汪海,第一位職業打假人,95年3月份出道,首次出手是在隆福大廈。
現在大都彙最火,幫隆福擋了。
在媒體炒作下,汪海很快火了,社會大讨論。
部分機構、官員、群衆公開支持,稱之爲打假鬥士。因爲時下的假貨太多了,老百姓深惡痛絕。
還有部分人,主力是商家,斥爲“鑽法律漏洞”“刁民”,甚至威脅恐吓。
媒體推波助瀾,拿錢讓他打假,然後跟拍報道。
汪海成了全國紅人,中國保護消費者基金會授予其“中國打假第一人”,并獎勵5000元。
第二年更開了打假公司,有償勞動。《實話實說》第一期就請的他,可以去看看。
辯證看:他自己承認是爲了索賠,打法律擦邊球。同時也确實打掉了很多造假售假,增強了消費者保護意識。
隻能說,此乃社會之怪現狀。
…………
區工商局接了投訴,立刻聯系大都彙。
這種體量的企業跟部門關系非常好,快要有名字的程總莫名其妙,問:“他說先買兩副,又買了十副?”
“對。”
“全部賠償?”
“對。”
“……”
程總皺着眉,問:“我知道一賠二的規定,但知假買假算怎麽回事?”
“我臨來還特意查了文件,沒寫。”工商人員也苦惱。
啧!最怕這種灰色地帶。
他本想自行處理,謹慎起見還是給張俪打了個電話。
“我的意思是,先買的兩個,我們按規定賠償。後買的十個,既然法律無界定,我們隻退不賠。”
那邊沉吟片刻,道:“你去彙賓一趟,我們到那邊彙合。”
“好!”
程總立刻出發,坐着桑塔納來到彙賓大廈,上七樓。
他曉得老闆的朋友圈,第一次來很好奇,鬼鬼祟祟的想瞄一眼林黛玉。等了一會,張俪也到了。
白色牛仔褲,高跟皮鞋,30歲的溫柔大姐姐,一亮相就受到了全體同仁的熱情招待。
“哎呀,稀客稀客!”
“快快,請上座!上好茶!”
“張總您太好看了,聞名不如見面,見面就繞梁三日!”
嘴叭叭的,跟自己老闆一樣一樣。
倆人進辦公室,小旭正在拿捏,起身握手:“遠道而來,久仰久仰。”
張俪翻了個白眼,簡單把事情一說,道:“我想這是個宣傳的好機會,找你商量商量,具體怎麽處理?”
“那個汪海,兩張購物票都留着呢?”小旭問。
“對,上面有日期,工商拍了照片,這就是他知假買假的證據。”程總道。
“工商能解決麽?”
“索賠不歸他們管,真要杠到底就得走法院。”
程總出主意,道:“我們可以起訴他敲詐,跟法官溝通好,直接扔進去得了。”
“因爲十副耳機就把人送監獄?我們名聲還要不要了?”張俪否決。
“你動動腦子!剛頒布新《消法》,你就來這出,給政府上眼藥呢?”
小旭轉了兩圈椅子,道:“這樣,你們主動找媒體,把這件事說出去。等熱度起來,再找京台做期節目,現場對話。
哎,你對假貨怎麽處理的?”
“我準備全部下架,配合部門追查造假商。”
“可以,你就這麽說。這是件小事,産生的矛盾點卻是大事,關鍵不在于我們怎麽賠,而是怎麽利用。”小旭道。
“大都彙要表明态度,對假貨絕不姑息,歡迎消費者監督。同時倡議一下,希望政府盡快完善規定,知假買假到底該怎麽辦?
部門發聲後,我們照章辦事就可以了。”
張俪想了想,道:“甚至那個汪海也可以聯系一下,幫我們追查假貨,伊蓮現在的假貨太多了。”
“嗯,說得好。”
小旭拍手,沖程總道:“你去外面找小蔣,他負責危機公關。”
“危機……公關?”
程總不懂,也不敢問,悶頭閃人。
門一關,小旭拍拍大腿,“來!”
“别鬧,我上去看看。”
嘁!
在陳老闆的吃醋中,張俪上八樓,又是一波熱烈歡迎。許非是真驚訝,問:“你怎麽來了?”
她一說,許老闆也沒當回事,道:“可以,他掀不起什麽風浪。我正想給你打電話呢……來!”
他也拍拍大腿。
張俪扶額無語,腫麽藍盆友鋁盆友都這德行?
“謝導的《鴉片戰争》已經談好了,就在象山取景。省裏都很重視,你趁機再貸點款,酒店該搞起來了。
從二星到五星,目标是成立酒店集團。咱們先蓋個三星,條件中上,房間一定要多。”
“你确定能有那麽多劇組?”
“我有内部消息……”
許非關好門,低聲道:“廣電要發文了,電視劇實行許可證制,分長期許可證、臨時許可證。民營企業可以申請臨時許可證。”
“電視劇又搶先一步了?”張俪驚訝。
“後娘養的嘛!得虧政策寬松,不然哪有我們飯碗?總之文件一下,民營資本必定大量湧入,年産量激增,象山就該崛起了。”
張俪點點頭,問:“酒店有方案麽?”
“我記着寫個草稿,我找找……”
許非一通亂翻,本就不整潔的辦公桌更是一團糟,連那盒金瓜子都随意甩着。
張俪看的難受,道:“你也不收拾收拾。”
“平時小江收拾,可能最近忙,沒空理。”
“那你請個秘書呀。”
“爲這點事請秘書?不值,我又不能讓她鑽桌子底下。”
“你這人!”
張俪沒好氣。
“哎哎……”
許非跟發現新大陸似的,“你看你就懂了,她就不懂!”
…………
幾天後。
一個叫汪海的人忽然火了起來。
最早源自《中國消費者報》的新聞,講述了索賠事件,題爲《刁民?聰明的消費者?》。
跟着又連發三篇評論,迅速引起熱潮,收到大量的讀者來信和電話。更多許多矛頭指向大都彙:
“拒不賠償”“店大欺客”“目無消費者”雲雲。
于是一場公開辯論在京台播出。
程總義正言辭:“大都彙秉承誠信友愛,顧客至上的原則,對假貨絕不姑息。
那些耳機我們已經全部下架,并主動補償之前的購買者,同時配合部門追查廠家,一定追責到底!
大都彙在此承諾,打造無假商場,歡迎顧客監督,一經确認,皆可按《消法》加倍賠償。
汪海同志的前兩副耳機,我們已經按規定賠償,至于後十副耳機,有待商榷。
《消法》規定‘消費者有監督權’。
那消費者如何行使監督權?知假買假再舉報,算監督還是牟利?可不可以要求加倍賠償?商家可不可以訴之爲敲詐?
商家被廠家欺瞞,不知假而賣假又該如何做?
這些皆有模糊之處,希望相關部門出台指導意見……”
播出後,報紙轉載内容,全國大讨論。
汪海比曆史上早紅了幾個月,大都彙更是屢見報端,最低的成本,最刺激的廣告。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