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的鄭律師,頭發還很茂密呢。
聞櫻下意識站起來,“鄭律師好!”
鄭緻和就像天生是要當律師的,聽聽這名字,緻和緻和,大部分人打官司目的不是爲了你死我活,而是爲了求一個“和”。
能和和美美解決的事兒,誰想上庭打官司?
找鄭緻和打官司,真能緻和!
鄭緻和經常用自己的名字調侃,以此來打開話題,換來聽講座學生們的哄笑,一下就和鄭律師拉近了距離——太天真了,那隻是鄭緻和的表象,鄭緻和從來不勸當事人庭前調解,這是個能砍對方兩刀,絕不會一刀半就收手的狠人。
鄒蔚君真會找啊。
蓉城有這麽多律師,怎麽就挑中了鄭緻和?
雖然眼下的鄭律師還沒秃,攻擊力應該比不上十幾年後,但韓琴攤上鄭律師絕對是流年不利。
鄭緻和哪知道聞櫻内心戲這麽豐富。
他過來的路上就聽鄒蔚君說了,要見到“流浪的魚”作者本人,作者年紀小,但是很有想法,提出要告天涯論壇造謠爆料的匿名網友。
鄒蔚君問鄭緻和行不行。
——那當然行呀!
鄭緻和很有興趣趕來,别人會被聞櫻毫無威懾力的圓臉迷惑,會因聞櫻的年齡而輕視,鄭緻和就從不犯這樣的錯誤。
以外表衡量人是淺薄的,鄭緻和很瞧得上聞櫻的思維。
除了聞櫻視線幾次飄到他頭頂,令他下意識想摸摸頭發之外,鄭緻和對聞櫻的印象還不錯。
年輕又有才華的少年人,真的很招人喜歡呀。
鄭緻和十分和氣:“我就叫你小聞吧,鄒女士說你有一些新想法,願意和我仔細講講嗎?”
聞櫻一聽這熟悉的語氣就想笑。
鄭緻和的“和氣”都是假的,他要給人挖坑前,就會很和氣!
幸好鄭緻和是鄒蔚君請的律師,而非韓琴的律師,聞櫻再次替韓主編點蠟,把自己剛才的想法說了。
聞櫻說話時,鄭緻和是個安靜的聆聽者,等聞櫻表達完自己的想法,鄭緻和才笑了:
“你說的律師函我有考慮到的,你要連匿名網友一起告,在我看來也是可行的。法律是保護普通人的武器,隻是很多人不知道該怎麽使用它,他們害怕打官司,嫌麻煩,殊不知當你越強硬蠻橫,欺負你的人就會越害怕。”
鄭緻和把自己的工作電腦給聞櫻看,果然連律師函都寫好了,隻是還沒發送。
這份律師函是發給天涯論壇的。
要求論壇删除那些未經證實,不利于作者“逆流的魚”的不當發言。
一千個讀者心中有一千個哈姆雷特,論壇裏的網友是讀者,讀者當然可以評價《少年偶像》這部作品的好壞。
但從評價作品的好壞,上升到攻擊作者的人品,這是不行的。
現在鄭緻和隻需要把律師函修改一下。
多追加一個被告,對鄭律師來說是小事。
有些問題鄭緻和之前和鄒蔚君談過了,沒見到聞櫻這個當事人,他對細節并不确定,在親自詢問過聞櫻後,輪到鄭緻和發問了:
“普通讀者是不看過程的,他們隻重視結果,所以咱們要把許多工作做在前期,最後把一張漂亮的判決書擺出來,讓那些誤會你的讀者們看清楚,恢複你的名譽。問題的關鍵是前期的工作很冗雜,時間還拖得長,我的一些委托人明明是原告,沒有被被告打敗,卻被打官司的過程拖垮了,要想打赢一場官司,不僅要承擔打官司的費用,還要付出不少時間精力,關于這些,我想問問兩位真的做好心理準備了嗎?”
鄭緻和現在還有頭發呢,按理說還沒十幾年後那麽強。
但什麽叫大佬,大佬不是從石頭縫裏忽然蹦出來的,在更秃更強之前,必然已經顯露了大佬的端倪。
一般律師爲了接下委托,會怎麽說?
會說打官司一點都不麻煩。
什麽你就簽份委托協議就好啦,剩下的事全交給律師做。
鄭緻和不來虛的,他說的話很實在。
聞櫻要追加被告人,這案子波及的面更大了。
沒有哪個案子是隻簽委托協議就完事兒的,律師在準備起訴材料時,會多次需要委托人的配合——聞櫻對這點感觸特别深,她當律師時,因爲多次找委托人配合提供證據材料,還被委托人不耐煩罵過。
委托人覺得自己花了錢,還要被麻煩,那這錢豈不是白花了!
聞櫻能說什麽,律師再厲害也沒開天眼,很多證據委托人不提供不配合,叫律師靠想象去僞造嗎?
鄭緻和說原告會被打官司的過程打敗,其實律師也這樣,有時候逼瘋律師的不是對方的代理律師,而是自己這邊的委托人。
委托人不配合提供證據。
委托人不說實話,讓聞櫻上庭時被對方律師打個措手不及。
這些坑,聞櫻全部踩過!
她那時候就發誓,有朝一日她做了委托人,如果評判滿分是一百分,她絕不滿足做九十九分的委托人!
見聞櫻久久沒說話,鄒蔚君還以爲聞櫻被鄭緻和吓住了,膽怯了。
鄒蔚君并不失落。
聞櫻還是個小姑娘呢。
小姑娘寫寫小說就很不錯啦,這些壓力本該讓大人承擔嘛!
“鄭律師,這個問題我們之前就讨論過了,《少年偶像》這部書是我手裏策劃的一個重要項目,我和單位的立場是一緻的,不管花多少錢打官司,我們都要找《愛格》要一個說法,要恢複作者的名譽。”
鄭緻和表面上點頭贊同,内心其實不以爲然。
他知道鄒蔚君是真的想替面前的小姑娘恢複名譽。
但鄒蔚君的單位不一定是這麽想。
對出版部來說,圖書能熱銷才是最重要的呀。
照現在這趨勢,官司打赢了《少年偶像》的銷量未必會爆,反倒是官司輸了,《少年偶像》頂着打輸了官司的罵名說不定還要火一波……市場就是這麽奇怪,并不是鄭緻和的臆想,去年轟動業内的抄襲官司,一審判決當紅暢銷書作家賠錢道歉停止侵權,這位作家不接受判決,咬死不道歉,在一審判決後提出了上訴。
因爲這場官司,讓這位當紅暢銷書作家更紅了,官司纏身的他,書的銷量沒受影響,反而賣得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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