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女公訴人的聲音落下,檢方關于森本第二項犯罪事實的舉證也宣讀完畢。相較于第一次檢察廳的舉證,這一次控方出示的證據更加嚴密,環環相扣,更讓人難以進行反駁。在這出示的一個又一個的證據之中,森本套取公共研究資金,用作超額績效工資發放的事顯露無疑。
千賀子坐回到公訴席位上,輕輕揚起她的下巴,望着對面的辯護律師。她不相信那個北原律師,還能夠像上次一樣進行反駁。在今天的庭審裏,她要徹徹底底地擊潰森本的律師,讓被告受國法嚴懲!
法庭内的不少目光頓時又彙聚到了辯護席這邊。結城坐在旁聽席的最角落,看到庭審的這一幕,縱是身爲調查官的她,也感受到了來自檢方的強大壓力。她也不禁好奇起來,這位北原律師将會如何爲被告來開脫。
在衆人的注視之下,那位被告人的男律師從辯護席上站了起來。隻見得他整理一下身上的領帶,随即邁出腳步。下一秒,便聽得北原的聲音道:“辯護人,現對公訴人的第一組證據發表質證意見。”
不知道爲什麽,明明剛才的那位女檢察官還散發出強大的壓迫氣場。然而,這位辯護律師隻是開口說了一句,整個法庭就變得鴉雀無聲。這個年輕男律師的聲音之中,竟似隐隐帶着一股說不清的威嚴。
北原的手上拿着一本冊子,緩緩将其打開,展示在衆人的面前,“裁判長。這是涉案企業倉橋電子儀表有限會社的公司章程。其中,第六章——‘公司薪酬體系’第三十五條明确規定,研究員績效工資部分,需報薪酬委員會讨論決定後,方可發放。”
“也就是說,涉案企業研究員的績效考核結果,需先交由薪酬委員會進行讨論。該委員會對每一位研究員的績效進行審查,确定其确系達到标準之後,才能按照上報的結果,發放績效工資。”
“換言之,被告人森本雖在涉案企業擔任研究執行經理。其雖有經手發放企業工資事宜,但是,依據公司章程,握有最終權力決定事項的是薪酬委員會,而非我被告人森本。公訴人僅以被告人森本擔任研究執行經理一職,便由此斷定森本作爲企業的工薪發放總負責人,是對事實的錯誤認知,與本案現有的證據材料,不相吻合!”
千賀子聽到這句話,立刻站了起來,針鋒相對道:“京都大學工學部與倉橋會社簽署的《項目研究合作協議》已經寫得很清楚了。協議第二十條已經載明,雙方協商指定人員擔任研究執行經理,負責獎金事宜發放。辯護律師以所謂公司章程的條款來判定森本的職權,這才是與事實不符。”
千賀子早在之前便注意到了公司章程的這一規定,因此她已是作了充足準備。現在見到辯護律師的進攻思路在自己的意料之中,不由得更自信起來。
這位女檢察官繼續道:“盡管公司章程也對薪酬發放的權限做出了相應規定。但是,在此之前,倉橋會社并不是一間産研合辦企業。其公司章程所規定的隻是一般性的事務。在涉及到産研合辦事項之中,應當以特别簽訂的《項目研究合作協議爲準》爲準,而并非以公司章程爲準!”
千賀子朝北原發起了一番淩厲的反撲。的确,如果公司有關于産研合辦事項的特别規定,那就應當适用特别的規定,而并非一般性的章程規定。
北原聽到這一番話,隻是笑了笑,開口道:“裁判長。我想提請法庭注意《項目研究合作協議》第五十六條。其中,第五十六條明确規定,倉橋會社在轉變爲産研合辦企業之後,其董事會、監事應當應當由不低于五分之二的大學人士擔任。第五十七條進一步規定,項目研究合作協議具體有關規定,倉橋會社應當召開股東會,将協議中的規定轉化爲公司章程,并就待補充的細節進一步完善。”
“公司章程中有關薪酬委員會在研究員績效工資的規定,在原章程的版本之中并沒有該條款。方才辯護人所舉出的章程條款,是倉橋會社轉變爲産研合辦企業後,股東會一緻通過的對公司章程的變更。”
“因此,公司章程中對研究員績效工資發放規定的确立時間,要晚于協議簽訂的時間。根據剛才所說的協議第五十七條,章程中的該部分規定屬于對《項目研究合作協議》的補充和細化,而非一般性的事務規定。因此,對于森本的職權判斷,應當适用公司章程的規定!”
千賀子愣了一下。
她的眼光停留在面前的公司章程上。
經過北原這樣一說之後,驟然間,她又再度發現了自己舉證的一個重大纰漏。雖然她已經猜到了對方律師會從公司章程來進攻,可是她竟然沒有去比對公司章程的不同曆史版本,直接就以《項目合作協議》中對于研究執行經理的權限規定條款爲準。
千賀子的背後已經發了冷汗。
她……她竟然又再度犯下了相同的錯誤。
千賀子感到自己的心跳在加速,然而心中的神念卻告訴自己應當冷靜下來。一定要冷靜,隻要冷靜,就可以找到戰勝對面律師的破局之道。旁邊的岩永同樣對千賀子頭來目光,示意她要鎮定下來,不要被那位律師打亂陣腳。
千賀子的目光迅速在手上的材料掃動起來,她再度開口道:“裁判長。對于公司制度的具體運行,我們不僅要看紙面上規定的是如何,更需要看實際運行起來,又是怎樣。”
“根據倉橋會社提交的《關于森本任職情況的說明》,裏面已經提到由于判定研究員科研成果績效是一種需要高度專業知識的審查活動,因此,薪酬委員會的評定結果,主要參考研究執行經理的建議給出。”
“換句話說,即使我們退一步,承認辯護律師所說的要以公司章程的條款爲準。但是,考慮到科研績效評定的複雜性,實際上薪酬委員會主要就是根據研究執行經理的觀點,來給出績效工資的發放。因此,檢方對于森本系倉橋企業工資發放事宜總負責人的事實定性,不存在錯誤,符合涉案企業的真實情況。被告律師所言,與企業的實際運作不符!”
這位女公訴人散發着如同雪豹一般的氣質,一雙冷目橫對北原,誓要在今日的庭審之上,徹底戰勝他……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