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卷所據史實及部分觀點,請參看《左傳》、《國語》、《史記》、範文瀾《中國通史》、翦伯贊《先秦史》、童書業《春秋史》。
第一章
[1]本節與下節事見《左傳·隐公元年》。
[2]語見《左傳·隐公十一年》。
[3]鄭立國,是在公元前806年(周宣王二十二年)。莊公即位,是在公元前743年(周平王二十八年);克段,是在公元前722年(周平王四十九年,魯隐公元年);去世,是在公元前701年(周桓王十九年)。
[4]本節事見《左傳·隐公四年》、《史記·衛康叔世家》。
[5]本節事見《左傳》之隐公元年至桓公二年,《史記》之《魯周公世家》、《宋微子世家》。
[6]以上複雜關系,系根據《左傳》及楊伯峻的注所推定。
[7]本節事見《左傳》之隐公三年、六年、八年、十一年,桓公五年。
[8]魯隐公九年,鄭莊公伐宋,便借用了王命;隐公元年,鄭莊公伐衛,便動用了王師。
[9]本段請參看翦伯贊《先秦史》、楊伯峻《春秋左傳注》。翦伯贊《先秦史》稱,《左傳》一書中與戰争有關之名詞的出現次數,共計侵60次,伐212次,圍40次,入27次。
[10]鄭國兼并戴國,是在魯隐公十年(前713)。齊國兼并譚國,是在魯莊公十年(前684)。從此,《春秋》開始使用“滅”的概念。
[11]請參看《左傳》之隐公九年和十年。
第二章
[1]事見《史記·齊太公世家》。
[2]文姜嫁到魯國,是在魯桓公三年(前709)。當時做父親的齊僖公曾一路相送而至于讙(讀如歡,魯國地名,約在今山東省甯陽縣),似乎對文姜不太放心。實際上此前他曾想把這個女兒嫁到鄭國,卻被婉拒。魯桓公攜文姜訪齊,則是在公元前694年。此間襄公與文姜兄妹,應有十五年不曾見面。這次重逢,自然如幹柴烈火,不可自制。
[3]事見《左傳·桓公十八年》。
[4]魯桓公死後,魯文姜與齊襄公的偷情,《春秋》的記載有:魯莊公元年三月,夫人孫(遜,私奔)于齊;二年十二月,會齊侯于禚(讀如酌);四年二月,享齊侯于祝丘;五年夏,如齊師;七年春,會齊侯于防;七年冬,會齊侯于榖。齊襄公被殺後,文姜曾于魯莊公十五年如齊。此行是否意在與齊桓公偷情,不詳。但此年系齊桓公始霸之年。此後,文姜又于莊公十九年和二十年,兩年之間兩次到了莒國。去幹什麽,不清楚。一年後,即魯莊公二十一年,文姜去世。
[5]魯桓公是魯惠公的嫡子,魯隐公的弟弟。公元前712年,魯國大夫羽父謀殺了隐公,立桓公爲君。桓公在位十八年,無大政績亦無大過錯。他的窩囊,當是魯國的窩囊。
[6]以上管仲的治國方略請參看《國語·齊語》。
[7]請參看《國語·齊語》。
[8]請參看吳曉波《浩蕩兩千年》。
[9]齊桓公設女闾一事,見《戰國策·東周策》,亦請參看劉達臨《中國古代性文化》。
[10]請參看《國語·齊語》。
[11]見《國語·齊語》。
[12]請參看張蔭麟《中國史綱》。
[13]見《論語·憲問》。
[14]見《左傳·哀公七年》。
[15]《淮南子·原道訓》稱:“九疑之南,陸事寡而水事衆,于是民人被發文身,以象麟蟲。”
[16]請參看《史記·楚世家》。
[17]事在魯桓公二年,《左傳》稱“始懼楚也”。
[18]事見《左傳·僖公四年》。
[19]事見《左傳·僖公九年》。
[20]事見《左傳·昭公四年》。
[21]請參看《史記·齊太公世家》。
[22]本節所述,均見《左傳》之僖公二十三年至二十八年。
[23]一戰而霸,語見《左傳·僖公二十七年》。
[24]古人以一車四馬爲一乘,二十乘即二十輛車,八十匹馬。
[25]事見《左傳·僖公二十三年》,《國語·晉語四》,《史記·楚世家》。
[26]此事見于《左傳·僖公二十八年》和出土文物子犯鍾。該文物部分由台北故宮博物院收藏,部分由台北收藏家陳鴻榮先生收藏。
[27]《春秋·僖公二十八年》記踐土之盟事,無秦;《左傳·定公四年》言踐土之盟盟書,也無秦。城濮之戰,是在魯僖公二十八年四月二日;踐土之盟,則在同年五月十六日。
[28]以下所述事見《左傳》之僖公三十二年至文公六年。
[29]見《史記·秦本紀》。
[30]請參看《史記·秦本紀》、《左傳·文公六年》。
第三章
[1]事見《左傳·文公元年》。
[2]楚穆王滅江,在魯文公四年(前623);滅六,滅蓼,在魯文公五年(前622);伐鄭,侵陳,在魯文公九年(前618);伐麇,在魯文公十一年(前616);圍巢,在魯文公十二年(前615)。
[3]請參看《史記·楚世家》。
[4]事見《左傳·宣公三年》。
[5]以上事見《左傳》之宣公十四年、十五年。
[6]語見《左傳·宣公十一年》。
[7]請參看張蔭麟《中國史綱》。
[8]請參看《左傳·文公十七年》。
[9]請參看範文瀾《中國通史》。
[10]請參看《左傳·成公七年》。
[11]《左傳·昭公三十年》稱:“吳,周之胄裔也,而棄在海濱,不與姬通。”
[12]以上事見《左傳》之昭公十九年和二十年。
[13]事見《左傳·昭公二十七年》。
[14]伍子胥之謀,語見《左傳·昭公三十年》;阖闾擾楚,事見《左傳·昭公三十一年》。
[15]以上事見《左傳》之定公三年、四年。
[16]事見《左傳·定公四年》。
[17]《史記·伍子胥列傳》稱伍子胥求楚昭王不得,乃掘楚平王墓,鞭屍三百。
[18]春秋止于何時,學術界有争議。但《春秋》經文止于魯哀公十六年(前479),最後一行是“夏四月己醜,孔丘卒”;傳文止于魯哀公二十七年(前468),最後一行是“智伯貪而愎,故韓、魏反而喪之”。三家分晉,則在魯悼公二十八年(前440),距離吳國滅亡三十三年。
[19]據楊伯峻《春秋左傳注》,蘇州市西南胥門外越城,即越軍圍吳時所築。
[20]事見《左傳·哀公二十年》。
[21]事見《國語·吳語》。
[22]夫差伐陳,在魯哀公六年;伐魯,在魯哀公八年;城邗,在魯哀公九年;伐齊,在魯哀公十年和十一年;宋魯之間開河道,事在魯哀公十三年,事見《國語·吳語》。
[23]事見《左傳》之哀公元年和十一年。
[24]事見《左傳·哀公十三年》、《史記·越王勾踐世家》。
[25]此事《國語》有不同說法。
[26]事見《國語·吳語》。
[27]語見《史記·越王勾踐世家》。
[28]見《史記·越王勾踐世家》。
[29]事見《左傳·定公十四年》。
[30]請參看《墨子·兼愛下》。
[31]請參看《國語·吳語》。
[32]請參看《國語·吳語》、《左傳·哀公二十二年》。勾踐爲夫差安排的養老處是甬東,即今浙江省定海翁山。
[33]見《史記·越王勾踐世家》。
[34]見北島《回答》。
第四章
[1]事見《史記·越王勾踐世家》。
[2]有學者認爲,楚靈王才是真正的霸主(請參看李學勤主編《春秋史與春秋文明》),則此處亦可改爲“公元前538年,楚靈王稱霸”。
[3]如果在齊桓公前面加上鄭莊公,在楚莊王後面加上楚靈王,結論也一樣。
[4]吳國的國名始見于《春秋》,吳國君主始見于《左傳》,都在魯成公七年(前584)。
[5]據《左傳·昭公三十年》,吳王阖闾滅徐,徐君“斷其發”以示臣服。至春秋末,人們仍稱“吳發短”,見《左傳·哀公十一年》。
[6]事見《左傳·哀公十一年》。
[7]越人參與國際性角逐,在公元前537年。《春秋·昭公五年》稱:“冬,楚子、蔡侯、陳侯、許男、頓子、沈子、徐人、越人伐吳。”吳始用兵于越,在魯昭公三十二年。越國國君名始見于《左傳》,則在魯定公十四年,該君即越王勾踐。
[8]請參看《國語·越語下》。
[9]勾踐滅吳一百三十九年後,越王無彊伐楚,兵敗身亡,越國實際上不複存在。
[10]請參看童書業《春秋史》。
[11]語見《左傳·昭公三十年》。
[12]語見《左傳·昭公三十年》。
[13]中華文明的“三個唯一”是:一、第一代文明中,唯一不曾中斷、延續至今的;二、延續至今的文明中,唯一沒有信仰的;三、沒有信仰的文明中,唯一具有世界性的。請參看本中華史之總序《文明的意志與中華的位置》。
[14]請參看範文瀾《中國通史》。
[15]請參看《論語·季氏》。
[16]事見《左傳·襄公八年》。
[17]事見《左傳·襄公十年》。
[18]子産作封洫及國人之罵,見《左傳·襄公三十年》;作丘賦及國人之罵,見《左傳·昭公四年》。
[19]語見《左傳·昭公四年》。林則徐的“苟利國家生死以,豈因禍福避趨之”,當從此化出。
[20]事見《左傳·襄公三十一年》。
[21]語見《左傳·襄公三十年》。
[22]語見《左傳·昭公六年》。關于叔向,請參看《青春志》。
[23]以上事見《左傳》之昭公元年、二年。
[24]請參看範文瀾《中國通史》。
[25]語見《左傳·襄公二十六年》,原本是衛獻公與執政甯氏的交換條件。
[26]陳壽《三國志·後主傳》裴松之注引《魏略》。
[27]初稅畝是經濟體制改革,作丘甲是軍事體制改革。改革的具體内容和方式,學術界的說法莫衷一是。但可以肯定,初稅畝和作丘甲的結果,是舊體制崩潰了。尤其是稅畝制的實行,意味着井田制的瓦解。經濟基礎變了,上層建築也非變不可。
[28]初稅畝在魯宣公十五年,《左傳》的評論是“非禮也”。作丘甲在魯成公元年,《左傳》的說法是“爲齊難故”。
[29]事見《左傳·襄公十一年》。
[30]事見《左傳·昭公五年》。
[31]事見《左傳·昭公二十五年》。
[32]事見《左傳·定公五年》。
[33]事見《左傳·定公八年》。
[34]事見《左傳·哀公二十七年》。
[35]語見《左傳·昭公三十二年》。
[36]請參看《史記》之《齊太公世家》和《魯周公世家》。據說,當時周公便感歎說“魯後世其北面事齊矣”。
[37]請參看《左傳·昭公三年》。
[38]事見《左傳·昭公十年》。
[39]以上語見《左傳·昭公二十六年》。
[40]以上據《史記·孔子世家》。
[41]以上請參看《史記·田敬仲完世家》。
[42]據《左傳·定公四年》,西周封建之初,魯國和衛國的政策都是“啓以商政,疆以周索”,晉國則是“啓以夏政,疆以戎索”。啓,就是開啓;疆,就是疆理;索,就是法則。啓以商政,疆以周索,就是沿用殷商的政治制度,用姬周的法則區劃土地。啓以夏政,疆以戎索,則是沿用部落國家時代的政治制度,用戎狄的法則區劃土地。
[43]晉是西周最早的封國之一,始封之君是周成王的弟弟唐叔虞,始封之地爲唐(今山西省太原市),後改名晉。成侯時遷都曲沃,穆侯時遷绛(翼),景公時遷新田(今山西省侯馬市),亦稱绛,舊都則爲故绛。
[44]事見《左傳·成公十八年》、《國語·晉語七》。
[45]事見《左傳·成公八年》。
[46]事見《左傳·定公十三年》。
[47]春秋時,縣大于郡;戰國和戰國以後,郡大于縣。
[48]事見《左傳·哀公二年》。
[49]事見《史記·趙世家》。
第五章
[1]事見《左傳》之莊公十年、十四年。
[2]事見《左傳·宣公十一年》。
[3]事見《左傳·哀公二年》。
[4]據《史記》之《秦本紀》與《秦始皇本紀》,并請參看雷海宗《中國文化與中國的兵》。
[5]請參看《荀子·議兵》。荀子是反對屠城的。但他特别提出“不屠城”,則說明屠城之事已經發生。
[6]趙籍是趙襄子侄孫,魏斯是魏桓子之孫,韓虔是韓康子之孫,绛即今山西省侯馬市,曲沃即今山西省聞喜縣。
[7]楚國令尹子西說,楚在西周封建時的國土面積隻有方圓五十裏,可見那時的楚也是城市國家。見《史記·孔子世家》。
[8]北方諸國的稱王時間已無法确知,司馬遷說最早是秦惠王(請參看《史記·周本紀》)。但秦惠之前,齊威和魏惠,還有韓和燕,似乎已都是王銜,隻有趙國稱王最晚。
[9]本章涉及的商鞅事迹除另有注釋者外,均見《史記·商君列傳》。
[10]請參看《資治通鑒·周紀二》,原文是“皆以夷翟遇秦,摒斥之,不得與中國之會盟”。
[11]荀子比較過不同王國的軍事制度,認爲像齊國那樣用錢獎勵的雇傭軍式軍隊是“亡國之兵”;魏國那樣用免稅來獎勵的是“危國之兵”;用賜爵來獎勵的秦軍最有戰鬥力。正如齊軍打不過魏軍,魏軍打不過秦軍,秦軍也不可能戰勝齊桓和晉文,更不可能戰勝商湯和周武的軍隊。因爲齊桓、晉文靠的是紀律嚴明,商湯和周武的則是仁義之師。請參看《荀子·議兵》。
[12]請參看劉歆《新序》。
[13]車裂有分裂死屍和分裂活人兩種,商鞅是在死後車裂,即五馬分屍。
[14]關于連坐的解釋,請參看王伯祥《史記選》。
[15]關于對商鞅變法及其立法和執法的評價,請參看易中天《帝國的終結》和《先秦諸子百家争鳴》,那裏面有更詳盡的論述。
第六章
[1]本節與下節所述史實,請參看《史記》之《蘇秦列傳》和《張儀列傳》。
[2]請參看《孟子·滕文公下》。
[3]馮的,是歡的異體字。《戰國策》作馮谖(讀如宣)。
[4]本節事見《史記·孟嘗君列傳》和《戰國策·齊策四》。兩書所載多有不同,本書取材以《史記》爲主,參考《戰國策》。
[5]本節事見《史記·呂不韋列傳》和《戰國策·秦策五》。
[6]事見《史記·孟嘗君列傳》。
[7]顧炎武《日知錄·周末風俗》亦稱:“春秋時猶尊禮重信,而七國則絕不言禮與信矣。”
[8]事見《史記·蘇秦列傳》、《戰國策·秦策一》。
[9]事見《史記·平原君虞卿列傳》。
[10]事見《史記·張儀列傳》。
[11]事見《史記·孟嘗君列傳》。
[12]請參看劉向《戰國策序》。
[13]請參看沈長雲、楊善群《戰國史與戰國文明》。
[14]請參看《史記·秦始皇本紀》。
[15]劉向的《戰國策序》就說:“戰國之時,君德淺薄,爲之謀策者,不得不因勢而爲資,據時而爲畫,故其謀扶急持傾,爲一切之權。”此說甚爲有理。
[16]見王充《論衡·效力》。
[17]據說,田成子是“殺一牛,取一豆肉,餘以食士;終歲,布帛取二制焉,餘以衣士”。見《韓非子·外儲說右上》。孟嘗君與三千食客吃同樣的飯菜,見《史記·孟嘗君列傳》。
[18]請參看《史記·魏世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