宇都宮得意地翹起嘴角,欣賞着眼前勝利的場景。隻見得原告席上的北原,正打開着手提電腦,似乎正在迅速浏覽着方才法庭呈現出的電話号碼簿一案。
沒用的。
宇都宮内心冷笑了幾分。臨到場才來閱讀自己呈交給法庭的外國法判例,這絕對在時間上趕不及。在這種依靠外國法判例輸出彈藥的場合,比拼地是法學知識的廣度和深度。從大學剛畢業的小鬼,不可能具備應付這種場面的能力。
宇都宮正準備從被告席上坐下,就在這個時候,一個男聲從身後傳來。
“裁判長。”
這熟悉的男聲,此刻卻猶如鬼魅般砸響催命鍾的鈴聲。宇都宮眉頭一抖,立刻回過身來,在看到那個男律師站起來後,身子不由得猛地一僵。面前的這個場景,有些超乎了宇都宮的想象力。
北原表情十分淡然,望着審判席,開口道,“方才被告代理人對電話号碼簿案的裁判觀點并沒有展示全面。盡管聯邦最高法院在該案中認爲獨創性具有對原創性的要求。但是,被告代理人卻對原創性的要求程度避而不談。”
“請裁判長注意該案裁判文書第二節,第A段。奧康納大法官明确載明,所謂原創性的要求僅僅包含有最低限度的創造性即可。無論該等所謂‘創造性’是否重要抑或明顯。隻要包含微小數量的創造性,便已足夠。”
“本案之中,下川通過對文本進行添加注釋,對遣唐記中所發生的事件,提供了相應的曆史背景和發生原因,給出了作者個人化的解釋。其顯然已滿足‘最低限度’的創造性要求。即使是遵照電話号碼簿案的裁判觀點,遣唐記的點校稿也屬于著作權法意義上的作品!”
宇都宮沒有想到北原竟然能如此之快的做出反應。如果不是眼前站着的人确确實實是一個二十來歲的小毛孩,宇都宮恍然間還會認爲,站在對面的是一個久經知識産權訴訟的老手律師。
這個北原到底是踩了多少狗屎,才能夠碰大運,這般臨場反應過來!
宇都宮立刻再度反駁道,“原告方才對于電話号碼簿案的觀點理解顯然并不正确。事實并非著作權法的保護對象。問題的核心是在于原告對于事實的采集是否具有原創性。其中,最重要的區分标準,是其究竟是讓事實材料就那樣擺着,讓‘事實自己說話’,還是添加了自己的文字,由作者本身的創作文字進行說話。”
“以這個标準來看,下川的注釋顯然是屬于前者。其注釋多爲直接引用其他史料的原文。自己亦沒有添加任何現代文字的注解。顯然不具有所謂的創造性!”
這位法學教授再度發起兇猛的反擊。
北原上前一步,看向審判席,“裁判長。請再度關注電話号碼簿案的裁判觀點。盡管該案否認事實屬于著作權法的保護對象,但其亦承認對事實的編集,在符合一定的條件下,會受到版權保護。隻要對于事實材料的收集整理,使它們能夠更有效地被讀者所進一步利用,那麽即有存在版權的可能性。”
“下川在本案之中,通過點校活動,令漢文典籍能夠更進一步被讀者所閱讀和理解,已經符合獨創性的要求!”
“請合議庭注意!”宇都宮立刻反駁道,“原告代理人方才又在曲解電話号碼簿案的裁判觀點。”
宇都宮随即拿起了被告席上的一本遣唐記,一頁頁地翻動起來,“請各位注意看到。遣唐記經過點校之後,仍然是漢文原典。其中的漢文句式構造,與現代東洋文字的語法仍然存在根本不同。也就是說,即使是普通人也難以閱讀遣唐記的點校版本。”
宇都宮展示着遣唐記内的一頁頁文字。
上面全是密密麻麻的漢文書寫。
對于沒有接受過漢文學習,且進一步學習到一定程度的人,的确無從直接下手閱讀遣唐記。
“遣唐記仍然是小範圍的點校作。隻有極其專業的文史學者,才能夠對其進一步閱讀。”宇都宮補充道,“因此,下川所謂的點校,并未達到能使讀者更進一步利用的程度!”
宇都宮的話音剛落下,便見得那位年輕的原告男律師迅速還擊,“裁判長。被告代理人方才不恰當地限縮‘讀者’的範圍,認爲隻有使一般讀者也能有效利用的事實彙編才具有可版權性。”
“事實上,作品的創作既有面向一般讀者,也有面向專業領域的讀者。如果能夠使專業領域的讀者,也能更加有效利用經過采集的事實材料。那麽對于該事實材料的采集,也構成著作權法意義上的作品。”
“打個比方而言。我将十八世紀的人口數據,以專業統計圖表的方式呈現出來。縱然該呈現隻有具備統計知識的人,才能夠理解。但隻要在統計圖表對人口數據的分類、采集,具有最低限度的原創性,那麽亦成立著作權法意義上的作品。”
“因此,盡管不具有統計學知識的讀者,無法理解我的圖表。但是,其已足夠達到原創性的要求。被告代理人以遣唐記經過點校後,仍然隻有專業領域的文史學者才能解讀,而否認其對漢文原典的有效整理和利用。其觀點是根本的不正确,不妥當!”
“如果認爲提高了專業領域的讀者有效利用事實素材的程度,不足以達到版權的要求,那毫無疑問是不恰當的縮小了著作權法的保護範圍!”
宇都宮瞪大了雙眼,再度回擊道:“原告代理人還是在回避問題!問題的本質還是在于,即使經過點校之後,讀者仍然是從漢文原典本身的文字來理解遣唐記的内容。被告并不否認點校當然能夠有助于便利讀者的理解。但問題在于,該等輔助作用,并沒有顯著到足以構成所謂的創造性。”
“漢文的句子經過點校後,仍然是漢文句子。讀者仍然是根據漢文本身來理解遣唐記的内容。對于标點符号的添加,并沒有改變這一點。因此,遣唐記經過下川的點校後,并沒有發生實質性改變。原告所謂的事實采集,并沒有達到獨創性的要求!”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