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上秋風蕭瑟,肅殺之意從四面八方傳來。宮川站在原地,不知道已如何反應才好。剛剛她是闖了大禍,輕率脫口而出的反駁,被對方抓住破綻反而成了己方極大的不利之處。其實這并不能怪她,若是在平常的案件之中,宮川作的那一番反駁,恐怕還要算作是一段精彩的發言。
然而,此刻她面對的卻是古美門——一個恐怖之至的對手。隻要有一絲一毫的不慎以及漏洞,都将釀成傾覆懸崖的慘烈後果。
法庭上的白燈照射,晃刺着美人雙眼。隐約之間,這種不真實感竟讓宮川覺得仿佛身處十面埋伏之中。
就在這時,隻見得美人身後的那位男律師悄然站起,抖了抖自己的西裝外套,來到宮川的身後,輕聲附耳道:
“我來。”
北原的聲音,猝不及防地從宮川的耳邊傳來。
那幽幽地氣息,像是在輕輕地撫摸着美人的耳垂,讓她的内心平靜下來。
北原向前一步,站在宮川的身前,雙眼看向位于被告席前的古美門。在腳步往前邁出的那一刻,皮鞋仿佛在審判庭的地面濺起陣陣漣漪。已而,這漣漪不斷擴大,變得波濤洶湧,擊打在岩石的浪花,愈變愈大,海面的大風變得狂猛,掀起前所未有的滔天巨浪。整個法庭的氛圍,在這一瞬間,竟仿佛因爲這位年輕男律師朝前邁進一步而産生了不可思議的改變。
古美門的目光同樣冷冷地落在了對面的這個男律師身上。久經戰場的古美門從這個吊兒郎當的年輕人身上嗅到了殺機。這股殺機被很好地隐藏在了他看似無害的外表下。從最開始的調解會、再到鄰地通行權官司在消防通道問題上的短暫交手,再到如今兩人相對而立。這個年輕人身上散發出來的氣質,正在說明:
他是一個高度危險的律師。
法庭上,北原和古美門在各自的席位面前站着,相顧而視,猶如兩位武士在決鬥之前,握着各自鋒利的秘傳寶刀,在揣測着對方接下來的格鬥刀技。彼此之間強大的氣場,仿佛在空中激蕩碰撞,在眼睛所看不見的地方,擦碰出明亮的火花。
旁聽席上的聽衆見到原告那位男律師泰然自若的神态,不由得都有點懵了,似乎并不明白爲何他會如此淡定。而一些感覺敏銳的人,已經注意到了法庭的氣氛在悄然間發生着變化。
下一秒。
隻見得北原的聲音道,“将軍大酒店的立柱之下,鋪設着人行道。所侵占之地上已有相應人工施工的建造物,而非裸地。因此,縱然我當事人高井隻擁有地上建築物的所有權,但相關的人行道等建造物被酒店侵占,亦應當視爲對高井地上建築物所有權的侵害。故原告有權提起排除妨害之訴。”
北原穩穩站在原告席的前方,一股大将風範,從中散發出來,在面對古美門這樣強大之極的對手,仍然保持一種近乎于非人類的沉穩。
古美門目光深沉,幾乎在北原話音剛落下的一秒鍾之内,便反駁道:“原告律師方才的論述,是将建築物與構築物的區别相混淆,把人行道設施,錯誤地歸爲了建築物。”
這位頭發梳得奶油小生般的大律師,帶着一副輕松的表情在法庭上漫步起來,“原告擁有的隻是地上建築物所有權。而所謂建築物指的應是一般民衆進行生産、生活、經營、娛樂或将物品進行儲存等等的工程場所。而構築物則是民衆并不直接從事上列活動的工程場所。”
“這個定義聽起來似乎很繞。但是,其中的核心區别很簡單。那就是,凡是人們會長時間停留的場所便是建築物,凡是不會長時間停留的場所便是構築物。人行道作爲一個通行設施,顯然行人在一般情況下不會長時間地停留在原地。人行道的正确歸類應當爲構築物,而非建築物。”
“因此,縱然人行道設施遭到酒店大立柱侵入。但因人行道不能被歸類爲建築物,原告高井的地上建築物所有權未遭受侵害。遭受侵害的依然是土地所有權。據此,原告仍然就本案的所謂侵占行爲,缺乏訴權。”
古美門的聲音回響在法庭之上,聽到此番話的人們刹那之間都驚呆了。今西坐在旁聽席,也不由得爲這位勝率百分百的律師所折服。沒想到,古美門竟然能夠繼續向下深挖,挖出建築物與構築物區别,并且以此來還擊對手。這番還擊,實在太過精妙。
想到這裏,今西不由得又感歎起自己的好運氣。在過去的執業生涯中,竟然沒有在法庭上對過古美門,這真的是太過幸運。
今西的目光不由得回到那個野小子。這次,他還能應對嗎?
卻見法庭之上。北原依舊不慌不忙,像是古美門的還擊沒有對其造成任何影響,從容駁斥道:“被告律師将法律上的‘建築物’與工程學意義上的‘建築物’相混淆。不恰當的限縮了法律用語,縮小了被告高井地上建築物所有權的範圍。”
“道路應當作爲建築物的附屬設施來看待,是建築物範圍向外延伸的一個部分。建築物附屬設施遭到侵占的,應當認定建築物也遭到侵占。”
“況且。”北原微微冷笑道,像是發現了面前這位勝率百分百大律師話中的一個漏洞,“請裁判長注意。不動産權證采取的是二分法。即土地所有權和地上建築物所有權。除此以外,不動産權證并沒有記明什麽地上構築物所有權,而是僅以地上建築物所有權泛指地面上的一切工程設施。”
“盡管此處的法律用語與工程學上的‘建築物’術語,并不相同,但是從不動産權證上的二分法就可以看出,此處法律用語的真實意思對應的工程學用語應當是——”
北原微微停頓了一下,随後笑道,“‘地上附着物’。所謂地上附着物,即是指在地面的一切人工固定物。對不動産權證上‘地上建築物所有權’的正确理解應當是地面的一切人工固定物的所有權。否則按照古美門律師的解釋——溝渠、管道、排水等等這些附着于土地上的設施,其既不屬于土地,又不屬于建築物,難道它們的所有權就就此空置,無法體現出來?這顯然是荒謬的。”
“綜上。雖我當事人高井隻擁有地上建築物所有權。但将軍大酒店立柱侵占了土地之上的人行道設施,對地上的人工固定物亦造成了侵害。據此,應當認爲原告高井的地上建築物所有權也遭到侵害。故原告高井有權就涉案酒店立柱侵占一事,向法院訴請排除妨害!!”北原向前邁出一步,高聲說道。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