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開始的讀起訴書,雙方交換證人名錄等,基本上就是走過場。這個案子從結構上看來不複雜,就是原告認爲被告誤導了他們,造成了重大損失,要求索賠。所以,前面的過場很快就結束了,接下來的就是雙方律師诘問各自提供的證人。
第一個走上證人台的就是那個勞倫斯,原告律師提出的問題自然是有傾向性的,多是按照原告的訴求意願去引導證人回答問題,同時影響法庭的判斷。
與西方其它國家不一樣,德國的法庭上沒有陪審團,但是有參審員,也就是說,一般法庭上都會有一名平民參審,這還是專職的,每個法院都配備固定的參審員,能夠獲得資格當然都是信譽良好操守正面的良好市民,獲得聘請後,一般的承擔期限是4—5年,不得連任,也不會多次擔當,從法理上說,參審員與法官具有同等的審理權限,可實際上參審員大多是個擺飾,畢竟不是法律專業的,許多法律上的竅門他們不懂,所以,當案件清楚,沒有那麽多曲裏拐彎的案情時,參審員都是順應法官的判定,不會提出異議。正因爲這樣,許多小案子,人們幾乎都忽略了參審員的存在,可遇到重大案件時,這參審員就會被告知,要認真,要注意,要有自己獨到的見解。當然,遇到重大案件時,參審員也會相應增加,但最多不得超過2名,同時,參加審理的法官也相應增加爲3名。
這次博物館狀告哈維的官司屬于那種不大不小的官司,論性質,嚴重不到哪裏去,被告沒有主觀刻意去欺詐的意願,原告也沒有指出是被告是故意行爲。可論損失,幾乎無法測算出博物館的損失有多少,尤其是涉及到文化遺産方面的估值,那是一件非常複雜和繁瑣的麻煩事。論影響力,這幾乎轟動了整個德國的文化界,許多人對損失的文物都深表遺憾,都認爲應該有一個說法。
正因爲如此,所以,本次的合議庭是由三名法官和二名參審員組成。
原告律師當然知道什麽樣的問題可以給合議庭更深刻印象了,所以,他提出的問題都是朝那個方向引導的,比如,你們是從哈維公司購買的那個箱子嗎?你們買回來的時候箱子是泡在水櫃裏嗎?是賣方提醒你們要更換海水嗎?
這些不痛不癢的問題問完後,原告律師就潇灑的說了句“我沒有問題了。”
主審法官詢問被告律師,有沒有問題詢問對方的律師。哈維請的律師曼弗雷德卻是笑笑,搖頭說沒有問題,請原告繼續詢問其它原告證人。
原告律師毛雷爾也是搞笑,“目前我們沒有其它證人了,如果有必要的話,我們會提供新的證人出庭,下面請被告方提請他們的證人。”
曼弗雷德可不是初哥,不僅不是,而且是一個很牛掰的律師,他在漢堡不僅有自己的律師事務所,同時,還是漢堡大學法律系的客座教授,可以說,他的學生幾乎遍及德國甚至歐洲,但他很少出面直接擔當律師,不是說他不行,而是他出面不合适,給錢少了吧與身份不符,要價太高吧,一般人請不起,而花得起錢的官司絕大多數控辯雙方都有缺陷,最後都會希望庭外和解,那不是曼弗雷德所希望的結局,自然不會接。而這次哈維的官司,在曼弗雷德了解了事情的全部後,他直接站出來,原意免費成爲哈維的辯護律師,這本身就是向對方表明了态度。
如此明确的暗示,難道說恩佩利就看不明白嗎?看得明白,但是,他必須要用一場輸掉的官司來把自己從那說不清道不明的旋渦中拔出來,恩佩利發起這場訴訟,不管輸赢,他都将證明了自己的清白,否則,他在博物館裏如何去處理玩忽職守的勞倫斯?就算是開會嚴查宣布,勞倫斯都會不服,甚至還會揭發是館長的玩忽職守造成下面的混亂,不管是真假,恩佩利想要洗白自己可就難了,尤其是在自媒體發達的今天,那簡直就是給自己找麻煩,到時候,積累了大半生的光環會轟然坍塌,而且,各方都落不到好,所以,他不去觸碰勞倫斯,讓法庭去調查去研究,去找出最後的因果,而勞倫斯還以爲是老闆在保護他,是爲了博物館的利益采取了法律手段,聯想到前後兩次報警,勞倫斯認爲老闆是值得去點贊的。
把要犧牲掉的人玩弄與鼓掌之上,從這點上說,恩佩利的确是個老辣的滑頭。
恩佩利的這種高超的脫鈎手法可以說騙過了所有人,不過,李凡卻是從對方提供的證人名單和律師的問話中嗅出了法庭外的味道,這是一個明擺着打不赢的官司,爲什麽對方還要轟轟烈烈的打呢?對方輸掉官司,獲益最大的會是誰?
李凡坐在法庭的特殊位置上,一遍遍的想,一個個的捋,他發現,哈維公司即便是赢了官司也沒有什麽獲利,甚至連反訴的可能性都微乎其微,如果抓住對方的訴訟漏洞去反訴,要是普通的商務官司,無話可說,可作爲搞文化的哈維公司爲了三瓜倆棗的去反訴國家文化機構?那将會招來多少人的痛罵啊?
所以,哈維勝訴也是兩手空空一無所得,最多就證明了哈維是個好人而已。
那輸掉的博物館能不能獲得利益?答案是顯見的,不僅沒有好處,還要花費巨資的律師費,到時候怕還要被上面追責,所以說控方也沒有好處。
自己都看得出來的打不赢的官司,律師難道會看不出來嗎?原告律師毛雷爾也不是個寂寂無名之輩,那也是在柏林很有名的商事糾紛律師,一般人也是請不動的,難道他原意去接一個打不赢的官司?那他的名聲和榮譽都不要了?這顯然不合理,唯一的解釋就是,他并不完全了解案情,或者說他沒有看到全部的資料。當然,還有一個可能,毛雷爾對文物糾紛裏許多技術上的事情不了解,或者說不懂,他是按照商事案件的常規思路去看資料和找證據的,關鍵點沒把握住。
這樣一個幾方都不獲利的官司,恩佩利爲什麽堅持要打?想到恩佩利,李凡的腦袋瓜子裏靈光一閃,他似乎有些明白了,恩佩利是想通過法庭的審判光明正大的扔出一個或者幾個替罪羊來,隻有經過法院的審理,他才能理直氣壯的從這次的危機中走出來,可能想的這麽深……李凡不由得對恩佩利另眼相看了。
其實,李凡是把恩佩利高估了,恩佩利爲人做事一貫如此,在每次行動和交易之前,他都會采用别人不注意的法子,把對方一步步的推到或者引誘到各種責任陷阱的邊緣上,比如這次,他在博物館内就預備了勞倫斯這個替罪羊,而在博物館外,那個牛氣哄哄的瑙曼其實也是他用于當替罪羊的一個備胎,表面上他溫良恭儉讓,很謙和,很有紳士風度,可内裏,他是個時刻留意甩鍋的高手。
“既然原告沒有證人了,那麽請被告證人……”審判長正低頭看名單的時候,曼弗雷德舉手說話了,“審判長,鑒于原告證人的回答,我想到了幾個問題,用我們普通人的習慣來看,一個木箱子嘛,可以直接運過來就是了,爲什麽要浸泡在水櫃裏?後來是誰提出了要更換海水?爲什麽還要從漢堡那邊運海水?這些似乎原告在訴狀和對證人盤問的時候都沒有答案,那麽我該問誰?”
曼弗雷德還真是老辣啊,這些問題他是可以詢問勞倫斯的,可是他不問,而是甩給了法官,讓法官去追這個因果裏的因,如果法官推回來,那麽他就要增加控方的證人了,他會直接要求恩佩利和瑙曼出庭作證。事實上他完全可以在後面的控辯雙方辯論的時候冷不防的出手,讓對方難堪,可曼弗雷德卻不是這樣,他要把給對方的面子全都留下來,讓對方去慢慢的品,慢慢的順着時間的脈絡走。
果然,主審法官與另外兩個法官稍加商議,又征求了參審員的意見後,把目光看向了毛雷爾,“辯護律師,你能解釋被告律師提出的這些問題嗎?”
“哦,這是我們預判到的,法官大人,我這裏有博物館館長恩佩利出具的文字證詞,還有相關機構項目負責人瑙曼先生的書面證詞,請法庭閱覽。”
說着,毛雷爾略帶得意的向法庭交出了兩份文件,然後站起身來宣讀了那些文字證詞,其實就是那個箱子是如何賣給博物館的,爲什麽裝在水櫃裏。
念完了那些證詞,毛雷爾輕咳了一下後說道,“從這些證詞裏,我們可以知道,那個木箱子爲什麽是放在水櫃裏運到柏林,爲什麽後來要更換海水,這一切都證明,是被告在誤導我的委托人,而且,根據我的調查,目前在國際上還沒有一套完整的可以妥善保存一些經過深埋後出土或者出水文物的方法,那麽原告爲什麽要這樣誤導我的委托人呢?這就需要經過法庭的審理,找出答案。”
“被告律師,你覺得這個答案能接受嗎?”主審法官扭頭問曼弗雷德。
“哦,他們僅僅是回答了我的問題,但沒有解釋他們爲什麽要買箱子,如果他們不買這個箱子,那後面無論發生什麽,都與被告無關,是不是這樣?”
主審法官算是服氣了,這老律師着實太厲害了,輕飄飄的就借力打力。
“那口在海底埋藏了三百年的箱子,還是著名工匠沃爾夫的絕版佳作,難道就值10萬歐元嗎?好,現在請我的第一位證人,也是被告哈維先生出來解答這個問題,請法官允許!”曼弗雷德非常禮貌的對着法官台微微的鞠躬。
法官當然順水推舟了,隻說了一個單詞,“允許!”
“那口箱子是我們在無意中偶爾發現的,弄上來之前我們就考慮過諸多問題,比如如何吊上來,如何确保那口箱子不暴露在空氣中……”哈維剛開口說話,那邊的毛雷爾就打斷了他的陳述,突然問道,“箱子爲什麽不能暴露在空氣中?”
“你是在問我嗎?”哈維被打斷了陳述,愣神的看着毛雷爾。
“當然,我想提前行使我的诘問權利,請回答我。”毛雷爾咄咄逼人的說道。
“法官大人,我聲明一下,要解釋清楚控方律師提出的這個問題,怕不是一個短時間内的事情,因爲,那是一個複雜的科學解釋,沒有一定的科學基礎常識是無法理解的,您允許我在這裏給在座的所有人上課嗎?”哈維微笑着說道。
“這個不用了,我這裏有警局出具的各種文件,這足矣解答控方律師的問題了,控方律師提的這個問題你無須回答。”主審法官接過一名陪審法官遞過來的紙條後直接做了裁決,“控方律師可以翻閱警局提供的文件,其中是有解答的。”
毛雷爾沒想到自己想威風一把的舉動居然被對方拿來調笑了,他這才發現,這個案子似乎有些不對勁啊,警方都有提示,自己提出各種疑問的草稿是給恩佩利看的,他爲什麽不提示自己?讓自己白白的鑽了一次煙囪?不過毛雷爾畢竟是法庭上的老手,他很紳士的對法官一笑,然後說,“我撤回剛才的問題。”
于是,哈維又開始講述那個箱子的事情,說到後面,他說,“由于我們保密意識不強,被一個海員拍照後發布到網上了,結果,引起了奧地利方面的注意,他們通過正式渠道要求我們歸還這口箱子,他們認爲這是哈布斯堡家族的遺物,問題是,這曆史上的各種說法是沒有定論的,就好比,奧地利也使用德語,也曾經跟我們是一個國家,可現在,能這樣說嗎?而博物館那邊也通過相關機構找到我們,讓我們把箱子交出去,哦,這裏說明一下,10萬歐元不是箱子的價錢,那是給我們進行水下作業的補貼,箱子是一個penny都沒有給,白送的。”
“你這樣說有證據嗎?我的委托人明明給了你們10萬歐元的支票!請看,這裏就是支票的存根!”毛雷爾又激動起來了,“請法庭調查清楚這個細節!”
“啊,我這裏有一份當時的轉讓協議,這是副本,如果庭上需要正本,我們也可以提供,其中的第五條寫的清清楚楚,受贈方付出10萬歐元的水下補貼。”
曼弗雷德還是那樣潇灑的把一份文件交給了現場的一個法警,法警立即送到法官台那邊,主審法官很快就找到了第五條,然後擡頭看着毛雷爾,
“控方律師,你對案件的細節很留意,但你對留意的問題爲什麽不事先去尋找一下答案呢?那麽簡單的事情,以哈維這把年紀,能想不到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