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是一個改變。
在朝廷的威逼利誘下,地方上的士民不得不開始接受不纏足的風俗。
而武清知縣彭應參以俸銀訂購一批全足繡花棉鞋讓武清縣的大多士民因而更願意接受放足的行爲,被認爲是一種很善于利用人性的變通行爲,也就得到了朱翊鈞的褒獎。
吏部因而在行取時,特将他補爲吏科給事中,代替被處死的給事中戴光啓。
大明的确不缺能做事會做事的官員。
哪怕這次因爲火燒中宮的事件,導緻許多清流朝臣被誅,但朝廷依舊能迅速選出一大批可以足夠勝任科道、六部等職的地方親民官進京任京官。
甚至基本上都還是進士官。
誰讓大明的進士本就不少呢。
要知道,每一屆的進士大部分都是三甲同進士,而這些同進士大部分都隻能在地方上打轉,蹉跎一輩子。
所以,隻要皇帝不怠政,不惡意讓官職空缺,這片土地上就不缺能适合某官位的人。
哪怕,把要求提高一些,依舊說非進士不可,非考成優等的不可,也沒事,大明有的是能力出衆但等不到升遷機會的進士官僚。
這也是爲何如今的士族遠不如漢唐時的世家。
讀書成爲文官的成本大量降低了。
大量庶民小地主也能培養出一兩個讀書人,導緻天下想做官的人如過江之鲫。
他們不怕朝廷内部鬥得厲害,隻怕朝廷不給他們上進的機會。
朱翊鈞個人也不怕把文人殺的太狠,他怕的是,出現明末那種因爲大士族在兼并土地足夠多後,就聯合幾個大士族壟斷鄉議,乃至在官場上構建起強大關系網後就操控地方官府,進而在科場大肆舞弊,用各種手段壟斷科舉中錄取生員、舉人的名額,進而阻斷了普通讀書人的上進之路。
據後世有人統計,無論明清,随着朝代發展到後期,進士中出身普通庶民地主階層的比例都會逐漸下降,乃至下降到嚴重的地步。
而明末也是一樣,因爲上進之路漸漸被阻斷,竟出現了生員也造反的情況,即所謂的白頭軍。
按理,生員作爲統治階層的一員,不應該自己造自己的反,但曆史上的确出現了。
當然,朱翊鈞也不敢再繼續擺爛,适當的讓申時行等還心存社稷蒼生的執政公卿看一下他這個皇帝如果擺爛是什麽後果後,他就不得不繼續勤政起來。
因爲朱翊鈞不好預料,如果他這個皇帝持續擺爛,地方上的官員在見到自己遲遲得不到升遷後,心态上會多麽失衡;尤其是見貪污違法的同僚竟半點處置也沒有後,會不會更加心态失衡?
進而會不會徹底泯滅掉維護整個地主階層長遠利益的心思,而也開始擺爛乃至更加猖狂地胡作非爲。
所以,朱翊鈞自然不敢像曆史上的萬曆一樣,直接擺爛二十多年。
吏部新補的清流科道官,他很快就批了紅。
雖然清流科道官不少都嘴臭的很,但的确也是監督朝中大員們的利器,畢竟他們年輕,多少的确還有些朝氣,可以遏制掌權的大員任人唯親。
要不然,朱元璋當初也不會讓小官掌大權。
這場火燒中宮導緻的風波對于朝廷而言反而是件好事,因爲在這之後,行取的大量新清流科道官,基本上都是在執行新禮建設即禁纏足和棄嬰等國策中表現不錯的地方親民官。
這些人入職中央掌谏官之職,自然會使新禮的推進要順利一些。
“啓奏陛下,新禮之立,當重新拟好國與民、官與民、民與民、夷與民之間的禮,眼下最要緊的是民與民、夷與民間的新禮确立。”
“而要确立這兩類新禮,不僅僅是要革舊禮之弊,即禁纏足、禁棄嬰,還當明确五倫之禮中,父當有義,母當慈的理念!”
“父母不當以舊禮約束子女,也不當以舊禮枉殺子女;生殺予奪當爲天子之權,本國之民皆爲天子之子民,天子當慈當義,自亦不當枉殺子民。”
而議拟新禮時,禮部尚書徐學谟向朱翊鈞奏禀了他們幾個執政公卿在政事堂議定的新禮建設意見。
隻是,徐學谟在說到天子也不當枉殺子民時,就不由得瞥了朱翊鈞一眼。
朱翊鈞倒沒有生氣。
一是他來自後世,對這種要求天子尊重自己子民生命權的話沒那麽排斥;
二是他也清楚,他要想讓漢人講民族愛大明,首先他這個大明的主宰者就得把漢人當自己同胞,讓人知道國家和國家的君主是把他們當人看的,沒把他們當牛馬草芥。
所以,朱翊鈞聽後隻說道:“朕向來是以仁政治國,從不好殺人,也不枉殺人!天下父母官與父母也不得枉殺人,當以仁待下,而不能要求下待上以敬,刑律方面需要修正一下,不能隻是強調下對上當敬,也得重視上對下的仁的建設。”
“陛下說的是,臣認爲,刑部當修訂刑律,廢父母殺子女隻廷杖的舊律,而改爲罪大惡極者可絞刑處死,以免其繼續贻害子女。”
“同時,各宗族也不得擅自處死族中晚輩,以所謂族規代替國法。”
“另外,對于個人良知上的選擇,父母當予以鼓勵,至少不可以禮代法進行處置!”
“禮雖當存于風俗,但法需掌于有司;故刑律上對于因不遵父母決定而被父母懲處者,不當以子女不孝犯上爲名準父母處置,而當以父母不仁而予以懲戒。”
這時,刑部尚書楊巍跟着言道。
楊巍思想上與申時行一樣,更崇尚朱王并存,乃至主張推仁于民,而不隻強調理學規定的父父子子,故希望對父母也有一定約束。
當然,這也是改制進行到這一步必然發生的事,從開海鼓勵百姓出海經商到官府承認朱王并尊,就注定新的禮法會走到對父母也有一定約束的地步。
畢竟大明從上到下的制度設計與法理,皆源于倫理關系中的父母與子女關系。
而新禮要做的就是給子女一定的自由權利。
隻有倫理關系中的子女更自由,漢人才能更自由,漢人庶民對地主的人身依附關系才會減少,才會出現更多新興的市民階層和工人階層,進而使得整個大明帝國基層更加細化。
到那時,皇權就會下鄉得更徹底,
而讓漢人減少來自宗族和父母的人身束縛,促使市民階層更加壯大,也算是破天荒的舉動,也是商品經濟發展後不可避免的現象。
“準奏!”
朱翊鈞對此予以準予,且問道:“至于夷與民的關系,難道對夷也得講禮嗎?”
“回陛下,夷乃不通王化之輩,畏威而不懷德,自不當講禮!”
“舊禮之弊就在于對夷講禮,而反而對本國子民不講禮,以緻于不合時宜;如今當撥亂反正,使新禮隻對本國子民講禮,不對夷講禮,對夷當以法術管教之。”
“故臣等議後認爲,新禮不下蠻夷!”
禮部尚書徐學谟說道。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