竹澤皺了皺眉頭,但也沒有辦法,隻能夠按照法官的指示對論文涉嫌抄襲的情況,進行舉證。她沒有想到,今天這場官司竟硬生生被對方那位男律師攪成了這個局面。
竹澤非常清楚北原的如意算盤是什麽。
川田法官是一位注重實用結果的裁判官。
如果實體問題沒有什麽大問題,他絕對會對程序問題高高舉起,輕輕放下。
因此,這個北原就是想趁這個局面,展現出涉案論文涉嫌抄襲并非闆上釘釘,隻要能夠成功動搖法官的這一信念,接下來再猛攻本案的行政程序,也許就能迎來轉機。
不過,如意算盤可不是這麽好打的!
就算進入實體問題,大學也絕對沒有任何理虧之處!
竹澤和旁邊的朝倉彥對視一眼,随即起身,舉證道:“下面被告出示第六組證據。第一項證據,作者爲原告的涉案論文《在增強拉曼光譜下的蛋白質與核酸二級結構研究》待刊稿信。第二項證據,《在增強拉曼光譜下的蛋白質與核酸二級結構研究》全文,來自于第一項證據的電子郵件附件。第三項證據,Bioresearch期刊的調查信。第四項證據,《對論文第四節數據的圖像分析報告》。第五項證據,《論文圖像比對結果分析》。”
竹澤的聲音變得铿锵有力起來。
抛出的一項項證據仿佛在怒斥美希子的學術不端行爲。
竹澤繼續道:“上述證據證明,原告玉井美希子在今和3年6月向生物學期刊Bioresearch投稿,一篇名爲《在增強拉曼光譜下的蛋白質與核酸二級結構研究》的論文。今和4年10月份,經過同行審校,該份期刊正式向美希子發出刊稿信,表示同意接收該篇論文。盡管論文尚未公開發表,但今和4年11月,Bioresearch期刊接獲匿名舉報信聲稱上述論文存在學術不端事宜,實驗關鍵數據存在篡改、僞造、拼接等情況。”
“随後,Bioresearch在内部宣布對該篇論文展開調查。但鑒于該期刊沒有足夠的人力和資源展開對涉案論文的學術不端情況調查,于是同年11月,Bioresearch向京都大學發出調查信,希望大學方面亦能夠啓動對美希子的調查。”
“收到上述函件後,京都大學成立了相應的專家組,并同時委托了外部圖像公司對涉案論文進行分析。經過外部圖像公司采用專業軟件分析,《在增強拉曼光譜下的蛋白質與核酸二級結構研究》一文的第四節實驗數據中共包含有12幅實驗數據圖。其中12-1,12-3,12-4,12-6,12-7,12-8,12-11等,共計7張數據圖,存在使用PS軟件嫌疑。相關數據點位色素,存在模糊、擴大、塗改,等明顯篡改痕迹。”
“其次,12-9,12-12等兩幅實驗數據圖,經過對比,疑似來自于西洋學者海克托·裏奧斯發表的相關論文的實驗數據圖的部分拼接。”
竹澤在法庭上,展示着一項又一項的證據。
上面或是專業的論文。
又或者是放大圖像之後的比對圖。
一份又一份的資料,都在顯示着美希子的學術不端行徑。
竹澤微微頓了頓聲音,緊接着繼續道:“上述證據可以充分顯示,原告美希子作爲博士生參與科研工作,毫無底線與責任心,肆意編造、篡改、僞造,乃至于從他人之文章中剪切拼接數據爲自己所用。科研所求,不過爲一真字。向原告美希子這般,竟然直接杜撰數據,還有剪切他人數據,拼湊而成所謂‘科研成果’,對于學界的互信互賴的危害極大!原告對于科研工作毫無敬畏之心。如此害群之馬,京都大學認定其論文涉嫌嚴重學術不端而予以開除,絕對有所憑據!!”
竹澤高聲喝斥着美希子的數據編纂行爲。
在旁聽席後排的一些市民,聽到這種公然編造數據的科研行爲,不由得都小聲痛罵起來。
“果然,這個小妮子就不是個好東西!”
“公然編造數據,啧啧啧!”
“我們納稅人的錢,就是給這樣浪費了!”
“難道現在培養出來就是這種學生嗎?!”
“看來京都大學也是受害者了!”
法庭上的風向又爲之一變。衆人的目光都落在了原告方的代理人身上。在這樣铮铮鐵證面前,原告方究竟還要如何爲自己辯護?
北原環視了一下法庭,知道最關鍵的時刻已經要到來。不求能替美希子翻轉其所謂抄襲的指控,這幾乎是一件不可能做到的事情。但隻要讓法官對于其行爲是否必然百分之百構成嚴重之學術不端這一點事實确信,産生動搖,那麽這場官司可以說,才能有所謂勝利的希望。
如今,成敗在此一舉。
這場官司的第一個決勝點已經到了。
像是黑夜之中包圍着敵軍城市的進攻方。如今大炮已經千裏跋涉的運送過來,炮口也已經對準了敵方那厚重的城牆。如果,炮彈不能夠轟垮對方的城市,那麽這将意味着迄今爲止的遠征将面臨通盤失敗,全軍覆沒的危險。
“裁判長。”北原的聲音響起道,“針對被告代理人所出示的所謂指控美希子構成學術不端抄襲的證據,現在原告代理人向法庭提交四份證據。第一份證據,原告美希子與生物訊德有限會社的電子郵件記錄往來;第二份證據,原告美希子與生物訊德有限會社簽訂的《實驗外包合同》;第三份證據,《武内-村木聯合課題組實驗進度表》;第四份證據,京都大學A-89實驗室拉曼光譜儀庫存台數。”
“上述證據證明,今和3年1月,因武内-村木聯合課題組安排了大量實驗,緻使有關實驗室設備緊張,無法全部開展作業,尤其是實驗室中的拉曼光譜儀已被其他實驗組所占用。在此情況下,原告美希子爲順利完成科研論文,于是尋找到生物訊德有限會社,委托其利用會社的拉曼光譜儀替其進行開展實驗操作。爲此,雙方簽訂了《實驗外包合同》,約定由生物訊德有限會社負責論文中拉曼光譜儀的實驗數據記錄。”
“然而,生物訊德有限會社違背我當事人意願,用杜撰數據欺騙我當事人,其中原告美希子亦爲受害者。不錯,原告美希子作爲論文作者理應文責自負。但是,有關所謂涉案論文數據編造行徑,卻是實驗外包部分所産生的。對于沒有外包出去的部分,其實驗的真實性、可重複性均已接受住了同行檢驗。”
“美希子的确有所疏忽,但歸根到底,此種錯誤是實驗外包公司所導緻,我當事人美希子并沒有直接從事數據杜撰、拼接等行爲。在大學内部處理上,把上述嚴重的學術不端行爲歸咎于我當事人,毫無疑問是片面的,不合理的!”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