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花從西餐廳的後門走出來,漫無目的的開着在街上亂撞,想要去酒吧或者夜店,可是卻居然覺得這種生活好沒意思,外表喧嚣華麗,内心糜爛腐臭,他爲什麽要把每一夜的時光都浪費在這種靡靡之音的地方,和一群同樣内心空虛的人虛度光陰呢?
可是不去酒吧,他又該幹什麽去呢?
幾個哥哥都是有家庭的人,他們晚上要在家裏陪老婆孩子,他們的家裏燈火通明,溫馨又熱鬧。
自己再怎麽親,說到底,融入其中,依舊是個外人。
好想有個家,好想有人陪自己。
花花擦了擦鼻子,覺得鼻子發酸,開着車子,不知不覺的停在了某家音樂光的門口,買了一張票,坐在那裏,靜靜的聽某個鋼琴家的演奏。
眼前,卻出現了幻覺。
鋪天蓋地的燈光打落下的男子,不是陌生的音樂家,而是靈隐,他坐在那裏,隻爲自己一個人演奏,演奏的是什麽曲子來着?他記得不清了!
他還記得,靈隐手把手的教自己,按哪一個鍵!
騙子!
說好以後要教自己談感情的,都是些花言巧語,說說都當屁給放了!
花花蜷縮在那裏,周圍坐滿了人,大家多沉浸在音樂的世界裏,沒有大聲喧嘩的觀衆,他覺得這樣的氣氛很好,竟然比夜店和酒吧的人聲鼎沸更舒心,真是奇怪,難道自己也高大上起來了嗎?
接連兩夜,花花都沒有去夜店,而是跑到這家音樂館,靜靜的聽着别人彈奏鋼琴,他也不見得能聽懂裏面的美,隻是喜歡這種氣氛,閉上眼睛,能夠有一絲幻想,幻想着彈奏鋼琴的那個人,是他心中所想的那個人。
第四晚,花花從音樂館裏走出來,裹着風衣,夜有些涼,他慢慢的朝着自己的車子走過去,卻沒想到,這個時候有人撞了他一下。
“怎麽走路的話?”花花的手臂被撞得生疼生疼。
對方彎着腰連連對他說:“對不起,對不起,我不是故意的,天黑,沒看清。”
“算了,算了,下次走路小心點。”花花揉了揉胳膊,沒斤斤計較,等人走了幾步,他卻發現倪端,自己手腕上的勞力士腕表怎麽不見了。
“等等,你這個小偷,給我站住!”花花猛的反應過來,對着走出十米之外的人大聲叫嚷。
小偷沒想到這麽快就敗露,拔腿就跑。
花花猛地追上去:“給我站住!站住!”
“來人啊,小偷!”花花大汗,他知道哥有派人在他身邊護着的,此刻聲音很大的叫着,想要引起他們的主意,果然很多幫他追小偷的人就多了起來,花花自己也在追:“抓住他,不要放掉,他偷了我的表!”
那可是靈隐送給他的腕表,有一對的,他一隻,靈隐一隻,花花這麽想着,就急了,非要把表追回來不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