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察官出示的一個又一個的證據,展示着森本貪污的罪行。刹那之間,站在被告席上的那位研究員,仿佛真的成爲了十惡不赦的千古罪人。聽着這些展示的證據,大學高層們都露出了松一口氣的笑容。在這些鐵铮铮般的事實面前,還會有什麽可以争辯的空間。
岩永坐回了公訴人席位之上,亦用輕蔑的表情看着對面。
什麽是正道?
這就是正道!
以無可争辯的事實證據,穩紮穩打的推進。
與所謂詭辯技巧,完全不可等量齊觀!
岩永笑了笑,準備翻動着接下來的資料,要開始關于森本第二項貪污事實的舉證。然而,就在這時,辯護席上的人影卻動了動。
隻見得北原再度站了起來。方才公訴人搭建起來,近乎無懈可擊的證據鏈,仿佛在他的眼中,卻變成了一個錯漏百出的指控一般。法庭驟然變得十分安靜,所有人都忍不住好奇起來,在如此嚴密的指控之下,這位律師還能夠作出怎樣的辯護?
北原捋了捋領帶,上前一步說道,“現在辯護人對公訴人出具的第一組證據進行質證。公訴人關于所謂涉案合同是虛假的指控,明顯不當!”
這位辯護律師的聲音回響在法庭之上,此一句話一出,不少人都瞪大了眼睛。他們沒有想到第一句話開始,就會如此地同檢察官針鋒相對。
北原繼續開口道:“在工學部的精密零件實驗之中,因爲理論模型的數據調試問題,往往一個參數因子的改變,可能就需要再對零件一些形狀設計做出微調。換句話說,今天,也許我向大學申報了我需要委托一個企業制作一個A号精密軸件。但是,今晚我回去之後,發現可能理論模型需要再作出調整,也許需要的又是B号精密軸件。”
“這種現象在精密儀器的研究實驗中,十分常見。也就是說,基于科研的實際狀況需要,向大學申請報備的加工精密零件,到了實際要制作的時候,又有可能會産生變化。如果不顧實際需求,而是隻能僵硬地按照向大學報告的合同來制作零件,那麽這才是對公共研究資金的真正浪費。”
“爲此,我想提請法庭關注涉案合同的第36條第2款。”北原說道,“該款明确規定,加工零件型号,以實際确定的爲準。由此,雙方實際上都已經充分認識到加工零件可能存在變更的可能性。”
“因此,無法找到涉案零件的加工記錄,不能夠代表涉案合同就是虛假的。我們也不能夠僅僅隻是因爲實際的加工零件與合同不一緻,便由此斷定被告人森本就是制作虛假合同向大學申報。”
驟然間,方才公訴人搭建起來的嚴密羅網,立刻被這位辯護律師硬生生地撕開一個口子。
“事實上,通過與被告人會見,我們進一步了解到涉案的零件加工情況。公訴人舉證出的零件合同,在實際執行中,的确因爲課題組的理論模型調整而需要變更。其中,具體制作零件變更爲34-6軸件,45-8精密支架、36-2耐高溫框架。同時,被告人森本也重新制作了合同,編号爲A265889号至A2625901号合同,向京都大學财務科作出了重新申報。”
“狡辯!!這是狡辯!!”岩永聽到北原的一番論述,頓時立刻怒不可遏的站了起來,“刑事偵查卷第63卷包含了對淺井機工機床會社的現場搜查結果。搜查筆錄及見證人均可以清楚顯示,該會社并沒有實際從事京都大學工學部委托的任何精密零件加工。根本不存在辯護人所說的加工零件是變更爲其他的零件!”
“這并不是在狡辯!”北原強硬駁斥道:“之所以會社目前沒有精密零件加工的記錄,是因爲當前涉案合同處于停滞狀态,而并非是因爲合同是虛假的!”
“裁判長!辯護人這邊提取了森本郵箱所有的溝通郵件,并作出了相應公證,相關材料可以提交,供合議庭參考。”
“電子郵件溝通清晰地顯示,在涉案合同加工的零件需要根據模型的調整而變更後,企業的加工制作遇到了困難。第一,材料所需要的的合金沖壓器,需要會社從海外另行進口,然而該款沖壓器,海外廠商基本已經停産,難以尋找到貨源。第二,生産34-6軸件和有關精密支架的機床發生故障,需要從海外調取工程師進來維修。但因爲人工費用一直沒有談攏,所以維修事宜還沒有确定。”
“因此,目前涉案合同進度隻是處在停滞的狀态,而絕非是虛假的。這些郵件溝通記錄反而可以證明有關精密零件的加工活動是真實的。”
岩永不由得再度冷哼一聲,“問題在于大學已經支付相應的設備款。在支付設備款完畢的情況下,被告人森本要尋找各種借口,拖延設備的加工和交付。這是他貪污公款的手段,而非所謂的正當理由!”
“公訴人又再度混淆了付款的概念。”北原拿着數張合同的複印件說道,“從合同的條款上,我們可以看到,設案設備的加工款支付分爲預付款、進度款,以及結算款。目前大學所支付的款項是預付款,而沒有支付合同中的進度款。這一付款事實恰恰與目前合同的停滞狀态能夠相對應。除非公訴人證明大學已經支付進度款,否則當前合同停滞的狀态,不能夠證明森本是在尋找借口,拖延設備加工!”
話音落下,北原再度猛地向前踏上一步,“并且,從涉案合同來看,還有許多基本事實尚未查清。我這邊亦有此前淺井機工機床會社與京都大學工學部簽訂的合同。上面工學部所用公章,與涉案合同工學部公章,經過圖形比對之後,并沒有明顯區别。就涉案合同印章的真實性,應當進行司法鑒定,确定是否确系僞造。”
“同時,在所謂‘僞造’的合同之上,又有淺井機工機床會社的公章。按照會社的章程,用章必須經過法定代表人的審批。淺井機工機床會社的社長不可能對該合同不知情,在其已經知情的情況,又怎麽可能不會同工學部的課題組進行确認、磋商有關的事宜。因此,本案之中,是否還有其他人牽涉案涉合同的審批,應當進一步予以調查核實!”
這位辯護律師铿锵有力地語句,猛烈回擊着檢察廳在法庭所出示的鐵證……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