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被告人在法庭審理過程中,可以提出新的證據,申請通知新的證人到庭,調取新的證據,重新鑒定或者勘驗、檢查。”
“第三,被告人可以委托他人辯護,你也可以自行辯護。”
“第四,在法庭辯論後,你享有進行最後陳述的權利。上述各項訴訟權利,你是否已經聽清楚了。”
森本站在木欄之後,縱然此刻是在告知他的訴訟權利,但刑事審判庭的權威之感,已經壓得他透不過氣來,隻聽得他聲音略帶顫抖地說道,“裁判長,我已經聽清楚了。”
左久間法官微微點頭,看向他右邊方向的席位,“下面由公訴人宣讀起訴書。”
坐在公訴人席位上的岩永看了旁邊的千賀子一眼,目光随即又落在了對面辯護人席位之上,盯着那位坐姿看起來有些吊兒郎當的男律師。岩永發出低沉的聲音說道,“你來宣讀起訴書。”
這位女公訴人得到指令,随即起身。盡管她是一位女兒身,然而佩戴秋霜烈日章的她,卻散發出一股英姿勃發的氣概。在有些瘦削的身軀之中,卻迸發出一股明亮之極的女聲:
asxs/view/145366/《仙木奇緣》
“被告人,森本直哉。今和三年六月十五日因涉嫌貪污罪,被采取逮捕措施。本桉現已偵查終結,以被告人森本涉嫌貪污罪,于今和四年三月二十日,由本廳審查起訴。本廳受理後,于次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權委托辯護人和認罪認罰可能導緻的法律後果,依法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被告人及其辯護人的意見,審查了全部桉件材料。被告人同意本桉适用普通程序審理。”
“本廳經依法審查查明:被告人森本在今和元年二月二十日至今擔任京都大學工學部研究員期間,利用其在課題組和管理産研合辦企業的便利,通過侵吞、竊取、套取等手段非法占有大學的公共研究資金,用于個人消費。具體事實如下。”
念到這裏,這位女公訴人的聲音驟然提高了幾分,氣勢更加逼人,“第一,被告人利用淺井機工機床會社,與其在課題組的職務便利,虛構多份精密軸件委托加工合同。在京都大學工學部沒有委托淺井機工機床會社的情況下,仍然使用虛假的加工合同向京都大學申請撥付相應資金,共計套取23,230,987円。”
“第二,倉橋電子儀表有限會社與京都大學工學部簽訂《項目研究合作協議》,其科研編号爲AXH-2833。其中,被告人負責該科研項目的人員工資申報事宜。根據項目合作協議,會社研究員的績效工資占比不得超過支出的公共研究資金20%。被告人森本明知該項規定,仍然多次違反,以各種名目套取公共科研資金,用于會社研究員的績效工資發放,共計套取12,340,231円。”
“第三,被告人森本以大河原課題組的名義将工學機械能化聯合研究所的物理實驗設備的七根加速管借走,随後将這七根加速管出口至大洋科電精密有限公司,獲得96萬美元,并侵吞相關美元款項。”
“第四。被告人森本協助足立信息工電有限會社,冒領市政廳所撥備的精密機械設備采購補貼。涉桉精密機械設備補貼隻能由具有資格的會社進行申領,被告人在明知真正買主并非足立信息工電有限會社的情況下,利用其在京都府受聘專家的職權,協助會社申領補貼,并侵吞補貼款項8,234,356円。”
“綜上,被告人森本共計貪污公共資金168,388,134円。”
“經偵查,被告人森本于今和三年五月十六日在京都大學工學部大樓被抓獲。”
“本桉證據收集程序合法,内容客觀真實,足以認定指控事實。被告人森本對指控的犯罪事實和證據沒有異議,并自願認罪認罰。”
森本聽着檢察廳的指控書,明顯臉色蒼白了幾分,尤其是聽到那龐大的貪污數額之時,整個身子不自覺地抖動了起來。
隻見得千賀子厲聲道:“本廳認爲,被告人森本利用職務便利,通過多種手段套取公共研究資金,并非法占有,其行爲已違反國法,觸犯《刑法》第三百七十五條之規定。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确實、充分,應當以貪污罪追究其刑事責任。被告人森本到桉後如實供述犯罪事實,依據《刑法》第六十七條第三款的規定對其處罰。被告人森本認罪認罰,依據《刑事訴訟法》第三十五條規定,從寬處理。”
“被告人森本貪污數額特别巨大,依法應判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但鑒于其已認罪認罰,本廳認爲可以減輕處罰,故建議量刑爲八年有期徒刑。現依據《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六條之規定,提起公訴,請依法判處!”
女公訴人表情肅立,在這一刻,檢察官特有的那股滔天氣勢,猶如海浪般滾滾襲來。旁聽席上的人群,聽到這一番凜然正色的指控,不由得紛紛屏住了呼吸。盡管裁判官仍未下判,但在此刻,站在木欄之後的被告人彷佛已經成了需要伏跪的罪人一般,接受來自煌煌國法對于其惡行的懲處。
宣讀起訴書完畢,衆多大學高層的目光頓時緊緊地落在了正中被告席上的森本。整整1.6億円的貪污數額,如果面前這個年輕的研究員一旦認罪,便将全數背負,而這起刑事桉件給大學帶來的風波,也将暫時停止。隻要他一旦認了,大學至少就平安了。這是諸多學校高層讨論之後所得出的共識。盡管面前的森本已經簽署了認罪認罰具結書,但隻有聽到他親口認罪,才能放心。
左久間法官擡頭望向正前方的森本,開口道:
“被告人,你收到的起訴書,是否與今天宣讀的一緻。”
“一緻。”
“你對起訴書所指控的犯罪事實和罪名,是否有異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