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午,10點。
京都,左京區地方裁判所審判大樓,607号審判庭。
宇都宮坐在被告席上,兩道眉毛輕輕皺起。他實在沒有想到第二次開庭的時間,居然安排得這麽快。僅僅隻是一周之後,便再次收到傳票進行開庭。宇都宮不由得又擡起頭來,看了一眼已經坐在裁判席上的高梨法官。
自己的這個學生,難道沒有領會自己的意思嗎?
明明把這個案件往後拖一拖,是最好的選擇,爲什麽她卻沒有這樣做?
看來還是自己暗示得不夠明白,宇都宮想道,必須要說得更加清楚一點了。
裁判席上的高梨法官,環顧了一下法庭四周,同書記員确認了到庭人員身份已核對完畢後,便舉起了法槌。
“咔”一聲。
清脆的敲擊聲傳來。
“下川善彥訴藤村嘉代、京都大學、京都大學出版社著作權糾紛一案,現開始第二次開庭審理。”高梨法官的聲音宣布道,“上次庭審程序在法庭調查環節中結束。現在請原告繼續進行舉證。”
聽着這一聲法槌砸響,旁聽席上的觀者不自覺地都微微挺直了身子。
這一次,旁聽席上坐着比上次更多的學校高層人物,包括校務常務委員會的人也到場進行旁聽。京都大學的校務常務委員會,從某種程度上,便相當于一個公司的董事。然而,與一般公司董事不同的是,他們往往還兼具官身,無論是在學術界,還是在政要界,都有着舉足輕重的影響力。
而除了大學的人物以外,旁聽席上還有了許多外地人的身影,可以見到來自東洋各處的知識産權法學者、有名的大律師,亦來到這場官司進行旁聽。這樁案件的影響力已經在越變越大。
北原看了看旁聽席上非貴即富的大人物們,又側眼望向了高梨法官。能在如此之短的時間内,于衆多人物的注視下,再次安排第二次開庭。想必此間,這位裁判長應該也遭受了不少壓力。
高梨法官,還真的是謝謝你了。
北原手握着遙控器,原告席上站了起來。
中間的書記員旋轉桌台上的按鈕,将法庭内的燈光調暗了幾分,好讓投影儀打出的燈光變得更加清晰。
北原望着對面的宇都宮,開口道,“上次庭審。原告已經舉證證明了被告藤村點校的《東土巡遊遣唐記》,與原告點校第三稿存在體例抄襲和底本抄襲。原告将繼續舉證兩部作品之間的實質性相似。”
法庭内的目光都彙聚在了這位年輕的律師,都不由得想知道他究竟還能夠從哪些角度來發起進攻。
隻見得這位男律師輕輕按動手上的遙控器。白闆上的投影内容,浮現出了一張又一張的表格。表格的内容中,都是遣唐記裏的古文節選。然而,有所不同的是,這些挑選出來的古文句子中都有一、兩個字被用紅色标記。一時之間,讓人不明白,這張表格究竟比對的是什麽。
“下面,原告出示第四組證據,爲兩部作品的校勘比對報告。”北原的聲音響起道,“其意在證明兩部作品間的第三處實質相似——即校勘抄襲!”
“校勘抄襲”四個字一經說出,猶如有炮彈落在法庭之上,轟然炸響,這位年輕律師再度發起了猛烈的攻勢
北原繼續道:“所謂校勘,就是對古籍中的錯字、漏字進行校正。由于古代缺乏印刷術,或即便存在印刷術,使用的成本亦十分高昂。因此,對于古籍的複制,往往通過手抄進行。而在抄寫的過程中,就不可避免的會出現錯字,漏字現象。因此,古籍中的一個重要點校工作就是對這些錯字、漏字進行更正。”
“在點校過程中,我當事人下川一共對遣唐記中的568處錯漏字進行了校正。”北原看向身後的白闆,“表格的左側即是原告校正錯漏字的句子摘選。而在右側,則是被告藤村的遣唐記版本中相同句子的摘選。”
“通過比對發現,被告與原告在錯漏字的校正上有超過90%以上的内容是相同的。例如,遣唐記第一卷第三篇。底本顯示的原句是,‘複行二日返舍,餘橫倘在床,身疲力盡’。這句講的是遣唐使關谷欲攀越大山,後遇困難,不得不返回驿站旅舍休息。其中底本的‘餘橫倘在床’的倘字疑似有誤,下川遂改爲‘躺’。即‘餘橫躺在床’。”
屏幕上,一行行的句子在不斷滾動。白闆反射出來的投影儀燈光,照射着旁聽席上大學人士凝重的表情。
“再看下一處。”北原繼續道,“遣唐記第一卷第五篇。底本顯示的原句是,‘城中長老攜于第相送,複贈馬具、幹糧。’這裏講的是閩城的長老在關谷離别出發時,帶人送别,并贈送了馬具和幹糧。其中,‘城中長老攜于第相送’中的‘于第’二字表意不明。原告下川遂校正爲‘子弟’。即‘城中長老攜子弟相送’。”
“再比如,遣唐記第二卷第一篇,‘天惡寒,雪路官道僅驿卒孤另一人。’這篇講的是遣唐使關谷北上出秦川,見到驿站官道隻有一個兵卒把守。其中,‘孤另一人’,疑爲‘孤零一人’,原告下川校爲‘孤零一人。’”
“又比如,遣唐記第三卷第二篇‘春開。餘寫書附京師’。這句講的是春開雪融以後,遣唐使關谷在隴右道寫信寄往長安。其中‘附’字疑爲‘付’。原告下川遂訂正爲‘餘寫書付京師’。”
“凡此等等。原告下川都作了極爲仔細的校正。”北原走到了白闆的右側,“然而——令人驚奇的是,被告藤村點校的遣唐記正文,竟然也出現了相同的别字校錯。方才我所舉的四處别字,大家可以看到藤村點校的遣唐記居然也作了一模一樣的校勘。”
投影的白闆上,正展示着北原方才舉出的例句,表格兩邊是從兩個書本掃描的PDF截圖,被标紅的字體——“躺”、“子弟”、“零”、“付”,無可辯駁地印證着北原的所講。
北原轉身看向了審判席,“裁判長!像這樣相同的别字校勘有整整513處完全相同。如果說涉案侵權作品是由藤村獨自點校完成,那爲何連錯字别校都有如此之巨大的重複性?這對于文史工作而言,簡直無法想象。以上513處雷同表明,藤村在點校遣唐記的過程中,構成了校勘抄襲!屬于認定著作權侵權中的實質性相似!”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