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河原聽到背後的聲音,頓時打了一個激靈,立刻轉過身來。映入眼中的是一位穿着灰色西服的年輕人,外套上的天平葵花章清楚無疑地表明着他的身份正是一位律師。大河原在看到他的一瞬間,錯愕了一下。
這位律師很年輕。僅從外貌上來看,似乎隻是剛從大學畢業沒兩年的學生。然而……然而……
大河原感受到了一股不協調。他的直覺不知爲何在告訴自己,這位年輕人不對勁,而且是很不對勁。禮堂側道的燈光散發着微弱的黃光,在這種情形之下,大河原并不能十分清楚地看到這個年輕人的神态。然而,他的舉手投足之間所折射出來的氣場,卻似乎在清楚地告訴這位學部長——這位律師很危險。
大河原微微皺眉,眼睛打量着面前的年輕律師,内心之中還是将這股怪異的直覺給壓了下來。對方隻是一個剛畢業的小毛孩,不可能掀起太大的風浪。也許是自己最近實在太累了。以至于被這樣一個小鬼都弄得一驚一乍。
想到這裏,大河原的嘴角泛起了笑容。
旁邊的女秘書見到北原,已經吓得花容失色。畢竟,無論是有意還是無意,把學部長不想見到的人給放了進來,這絕對是行政的重大過失。女秘書聲音顫抖地說道:“北……北原律師,我們這邊學校不方便招待您。”
北原伸出手,稍稍整理一下領帶,笑了笑,“是不方便接待,還是不想接待。”
這位年輕的律師沒有選擇與秘書糾纏,而是直截了當地邁出步伐,向前走去,站在了大河原的面前。他臉上的表情異常地沉穩,絲毫沒有因爲面前是東洋工學領域的大人物而有一絲緊張或者膽怯。相反,他顯出了一種輕松,仿佛他與大河原之間是能夠平起平坐的人物。
大河原的表情變得更加不悅了一些,聲音微微提高了道:“我是懂法律的。我知道按照刑事訴訟法的規定,對于所謂的律師調查,大學方面是可以拒絕的。換句話說,法律沒有賦予你強制我們配合你的權利!”
大河原知道這個法律條款,因爲岩永檢察官已經對他進行過了培訓。
北原冷笑了一下,“恐怕,教授還不知道這條法律還有後半句。那就是——律師可以向法院申請調取證據。法院同意的,有關法人、團體組織和個人,必須配合法院發出的指令。”
北原緩緩拉開公文包的拉鏈,一張蓋有着左京區地方裁判所印章的A4紙被拿了出來。隻見上面印着幾個醒目的漢字——《調取證據通知書》。
“左京區地方裁判所已經同意我調取證據的申請,發出了調取證據通知書。按照刑事訴訟法規定,京都大學必須如實配合。”北原淡淡地笑道。
……
……
……
“怎麽辦?怎麽辦?!對方都直接殺到大學裏來了!”大河原焦急地來回踱步在一間包房之内。包廂内的布置裝點豪華,一副浮世繪挂在室内的牆上,旁邊還有做工精緻的進口陶瓷。這是京都大學内一家隐蔽的高檔酒店。
包廂之内,坐着兩個人影。
其中一個人影正是負責辦理森本貪污罪一案的主辦檢察官——岩永。而另一個人影則是東京地方律師協會副會長池上。
自從臨近中午的時候,大河原遇到了那個年輕的律師,并且那個律師還出示了裁判所的法律文書,大河原的心中縱是再如何地淡定,都還是出現了一絲慌亂。他立刻撥通了岩永檢察官的電話,同時還托關系找到了最近恰好在京都停留的東京律協副會長池上,在下午緊急進行了一場會晤,來商議解決的辦法。
“還請教授放心。那隻是一位不學無術的訛詐律師。”池上拿起清酒杯,品了一口,“這個北原我很了解。過去隻是靠着運氣,才走到了今天。他爲了償還巨額債務,不斷提起訛詐訴訟。現在,不知道他腦袋出了什麽毛病,居然把訛詐的對象放在了我的母校身上。作爲京大曾經的學生,我定然不會容忍此番局面的出現。”
大河原聽着池上的話語,停下了踱步,拉開椅子一把坐了下來,“可是池上大律師。我剛剛聽說,原來之前的古籍點校抄襲案的原告代理律師也是他!并且……他還赢了我們京大的法學教授宇都宮。如果他真的把目标放在我身上,那我必須要認真加以對待。”
池上聽着大河原的話,咳嗽了一聲,微微露出些許尴尬,接着神色又迅速恢複如常,“不錯,他之前的确是靠了些僥幸才赢得了這些訛詐案件。但是,現在是刑事案件。刑事案件與民事案件存在根本性的不同。它涉及到了一國國法的嚴肅性。裁判長絕對不可能仍由他亂來。”
“具體的情況,我想不如讓公訴經驗豐富的岩永檢察官來介紹。”池上轉頭看向身旁的這位檢察官。
岩永略微點頭,開口道:“大河原教授不必過于憂慮。這個律師也算是運氣好。他在向法院申請調取證據的時候,恰逢本案裁判長佐久間法官休假。于是由一位臨時代替的裁判官替佐久間作出了同意申請的決定。”
“這個裁判官沒有注意到這個案件是一個認罪認罰案件。如果他注意到被告人已經認罪認罰了,根本不可能同意被告律師的調證申請。這完全是想翻案的動作。”
“但是,現在我們到底應該怎麽辦。”大河原身子前傾,問道:“對方現在已經拿着裁判所的文書來了。我總不可能把對方拒之門外吧。産研合辦企業有很多事情在都是機密事項,如果就仍由這樣一位外部人士來随意調取,那京都大學的研究還怎麽進行。”
岩永蔑笑一聲,“請大教授放心,對方隻是在吓唬你而已。”
“這是何解。對方畢竟拿了裁判所的文書啊。”大河原忍不住問道。
“任何一個法律條款,隻有具備了罰則,才能算有震懾力。”岩永說道:“所謂罰則,就是不利的法律後果。比如教授伱開車闖了紅燈,被扣了分和罰款。其中扣分和罰款就屬于罰則。如果法律隻規定了禁止闖紅燈,但卻沒有規定任何罰則。那麽,即使闖了紅燈,也不會有任何不利的後果。在這種情況下,所謂的禁止就是空文,隻是在吓唬人。”
岩永泛起了得意的笑容,“在刑事訴訟法上就是如此。盡管法律規定了裁判所可以向法人、團體組織,還有個人調取證據,我們有如實配合的義務。但是,刑事訴訟法卻沒有規定不予配合調取證據的罰則。即,我們就算不向那位律師提供任何證據,我們也不會蒙受不利的後果。”
“換句話說,所謂的配合證據調取,就是一紙空文。”岩永的聲音在包間内響起。
池上點了點頭,也一同露出了帶有些許猥瑣的笑容,“既然如此,學部長。我們可以狠狠地讓森本的辯護律師吃一次閉門羹。讓他徹徹底底地明白,所謂的翻案是不可能的。老老實實的認罪認罰,才是光明正道。”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