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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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靜靜地流淌,不經意間已經過去了近一個禮拜,天氣也逐漸變冷。南和省李法醫那邊一直沒有傳來絲毫消息。我們開始對李勝利被殺案和A系列專案的串并産生了懷疑。
“工具形态真的是有特異性的嗎?”林濤上傳了一份案件報告後,說道,“會不會隻是個巧合?不然這麽久,南和省那邊也應該有動靜了吧?”
“這就是不同部門約束力不同的原因了。”我說,“咱們法醫隻是刑警部門中的一個小部門,你想讓李法醫号令到每個縣每個派出所?那肯定是做不到的。”
“可是,現在的聯動機制,尤其這種系列案件的聯動機制不是已經很完善了嗎?”陳詩羽說。
“機制确實完善,但有沒有充分保障可就說不清了。”我說,“李法醫不過就是個法醫,即便他彙報上去,也就是刑警總隊的領導過問,而真正接觸到社區的派出所,還是屬治安總隊管理指導的部門。當然,實施不暢也隻是我們的猜測,說不準,說不準……”
“怎麽了?”林濤問道。
“之前兩起B系列案件,都是在和我省交界的地方流竄。”我說,“你說,會不會第三起流竄到了我省境内?”
大家陷入了沉思。
“我們居然忘記考慮這個問題。”我拍了下腦袋,說,“我現在就去向師父彙報,我們也得啓動聯動機制了。”
師父最近爲了全省DNA、理化專業的發展也是費盡了腦筋,白頭發都多出不少。聽完我對系列案件的想法後,他微微一笑,說:“聯動機制已經在兩天前就啓動了,你沒有考慮到的問題,我得考慮到啊。”
我頓時感到十分羞愧,同時也敬佩師父在百忙之中依舊沒有忘記發現我們工作中的瑕疵。
“不過說來也奇怪。”師父接着說,“既然A系列和B系列案件有着千絲萬縷的關系,而且兩個系列又存在地域的差别,我們想盡辦法,卻也沒有找到兩者的關聯。”
“您說的是查車站嗎?”我問。
師父一手撚着煙卷,一手拿着簽字筆輕輕敲擊桌面,說:“兩個專案組都花了大力氣調查兩地之間的乘車人員,雖然數據量巨大,但也做了大量工作,絲毫沒有線索。網安、通信部門也調查了兩地之間的聯絡,那數據量就更大了。我呢,一方面擔心數據量大,查不透,另一方面也擔心民警的責任心問題。”
“謀事在人,成事在天。”我說,“這已經不是我們能管轄得了的事情了。”
“可是這是破案的唯一線索。”師父說,“韓亮不是網絡高手嗎?”
“他,哪方面都是高手,活百度啊。”我說。
“你不能讓他閑着。”師父說,“本來,公安機關内部專職駕駛員就極少,他也不能僅僅當一個駕駛員,把他用起來,讓他配合網安部門使使勁。”
我領命回到辦公室,陳詩羽和韓亮正在讨論一起網絡熱炒的案件。
“脖子上砍了五刀,脖子都快斷了,這判成自殺也太難理解了。别說老百姓了,就是我也覺得匪夷所思。”陳詩羽說。
“那是因爲你見得少了。”韓亮說,“我跟着秦科長,就見了不少。”
“判成自殺總是有理由的。”林濤搶着說道,“而且這種容易引起質疑的案件,理由就必須更加充分。我覺得吧,辦案單位才掌握案件的全部資料,既然不宜對公衆公布,至少應該對家屬解釋透,和家屬解釋清楚了,我們的職責也就完成了。”
“死亡方式是最容易引起家屬質疑的問題了。”我把筆記本甩在桌子上,說,“大部分人和小羽毛一樣,想當然。其實吧,這個世界上,很多事物,你沒見過不代表沒有,你做不到,不代表不可能。”
說完,我走到書架旁,找出一本《法醫病理學圖譜》,随手翻了幾頁,遞給陳詩羽,說:“這是1992年出版的圖譜,上面寫得很清楚——自殺死者頸椎上的多處平行砍痕。可見,很早以前,法醫前輩們就對刎頸自殺有了研究,也有很多案例,可以在頸椎上留下砍痕。你想想,是頸椎上都有啊,那脖子上有個大裂口算什麽。”
陳詩羽看了看,皺起眉頭,說:“果真如此啊,這必死的決心該有多大啊。”
“人的心理是最難捉摸的。”我說,“至于他爲什麽要去死,爲什麽下這麽狠的手,爲什麽不采取其他看起來溫和一點兒的自殺方式,隻有自殺死的人自己才知道。其實在法醫實踐中,刎頸自殺是很常見的,因爲出血量大、刀口血腥,所以會被人認爲很殘忍,容易引起質疑。其實,任何一種死亡,都是殘忍的。死都不怕,還有什麽好怕的?世界多精彩啊,好好活着,不好嗎?”
“那從法醫學上看,能砍自己那麽多刀嗎?”陳詩羽問。
“這個我知道。”林濤急着在陳詩羽面前炫耀一下自己的法醫學知識,說,“人的頸部,主要有氣管、食管、肌肉和血管。尤其是頸部前面,也就是氣管、食管和肌肉,這些東西斷了,都不會緻命的,對吧。”
我點了點頭,示意林濤繼續講。
林濤說:“隻有頸部兩側的頸動脈這樣的大血管斷了才會緻命。而且,這些血管斷裂後,會有一個往外噴血的過程,是需要幾分鍾時間才會喪失意識的。在這個過程中,懷着必死信念的人,有足夠的時間去多砍上幾刀。”
“關鍵的一點,是人在情緒激動的情況下,腎上腺素過度分泌,甚至連疼都感覺不到。”韓亮說,“所以從理論上講,這種極端手段的刎頸,也沒什麽做不到的。尤其是古代,霸王啊、虞姬啊,不都是刎頸死的嗎。”
“哇,你連法醫學都懂?”陳詩羽崇拜地看着韓亮。
林濤一臉無奈,顯然是在郁悶:“明明重要的法醫學知識點都是我說出來的好不好?”
“刎頸,可見于自殺和他殺。”我看着林濤的表情,笑了笑,說,“刀數越多,越好判斷死亡方式。”
“哦?爲什麽呢?”陳詩羽問道。
“很多種死亡方式,越複雜,反而越能說明是自殺。”林濤說,“比如前不久那個投河自盡的男孩子,不就是給自己的嘴巴上貼了塊膠布嗎?”
“确實,我還見過用上吊、服藥、割腕等多種方式都沒死掉,最後還是用榔頭敲碎了自己的顱蓋骨,顱腦損傷死亡的。”我說,“刎頸案件中,如果好幾刀都是平行、密集的,說明什麽?”
“說明死者是固定體位下,被連續砍、切的。”韓亮說。
“聰明。”陳詩羽看了眼韓亮,甜甜一笑。
林濤咬了咬牙。
我點點頭,說:“那麽,怎麽才能在固定體位下行兇呢?其一,死者當時處于昏迷狀态,被割頸。其二,死者被約束、控制,沒有抵抗和逃避的能力。其三,死者自己形成。”
“那具體怎麽分辨呢?”陳詩羽問。
“每個案子都是不一樣的。”我說,“這樣,我來舉一個具體的案例吧。”
“兩年前有一起案件,是一個家庭主婦在家中死亡。”我接着說,“報案人是她的丈夫,下班後回家,走到卧室門口的時候,就發現卧室裏都是血,于是就報案了。經過現場勘查,死者仰卧在卧室的床鋪中間,周圍的床單、被褥以及地面上全都是密密麻麻的噴濺狀血迹,分布非常均勻。經過屍體檢驗,死者的衣領往下翻卷,她的頸部有一個大創口,從創角的試切創來看,是切割、砍擊了好幾次形成的,頸椎前面也有砍痕,頸部軟組織都斷裂了,兩側的大血管也都斷裂了。乍一看,非常像兇殺案。因爲現場是一個封閉的現場,所以死者家屬認爲是她丈夫作案。那麽,這個案子該怎麽去判斷死亡方式呢?”
林濤擺擺手,說:“這個案子,我們一起去的,我就不公布答案了。我就解釋一下啥叫試切創。試切創是創口一角的拖刀痕,一般是死者在自殺的時候試探性的損傷,在自殺中多見。那麽,韓亮,你來猜猜這個案子如何定性?”
韓亮看出了林濤的挑釁,笑着搖了搖頭。
陳詩羽說:“她丈夫是下班後回家就發現這情況的,那麽我們偵查部門可以通過調查、監控、偵查實驗來判斷她丈夫到底有沒有作案時間。”
我點點頭,說:“很好。調查也很關鍵。通過調查死者的丈夫下班、回家的時間,小區監控、電梯監控都可以判斷出他沒有作案時間。同時,我們刑事技術也給予了很大的支持。比如,現場勘查方面,我們發現了遺書。”
“有遺書還說個啥啊?”陳詩羽說。
“不,很多關于自殺案件的信訪,都有遺書,而且都做過筆迹鑒定,但是家屬依舊不服,認爲遺書是死者被兇手脅迫着寫的。”我說。
“哦,那不是天方夜譚嗎。”陳詩羽鄙視地說。
我笑了笑,說:“所以,我們要說服死者家屬,不能僅僅靠遺書。這個案子中,除了遺書,現場勘查也有其他方面的支持。比如,現場的血迹分布非常均勻,沒有空白區。啥叫空白區呢?打個比方,一個人站在死者的旁邊,切斷血管,血液是瞬間往四周噴濺的,但是兇手站着的地方,會因爲兇手的遮擋而出現一個血液的空白區。沒有空白區,就表示沒有遮擋物,那麽兇手站在什麽地方行兇呢?”
陳詩羽和韓亮點了點頭。
我接着說:“除了空白區,還有噴濺血迹的原始形态。血液噴濺出來後,是以小點點的狀态遺留在地面上的。如果有兇手,行兇完成後,必然要離開現場。兇手是人,不能飄浮,他隻能在地面上行走,這一行走,肯定會破壞地面血迹的原始形态,甚至遺留下血足迹。如果現場隻有均勻分布的點狀噴濺血,那麽說明沒有人在事發後離開現場,也就說明現場除了自殺者,沒有其他人的存在。”
“這很有道理啊!”陳詩羽若有所悟。
“除了現場勘查,還有屍體檢驗也可以支持我們的論斷。”我說,“第一,死者的領口是往下翻的,爲了更方便下刀,誰在殺人前,還會嫌衣領礙事?第二,最關鍵的,就是我剛才提出的問題。刀口是平行密集的,符合在固定體位下連續切割、砍擊形成。那麽,死者怎麽會一動不動引頸受戮?毒化檢驗排除了死者中毒昏迷,屍體檢驗排除了死者顱腦損傷或者窒息導緻昏迷,屍體檢驗更進一步排除了死者被約束、威逼而不敢動彈,那麽,這樣的傷口,隻有死者自己才能形成了。”
“你不說的話,我還真沒有想到,在死亡方式判斷中,有這麽多工作可以做。”陳詩羽說。
我點點頭,說:“死亡方式的判斷,是很複雜的一項工作,要結合調查、現場勘查和屍體檢驗的結果來綜合判斷。絕對不是看看死者身上有幾刀,每一刀有多深就能判斷出死亡方式那麽簡單。”
“如果那麽簡單的話,要法醫、要痕迹檢驗做什麽?”林濤說。
我笑着說:“網上熱炒的這起案件,我們不了解具體情況,所以也不好做具體的分析,但是我相信當地警方這麽斬釘截鐵地下結論,一定是有充分的事實依據,就像我剛才說的那起案件一樣。”
“所有的死亡都有獨特性,死亡方式的判斷也都需要大量事實依據來支撐。”林濤說,“就連碎屍,有的時候也是自殺或者意外。”
“啊?碎屍?”陳詩羽說,“那太誇張了吧!”
看到陳詩羽驚愕的表情,林濤有些自豪。
“一點兒也不誇張。”我被陳詩羽的表情逗樂了,說,“自殺是什麽?自殺是相對于他殺、意外而說的。在法醫學中,他殺、意外、自殺被稱爲死亡方式,就是指機體所發生的死亡,是由别人所緻,還是由自己所緻的,或者是一些意外因素導緻的。‘碎屍’又是什麽呢?碎屍其實有兩種意思,一種是大家普遍理解的,屍體被人分解後抛棄、藏匿,‘碎屍’在這裏作爲動詞;另一種,如果警方發現的不是一具屍體,而是幾塊屍塊,也被某些人稱爲‘碎屍’,‘碎屍’在這裏作爲名詞。”
“你是在這裏和我講文學嗎?”陳詩羽瞟了一眼天花闆。
我笑着說:“首先,我們把‘碎屍’當成動詞來看。自殺、意外死亡的死者,有可能在死後被人碎屍嗎?我記得以前和你們說過一個案例。從前有個有婦之夫在外地當官,和當地一女子姘居。女子多次要求其離婚未果,傷心至極,在男子住處自殺。男子怕奸情敗露,遂将屍體肢解後抛棄、藏匿。在這個案件中,自殺仍作爲死亡方式存在,而碎屍則是一種匿屍手段。在警方明确死因後,隻能追究男子毀壞屍體的刑事責任,而不能把‘殺人’罪名強加給男子。”
“你這故事,倒是說服我了。”陳詩羽說。
“我還沒有說完呢。”我接着說,“其次,我們仍把‘碎屍’當成動詞看。在法醫學實踐中,很多自殺、意外死亡的死者,選擇的或者受到的緻死外力作用,是會将屍體碎裂的。沒有人敢說,自殺的人就一定要選擇留全屍的方式,或者意外死亡的人一定會留下全屍。在爆炸、高墜、交通事故、生産事故、自然災害或利用一些産生巨大機械外力的機器進行自殺等很多非正常死亡事件中,屍體都會在緻死因素施加的過程中發生碎裂。比如從數百米高空墜落,這樣的情況會留全屍才叫幸運。”
“想想就有些毛骨悚然。”陳詩羽說,“真不知道這些自殺的人是怎麽想的。”
我攤攤手,說:“我剛才說了,别人的心理活動,咱們永遠也猜不到。我們隻有接着科普。最後,我們把‘碎屍’當成名詞看。法醫在勘查非正常死亡事件時,經常會發現隻有屍塊,沒有完整的屍體。但是如果一發現屍塊就确定死亡方式是他殺,那就太簡單了。豈不是誰都能來當法醫了?比如投河自殺的屍體被船隻螺旋槳打碎,江河邊城市公安機關法醫最常見的‘碎屍’就是這種。當然,在隐匿位置高墜,尤其是墜落中接觸硬物的人,通常也會被報警人當作‘碎屍’。”
“看來,我也是犯了想當然的錯誤了。”陳詩羽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