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98章 概念

第498章 概念

朝倉彥指出的問題是千真萬确無法反駁的。美希子在今年3月份向大學作出的“申訴”實際上在法律定性上,更接近于投訴,無法造成訴訟時效的重新計算。這場庭審剛一開始,訴訟的希望就近乎爲全數斬斷。要想挑戰一所頂級大學所作出的決定,在這兩位年輕律師面前的,是一條在懸崖峭壁上所極難通行的險阻之路。

北原很清楚這起官司的弱點之一已經被對方所抓到。當一個地方在敵軍的進攻下淪陷之時,最佳的選擇就是不要同對方纏鬥。而是撤出已經失敗的前沿陣地,抓住其他薄弱的地方,再發動反攻。

北原迅速思索片刻之後,開口道,“裁判長。對方說主張的所謂撤銷學位的決定,自去年9月已通過電子郵件送達的觀點并不成立。送達,作爲訴訟法規定的必經程序動作,有其法定的形式及内容要求。”

“第一,采用電子形式送達爲例外。即通過電子形式送達需要經過對方的同意。本案之中,美希子自始自終,從未明确表态過以其校園網郵箱作爲送達地址。在缺乏當事人同意的情況下,所謂通過電子郵件送達的主張并不成立。”

“第二,送達的對象應當是撤銷博士學位決定的正本。”北原從身後的原告席位上拿出了數張A4紙材料,上面正是從郵件溝通中拷貝出來的撤銷博士學位的紙質版附件。北原指向其中文件的印章開口道:

“涉案通過電子形式所送達所謂決定,實際是撤銷博士學位決定的掃描件。從郵件的附件可以清楚看到,有關的公章并非電子公章。因此,通過郵件所送達撤銷學位決定并非正本。京都大學作出有關撤銷我當事人博士學位的決定,其有關文件送達我當事人之日,應當自正本送達之日起計,而并非掃描件送達之日起計。從法律意義上講,掃描件與正本并不相同。隻有送達正本才構成有效送達。送達掃描件不能構成有效送達。”

刹那間,北原立刻展開了一道精密的防守反擊陣線。

竹澤聽到對面的律師發起了反攻,眼神倒是來了一點小小的驚訝。畢竟對面的兩位律師年紀實在太輕了。完全就是畢業不到兩三年的模樣。在這種重大的案件中,經驗的匮乏必然令其捉襟見肘。然而,對方迅速發起反攻的樣子,倒是微微出乎了竹澤的預料。

不過,至于内容嘛。

竹澤冷笑了一下。她是行政訴訟經驗極端之豐富的行業前沿律師。對于面前對手的反擊,她完全能夠輕松應對。

“首先——”竹澤開口道,“原告美希子在就有關撤銷博士學位一事與學校的溝通之中,前後一緻地都使用其校園郵箱同大學進行溝通。尤其是今和4年9月13日的一封郵件,原告美希子向大學主動确認使用該郵箱與大學溝通撤銷博士學位事宜。該表示已經足以可視爲确認其将校園郵箱用作送達地址。”

“其次,《京都大學校園郵箱使用說明》即作爲教職工、學生手冊中的一節,已經表明該郵箱将用作教師、學生用以接收學校材料的指定郵箱。也就是說,早在學校的有關規定之中,學生就已經明确同意該郵箱用作接收學校的文件。”

“無論是從事前的維度,還是從事中的維度,都可以确認原告的大學郵箱已經用作指定的送達地址。”

“非也!”竹澤的聲音剛落下,北原的聲音随即響起道,“送達地址确認必須是以明示的方式,明确表達該地址可用作送達。以私人方式指定的送達地址有其特殊的法律效果。送達地址一旦經當事人指定确認之後,即使法律文件送達該地址,無人接收遭到退回,也會被視爲送達。考慮到此種特殊的法律後果,若在沒有以明文表示該地址爲送達地址的情況下,絕不可通過一些模棱兩可的文字片段來推斷當事人具有确認送達地址的意圖。”

“隻要沒有送達地址幾個字,就不能認定我當事人已經指定了送達地址!”北原強硬反駁道,“同時,所謂校園郵箱是置于被告大學的掌握之下。其開啓或關閉,其有效或無效完全由大學技術後台就可以進行随心所欲的操縱。若是考慮到這點因素,在我當事人沒有明确将校園郵箱作爲送達地址的情況下,仍将該郵箱認定爲送達地址,将會造成極大之不公平。”

竹澤沒有反駁北原的話語,仿佛不屑一顧,隻是繼續道,“其次。有關法律并非規定送達的内容必須是正本。送達的對象是副本亦可以。電子郵件已經附随了有關正本的掃描件,應當視作爲副本。也就是說,雖然京都大學在電子郵件中送達的不是正本,但是其送達了副本。有關的送達,同樣可以生效!”

對面的資深律師刹那間在再度反擊了北原關于送達并非正本的論點。

然而,北原随即緊跟反駁道,“被告代理人混淆了至關重要的法律概念,也即究竟什麽是副本。法律意義上之副本不等同于掃描件,也不同于複印件。所謂副本,是能夠作爲正本使用的複制件。其仍需帶有特定的公章表示,例如‘此副本與原件核對無誤’字樣章等。隻有在具備這些法定要素的情況下,才屬于副本。然而,郵件附件缺失上述副本所帶有的法律性質。其隻是掃描件,而并非法律意義上的副本。”

正如同朝倉彥指出了知道行政行爲作出之日,與知道行政行爲違法之日是不同的一樣。北原同樣也在法庭指出了副本、掃描件、複印件這三者亦是不同的法律概念。那種法律條文中極其細微的辨别之處,在雙方的争辯之中顯示得淋漓盡緻。高深的法律學問以前所未有的方式展現在衆人的眼前。

這是隻有當強者遇到強者之時,才能碰撞産生的火花。在資深行政訴訟律師和行政法頂級專家的狙擊之下,原告席上的那兩位律師究竟能否邁過這場訴訟……

(本章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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