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長。”宇都宮冷笑道,“方才原告代理人認爲隻要文本創作是在獨立完成,且付出辛勞的情況下,就能符合著作權法所要求的獨創性。這一點是完全的不正确。”
“剛才原告代理人也複述了法律對作品的定義,亦即作品是具有獨創性,并能以某種有形形式進行複制的智力成果。”
宇都宮故意揚了尾音,重重地強調了這句定義的最後幾個字,“智力成果四個字,已經說明,僅僅隻是付出勤勉的勞動是不行的。獨創性的要求,必須包含一定程度的原創性在内,才屬于智力勞動。”
宇都宮按下手中的遙控器,卻見被告席的白闆處同樣閃爍了一下,同樣出現了一行行的西洋文字。
“方才原告代理人援引的所謂‘額頭出汗原則’,事實上早已在西洋最新的判例學說中被否定。”
“在此,被告代理人希望合議庭關注到西洋的最新判例,費斯特出版公司訴鄉村電話公司案,即Feist Publications, Inc., v. Rural Telephone Service Co.一案,又稱爲電話号碼簿案。在本案之中,聯邦最高法院明确載明,獨創性的成立不能僅以獨立創作爲基礎,必須還要求原創性的存在。”
“在費斯特出版公司訴鄉村電話公司案中,鄉村電話公司印制有所謂‘黃頁’和‘白頁’電話号碼簿。這些電話号碼簿記載了公司用戶的地址和号碼。其中費斯特出版公司亦是有經營‘黃頁’與‘白頁’電話簿,且其經營的地理範圍要超過鄉村電話公司。”
“費斯特出版公司向鄉村電話公司表達,希望引用其‘白頁’電話号碼簿。該請求遭拒後,費斯特出版公司徑行摘取鄉村電話公司的‘白頁’電話号碼簿,直接引用。鄉村電話公司遂起訴費斯特出版公司,認爲其侵犯了‘白頁’電話号碼簿的著作權。”
“在本案中的關鍵問題,即是‘白頁’電話号碼簿是否在著作權法的保護範圍内。其争議的核心焦點,即是電話号碼簿是否具有著作權法所要求的獨創性。”
宇都宮的嘴角咧了咧,“該案之中,聯邦最高法院的觀點亦可以供合議庭參考。電話号碼本身屬于事實。而事實本身并不是著作權法的保護對象。換句話說,雖然鄉村電話公司對于電話号碼的取得進行了一定的整理,并投入大量的精力。但是這種整理本身沒有表現出任何的原創性。”
“鄉村電話公司的電話号碼簿的排列,隻不過是按照用戶的姓名、住址、鄉鎮等等進行編排。沒有體現出任何程度的原創性。據此,聯邦最高法院否定鄉村電話公司的号碼簿屬于著作權法的保護範圍。”
“電話号碼簿的制作過程,符合剛才原告所列舉的額頭出汗原則。其是由鄉村電話公司獨立創作,并且付出了大量的汗水,但仍舊不能受到版權法的保護,根源就在于,其不具有原創性。通過電話号碼簿案,聯邦最高法院已經事實上否認了原告方才所述的‘額頭出汗原則’!!”
宇都宮猛地提高聲音。
這位東洋法學大權威的強烈氣場,頓時像波濤巨浪般朝原告席掀去。
隻見得這位法學名教授繼續道:“從西洋的電話号碼簿案,亦可以窺知本案所應采取的正确做法。本案之中,下川所從事的是點校活動。盡管其對古籍作品添加了标點進行斷句,抑或進行了劃分段落,又或者校勘了别字。”
“但請合議庭注意!上述的一系列點校活動,都隻是對于事實材料的整理。其最終所複現的成果,也是事實材料,即《東土巡遊遣唐記》的原典。其點校活動,沒有改變原典的表達。”
“也就是說,沒有任何‘新的東西’在下川的點校活動之中産生。在下川點校之前,《東土巡遊遣唐記》還是《東土巡遊遣唐記》。點校之後,遣唐記也還是遣唐記。其具體内容仍然是遣唐使關谷在東土所見所聞的一系列記載。”
“正如同對電話号碼的整理,仍舊是不受版權保護的電話号碼一樣。對漢文原典的整理結果,仍舊是不受版權保護的漢文原典。”
“原告的點校活動不具有任何創作内容,缺乏原創性。因此,其不滿足作品對原創性的要求。原告下川的點校稿不屬于著作權法的保護範圍!原告對于侵犯著作權的訴請,不應得到支持!”
刹那間,方才宮川的整個論述,被宇都宮撕開裂口。
宮川皺着兩道娥眉,握緊了筆,急忙站起來反駁道:“裁判長!被告方才說的不對,對于電話号碼簿的整理,不能與古籍的整理相提并論。其使用電話号碼簿案來類比,是對判例的選擇錯誤。”
“哦?”宇都宮聽到宮川的反駁笑了笑,“那你倒是說說哪裏不能相提并論。電話号碼簿整理的對象是作爲客觀事實存在的電話号碼。古籍整理的對象也是作爲客觀事實存在的漢文原典。”
“原告所引用的布萊斯汀訴唐納森光刻公司一案方才是真正的援引錯誤!商業廣告插圖的繪制,至少在某種意義上是經曆一個‘無中生有’的過程。其與對事實材料的整理,完全不可相提并論。”
“因此,裁判長!本案的法律争論其實異常簡單。事實不屬于著作權法的保護對象。原告下川的點校成果隻是對已經存在的客觀事實進行梳理複現。顯然并未落入著作權法的保護範圍。綜上,被告代理人請求合議庭駁回原告全部訴訟請求!”
法庭之上,回響着這位法學名教授的聲音。
正如同在費斯特出版公司訴鄉村電話公司案中,費斯特出版公司對于鄉村電話公司的号碼簿的複制,不屬于剽竊,不構成侵犯著作權一樣。
這位法學名教授也宣告着這樣一個殘忍無比的事實——那就是,即便藤村真的完全複制了下川的點校成果,他也不構成著作權法意義上的侵權。
是的,那怕他人将你的勞動成果光明正大的取走。
他也不構成法律意義上的剽竊。
壞人哪怕做了壞事,也不用承擔任何的結果。
審判庭的大門緊閉,但卻似有寒風吹進這法庭一般,無聲地訴說着這場著作權官司的殘酷。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