審瓦特。”
随着牢門被打開,瓦特終于得以重見天日,先是被正午耀眼的光線照射得忍不住眯起眼睛,露出畏光的舉動,而後才終于适應了白天的光線,看清了眼前的來人,正是趙楓。
“王爺!”瓦特撲通一聲直接跪在趙楓跟前,聲音凄厲:“您終于來了!請王爺一定要救我!”
趙楓掩飾住内心的激動,安撫的輕拍瓦特的手背,安慰道:“你放心,隻要你确實是被冤枉的,本王定會救你出去。”
“我自然是被冤枉的!茹姑真不是我殺的!”瓦特急忙辯解道:“我這次回鄉想接她去長安住新宅子還來不及,怎會忍心對她下狠手殺了她?!”
趙楓将瓦扶了起來,又使眼色讓楊華把獄卒屁股底下的小凳子抓過來給瓦特坐下,才鄭重其事的說道:
“莫着急,你将回鄉當日的事情一樁樁一件件的說明,有本王在這裏,你若真有冤屈,定不會讓你蒙受不白之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