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不動産會社竊盜殺人事件在裁判廷公開審理,人員就位後,一通開場程序走完,九條檢察官宣讀起訴書。
“案發當晚,被告人井上隆志從後巷爬上大津不動産會社社長室的窗戶,撬開窗戶潛入該室内。”
“被告人井上隆志開啓保險箱時,在附近餐廳吃完晚餐的大津不動産社長社長大津敏之回到會社。”
“被告人井上隆志聽到外室的聲音,沒有選擇逃跑,而是選擇留下繼續作案。”
“被告人井上隆志爲免大津敏之呼叫,就躲在暗處,待被害人大津敏之進來後關上門,就用室内桌上的玻璃煙灰缸擊打大津敏之的頭部。”
“這一幕正好被趕來的兩位證人看見,被告人聽見聲音,立刻用一塊沾有橄榄油的布擦拭煙灰缸上指紋和血迹,然後拿着保險箱裏的1200萬日元,跳窗逃跑。”
“兩位證人撞開門,叫來救護車把被害人大津敏之送去救治,結果搶救無效,死因是頭部外創。”
“根據法醫鑒定,被害人大津敏之的頭部被玻璃煙灰缸砸了三次。”
“有鑒于被告人井上隆志是一名多次竊盜的慣犯,因此根據刑法第240條強盜緻死罪,請求裁判廷判決被告人井上隆志死刑。”
裁判長詢問被告井上隆志,“被告人對于檢察官宣讀的控訴事實承認嗎?還是不認罪?”
井上隆志大叫道:“我不承認,我沒有殺那個家夥,也沒有拿那些錢,我是被人嫁禍的。”
此言一出,裁判廷内一片嘩然。
裁判長敲了裁判槌,待安靜下來,詢問妃英理,“辯方律師,你有什麽要說得嗎?”
妃英理起身說道:“裁判長,我認爲此案證據不足,我的當事人隻是竊盜未遂,另有他人殺人奪款。”
九條檢察官說道:“但有兩位證人親眼看見了,被告人井上隆志擊打被害人大津敏之時,投在牆上的影子。”
“既然是影子,那又怎麽能确定,當時的雙方就是我的當事人和被害人大津敏之呢?”妃英理說道,“沒有任何證據顯示,我的當事人當時停留在現場,所以我的當事人當時已經逃了,所以殺人奪款的兇手,不是我的當事人,他隻是竊盜未遂。”
九條檢察官說道:“有用玻璃煙灰缸擊打被害人的頭部,這是被告自己說的。”
妃英理說道:“但被打後有多種可能,并不足以說明我的當事人殺了被害人。”
裁判長說道:“好了,兩位的意見我已經清楚了,下面請控方詢問被告人。”
“是,裁判長。”九條檢察官應道,然後上前對井上隆志問道,“井上先生,請問您選擇大津不動産會社作爲盜竊對象的理由是什麽?”
井上隆志看了看妃英理,然後說道:“當然是爲了錢。”
九條檢察官問道:“那麽,除了錢以外,您選擇大津不動産會社作爲盜竊對象,是偶然的嗎?”
井上隆志說道:“不要拐彎抹角的,你就直說,是不是懷疑我另有目的就得了。”
九條檢察官問道:“那麽,您有沒有别的目的呢?”
井上隆志說道:“有,我讨厭那個家夥,所以就選那個家夥的會社下手了。”
九條檢察官問道:“那個家夥是指被害人大津敏之先生嗎?”
井上隆志說道:“沒錯,就是他。”
九條檢察官問道:“那麽,也就是說,您與被害人大津敏之先生有仇怨?”接着說道,“您隻要回答,有,或是沒有,就可以了。”
“抗議,”妃英理說道,“控方意圖引導我的當事人說出部分事實,以掩蓋全部的事實。”
“抗議有效,”裁判長說道,“被告人可以暢所欲言。”
“是,我與那個家夥有些仇怨,但我從來沒有想過要殺死他。”井上隆志說道,“你們也知道我是一個慣犯,坐牢的滋味你們沒體會過,我卻深有體會,盜竊,我敢,殺人,我是不敢去做的。”
九條檢察官問道:“那麽,您爲什麽還用煙灰缸襲擊被害人大津敏之先生?”
井上隆志說道:“我隻是想打昏他,然後繼續偷錢,但是當我把他打倒以後,看他一動不動的,我就害怕了,然後我就逃走了。”接着又說道,“對了,當時我并沒有聽到外面有聲音,所以一定是我走後,又有人看那窗戶開着,就爬進房間偷盜,得手時正好那個家夥醒了,他就殺了那個家夥,然後跑了。”
九條檢察官說道:“關于您說的這一點,警方在牆上、窗台上隻找到了您進出的腳印,也就是說,當晚隻有您從窗戶進出過大津不動産會社社長室。”
“這……”井上隆志無話可說了。
九條檢察官說道:“裁判長,我要問的就是這些。”
裁判長看向妃英理,“辯方律師請問話。”
妃英理起身說道:“裁判長,我沒有話要問我的當事人。”
裁判長說道:“好,那麽有請證人。”……
旁聽席中。
蘭忍不住抱怨道:“媽媽也真是的,怎麽能放過這個機會呢。”
園子說道:“應該都問過了吧。”
山崎說道:“你們不要擔心,英理阿姨勝券在握,不會輸的。”
美黛子問道:“這話怎麽說?”
山崎笑道:“這案子既沒有殺人兇器,也沒有失竊的贓款,根本沒辦法定罪。”
美黛子問道:“怎麽會沒有兇器呢?”
“那煙灰缸上什麽都沒有,怎麽證明它就是兇器?”山崎笑道,“就像英理阿姨說的,證據不足。”
美黛子笑道:“原來是這樣。”……
這時,證人上廷了,遠藤紀子,被告人井上隆志與前妻所生的女兒,現在經營一家體育用品店。
九條檢察官問道:“遠藤小姐,請問您認識現在這位站在被告席上的被告人,井上隆志先生嗎?”
遠藤紀子說道:“我認識,他是我的親身父親。”
九條檢察官問道:“那麽,你們最後一次見面是在本案發生前……”
“抗議,”妃英理說道,“控方在使用誤導性的言辭。”
“抗議有效,”裁判長說道,“控方請注意言辭。”
“是,裁判長。”九條檢察官應道,然後又對遠藤紀子問道,“遠藤小姐,請問您和您的父親,也就是被告,最後一次見面是什麽時候?”
遠藤紀子報上了日期,正是案發前幾天。
九條檢察官問道:“遠藤小姐,請問您認識被害人大津敏之先生嗎?”
遠藤紀子說道:“是的,我認識,我的店鋪就是向他的大津不動産租的。”
九條檢察官問道:“遠藤小姐,您和被害人大津敏之先生之間,是不是有親密的關系?”
“抗議,”妃英理說道,“這是遠藤小姐的個人隐私。”
“裁判長,”九條檢察官說道,“遠藤小姐的回答,對确定本案的性質有很大的幫助。”
裁判長考慮了一下說道:“遠藤小姐,請您自己選擇,是不是要回答這個問題。”
遠藤紀子想了想,艱難的說道:“是的。”
九條檢察官問道:“那麽,遠藤小姐,您愛被害人大津敏之先生嗎?”
“不,我和他在一起,是因爲錢。”遠藤紀子的眼淚下來。
“抱歉。”九條檢察官送上了手帕,然後對裁判長說道,“裁判長,我有理由相信,被告人井上隆志是爲了他女兒遠藤紀子小姐,而刻意針對大津不動産會社進行竊盜。我的話說完了。”
井上隆志叫道:“不是這樣的,我沒……”
裁判長敲了桌子,“肅靜。”
待井上隆志安靜了下來,裁判長看向了妃英理,“辯方律師,您有什麽要問證人的嗎?”
妃英理起身應道:“是,裁判長。”然後上前對遠藤紀子問道,“遠藤小姐,請問,案發後我的當事人有聯系過您嗎?”
遠藤紀子搖頭說道:“沒有。”
妃英理問道:“沒有隻言片語,電話也沒有?”
遠藤紀子說道:“沒有,全都沒有。”
妃英理說道:“裁判長,如果說我的當事人所做的都是爲了遠藤小姐,那麽,那1200萬日元應該交給遠藤小姐,可是現在遠藤小姐并沒有收到錢,不但如此,那1200萬日元至今仍然下落不明,所以我有理由相信,兇手另有其人。我要說的就是這些。”
裁判長說道:“好,那麽有請其他證人。”
接下來,遠藤紀子退廷,又兩位證人上廷接受詢問。
一位是56歲的男性,秋山拓也,大津不動産會社所在大廈的看管理員;一位是有馬雅彥,被害人大津敏之的女婿,經營一家意大利餐廳。
九條檢察官問道:“秋山先生,有馬先生,請問你們以前認識現在這位,站在被告席上的被告人井上隆志先生嗎?”
秋山拓也搖頭說道:“不認識。”
有馬雅彥說道:“我也不認識他。”
“不對,我認識他,”井上隆志說道,“他是那家意大利餐廳的老闆。”
九條檢察官皺眉說道:“有馬先生,在這裏說謊,後果是很嚴重的。”
有馬雅彥說道:“我确實不認識他。”
井上隆志說道:“他說謊,我去過他那家餐廳,他的菜很難吃,所以我記得清楚。”
有馬雅彥笑道:“我沒有說謊,每天都有很多人光顧我餐廳,我不可能都認識,更不可能記得每位客人的樣子。”
“這……”井上隆志無話可說了。
九條檢察官問道:“秋山先生,有馬先生,請你們說一下,你們當晚看到的事情。”
秋山拓也說道:“當晚我巡視回來,有馬先生來送眼鏡給大津先生。”
有馬雅彥補充道:“爸爸當晚在我餐廳吃的晚餐。”
秋山拓也說道:“我們到了大津不動産會社社長室外,通過那個玻璃觀察窗,看見牆上有人打鬥的影子。”
有馬雅彥說道:“是一個人打另一個人。”
九條檢察官問道:“那你們看到他們的樣子了嗎?”
秋山拓也說道:“沒有。”
有馬雅彥說道:“我也沒有。”
九條檢察官說道:“好,請繼續說。”
有馬雅彥說道:“因爲沒有鑰匙,所以我就撞開了門,我沖進去的時候,發現爸爸他倒在地上,我就上前呼喚爸爸,但他沒反應,我就讓秋山先生打電話了,我記得,當時保險箱開着,窗戶也開着,犯人一定是從窗戶跑了。”
秋山拓也說道:“我跟着有馬先生進了社長室,然後有馬先生讓我打電話,我就用桌上的電話,叫救護車報警了。”
九條檢察官說道:“裁判長,我沒有問題了。”
裁判長說道:“好,那麽請辯方律師對證人提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