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對這團重重迷霧,第五正也隻能盡可能的将最近所收集到的各種信息全都再次梳理一遍,以求能夠獲得一些全新的啓發。
當前的兩條線索,張雲爆炸案的延伸和拆遷區遺留下來的足迹。
将兩者聯系在一起的,就是拆遷房之中所遺留下來的監控安裝痕迹。
對于這條監控安裝痕迹,除了一條臨時挖掘出來的痕迹以外,再無其他具備明顯特異性的線索。
想要根據這條簡易的凹槽去反推針孔攝像機的型号,再由機器的型号去逆推其所有者,基本上是不可能的。
至于以爆炸物爲核心的偵查,L市市局也在緊鑼密鼓的進行,第五正目前也隻能處于觀望的狀态。
對于張雲個人背景的調查走訪,現在正由曹樂在一手操辦,甚至市局方面也會派人前往詳細調查。
這些以張雲爲中心的調查,都是一些急不來的基礎調查,第五正現在要做的,就是保持好一顆耐心,等待那邊的反饋結果。
現在第五正所能夠關注的,就隻有一串目前還存疑的腳印了。
在沒有任何正面接觸的情況下,這樣的一串腳印,十足的就是一條斷頭線索,根本就不知道從何查起。
在之前的分析過程之中,第五正就曾經斷言,若是犯罪首領行事嚴謹,那麽本次過來參與回收監控設備的成員,極有可能是L市的本地人。
以犯罪集團的視角來看待,不管他們覺得張雲的租戶身份給他的暴露造成了多大的隐患,這種明顯的搜捕特性,很明顯不可能再次出現在犯罪成員2号的身上。
以犯罪首領的嚴謹程度,第五正覺得他一定會重新考慮在張雲身上所具備的各種細微破綻。
如此,立意于犯罪成員2号是L市本地人這一點,又應該如何突破當前的重重迷霧呢?
依舊是大海撈針的局面,甚至其存在區域比租戶這個狹小的人口區域更爲的廣大,使得第五正都有點覺得自己是不是犯了一個天大的錯誤。
繼續想了想,根據腳印所能夠提供的性别、身高、年齡、體态等信息,似乎這樣的人口搜查範圍又縮小到一定的範圍。
男性,身高在170-180之間,年齡在30-40歲之間,體格健碩。
同時滿足這些信息的男性,在L市之内沒有一萬也有八千,甚至更多。如此衆多的目标,還要将其中L市數百萬的人口之中篩選出來,這樣的行爲,無異于對L市進行了一次人口普查。
這樣的工作量,非特殊情況不能動用,就算動用了,也不過就是圈定了一個特定的人群範圍而已,具體的審訊那一關過不了,也不可能取得什麽實質上的進展。
若是犯罪成員2号留下的是指紋或DNA檢材,這樣的全城普篩還能有一定的意義,一枚腳印而已,根本就不具備興師動衆的說服理由。
每個城市所需要處理的事情千千萬,不可能陪着你一個小小的警察在這裏對賭什麽或然率。
還是那句話,想要動用相應的資源,就必須要提供對等的危機程度和解決這個危機的必要證明。
若是沒有,那麽就是在冒險和豪賭。
這樣的字眼,很顯然不是那麽的讨喜。
一如當初申請監控L市所有的二手店鋪被駁回一樣,想要求穩的對犯罪成員2号采用類似的全面搜捕策略,在指控性證據不足的情況下,也隻能成爲一種幻想。
那麽,想要将犯罪成員2号這個本地人給找出來,又應該采用什麽具體的策略呢?
茫茫人海,真就是大海撈針的局面嗎?
越想越是煩躁的第五正,将面前的卷宗一把推開,靠在招待所的硬木靠椅上,望着天花闆發呆。
找人的第一要義,永遠都是獲取其身上的特異性,沒有這樣的檢索條件,就算性能強如超級計算機,也隻能在那裏空轉。
難道,犯罪成員2号也和張雲一樣,具備某些案底嗎?
想想也覺得不太可能,犯罪首領既然會派他過來接觸警方,那麽必然抱有被警方發現的覺悟。
一個沒有案底的人,其被發現之後的偵查難度,很顯然是高于一個有案底人員。
另外,以犯罪首領的視角來看,張雲本身是有案底的,若是合理化他被警察發現的速度的話,很有可能正是因爲其案底之中的各種細節過快的暴露了他的身份。
一如之前所推論的那種前車之鑒,犯罪成員2号在各個方面都應該去彌補張雲身上所具備的短闆。
L市外鄉人的身份也好,具備案底的短闆也好,都應該會被考慮得清清楚楚。
經過這樣的思慮,第五正心頭又是一驚,如是按照這種思路進行推演的話,犯罪成員2号的身份背景,很可能與張雲形成非常鮮明的對立特性。
張雲被明确找出時所暴露出來的短闆,又或者說是犯罪首領在張雲身上所犯下的錯誤,都将會在犯罪成員2号的身上得到應有的彌補。
也就是說,對于張雲的了解越是深刻,那麽也等同于對犯罪成員2号了解得越是深刻。
越是深刻的了解,越是便于将他從茫茫人海之中給揪出來。
那麽,張雲身上的短闆,除了因爲慣偷的原因而愛搞小動作、外市人員所導緻的租客性質這兩點以外,還具有什麽特别的短闆呢?
又或者說,在複盤的犯罪首領看來,張雲身上可能暴露出來了那些短闆,促使他更快的被警方給鎖定了。
這樣的一種尋找,就不能采用警方的搜尋視角,而應該帶入到犯罪首領的視角去看問題。
以當前所掌握的線索來看,張雲本次的出逃,帶有一種試錯的成分在裏面,犯罪首領似乎也根本就不知道張雲已經被警方給鎖定了這條信息。
也就是說,若是張雲身後并沒有跟着任何警察,順順利利的離開了L市,那麽他在L市所犯下的各種錯誤根本就顯得無足輕重。
可是一旦發現張雲竟然被警方給跟蹤了,爲了防止張雲暴露過多的組織線索,犯罪首領便采取果決的态度,将他給當場處決了。
犯罪首領的這種行事作風,完全符合第五正對其的預先判斷。
犯罪首領對待張雲的态度,也取決于他是否已經被警方給盯上了這一點。
基于這樣的态度,可以推斷出張雲能夠離開L市的原因,是因爲在犯罪組織的情報系統之中,隻是确定了警方正在大範圍的偵查,但是卻并沒有具體盯上張雲。
這樣的一種現象也足以說明,第五正發布視頻所施行的外部施壓計劃,應該取得了應有的效果。
私自倒賣贓物暴露了自己,也導緻組織也可能因此而暴露,租住戶的身份也縮小了警方的搜尋範圍,留有案底的特性,也讓這種搜索變得更加的緻命。
私下倒賣贓物的行爲在犯罪首領看來雖然可恨,但更爲關鍵的一點,還是由于張雲的個人能力不行,竟然連一個小小的銷贓舉動都不能很好的完成,甚至還被警方給抓住了把柄。
這種愚蠢的人物,與之類似的愚蠢組織成員,在已經犯過一次錯誤之後,犯罪首領又怎麽會派遣同樣愚蠢的組織成員前往執行那麽危險的就近監視任務呢?
在這樣的前提下,犯罪成員2号的精銳等級,很顯然就不是張雲之輩能夠比拟的。
能力是一方面,就算再怎麽愚蠢,隻要能夠亦步亦趨的跟随在他這個聰明絕頂的犯罪首領身後,那麽也不會出現這種被警方盯上的重大問題。
所以,張雲對于組織和犯罪首領的不忠誠性,也是他的一個巨大短闆!
爲了克服這一點,犯罪成員2号就必須是那種對犯罪組織,甚至是對犯罪首領個人極其忠誠的那種存在。
身爲一個臨時的組織,一個靠洗腦來發展成員的組織,如何才能夠在保證組員精銳異常的情況下,還能保持其絕對的忠誠度呢?
再次考慮到犯罪首領的多疑特性,會在張雲的撤離路線之中加裝監控,那種更多的被他當做利用對象的組織成員,很顯然不會符合他的忠誠标準。
經過這樣的排除,那就隻能是與這位犯罪首領志同道合的朋友了!
也就是說,在犯罪首領發展出這個犯罪集團之前,在他的身邊就已經擁有了一批忠誠的夥伴。
這樣的夥伴,極有可能是相處多年,彼此知根知底的朋友,甚至是發小。
無案底、L市本地人、犯罪首領的朋友或發小,那麽似乎又能夠推導出一個驚天的大結論,那名謹慎異常的犯罪首領,竟然極有可能是L市本地人!
可是,以這名犯罪首領的謹慎程度,他會将犯案的地點選擇在生養自己的故鄉嗎?
将自己的大本營當做犯案的主戰場,這樣的選擇真的與事實相符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