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晚上葉薰喝醉了,好多事情都沒想起來說,早上在上學的途中她就已經寫好“300條葉氏規矩”。
中午休息的時間還是太短,不夠她說完的,現在就先撿重點交代了:“既然你已經是我男朋友,當然得守規矩。‘葉氏規矩’第一條:離小妖精們遠一點,無論男女。”
裴炎震驚臉:“不僅有規矩,還有男的小妖精?!”
葉薰可是個心思缜密的人,防範于未然好過亡羊補牢啊,雖然事情尚未發生,但是提前規避風險才是她的行事作風嘛。
她說:“現代社會,隻有想不到,沒有不存在的。基于你長了一張男女通吃的帥臉,我就隻能把種種可能性都考慮到了。禁止你被我以外的人碰觸,無論性别!”
裴炎心中有了計較,問道:“那我比賽的時候,如果對方碰到我的話……”
葉薰多聰明一人,直接搶答道:“那對方不就犯規了會被裁判罰嗎?他不怕五犯罰下場就碰嘛。碰你的人,那是必須付出代價的!”
說得也對,無法反駁。
……
葉凱英中午回到家的第一件事就是去看今天早上剛剛開始盛開的那朵綠水秋波。
那可是他傾注了很多心血,精心養護了好久的一盆愛花。
綠水秋波本是菊花中的珍稀品種,是中心翠綠色到邊緣逐漸變白的漸變色花朵,花開碩大,非常難養護。
葉凱英爲了得到一株強壯而優質的一朵花,不斷地摘心和剪除側枝,隻留了一個植株。
這花就像是回報他的辛苦一般,成長得也很是争氣,早上花瓣還沒展開的時候,目測直徑都得有10厘米以上了,粗略估計,全盛開的話得有16厘米左右啊。
他下班就趕緊跑到陽台上去看花開得如何,結果沒看到花,盆子裏隻剩下菊葉。
花沒了不說,花杆兒都被齊刷刷地剪斷了!
葉凱英在陽台上發出一聲哀嚎:“我的花去哪兒了?!”
胖胖的媽媽坐在桌邊吃飯呢,聞言便說:“誰知道啊,被鳥叼走了嗎?”
葉爸爸半點都不相信:“這鳥還會用剪刀呢?!”
媽媽想了想說:“你打電話問問咱家閨女呗,看是不是她剪的。”
葉薰跟裴炎吃完飯,正面對面坐着,看到爸爸的來電,接起來就說:“阿爹啊,正好你打電話過來我就跟你說一聲哦,我剪了你一枝菊花走。
你果然很會養花呀,這花養得可真漂亮哦,再見。”
因爲葉薰正忙着給裴炎立“戀愛規矩”,别的事情耽誤得太久會削弱她的氣勢,所以她連多一秒都沒給自家老爸留,講完事情就挂斷了電話,都沒問自家父上大人爲什麽會打電話給她。
葉凱英望着陽台上開得明豔華貴的“黃半球”、“金皇後”、“紫龍卧雪”、“清水荷花”等等一整排顔色鮮豔的菊花。
爲什麽自家姑娘的眼光就“那麽好”,選了唯一的那盆綠水秋波呢?!
精心呵護了那麽長時間的一盆好花啊,含苞欲放的時候就剪走了,就被剪走了!
這個樣的女兒,得扔啊!
葉薰早上也看到那些開得繁盛的金色或是紅色的菊花了,可是怎麽看,那些花朵都顯得過分妖娆和谄媚。
能配得上屬于她的獨一無二的裴小炎的花朵,當然隻有那一株遺世而獨立的綠水秋波啊!
至于爸比嘛,那些豔俗的菊花可全都給他好好留着的呀!
挂斷爸比的電話,葉薰抓緊時間繼續跟裴炎立規矩。
“先說斷後不亂”是她的處事原則,以前她是裴炎的追求者,完全沒資格對他提要求。
其實别說提要求了,就是他願意看她一眼,回她一句話,她都能高興一整天。
然而人的欲望是無窮的,沒得到的時候想得到,得到了想控制,控制以後想永遠控制。
葉薰之前壓抑的太久太狠了,她對他有多大的渴望,就有多少的欲望。
一朝事成,完全就是一種“翻身農奴把歌唱”的心情。
她問:“裴小炎,你覺得我好哄嗎?”
裴炎覺得還行吧。
他倆也就鬧了這麽一次矛盾,他本沒有哄人的經驗,不過昨晚上就算醉得稀裏糊塗的,他也還是把她哄好了,所以他說:“不算難哄。”
葉薰挑眉,果然對面那個直男是真的什麽都不懂啊!
她說:“這世上根本就沒有真正好哄的姑娘,不過是一個願意哄,一個願意原諒罷了。我好不好哄,區别隻在于我是不是喜歡你。”
裴炎有點懵,以他強大的邏輯分析能力,都沒得出一個合理的結論,他很虛心地問道:“所以你到底好不好哄啊?”
葉薰知道要養成一個和自己契合度高的男朋友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更不是一朝一夕可以完成的任務。
不過萬裏長征第一步已經開始,她自認有那個耐力,可以和他一樣樣地達成共識。
葉薰耐心解釋她對“戀愛”這件事的看法,也是她對戀人的想法:“我的意思是說,你與其考慮事後怎麽哄我,還不如不要做出會讓我感到生氣的事。防範于未然比亡羊補牢好,所以你一定要清楚我底線,不要踩到我的雷區。”
裴炎瞬間了悟,認爲這個邏輯是正确的。
他也願意從根本上解決了問題,繼續求教道:“什麽樣的事會讓你生氣呢?”
“嗯,有很多啊,比如我跟别人有沖突的時候,你卻不站在我這一邊。”
裴炎仔細想了想,以他的三觀,他會做出什麽樣的選擇。
他的答案是:“我更傾向于站在正确的那一邊。”
葉薰點頭說:“我跟你一樣,也會選擇站無過錯方,但是和你相關的事情除外:隻要這件事關系到你,那不管誰對誰錯,第一時間我會先站在你那一邊。
你也一樣,不管對方是不是看起來比我弱小,現場情況看起來是不是像是我在欺負她,你都必須無條件地站在我這邊,這是你身爲我的男朋友的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