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者,神秘第五人在第一次信息傳遞的過程之中所選取的小孩,雖然看起來十分的複雜且容易出現突發事故,但在之前的分析之中就已經明确的得知,隻要該名被誘拐的小孩能夠成功攜帶夾帶有信息的筆記本,并成功走出商超地帶,那麽後續不管該小孩能不能成功抵達附近的市局,這些都是不重要的。
小孩能親自抵達市局最好,若是不能抵達,失去孩子的父母也會報警去尋找失蹤的小孩,附近偶然路過的好心人也會将小孩護送到近在咫尺的警局之中。
這三種可能性,都因爲警局的近在咫尺而大大降低了執行難度,且每一種可能性都能夠讓這本承載有重要信息的筆記本最終落入到警方手中。
在當初的推理過程之中,第五正還一度覺得犯罪集團的相關成員會一路跟随并持續性的引導被誘拐的小孩踏入警局之中,但現如今重新整體分析一遍,第五正倒是覺得,神秘第五人爲了保證自己身份的隐秘性,很可能在誘拐完小孩之後,便已經提前進入到自己後續的潛伏邏輯之中。
這種潛伏邏輯,不管是繼續待在商超地段裝普通人,還是立即通過預設的逃跑路線離開商超地段這片是非之地,都是合情合理的。
可以說,第一次的信息傳遞過程,看似最爲的複雜,但其中的各種複雜細節,對于犯罪集團來說,其實并不顯得那麽的重要。
再反觀第二次的信息傳遞過程,犯罪集團所選取的信息傳遞地點,看似是一段十分随意的普通街道,擊暈的路人也是一名極其随機的普通路人,但這種對于路段和擊暈行人的選擇,必然會是極其嚴密且細緻的。
例如說,神秘第五人在第一次的信息傳遞過程之中忽略了規避監控這一點,那麽在第二次的選點過程之中,必然要極盡所能的統計好這片街區附近的所有監控位點。
不僅在踩點的過程之中要注意不被此處的監控給捕捉到正面肖像信息,在正式傳遞信息的過程之中,更是不允許出現任何的失誤。
隻有完全保證了第二次信息傳遞過程之中對于監控攝像頭的規避,才能夠在第一次信息傳遞過程之中肆無忌憚的橫穿監控密布區域。
所以,這個反複不斷踩點的過程,其中就可能會留下犯罪集團相關人員的身影,此人是神秘第五人也好,還是經由僞裝過的章青也罷,又或者是一些被犯罪集團所隐藏起來的其他核心/外圍炮灰成員。
第二次信息傳遞過程附近的監控,以及與之類似的街區的監控,這就是用于尋找到犯罪集團所遺留下來的蛛絲馬迹的寶貴可行性途徑。
這樣的嘗試過程,第五正已經正面的去嘗試過了,但由于海量的監控視頻資料在短期内不可能被輕易的審閱完畢,且除了知道章青的正面信息以外,對于其他犯罪成員的肖像、體型信息那是一點都不知道。
更何況,這個章青還是一個極品大衆臉,更是擅長于僞裝易容,想要在這種海量的視頻資料之中發現他們的蹤迹,确實難如登天。
再次反觀第三次的信息傳遞過程,這次的信息傳遞過程,整體描述起來最爲的簡單,一名随機路人因爲聞到了異常刺鼻的臭味,所以前往一處下水道附近,最終便發現了被抛屍于此處的慧娟屍體。
這個過程看似随機,看似更爲的普通,但換做是犯罪集團的視角,他們想要達成這種舉重若輕的效果,其所要付出的努力,簡直不可想象。
一如之前所整體分析的那樣,現如今的L市剛剛經曆過兩起爆炸案,四處攔卡設哨風聲鶴唳,晚上依舊敢于出來的普通市民,可謂是少之又少。
想要讓一名随機的路人能夠及時發現一處偏僻下水道附近有一具高度腐爛的屍體,這種對于時間屬性有着極高要求的巧合性,想要通過碰運氣的方式來完成,是絕對不可能的。
對于這種看似随機的下水道抛屍地點,犯罪集團的選取方式肯定比選定第二處的信息投遞地點要更爲的嚴苛和繁瑣,對于下水道附近人員的活動規律,也要比一般的随機路人要難獲取得多。
更爲重要的是,第三次的信息傳遞與第二次的信息傳遞隻相差了大半天的時間,這對于犯罪集團的執行力來說,也是一個無比巨大的考驗。
這種執行能力上的遊刃有餘,似乎也再次從其獨有的側面印證之前所設定的一個猜想——犯罪集團之内并不是人手短缺的,是有充足後備力量的,是能夠同時運轉兩套行動班組來殺人的強悍組織。
就算犯罪集團對于第二處和第三處信息投遞地點的選取,是同時進行的,且都是經由長時間的細緻排查才逐漸确認的,并不一定需要多少人員,但臨時将慧娟的屍體抛屍在一處非預期的備選下水道,這也同樣需要考驗犯罪集團的整體執行能力。
其中最爲關鍵的,就是對于“随機發現”路人的選取上面。
要知道,犯罪集團就算對第三次的信息傳遞地點早早做了準備,且有主份、備份,但如何讓既定的“随機發現”路人及時的發現慧娟的屍體,這就非常考驗犯罪集團的臨時反應能力。
例如說,若是犯罪集團早就選定好了第三次信息傳遞的地點,若是想要臨時換地方的話,備選地點的監控分部情況,總要臨時快速的過一遍吧,如何具體的繞行這些監控位點,實際操作總比理論之中的設想要難很多吧,以上林林總總的細節處理問題,都需要犯罪集團優秀的執行能力作爲基礎支撐。
再者,一如之前所說的,L市晚上的行人稀少,車流量也會相應的減少,一輛運載有慧娟屍體的車輛,是很容易被發現的。
隻要順着車輛往上倒查,必然能夠發現一些相關的有利信息。
就算犯罪集團臨時使用套牌,且在事後及時将車輛給隐藏起來或直接焚燒掉,但車輛在L市之内的行動軌迹還是非常容易複原的。
對于這種整體軌迹的複原,不僅容易暴露犯罪集團的一些具體小細節,還可能無意中暴露出神秘第五人的具體住所範圍。
可以說,晚上看似人煙稀少,非常便于抛屍,但若是犯罪集團使用車輛用于抛屍,那麽晚上恰恰對他們是極其不友好的。
如果犯罪集團不使用大型車輛轉運屍體,使用便于規避監控的摩托車,又或者幹脆使用人力來背負慧娟的屍體,對于這些可能性,那就更加好查了。
慧娟的屍體高度腐爛,就算犯罪集團使用大量的活性炭和木炭來吸附屍體所散發而出的臭味,但是屍體高度腐爛所形成的屍液必然會因爲劇烈的颠簸而滴灑在沿途的路面之上。
另外,密封屍體和抛屍,兩者本身就是一對相互矛盾的因素。
爲了防止屍臭的逸散和屍液的滴漏,便将慧娟的屍體給包裹得越是嚴實,那麽在具體抛屍的過程之中,開箱的時間就會越是長久,被随機路人發現的可能性就會越是巨大。
若是時間估算錯誤,恰好與發現屍體的“随機發現”路人碰了個正着,那麽這就不是在抛屍,而是在主動向警方貢獻抓捕證據。
光是一個慧娟屍體的轉運環節,就顯得如此的繁瑣且複雜,可是犯罪集團偏偏能夠将其給完成得如此完美,其執行力之強,确實不服不行。
對于可能順着屍液或是活性炭顆粒進行反向溯源的可能性,第五正想到便會去做到,沒有絲毫的猶豫,并沒有選取早上特意過來跑任務的曹樂,而是将昨晚特别的執着,今天卻特别冷淡的衛萱給叫了進來。
當慧娟得知到自己終于有大任務可以做了,整個人都顯得十分的亢奮,在心中連聲大呼,果然隻要願意主動争取,第五正是絕對不會虧待她的。
終于确認第五正就是一個對事不對人的性格之後,心情大爲舒暢的衛萱,幹事的勁頭也是非常的兇猛,帶着自己的重案組和臨時拉過來的壯丁,開着警車分分鍾呼嘯而出,就像是去抓捕什麽重要罪犯一般。
雖然看似隐隐抓住了犯罪集團可能因爲各種權衡而遺留下來的細微破綻,但對于慧娟屍體可能遺留下屍液和活性炭顆粒的可能性,第五正在反複思量之後,倒是覺得可能性不是太大。
畢竟,以犯罪集團人員的精銳成員,隻要派遣兩名以上的好手,将慧娟的屍體用一口帶有密封條的塑料箱子給裝起來,那麽密封和抛屍的矛盾性就被完美解決了。
以犯罪集團成員較好的身手,想要共同轉運裝有慧娟屍體的箱子在城市之間的各堵牆壁之間自由穿梭,以成功規避監控,還是沒有任何問題的。
再加上以犯罪集團行事的嚴謹性,能夠考慮到活性炭顆粒的細小,以及木炭碎屑容易粘連的問題,提前準備一個小型的手持吸塵器,便可以解決活性炭顆粒灑落的問題。
可以非常明确的大膽預判,犯罪集團的反追蹤能力是一流的,以任何一種可能性去猜測他們的行爲,都是沒有任何問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