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生的,改不了,隻能緩解,很難根除。
簡單點來說,就是腦子有問題,和那些瘋瘋傻傻的精神病其實并無太大的區别。又或者,兩者唯一的區别,是精神病人已經徹底瘋了,可張雲還能假裝是一個正常人。
小時候因爲頻繁偷竊的問題,進過幾次少管所,遠近聞名的壞小子,父母不管,街坊極度厭惡的那種。
小區之中不管誰的東西丢了,第一懷疑目标就是他,也沒少被誣陷過,起初反抗過,但後來也就成爲了滾刀肉。
管他呢,反正張雲自認就是一神經病,姥姥不疼,舅舅不愛的,無所謂的。
有的人會包容弱者,有人不畏強權,但恨人富,笑人窮,人之本性,一如他張雲喜歡偷東西,都不過是紅塵俗世之中的殘次品,有什麽好憤世嫉俗的?
雖然不受人待見,可張雲腦子好,幹什麽都是一學就會,就算早早辍學,在社會上也餓不着他。
在社會上跌跌撞撞,混不好餓不死的那種,兜兜轉轉好幾年,最終遇見了那個男人。
起初僅僅隻是一些生意上的小接觸,也不知道是哪天,他突然點明了張雲患有偷竊癖的事實。
那個男人并未瞧不起張雲,反倒向他灌輸了一番大道理,說什麽人的本性有很多種,喜歡美食的,喜歡美人的,喜歡偷東西的,其實都是一個人獨特的個性。
喜歡美食的人多吃幾盤菜,喜歡美人的人多交幾個女朋友,喜歡偷竊的人偶爾拿幾件無關痛癢的東西,這些又有什麽關系呢?
唯一有問題的,是那些站在道德的制高點上說風涼話,借着道德的批判偷偷夾帶私貨,暗中發洩自己内心之中的憤怒與私欲的人,
抓着其他人的小辮子不放,将其他人當做自己的情緒垃圾桶,這幫人才是世間最爲可恨的人。
這樣的道理張雲從來都沒有聽過,如今聽來,隻覺滿心歡喜,他覺得自己終于找到了一個知音。
一來二往,糊裏糊塗的,張雲便加入了那個男人的組織。
最初的那場審判,張雲沒有任何害怕的感覺,反倒是從中體會到了一種最爲強烈的快感,那種比滿足偷竊癖更大的快感。
也不知道是不是因果報應,張雲殺的人越多,心中的那股偷竊欲望就越是強烈,每每看到受害人的随身物品,他就止不住的想要将其給偷偷藏起來。
這樣的幻想多了,張雲竟然在某天通過臆想偷竊銷贓而獲得了前所未有的滿足感。
這樣的快感劇烈且持久,張雲在體驗過一次之後,便已經沒有任何的理由去拒絕了,鬼使神差的,他便開始将這種臆想變爲現實。
橫跨兩道深淵,也讓他最終付出了應有的代價。
臨死之前,張雲怨恨這個世界,這是一種後悔,也是凝視深淵的代價。
路都是自己選的,人生從無回頭路,錯了也就錯了,有些路一旦踏入,便隻能以死亡去終結。
一如張雲曾經所敬畏的那個男人說過的,一步錯,步步錯,一入苦海,便不能回頭。
(本章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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