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pa300_4();
但是,警察不會給我二十四小時打電話的權力,他們更擅長給的,是壓力!無時無刻,不讓你心理陷入崩潰邊緣的濃重壓力!
在這頓飯之後,大約三四個小時的時候,那兩名警察回來了。他們再一次打開筆記本,懶洋洋的說:“承認吧,别拖了,挺沒意思的。”
我擡起頭看着他們。說:“我沒有罪,承認什麽?”
“承認你殺了她,承認你的一切罪行!”警察說。
“你們的人剛才告訴我,定罪缺少兩樣關鍵事物。一個是殺人手段,一個是殺人動機。我想問,爲什麽要殺她?我根本就不認識她,難道變态到跑大老遠來殺一個陌生人?”我有些情緒激動的大叫。
“說的好!”一名警察拍了拍手,笑呵呵的說:“你放心,人民警察辦事,始終堅持不錯抓任何一個好人,也不放過任何一個壞人的基本原則!既然你說到這兩樣,那我就告訴你,你爲什麽會殺她!因爲,你不僅僅殺了她,還用非常殘忍的手段。對付過她的哥哥!”
我愣在當場,然後大罵:“你們簡直就是放屁!這是誣陷!什麽原則,你們臉都不要了嗎?竟然敢給我捏造罪名!”
我的憤怒是有理由的,因爲從始至終,我都沒傷害過任何人。如果有人因我受傷。那也是佛牌的原因,怎麽能算在我頭上?因此,警察的話,自然被我當成莫須有罪名。
對于我的激動,警察很是從容的笑了笑。他們似乎覺得,已經找到了突破口,便問:“你是不是xx大學的學生?”
我說是又怎麽樣,難道在那上學就代表有罪?
警察又問:“你還記得餘文林嗎?”
餘文林?我很确定自己沒聽過這個名字,便搖頭說不知道。
警察猛地一拍桌子,瞪起眼睛,說:“你和他有那麽大的過節,竟然敢厚着臉皮說不認識?見過撒謊的,但沒見過這麽沒水平的!”
我更加愣神了,有過節?跟我有過節的人多了去了,可真不認識餘文林這個人。我在想,警察是不是要設個什麽套,才故意說這些毫無關聯的事情。
警察又問:“二零零六年,六月十五日上午,你在什麽地方?”
我想的頭都破了,也記不得那天是什麽日子,自己在幹嘛,便憤怒的說:“你們這是故意爲難人,誰還能記得起那麽久以前的事情!還有,你們不要繞圈子了,想給我身上安什麽罪名就直說!”
警察一臉冷笑,說:“演的倒挺像,可惜證據确鑿,容不得你抵賴。既然你不承認,那我就清清楚楚。明明白白告訴你,什麽是殺人動機!你和餘文林是同校校友,但他很會讨女人歡心,對與你交好的一位女同學有不良想法。你們兩個,曾因此産生争執。餘文林所居住的小區有人證明。曾親眼看到你進入他的别墅,并聽到你們的争執與打鬥聲。而且,你從别墅裏帶出了自己交好的那位女同學。有人說,那位女同學當時衣衫不整,我想。她可能在裏面遭遇了什麽讓你不開心的事情吧?”
此時,我已經驚呆了。因爲警察所說的劇情,是那麽的熟悉,隻要稍微想一想,我便明白。他口中的餘文林,應該就是痞子學長。
警察很滿意我的呆愣表情,繼續說:“二零零六年六月十四日夜晚,你與一名陌生男子同時離開學校,直至第二日淩晨才回到學校。在此期間。餘文林被人挖出雙眼,割下雙耳,切了舌頭。之後,你與那名陌生男子再次進入餘文林的别墅,并報警。因爲沒有足夠的證據。并且你與當地的某位警方高層有所聯系,所以很快被無罪釋放。”
他站起來,走到我身邊,緩緩彎下腰,說:“什麽是殺人動機?一切有可能讓你産生暴力傾向的行爲。都是動機。你因情生恨,對他進行慘無人道的折磨,然後還不解恨,趁着她妹妹在鄉下養傷,且獨自一人的時候。偷偷潛入房間,将其殘忍殺害!這就是整件事的真相,而你,就是兇手!”
不得不承認,他把這件事說的很完整。而且有理有據。讓任何人聽到,都會認爲,我就是殺人兇手。
但是,痞子學長的事情,是一件意外。至今爲止。我都不知道是誰折磨的他。至于今天的那具女屍,我更沒想到,她是痞子學長的妹妹。
怎麽會那麽巧?
不,這不是巧合!
我立刻反應過來,有人在故意挖坑。柳學姐的血液裏,也許真的含有某種使人昏迷的成分,但是對方借着一種奇特的力量,讓她還可以繼續行動。直到死屍在屋子裏出現,才讓柳學姐昏過去。我相信,學姐真的什麽都不知道。因爲,她隻是一件工具,一件讓我跳入深坑的工具!
二叔當初警告過,說我身邊可能潛藏着一位不知名的降頭師,他希望我平日裏能足夠謹慎,以免被對方趁虛而入。在二叔眼裏,那個神秘的降頭師是一顆随時會爆的炸彈,他很想揪出對方,卻無能爲力。一名擅長罕見花降的降頭師,絕不是那麽容易就被抓到的。
我不知道自己哪裏得罪過他/她,但可以肯定的是,痞子學長跟這人有仇。而兄妹倆,都知道些什麽。所以,那名降頭師讓兩人一個殘廢,一個直接死亡。當然了。也許妹妹什麽都不知道,隻是受了無辜牽連而已。如果那樣的話,我感覺更加恐怖。因爲這個降頭師太殘忍了,連無辜的人都不放過。而從他/她把我拉入陷阱中,也可以從側面反應這個可能是有很大幾率出現的。
殺掉兄妹倆。然後借柳學姐,讓我“恰好”出現在兇案現場。我的所有解釋,都無法自圓其說,警察不會信,别人也不會信。所有人。都會把我當成兇手,那麽,降頭師的嫌疑,就被轉移了。
我是一個替罪羔羊……
想明白這一點,我覺得事情更加棘手了。對方能心思缜密的設下這種圈套。估計已經把所有與自己有關的證據都消除了。而就算我把自己猜測到的事情說出來,警察也隻會認爲我在爲自己強行開脫。因爲,他們已經找到了我的殺人動機。
和痞子學長的争執,是确有其事的,而因爲這樣的争執奮起殺人。并不算多離譜。在學習與就業雙重壓力下,很多學生的精神狀态都不穩定,受到強烈刺激産生殺意,再正常不過。尤其是零四年的馬加爵案,影響甚是惡劣。以至于全國都對學生的精神方面高度重視,以防此類事件再次發生。而後很長一段時間裏,網上都流行着一句話:“感謝室友四年不殺之恩!我錯了!”
所以,學生的身份,對此時的我來說。并不是什麽優勢,反而成了警方懷疑的另一個理由。
見我沉默不語,那位警察走回桌子前,點上一根煙,說:“該坦白了吧,其實沒必要拖延時間。如果你有足夠的理由,我們是可以考慮對你從輕處罰的,例如激情殺人啊,自衛過當啊,這些都不會判死刑。所以,說說吧,怎麽殺的她?”
我沒有說話,因爲不知道該說什麽。能說的,隻有不可信的解釋。警察不會想聽這些,他們隻想從我口中得知,兇殺的整個過程,最好能詳細一點。這樣的話,他們就可以早點結案,回去喝茶,等待慶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