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内很安靜。
大約是所有人都沒有預料到僅僅原告隻是提交了第一組證據,就能産生如此激烈的碰撞。審判庭内的空氣像沾了濕水的絞繩一般,将人的脖子給緊緊擰住,帶來一種壓抑的窒息之感,明明沒有任何的動作場面,卻讓人忍不住提心吊膽。
北原靠在椅子上,感受着這法庭的氛圍,微微露出笑容。這種排山倒海欲來的壓迫氛圍,卻仿佛構成了對他的精神獎賞。猶如一種極其獨特的生物,它的進食養料竟是水銀。對于其他活體來說是劇毒的物質,但對于它而言,卻是最甜的甘泉。
北原從原告席位站了起來,目光撇在那位名教授的身上。
宇都宮坐在座位上安靜地翻着證據冊,并沒有擡起頭來,也沒有注意到北原已經站了起來。他并不相信一個二十來歲的男子,且著作權案件實務經驗爲零,能在知識産權法這種極度專業的案件上進行沉着的臨場應對。這個案件,從一開始就是螞蟻與大象的對決。隻要後者輕輕擡腿,前者就會瞬間化爲肉泥。
就在這個時刻,宇都宮的耳邊回響起了一個男聲。
在聽到這個男聲的瞬間,他的眼睛睜大了幾分,立刻擡起頭來。
卻見面前這位男律師有條不紊地說道,“裁判長,請關注我們證據材料中的第二十四項。即原告下川與京都大學人文研究科在五年前簽署的《科研目标考核書》。其中目标考核中明确載明的考核要求爲5年内發表不低于4篇在SSCI上的論文,以及2篇在東洋學刊的論文。”
“即原告下川在京都大學内的科研考核目标很簡單,就是論文的發表數量。雖然在考核書中有兜底條款,載明,‘若原告有其他重大學術貢獻的,可以提交教授委員會評議’。但是,考核書并未明确該類重大學術貢獻的形式爲何。”
北原的嘴角微微咧起,“職務作品的成立,必須是在法人或單位明确的意志下主持。缺乏該類明确意志的,不能認定爲該作品系爲完成法人發布的任務。《科研目标考核書》并未明确記載點校作品爲考核指标,據此,不能視爲下川的點校工作是在大學明确的主持下進行,故《東土巡遊遣唐記》不構成職務作品。”
宇都宮的眼角微微抽動了一下,大約是沒有想到這個年輕人竟然能如此井井有條的組織反擊。
但是,毫無疑問,這隻是一個偶然。
這個世界上,有太多的人,靠着踩狗屎的運氣,莫名其妙地就渡過了難關。
宇都宮再度輕輕地蔑笑了一下,說道,“方才原告既然說點校作品不是大學科研考核目标。那麽,原告是否确認,下川準教授将不會把《東土巡遊遣唐記》作爲學術成果之一,向大學續聘評審會提交。”
這位名教授散發着有些陰森的冷笑。
這是一個與知識産權無關的問題。
這場官司,盡管是一場著作權糾紛,但是其背後,還在于讓下川獲得續聘京都大學的機會。
下川的論文指标并沒有能夠達到大學的要求。
他能夠上報的學術成果,就是這部點校的《東土巡遊遣唐記》。
宇都宮抓住的就是這一點,隻要下川用《東土巡遊遣唐記》來作爲學術成果申報,那就是承認了這部點校作品是爲完成大學的科研任務而進行。
而如果下川不把這部點校作品作爲學術成果申報,他将沒有任何可能獲得大學的續聘。
一個極端兩難的選擇放在這個年輕人的面前。
旁聽席内同情下川的學生代表,在不知不覺間屏住了呼吸,甚至已經有些不敢聽起原告律師的回答。
這個世界上,總是存在這樣的人,在沒有路的地方,給你走出一條路來。在如高山一般的困難面前,卻總能夠找到另辟蹊徑的法門。在面對極端的兩難選擇時,他卻能找到一種萬全的辦法。
北原嘴角微微翹起,“職務作品的認定與否,是從它創作的過程本身來看。也就是說,一個作品在創作之初,至完成結束,隻要不是在法人的明确意志下主持進行,那麽,它就不是職務作品。”
“作品一經創作完成,其作品屬性也就固定下來。一個本來不是職務作品的點校著作,不會因爲事後用于申報,就變成了職務作品。這其中的道理,難道不是很簡單?”
寥寥數語之間,宇都宮設下的兩難選擇,在轉瞬間就被輕易挑翻。
以至于這個本該算作極其刁鑽的問題,竟顯得有些呆傻起來。
然而,不等那位被告席的法學教授反應過來,北原又走前一步,繼續開火道,“方才,被告言及京都大學就《東土巡遊遣唐記》點校工程向學術振興委員會申報立項,表明該作品系由法人組織并承擔責任。”
“然而,《東土巡遊遣唐記》的立項時間是在三年以前。而依據代理人方才出示的公證書,原告在五年之前就已經開始進行有關的點校活動,有其手提電腦word文檔的創建、修改時間作爲憑證。這再更進一步地說明了,下川着手該古籍點校時,并非由京都大學組織并承擔責任。”
又是一波洶湧的浪潮席卷而來。
職務作品的認定要點有三個。第一個,是該作品的創作是爲了完成公司發布的任務。第二個,是該作品的創作是由法人組織并承擔責任。第三個,則是該作品的創作是利用了法人的物質技術條件。
三個條件中,隻要缺少一個。
便不再構成特殊的職務作品。
然而,北原并沒有在否認了第一個條件後便作罷。他繼續開口否定了第二個條件,像是一頭兇猛的怪獸,有着永遠也不會被填飽的巨大胃口,向發瘋一般不斷吞噬着面前所能看到的一切活體,不斷咬碎、撕裂,飲血。
這咄咄逼人的姿态,展示了面前這個年輕人的态度。
他要将方才這位東洋知識産權法權威所進行的法庭發言,駁斥得幹幹淨淨,一點都不能剩下!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