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上大多數民族還沒睡醒的時候,
納爾邁就兼并上下埃及,
建立了“第一王朝”。
神佑尼羅河
在氏族時代有巫術的,到部落時代也有圖騰。
比如埃及。
跟中國、印度、美索不達米亞不同,埃及不是“兩河之間”。埃及人隻有一條母親河,那就是尼羅河。在上古時代,尼羅河就像一條珠鏈,從南到北連綴着大大小小珍珠般幾十個聚落。這些聚落,古埃及人叫“斯帕特”(spt),希臘人叫“諾姆”(nomos),中文則翻譯爲“州”。它們原本是部落,後來變成了國家。古埃及文明,就從這裏誕生。
變成國家的“斯帕特”或“諾姆”,起先是部落國家,也是城市國家。他們都有自己的保護神。其中不少是動物,比如鷹、蛇、狼、公牛、獅子、鳄魚、朱鹭;也有的“半人半獸”,比如厄勒藩丁的克努姆神,就是羊頭人身。
哈!埃及跟中國一樣,也有“羊人”。
他們的“伏羲時代”或“炎帝時代”,也是群魔亂舞。
沒錯,遠古原本就是牛鬼蛇神的舞台。他們的鷹神、蛇神、鳄魚神、朱鹭神等等,最早也都是圖騰,甚至生殖崇拜的象征。進入文明時代後,就變成了國家的保護神。
這是一個重大的轉變。
轉變是必然的,也是必需的。實際上,人類發明圖騰的目的原本有兩個,一是要“變母系爲父系”,二是要“變氏族爲部落”。因此,國家一旦誕生,它們就該鞠躬謝幕,就像巫術必須變成科學、宗教或禮樂。
問題隻在變成什麽。
埃及人的選擇是把它們變成神。這當然是最順理成章的。因爲圖騰原本就極具神秘色彩,是能夠讓氏族的老祖母神奇懷孕的神秘物。它也原本就享有神的地位和尊崇。比方說,不能吃圖騰動物的肉,不能以粗暴、猥亵和戲弄的态度對待它們,它們死後要舉行隆重的葬禮等等。
圖騰變神,豈非輕而易舉?
何況對于君主國,這樣做最合适,也最合算。因爲君主制的要義,就是“主權在君,君權神授”。所以歐洲那些君主登基,都要教皇來加冕。但如果國王是“神的兒子”,那就連授權的程序都不用走了,豈不便當?
再說這一點都不難。從部落到國家,從圖騰到神,對于民衆來說,不過是族民變國民,族徽變國徽;對于君主來說,則不過族長變酋長,酋長變國王。圖騰,原本就是部落的祖先。酋長,當然是“圖騰的兒子”。因此,隻要順便把圖騰變成神,就一切OK。埃及的神從動物變成半人半獸,最後又變成人形,道理就在這裏。
這确實神!
也許,正是依靠這種“神力”,埃及從部落國家到統一王朝,隻用了短短幾百年。公元前3100年,世界上大多數民族還沒睡醒的時候,納爾邁(美尼斯)就兼并上下埃及,建立了“第一王朝”。跟中國相比,不但時間早得多,進程也快得多。此後至少還要一千年,中國傳說中的夏才會出現,而且還隻相當于埃及的“諾姆國家”。秦始皇一統天下,則要到兩千八百多年以後。那時,埃及早就先後被波斯和馬其頓征服,隻剩下落日餘晖了。[1]
奇怪!這個“神佑之國”怎麽會亡?
因爲埃及的神是圖騰變的。
成敗都是它
圖騰不能變成“國家神”嗎?
不能。因爲圖騰與族民是血緣關系,國家與國民則是公共關系。因此,從原則上講,變部落爲國家,就必須同時變革作爲血緣關系紐帶的圖騰。首先,必須把所有部落的圖騰都一筆勾銷。然後,要麽取其部分重塑一個,比如中國的龍;要麽幹脆直接另造保護神,比如競争上崗的雅典娜。
可惜,埃及沒能這樣。
埃及人的做法,是把所有的圖騰全部變成了神,正如他們把所有的部落直接變成了國家。于是,原來有多少部落,後來就有多少諾姆;原來有多少圖騰,後來就有多少神。如果這諾姆是部落聯盟,那麽,同一諾姆還會有許多神。再加上後來創造添加的,古埃及的神據說竟有兩千之多。
不對吧?幾十個諾姆,怎麽會有兩千多神?
有兩個原因。首先,他們的神原本就多,差不多每個村社就有一個,類似于我們的土地公公。其次,古埃及人對待宗教的态度極其開放和開明。他們不但一視同仁地看待其他諾姆的神,就連外國的神來了,也願意與之共進晚餐。
好嘛!這麽多神,誰說了算?
主神。
埃及的主神也有兩種。一種是地方性的,一種是全國性的。那麽,誰是全國性的主神?哪個諾姆是江湖老大,他們的神就是主神。比如荷魯斯,原本是提尼斯的保護神。提尼斯的國王納爾邁(美尼斯)“一統天下”後,荷魯斯就成了上下埃及共同的主神。當然,爲了讓大家都接受,必須在這隻鷹的頭上加一個太陽,因爲太陽神是古埃及人都崇拜的。
後來,底比斯變成老大了,底比斯的阿蒙就成了主神。阿蒙曾經有過各種形象,有時是一隻鵝,有時是一條蛇,有時是一頭羊。但最後,它的頭頂也升起了一輪紅日。
也就是說,隻要自己的神變成了全埃及的太陽神,就坐穩了江山。但,老大是輪流坐莊的。于是古埃及就會有許多主神,甚至許多個太陽神——拉、荷魯斯、阿蒙、阿吞等等。
這就意味着“皇帝輪流做,明年到我家”,豈能不亂?
更何況,無論誰當法老,都得堅持“君權神授”,也都得巴結讨好神廟和祭司。神廟和祭司如果強勢,法老就會從神子變成神奴。比如十八王朝有一位女王跟她兒子(同時也是她的堂兄弟)争權奪利,後來把她兒子扶上王位的就是祭司。[2]
顯然,王朝後期的祭司就像中國東漢的外戚、晚唐的宦官,有廢立皇帝之權,至少不難架空法老。最後,阿蒙神廟的某個祭司幹脆篡奪了王位,埃及也從此進入“後王朝時期”。[3]
說起來這也是法老們自作自受。因爲神廟和祭司原本就是他們自己養肥的,誰知道竟會尾大不掉?問題是他們又不能不仰仗神廟和祭司。因爲他們統治的合理性,政權的合法性,都來自神,而且是圖騰變成的神。
神權政治,注定隻能飲鸩止渴。
古埃及政治的成敗,也全在圖騰變神。
那麽,它就不能變成别的什麽嗎?
能。比如羅馬。
法治羅馬
羅馬人用法律替代了圖騰。
這并不奇怪,因爲羅馬本身就是奇迹。
沒錯,羅馬出現在世界舞台上時,起初是一點都不顯眼的。公元前753年羅馬開始建城那會兒,埃及人早就蓋起了金字塔,波斯人早就發明了拜火教,印度的《吠陀本集》早已完成,中國則進入了東周。就連希臘,也已經舉辦了六屆奧林匹克運動會。這時的羅馬,算什麽呢?
蕞爾小邦。
羅馬的弱小,甚至讓他們躲過了許多劫難,因爲沒人把他們放在眼裏。然而很快,他們就讓世界刮目相看。勃然雄起的羅馬,掃平了意大利,占領了西班牙,征服了阿拉伯,把諸多文明古國盡收囊中。馬其頓、叙利亞、希臘、埃及,都變成了羅馬的行省,迦太基甚至還被改名爲阿非利加。[4]
由此,羅馬得到了一個雅号——“世界的征服者”。
不過,盡管羅馬人把地中海變成了自己的内湖,但如果僅此而已,他們也頂多隻是英勇善戰的騎兵,開疆辟土的漢子,甚至殺人如麻的武夫。然而羅馬對世界的貢獻,卻不在武化,而在文化。至少在西方人那裏,羅馬絕不僅僅隻是一座城市,一個國家,一段曆史,更是一種文化和精神。
那麽,羅馬留給世界最寶貴的遺産是什麽?
基督教,羅馬法。
也許,這才是羅馬征服世界的利器,以及她永垂不朽的原因。是的,自從安東尼和埃及女王克婁巴特拉兵敗自殺,屋大維被稱作“奧古斯都”,延續了五百年的羅馬共和國就終結了。之後的羅馬帝國,跟中國的兩漢并駕齊驅。她先是興盛,後是分裂,最後滅亡。西羅馬帝國,亡于中國的南北朝那會兒;東羅馬帝國,亡于中國明朝的景泰年間。[5]
羅馬的日子,夠長的了。
這麽長的日子,那麽大的地盤,靠什麽來維持和維系?
契約。
作爲“希臘人的好學生”,羅馬人把希臘人建立的契約精神發揮得淋漓盡緻。基督教和羅馬法,都是它的集中表現。基督教,就是“與神簽約”。簽約有兩次,先簽的叫“舊約”,後簽的叫“新約”。羅馬法,則是“爲人立法”。立法也有兩種,一種叫“公法”,一種叫“私法”。公法是處理國家事務的,私法是處理國民關系的。有了公法和私法,國家與國民,就各安其分,各得其所,不至于亂成一團。尤其是國民,既有安全感,又有自由感。因爲當他們需要安全的時候,有法律保護;需要自由的時候,又公私分明。
國家的功能,被羅馬法成功地體現。羅馬作爲國家,又豈能不成功?
明确界定“公私兩權”,合理處分公權力和私權利的法典,叫《民法大全》。它是由東羅馬帝國來完成的。那個時候,中國是南有南梁,北有北魏;歐洲則兵戎相見,烽火連天。這不能不讓人感慨系之!是啊,羅馬人似乎天生就有法律頭腦和法律興趣。他們竟然想出這種辦法,來管理那龐大複雜的國家,而且在隻剩下半壁江山時還樂此不疲。
法治,也許是羅馬的秘密所在。[6]
當然,法律不是唯一的,甚至不是最重要的。沒有羅馬軍團的鐵蹄,這一切都可以免談。羅馬,其實就像法國畫家熱羅姆筆下的共和政體:壯碩的女神左手拿着橄榄枝,右手拿着鋼刀,身後是一頭随時都可能怒吼的獅子。
但,這跟圖騰又有什麽關系呢?
并非圖騰的圖騰
羅馬法與圖騰的關系,在于“身份認同”。
的确,圖騰制度創立的初衷,原本是“變母系爲父系,變氏族爲部落”。但正如黑格爾所說,手段總是會高于目的。因此,當圖騰當真出現時,便有了一個意外的功能。
這就是界定族民的身份。
界定是一點都不困難的。鷹圖騰的部落成員,都說自己是“鷹的後代”;龍圖騰的部落成員,都說自己是“龍的傳人”。鷹是鷹,龍是龍,這就是“區别”;你也是鷹,我也是鷹,這就是“認同”。這跟後來說“我是英國人,你是法國人”,或者“都是炎黃子孫,愛國不分先後”沒什麽兩樣。說“法老是荷魯斯的兒子”,也不奇怪。
部落能夠變成國家,圖騰功不可沒。
但,圖騰變成神,好理解;變成法,或者由法來替代,想不通。圖騰是神秘的和具象的,法律則是理性的和抽象的。圖騰,怎麽會變成法,又怎麽能變成法?
秘密在人。
馬克思說得非常清楚:人到世間來沒有帶着鏡子,他怎麽知道自己是人?隻能通過他人來證明。比方說,保羅是人。彼得發現自己跟保羅一樣,因此彼得知道自己是人。
但,這種方法靠不住。
靠不住是顯然的。是啊,彼得要靠保羅證明,那麽保羅又靠誰來證明?靠彼得嗎?那就成了“相互論證”。于是保羅隻能靠喬治,喬治隻能靠瑪麗,瑪麗隻能靠彼得,彼得隻能靠保羅。這又成了“循環論證”。而且,隻要其中一個“不是人”,整個證據鏈就會斷裂,結果大家都不是人。
人的确證,如何實現?
隻能靠“超人”。換句話說,這個證明者必須是人,否則不能提供證明;又必須超越一般人,否則不能證明所有的人。
圖騰便正好符合這個标準。
沒錯,所有的圖騰都是“族的祖先”,因此是“人”。所有的圖騰都是動物、植物或者自然現象(比如電閃雷鳴),因此“不是人”。所有的圖騰都神聖而神秘,因此是“超人”。
可惜,圖騰局限嚴重。它隻認本族,不認他族;隻認族民,不認國民。羅馬當年面臨的,便正是這個問題——他的國民是多民族和多元文化的。這就太難辦了!使用本族圖騰吧,其他民族不認;保留各族圖騰吧,天下分崩離析;幹脆不要圖騰吧,又無法認同身份。
幸虧羅馬人想到了法律。
法律爲什麽就能代替圖騰呢?因爲羅馬法包括公法和私法,私法又包括人法、物法和訴訟法。人法的意義,就是從法律的角度界定了什麽是人。羅馬法規定,法律意義上的人有三個條件:第一是具備人格,第二是享有權利,第三是承擔義務。其中,第一條又最重要。因爲沒有人格,就不可能享有權利,也談不上承擔義務。
人格表現于法律,就是權利,即身份權。身份權有三種:自由權、市民權、家族權。自由權是基本人權,市民權是羅馬公民的特權,家族權則實際上是父權。一個人,如果沒有家族權,就不是“男子漢”;沒有市民權,就不是“羅馬人”;沒有自由權,那就“不是人”。
反過來也一樣。[7]
這就可以實現“身份認同”。因爲一個自由人隻要被授予市民權,他就是羅馬人。同樣,這也便于國家治理。因爲隻要剝奪一個人的身份權,他就可能成爲“孤魂野鬼”,甚至“人民公敵”。那可真是人人得而誅之,死無葬身之地。[8]
隻不過,這一切都是通過“界定法律地位”來實現的,因此是地地道道的“以法治國”。而且,這個人原來屬于哪個國家、民族、階級,都變得不再重要。正如隻要皈依佛門,就是“佛教徒”;接受洗禮,就是“基督徒”。
宗教,是沒有國界的國家。
法律,是并非圖騰的圖騰。
既創造了法律(羅馬法),又創造了宗教(基督教),羅馬人對世界文明的貢獻當然永垂不朽。
認祖歸宗
羅馬法确實讓人歎爲觀止。
這是一個邏輯嚴密、思路清晰的系統。公法與私法,私法更重要;人法、物法、訴訟法,人法更重要;具備人格、享有權利、承擔義務,人格更重要;自由權、市民權、家族權,自由更重要。安全、自由、身份認同,都能通過法律地位來實現,豈非“不是圖騰,勝似圖騰”?
事實上,法律也是“超人”。法律爲了人、屬于人,由人制定也由人執行,因此是“人”。法律抽象普适、鐵面無私、六親不認,因此“不是人”。法律的尊嚴神聖不可侵犯,所有人在它面前都一律平等,因此是“超人”。
這就堪稱“不是神祇,勝似神祇”。以法律代圖騰,當然比“以神祇代圖騰”棋高一着、智勝一籌。
那麽中國人呢?
圖騰在中國又變成了什麽?
祖宗。
衆所周知,祖宗崇拜是最具中國特色的文化現象。傳統社會的中國人,最高的人生目标就是“光宗耀祖”,最起碼的社會義務則是“傳宗接代”;而一旦犯了錯誤,遭遇慘敗,受到制裁,則“愧對列祖列宗”。祖宗,能管我們一輩子。
那麽,什麽是祖宗?
最老的父親。
實際上,祖的甲骨文字形,就是一根露出龜頭勃然雄起的陰莖。它也就是“且”,起先是男性生殖崇拜的象征。這樣的象征物,世界各地都有,隻不過在中國叫“祖”。石制的叫石祖,陶制的叫陶祖。後來這東西越做越大,就從雕塑變成了建築。印度的塔,埃及的方尖碑,其實都是。
氏族變成部落以後,生殖崇拜就變成了圖騰崇拜;部落變成國家以後,圖騰崇拜又變成了祖宗崇拜。祖,則一貫到底。圖騰和祖宗都是男性的,祖當然要堅守崗位。隻不過在圖騰時代,它要變成動物,比如蛇、鳥、牛、羊、龍等等。但骨子裏,還是那話兒。
顯然,祖,是父系制度和男權政治的象征。
但,圖騰是把男性生殖崇拜神聖化,祖宗則是把圖騰崇拜世俗化。所以“祖”的形制和意義都要變。在氏族時代,它就是生殖器;到部落時代,就變成象征物;到國家時代,則變成了宗廟和神主。
宗廟就是祖先的祭殿,神主則是祖先的牌位。神主應該是先有的,辦法是把對氏族有開創之功的男性祖先之符号刻在石祖或陶祖上。後來祖宗越變越多,性器也不再堂皇,就換成石牌和木牌,但仍然叫“祖”。爲了供奉神主,又蓋起了房子,這就是“祖廟”或“宗廟”,簡稱祖和宗。宗字上面那個“宀”(讀如棉),就是房子;下面那個“示”,就是牌位。
神主和宗廟,就是“祖”的新概念。神主就像圖騰一樣重要,宗廟則像祭壇一樣崇高。因此,建立氏族或家族,都要先建廟。以祖廟爲中心,族長率族而居,叫做“籍”。祖立則籍立,祖在則籍在,祖毀則籍亡,叫“毀廟滅籍”。
這樣的籍,當然就叫“祖籍”。
進入國家時代以後,祖廟或宗廟又成了國家的象征。以祖廟爲中心,國君率民而居,叫做“國”。祖立則國立,祖在則國在,祖毀則國亡,叫“毀廟滅國”。
這樣的國,當然就叫“祖國”。
後面的結論便順理成章:華夏既然是“祖宗之國”,也就不會是天國、神國或者法治國。
那麽,華夏的體制是什麽?
家天下
還是先看埃及。
埃及的部落變成國家後,很快就天下一統、中央集權了。而且,是統一在神的旗幟之下。至高無上的是太陽神,他是上下埃及共同的保護神,與上下埃及共同的君主法老相對應,叫什麽名字則另當别論。
太陽神之下,是全國性的“方面神”,比如尼羅河神(奧西裏斯)、手藝神(普塔)、婦女神(尼費塞斯)。他們對應着中央政府各部門,相當于中國的“六部尚書”。
地方上,首先是上埃及和下埃及各有一個保護神,然後是各地區又有各地區的保護神,對應着各地方官。也就是說,埃及的神也是有“行政級别”的。他們的級别會随着王朝的更替而調整,甚至形象都會跟着變化。
顯然,古埃及的政治體制,是“人神同構”。
中國則是“家國一體”。國是放大的家,家是縮小的國。君臣官民都是父子,四海之内皆爲兄弟。君父、臣子、父母官、子弟兵,真是“好大一個家”。[9]
問題是,爲什麽會這樣?
因爲我們跟埃及一樣,也是從部落直接變成國家的。我們并沒有像希臘人那樣,炸毀氏族血緣組織,然後“按照地區來劃分居民”,由公民重新組成國家。但是,我們又沒有像埃及人那樣,把圖騰變成神,而是變成了祖宗。因此,族民變成國民以後,依舊四世同堂,照樣認祖歸宗。
實際上,中國古代國家的建立和管理,一直就是家族式的。從西周到春秋,是三個層次的家族:天子的王族,諸侯的公族,大夫的氏族。它們也分别叫做王室、公室和氏室。秦漢以後,隻剩下皇室和皇族。但在地方上,尤其是在廣大農村,仍然祠堂遍地,家譜續傳。一個人要想安身立命,依靠的還得是父老鄉親。
這就叫“天下爲家”,也叫家天下,或家國體制。
家天下,是中國人的一大發明。它解決了一個西方學者認爲兩難的問題:要家庭還是要族群。按照他們的研究,家庭是族群的天敵。但凡家庭穩固的地方,族群一定松散;如果性交自由,則個體自然成群。因此,要麽開放家庭,給個體更多自由;要麽發明一種更高級的形式,把家庭融化在其中。[10]
中華的家國體制,就是這樣一種“更高級的形式”。
如此說來,這種體制是最好的?
對不起,世界上沒什麽最好,隻有最合适。對于傳統社會的中國人,它也許是合适的。這種制度從西周一直延續到清末,就是證明。但傳統社會解體後,中國人六神無主,張皇失措,道德滑坡,不知何去何從,同樣是證明。
看來,還是黑格爾說得對:凡是合理的,就是現實的。反過來也一樣。因此,一種東西如果曾經長期存在,那就一定有它的合理性。同樣,如果它居然能夠毀于一旦,則肯定有不合理性。更何況,世上沒有任何東西是永恒的。羅馬城牆上刻的這句話,說得一點都不錯。
顯然,問題不在“好不好”,而在“爲什麽”。
那就回顧一下夏商周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