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她話音剛落。
公訴席上。
坐在公訴人身邊的陳導光再次沒忍住,嘲諷了起來:“無罪?”
“你居然說你無罪?”
“你怎麽有臉說自己無罪的?”
“不是伱拿出折疊刀行兇,我兒子,還有另外三個人,怎麽可能死的死,傷的傷?”
“你簡直是罪大惡極!”
說到這一段的時候。
他雙目通紅,猛男落淚。
一個男人……
再也沒承受住壓力,顯得有些哽咽。
黃蘭的話……
深深刺痛了他。
讓他覺得無比刺耳,無比寒心。
活生生的人命面前……
黃蘭居然毫無悔意,毫無廉恥之心。
更讓他寒心的……
還有他身邊的所謂公訴人,完全沒有考慮到他的喪子之痛。
居然隻建議判處八年有期徒刑!
“肅靜!”
法庭上。
周全民緊緊盯着陳導光,再次呵斥道:“請遵守法庭秩序,未到你發言的時候,禁止發言!”
法警見狀。
也立即上前警告。
陳導光見狀,才低下了頭,停止了罵罵咧咧。
……
與此同時。
晉城。
養老院。
幾十号老人正聚集在院子裏,聚精會神的看着前方的投影屏幕。
屏幕裏播放的畫面……
正是第二刑事審判庭的庭審直播。
由王大錘負責,将庭審網的畫面投影了出來。
這一次參與庭審的人實在是太多了。
涉及了伴郎伴娘、新郎新娘、鬧婚賓客等等,陳家村的幾十号人都趕到了庭審現場。
将張清源等人平日裏的旁聽席坐的滿滿當當的。
“這個人……應該就是死者的父親了吧?他也太敢了,居然連公訴人都敢罵。”
“我看過那麽多刑事審判,還是第一次看到有人敢怒怼公訴人的。”
“這個案子果然刺激,唯一的遺憾就是沒能去現場。”
“旁聽席上的這群婦女們估計也不是省油的燈啊,剛才哄鬧法庭,沒有法警都鎮不下去。”
“……”
張清源等人坐在闆凳上。
看着投影屏幕裏的畫面,激動不已。
讨論的聲音……
也比在旁聽席的時候大多了。
在養老院裏看庭審,他們不需要遵守那麽多的法庭紀律。
想打電話就打電話,想說話就說話,想站起身就站起身。
自由性相對高一些。
然而……
直播畫面裏的這些婦女們,顯然不怎麽守規矩。
一直在交頭接耳,竊竊私語。
周圍的法警滿臉戒備,一直盯着她們,幾次三番的警告。
但依舊阻止不了她們吐槽交流。
充其量隻是聲音小了點。
她們的眼中……
并沒有什麽法庭秩序,該說話的時候還是要說話。
“咦?你們這麽多人聚在這裏,在看什麽?”
突然間。
正巧路過的副院長萬中元看到了院子裏熱鬧的一幕,好奇的走了過來。
“是這樣的,秦牧最近幫了一個案子做辯護,正在參與庭審呢,但旁聽席都滿了……”
一旁的王大錘連忙上前,開口說道。
“什麽案子?做的什麽辯護?”
萬中元神情微亮,忍不住問道。
秦牧的實力……
他有目共睹。
自從幫他解決了彩禮案的相關問題,這段時間一直沒有閑着。
銀行案子,熊孩子劃車案,汽車零配件案子……
每隔一段時間,晉城内的媒體都會轟動一次,争相報道和秦牧相關的案子。
并且以此爲由,告誡廣大市民,堅決不要違法亂紀。
可以說……
秦牧現在以一己之力,讓晉城内的違法犯罪現象少了許多。
至少……
明面上少了許多。
各行各業再也沒敢那麽猖狂。
他前兩天去銀行辦事,明顯發覺銀行的辦事效率提高了許多。
也不知道是不是錯覺。
尤其是在知道自己是某養老院的副院長之後……
似乎還有些惶恐,連内部經理都驚動了。
“這個案子是鬧婚案,伴娘防衛緻使一死三傷,辯護方向是……無罪辯護。”
王大錘苦笑了一聲,将案情簡單說了一遍。
其實。
他在得知秦牧和張玮準備的辯護方向時,也吓了一跳。
作爲一名律師。
他本以爲這起案子充其量辯護爲防衛過當,盡最大限度減刑,結果秦牧指明的方向是無限防衛權!
要知道。
無限防衛權的淵源由來已久,但辯護難度卻異常之高。
幾十年的時間裏,隻有十餘個案子得到了無限辯護權的認可,成功辯護爲無罪,無需承擔刑事責任。
“都死了人,還能辯護成無罪?”
萬中元瞪大了眼睛,更加好奇了。
索性也搬了個小闆凳。
坐在了張清源等人身邊,看起了直播。
……
梓州。
某高檔小區。
青岚百無聊賴,正躺在床上玩着手機。
平時沒有直播的時候……
她除了和閨蜜逛街買包吃美食,都是窩在家裏。
要麽打遊戲,要麽追劇。
可是今天……
她單排打了好幾把遊戲,直接從白銀五跌到了青銅一。
給她徹底整破防了。
低端局的隊友們對線技巧或許不怎麽樣,但噴人确實是一把好手。
不斷向她緻以最誠摯的各種問候。
“果然電子競技,菜才是原罪啊。”
她由衷的感慨了一句。
直接關閉了遊戲。
“對了,up好像說今天要參加個官司來着……”
緊接着。
她突然想起了秦牧今天似乎要參與一場官司。
爲了這個官司……
秦牧前些天一直在準備,都沒有時間和她開黑打遊戲。
随後。
她登錄了網頁,打開了庭審直播網。
一眼就看到了标題裏“一死三傷”四個字,連忙點了進去。
此時的庭審……
公訴人已經陳述完畢,被告人黃蘭也對此進行了相應答辯。
庭審階段進入了舉證、質證環節。
其中一名公訴人上前,将一系列的證據呈現了出來。
有黃蘭被拘留期間的證詞,當時行兇的折疊刀,以及證人證詞,傷情鑒定證明、死亡證明、攝像視頻等等。
以上證據,皆是合理合法,正當途徑勘驗、采取的。
鬧婚者等人……
也一一走上法庭,接受合議庭的當庭調查。
坐在法庭正中間的周全民看着當日鬧婚的十餘個年輕人,沉聲發問:“你們當日都曾參與了這起案子,當時的局面是怎麽樣的?”
其中一名年輕人立即指着黃蘭道:“我們當時隻是想着熱鬧一點,幫忙鬧婚,把婚禮搞得喜慶一點,其他伴娘都沒說什麽,可是她一點都不配合。”
“全程一直在掙紮,我們也估計了她的感受,沒有重點針對她。”
“結果她突然拿出了随身攜帶的折疊刀對我們一頓亂刺。”
“靠的最近的權哥,胸口被刺中了好幾刀,還有其他幾個人,也中了很多刀。”
“權哥在送到鄉衛生院的時候,就流血過多死了……”
這個鬧婚者滿臉憤恨。
一直在盯着黃蘭,認爲是黃蘭小題大做了。
若是黃蘭當時配合一點……
就不會出這檔子事。
“鬧婚?”
青岚聽着這個鬧婚者的證詞,忍不住皺了皺眉頭。
她就是晉城人。
對鬧婚這種習俗……
十分反感。
城裏面還好,比較文明,隻是象征性的鬧鬧。
但在周邊鄉下,這種陋習卻是越來越嚴重。
“胡說!”
被告席上。
黃蘭突然聽不下去了,被氣得滿臉通紅。
對着這名鬧婚者反駁道:“當時你們把我們伴娘的衣服都撕爛了,還……還還摸來摸去的,這叫隻是過分了點?”
這名鬧婚者卻冷哼道:“哪家鬧婚不是這樣鬧的?”
“你們自己心理承受能力差,還能怨得了别人?”
“這隻是和你們開個玩笑罷了,哪裏知道你連玩笑都開不起!”
就這樣。
黃蘭和這名鬧婚者在法庭上公開質問辯駁。
這種情況……
屬于兩人證詞的沖突,是在法庭紀律的允許範圍之内。
法官也并未阻止兩人的互相質疑。
“原來是這樣……”
青岚聽着兩人的交談,很快明白了案情的原委。
她屬于半途加入進來的。
之前秦牧也未曾像她透露這個官司的細節。
沒想到……
一死三傷的事件,居然發生在鬧婚的時候。
“咚——”
兩人辯護了幾分鍾後。
周全民才敲響法槌,中斷了兩人對這段證詞的質證。
同時。
接着對每一個證據,一一進行核實。
而書記員則在一旁……
奮筆疾書,不斷敲打着鍵盤,将案情的審理情況記錄下來。
……
晉城。
第二刑事審判庭。
兩個小時後。
舉證、質證環節正式結束。
在對每個關鍵性證據進行審理之後。
周全民掃視着下方,沉聲道:“接下來,開始進入下一個環節,當庭辯論。”
“公訴人和被告人雙方,将圍繞本案的核心焦點無限辯護權,進行辯論。”
話音剛落。
被告席上。
準備多時的張玮便站了出來,朗聲道:“尊敬的審判長,各位審判員,以及陪審員,首先,我先聲明,我方的辯護觀點,并無對死者有不敬之意。”
“我方的本次辯護,僅僅是爲了維護己方當事人的正當法律權益,彰顯法律的尊嚴。”
“我方認爲,在本案中,我方當事人黃蘭防衛導緻一死三傷的行爲,系無限防衛權的正當行使,其造成的損害後果固然很大,但依舊在法律允許的範圍内。”
“因此,我方始終認爲,己方當事人無罪。”
張玮神态從容,先是總陳了一遍觀點。
随後看了眼旁聽席的秦牧。
深吸了一口氣。
認真說道:“第一,我方認爲,在本案中,我方當事人的行爲,完全符合刑法規定中,無限防衛權的行使條件。”
“刑法明确規定,無限防衛權,是指公民在某些特定情形下采取的防衛行爲,沒有必要限度的要求,對其防衛行爲的任何後果均不負刑事責任的權利。”
“其有五點構成要件,分别是暴力犯罪、犯罪正在進行、行使權利目的是爲了防衛、針對的對象也是正在進行暴力犯罪的鬧婚者、我方亦隸屬于面臨暴力犯罪的受害者。”
“結合上述五點構成要件,我方當事人當時正在遭受暴力猥亵行爲,其身體自由權、人格尊嚴權都被非法的暴力行爲侵害,視頻裏也顯示,我方當事人數次以言語和行動表示了拒絕……”
“在拒絕無果之後,才拿出了随身攜帶的折疊刀,進行了防衛,以上種種,皆符合無限防衛權的構成要件。”
這一點……
是秦牧和他專門探讨過的。
針對于無限防衛權在刑法的構成要件上的解釋。
從這一點來說,無限防衛權符合構成要件,應當成立。
“第二點,鬧婚者衆人的行爲,系嚴重的暴力犯罪。”
緊接着。
張玮接着闡述己方辯護觀點:“在鬧婚現場,他們無視伴娘們的個人意志,進行了推攘、撕扯、撫摸等行爲,嚴重侵害了伴娘的人身自由和人格尊嚴。”
“根據刑法對于無限防衛權的立法原則,無限防衛權要求的是……保衛個人的人身安全,即人的生命、健康、性權利等等。”
“而我方當事人在當時環境下,人格尊嚴、性權利皆受到了嚴重侵害。”
“試想一下,幾個弱女子,面臨十幾個年輕小夥的鹹豬手、暴力推攘、撕扯的時候,該是多麽無助,才會用這種方式來進行自衛。”
“對方的行爲,系暴力犯罪,我方的自衛行爲,并無任何違法違規之處,亦符合刑法對于無限防衛權的立法原則!”
張玮的聲音,铿锵有力。
繼續圍繞無限防衛權進行展開,試圖從各方面印證己方的正當性。
這個案子想要無罪……
必須要得到無限防衛權的正當行使認可。
而關于無限防衛權的立法原則……
确立之初,就是爲了保護弱者的人身權利不受侵害。
這種人身權利,僅限于人身,不包括财産權、名譽權等。
也就是說,他人辱罵、侮辱、诽謗等,是不可以執行無限防衛權的。
即便遇到了小偷,也不能在小偷未危害個人安全的情況下将小偷打死。
這些都不屬于無限防衛權。
無限防衛權保護的……
僅限于人身安全。
而這個案子裏……
伴娘們的人身安全,受到了嚴重威脅,這是毋庸置疑的。
“第三點,從無限防衛權的曆史來看,這項公民權利由來已久。”
“在古代,無限防衛權最初是爲了保護公民的财産權利不受侵犯而設置的。”
“古羅馬制定的《十二銅表法》中第八表第十二條規定:如果夜間行竊(就地)被殺,則殺死(他)認爲是合法的。”
“我國《周禮·秋官·朝士》規定:盜賊軍鄉邑及家人殺之無罪。即在軍、鄉、邑及人家進行盜竊、殺人者,将他殺死不算犯罪。”
“《唐律疏議》也規定:諸夜無故入人家者,應該處以笞刑四十下,如果主人立即将來人殺死者,主人無罪。”
再接着。
張玮繼續闡述己方辯護觀點,這些資料都是秦牧準備的。
涉及了古今立法的基本原則。
自古以來。
便有無限防衛權。
古代的時候,對于犯罪者,任何人都可以行俠仗義,将其擊斃,并且官府将給予相應的獎勵。
最初從财産……
逐漸演變到了如今對人身安全的保護。
“文明在演變,從财産到人身安全的保護,體現了法律的進步性。”
“但是……”
張玮昂首挺胸,望着公訴人,沉聲道:“但在如今,無限防衛權卻淪爲了一紙空文!”
“一項寫在了刑法裏,應當有效的法律條文,卻很少用來保護受害者的人身安全,已名存實亡!”
“回想近二十年來的司法案例,大部分類似的案件,皆被判處爲防衛過當。”
“最著名的便是鄧玉嬌案,當時的合議庭當庭宣判,鄧玉嬌的行爲構成故意傷害罪,但屬于防衛過當,且鄧玉嬌屬于限制刑事責任能力,又有自首情節,所以對其免除處罰。”
張玮再次深吸了一口氣。
擡出了十餘年前的一個著名案子。
鄧玉嬌,系某洗浴中心的員工。
有一天,她在遭受到黃德智、鄧貴大兩人的強迫要求陪其洗浴,被拒絕後又拉扯推搡、言詞侮辱等不法侵害的情況下,持刀将鄧貴大刺死、黃德智刺傷。
結果被檢察院以防衛過當,依法起訴。
針對這個案子,鄧玉嬌的辯護律師同樣圍繞無限防衛權,對其展開積極辯護。
始終認定鄧玉嬌的行爲屬于無限防衛,在法律允許的限度之内,不存在防衛過當的問題。
結果……
當地的法庭,對此案審理之後。
卻依舊做出了防衛過當的宣判。
依舊判處鄧玉嬌有罪,卻加上了各種減刑、從輕判處的情節,判定免予處罰。
這個案子。
在司法實踐中,有着重大的影響。
對随後十幾年的社會風氣,也有着極爲惡劣的影響。
導緻許多人面對不法侵害……
不敢還擊。
比如說别人打了張三一個耳光,可張三卻不敢還手。
因爲打赢了,屬于打架鬥毆,雙方拘留,且需要賠償對方醫藥費。
打輸了,自己還要再挨一頓揍,對方也無需承擔刑事責任。
這就是很明顯的不敢防衛。
面對暴力犯罪的時候……
更多人選擇的都是忍氣吞聲,生怕一拳把對方打死了,還要反過來跪着求他别死。
鄧玉嬌的案子,就是明顯的判例。
明明可以判處正當行使無限防衛權,判決無罪,卻依舊判處了犯故意傷害罪、過失緻人死亡罪,免予處罰。
“無限防衛權的立法指導思想,是爲了保護他人人身權利,絕不能流于表面。”
“因此我希望……”
最後。
張玮花了二十分鍾時間,陳述完了己方觀點。
退回了律師席。
而在旁聽席。
劉梅等婦女們則是滿臉懵逼,仿佛聽天書一般。
剛才張玮所說的辯護意見……
她們一個字都沒聽懂。
好像還扯到了另一個案子。
“這個律師是不是跑題了?說了那麽多,無限防衛權到底是個啥?”
“我不管無限防衛權是啥,我就知道殺人償命,欠債還錢,這是天經地義的事!”
“對,今天法院一定要判處黃蘭死刑!”
“律師果然沒一個好東西,估計是想要用這種胡攪蠻纏的方法把罪名給賴掉!”
“……”
劉梅等人交頭接耳,不斷交流。
越想越覺得張玮非常可惡。
聲音也越來越大。
引來了法警的再次警告。
而秦牧坐在旁聽席的一角,聽着她們的交流,無奈搖了搖頭。
其實。
張玮的辯護,十分精彩。
全程圍繞無限辯護權,還提出了十幾年前的經典判例,來作爲佐證。
如果說當年“不是你撞的,爲什麽要扶”,導緻了不敢做好事。
那麽鄧玉嬌案……
直接導緻了被害者忍氣吞聲,不敢暴力還擊。
雖然鄧玉嬌最後不用坐牢,但卻依舊判決了有罪,隻是免予坐牢。
當時的法庭……
無論如何,都不肯判決無限防衛權的正當行使。
導緻了這十幾年來,風氣明顯的變化。
與此同時。
公訴席上。
一名公訴人聽完了張玮的辯護,也跟着站了出來:“對方律師所說,無限防衛權的構成要件都符合,我們有不認同之處。”
“我院之所以判定爲防衛過當,隻因爲将鬧婚者的行爲,認定爲不法侵害,而非無限防衛權中的暴力犯罪。”
“無限防衛權要求,指的是對正在進行的行兇、殺人、搶劫、綁架以及其他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衛行爲,造成不法侵害人傷亡的,不屬防衛過當,不負刑事責任。”
“然而,鬧婚的行爲,雖然惡劣,但并未嚴重到能與殺人、搶劫、綁架等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行爲等同,應當視爲不法侵害。”
“此外,黃蘭随身攜帶折疊刀,進行多次連刺,在死者陳權身上刺了九刀。”
“她本來可以簡單揮舞折疊刀,呵斥對方撤退,卻過度自衛,連續刺擊,其行爲應當屬于防衛過當。”
“還有……”
公訴人不慌不忙,就張玮的辯護觀點,一一反駁。
正當防衛、防衛過當,針對的是不法侵害。
而無限防衛權,針對的是暴力犯罪。
兩者性質不同,指向的行爲也截然不同。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