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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31章 彭林著《中國古代禮儀文明》(三)

第431章 彭林著《中國古代禮儀文明》(三)

●立德正己之禮:射禮

立德正己之禮:射禮

弓箭是人類在中石器時代發明的狩獵工具,同時也是一種武器,在社會生活中具有重要作用。我國的弓箭史源遠流長,相傳黃帝發明弓箭,夏代有羿射十日的傳說。甲骨文‘侯‘字寫作‘■‘,象箭射向箭靶之形。上古崇尚勇武,射中者爲首領,這就是諸侯之‘侯‘的來曆。

春秋時期,諸侯紛争,弓箭愈益成爲戰争中不可或缺的角色。意味深長的是,正是在這崇尚武力的時代,儒家卻将弓箭變成禮樂教化之具,引導社會走向平和,這就是射禮。

一、射禮梗概

從傳世文獻來看,先秦時期可能有四種射禮:一是大射禮,是天子在重大祭祀之前,爲了挑選助祭者而舉行的射禮,大射禮的禮法,見于《儀禮》的《大射儀》;二是鄉射禮,是每年春秋各州爲教民禮讓、敦化成俗而舉行的射禮,鄉飲酒禮的禮法,見于《儀禮·鄉射禮》;三是燕射,是國君與大臣在燕飲之後舉行的射禮,旨在明君臣之義;四是賓射,此說僅見于《周禮》,是天子與故舊朋友的射禮。《儀禮》有《射義》一篇,綜論射禮的禮義。大射禮與鄉射禮的級别不同,參加的人員也不同,但儀程基本相同,本文主要介紹鄉射禮。

鄉射禮在州的學校‘序‘舉行。行鄉射禮之前,先行鄉飲酒禮。需要說明的是,主持鄉射禮的是賓,而不是地方行政長官,這一點與鄉飲酒禮相同。賓是尚未獲得官爵的處士,但德行卓著,由賓來擔任射禮的主角,顯然是爲了提倡尊賢的風氣。人選一經确定,州長要親自登門約請。行禮之日,州長要在序門之外迎賓。

射禮的具體指揮者是司射,司射與鄉飲酒禮中的司正是同一個人,換了一個稱呼而已。射位在序的堂上,用空心的‘十‘字做标志。箭靶稱爲‘侯‘,設在堂正南方三十丈遠的地方,侯的左前方有一曲圓形的皮制小屏,是報靶者的藏身之處,箭到此處已經乏力,故稱爲‘乏‘。一切準備完畢後,司射上堂報告賓,賓宣布射禮開始。州學的弟子把弓、箭、筭籌等器具搬到西堂下陳設好。

鄉射禮的核心活動是三番射。‘番‘是次、輪的意思,三番射就是射手之間的三輪比射。第一番射側重于射的教練。司射挑選六名德才兼備的弟子,将射藝相近者兩兩配合爲一組,一共三組,分别稱爲上耦、次耦、下耦,是所謂‘三耦‘,每耦有上射、下射各一名。每番比射,射手都是發射四支箭。

射禮開始,報靶者将報靶用的旌旗倚靠在侯的中央,爲全場指示箭靶中心的位置。司射命令三耦:‘依次而射,不得雜越!‘三耦都脫去左手的外衣衣袖,在右手拇指上戴上鈎弓弦用的扳指,在右手臂上套好護臂,左手執弓,右手的指間夾一支箭,另外三支插在腰帶中。

第一番射

三耦在堂下站定,司射在堂上作射儀的示範:先将左足踩到射位符号上,面朝西,再扭頭向南,注視靶的中部,表示心志在射箭,然後俯身察看雙足,調整步武,最後開弓射箭,直至将四支箭全部射完。

于是,上耦的兩位射手上堂射擊,按照司射的要求在射位站好,目光盯住靶心,等待司馬和司射的命令。司射在堂下命令道:‘不許射傷報靶者!不許驚吓報靶者!‘上射向司射行禮後射擊,射出一箭後,再從腰間抽出一支箭搭在弦上,然後由下射射。如此輪流更替,直到将各自的四支箭射完。報靶者揚聲向堂上報告射中的結果。第一番射是習射,所以不管射中與否,都不計成績。

接着,上耦下堂,次耦上堂,雙方在西階前交錯時,相揖緻意。次耦習射的儀式與上耦相同。最後,次耦下堂,下耦上堂習射。至此,司射上堂禀告賓:‘三耦都已射畢。‘

第二番射

第二番射是正式比賽,要根據射箭的成績分出勝負。參加者除三耦之外,還有主人、賓、大夫和衆賓。主人與賓配合爲一耦,主人擔任下射,以示謙敬;大夫身份比較高,但爲了表示謙虛,都與士一一配合爲耦。堂下的衆賓也配合成耦。

首先由三耦比射。三耦到箭架前取箭,接着堂下的衆賓也前往取箭,然後在三耦的南面順序而立,以北面的位置爲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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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射命令上耦開始射擊。兩位射手相互拱手行禮後上堂,報靶者迅速離開靶位。司射宣布說:‘凡是沒有射穿箭靶的,一律不計成績!‘兩位射手象第一番射時那樣輪流開弓射箭。

如果射中箭靶,負責計算成績的有司,就抽出一支筭籌丢在地上。上射的筭籌丢在右邊,下射的筭籌丢在左邊。如此這般,三耦全部射畢。

接着是由賓與主人配合成的耦、大夫與士配合成的耦、衆賓之耦先後上堂比射。比射的程序以及計算中靶次數的方法,與先前一樣。射畢,有司拿起剩餘的筭籌報告賓:‘左右射都已射完。‘司馬命令将射出的箭送回,報靶者聞聲應諾,拿着旌旗背朝箭靶站好。

于是,有司開始統計左右射的筭籌數量,先數右面那一堆筭籌,以兩根筭籌爲一‘純‘,右手一純一純地數到左手上;取滿十純則作一堆,縱向放在盛籌器的西側;再取滿十純時,就另作一堆放置。剩下的籌,如果是雙數,就按‘純‘爲單位,橫向放在十純一堆的西側;如果是單數,則要把零單的籌豎向放在‘純‘的西側,使總數一目了然。然後數左獲的筭籌。釋籌者拿着勝方淨勝的筭籌向賓報告比賽結果。如果是右獲一方勝,就說:‘右方勝了左方。‘如果是左獲一方勝,就‘左方勝了右方‘。淨勝數如果是雙數,要以‘純‘爲單位報告;如果有單數,則在純數之後再報單數。如果左、右獲筭籌的數量相等,就從雙方的筭籌中各取出一支報告賓,說:‘左、右方筭籌的數量相等。‘

司射命令三耦和衆賓:‘勝方射手脫去左袖,戴上扳指,套上護臂,手執拉緊弦的弓(表示能射)。負方射手穿上左衣袖,脫下扳指和護臂,将弓弦松開。‘各耦射手先後上堂,負方射手站着将罰酒喝完,再向勝方射手拱手行禮。但如果負方是賓、主人和大夫,則不必執弓,以示尊優。司馬酌酒向報靶者獻酒,并到靶前的左、中、右三處緻祭。司射酌酒向堂下的釋籌者獻酒,第二番射至此完成。

第三番射

第三番射的過程與二番射基本相同,隻是比射時有音樂伴奏。樂工演奏《詩經·召南》中的《驺虞》,樂曲的節拍,演奏得均勻如一。司射在堂下宣布:‘不按鼓的節奏射箭的,不得計數!‘三番射與二番射的程序相同,先由三耦比射,然後是賓、主人、大夫和衆賓順序比射。凡是應着鼓的節拍而射中靶心者,有司就抽出一支筭籌扔到地上,最後将比賽的結果禀告賓:勝方赢若幹籌,或者是雙方射平。三耦、賓、主人、大夫、衆賓順序上堂,負方射手喝罰酒。三番射至此結束。

旅酬

旅酬是射禮的餘興節目,程序與鄉飲酒禮的旅酬基本相同,從身份高的人開始,依次向下進酬酒,先由賓酬主人,大夫酬衆賓之長,直到将在堂上就坐的所有賓客都進過酬酒。最後二位受酬者站在西階上,依尊卑之序向堂下的各位衆賓酬酒,直到全部輪遍。其間,堂上堂下的音樂或間或合,歌奏不已,盡歡而止。

賓起身告辭,走到西階時,樂工奏《陔》的樂曲。賓出大門,衆賓也都随之出門,主人在門外以再拜之禮相送。次日,賓到主人家拜謝,随後,主人到賓家拜謝。

二、射以觀盛德

射禮的性質是什麽?有學者認爲,射禮‘具有軍事訓練的性質‘;也有學者見古代國學、鄉學中有教射的科目,認爲是軍事教育。其實并非如此。

上古社會素樸無華,射事屬于男子。所以,男孩出生之初,父母要做的第一件事,就是用弓箭射天地和四方,希冀他将來成爲一名志在天地四方的男子漢。

高超的射藝,原本是勇力與技巧相結合的技藝。例如,養由基百步穿楊,孟子說,‘其至,爾力也;其中,非爾力也‘(《孟子·萬章下》),能射出百步之遠,是勇力過人的表現;而能射穿百步之外的楊樹葉,就不僅僅是勇力所能達到的了,還必須有技巧。

春秋時期,人們注重射手的力量和準确性,《左傳》成公十六年記載,潘黨與養由基将七副盔甲疊在一起,居然能一箭射穿。古代的箭靶一般用獸皮制作,故簡稱‘皮‘。以較量射中、射穿爲目的的比賽,稱爲‘主皮之射‘。孔子對這種将人們的注意力引向力量的比賽很不以爲然,認爲違背了‘古之道‘,他說:‘射不主皮,爲力不同科,古之道也。‘(《論語·八佾》)他認爲,能否射中‘皮‘,取決于射手的體能,不值得看重;所當注重的,是射手的德行和修養,這是一種‘飾之以禮樂‘(《射義》)、寓教于射的活動,與軍事訓練有本質區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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儒家認爲,要想射中目标,必須‘内志正,外體直‘,‘持弓矢審固‘,(《射義》)。正如我們在前面所介紹的,儒家的禮樂思想的主旨,是強調用樂來引導心志的中正、用禮來規範形體的正直。儒家巧妙地抓住了射與禮樂的結合點,在保留比射的形式的同時,重塑了射禮的靈魂。射手的一步一式都必須體現禮樂之道,‘進退周還必中禮‘(《射義》)。四肢發達、勇力無比而不知禮義者,在射禮中将無所措手足。

據《周禮·地官·鄉大夫》記載,行鄉射禮時,鄉大夫要向圍觀的衆庶征詢對射手表現的評價。評價的項目有五條:‘一曰和,二曰容,三曰主皮,四曰和容,五曰興舞。‘第一番射,不計成績,隻要求容體合于禮,所以說是‘容‘。第二番射,屬于正式的比射,射中箭靶才能計算成績,所以說是‘主皮‘。第三番射,射手不僅要容體合于禮,而且要按照樂節發射,所以說是‘和容‘;由于射姿與樂節相配合,所以又說是‘興舞‘。在鄉射禮的評價體系中,所注重的是‘和‘與‘容‘。漢儒馬融将‘和‘解釋爲‘志體和‘,就是心志與體态相和,頗得其旨。‘和容‘射禮的最高境界,是射手深層修養的外現。儒家的射禮,實際上是逐步誘導射手學習禮樂、使心志與形體都合于‘德‘的教化過程。

三、‘發而不中,反求諸己‘

儒家将往昔的田獵之射,提升爲富有哲理的普遍之道,内涵十分豐富,其主題之一,就是把射禮作爲正心修身、反躬自省的一種方式。

《射義》說:‘射之爲言者繹也,或曰舍也。繹者,各繹己之志也。故心平體正,持弓矢審固;持弓矢審固,則射中矣。‘意思是說,所謂射,是尋繹的意思。射者身份各不相同,但都應在射禮的過程中尋繹自己的志向。隻有心氣平和,體态正直,緊握弓箭,瞄準目标,才有可能射中。《射義》還提出,無論是做父親的、做兒子的,還是做人君、人臣的,都要把箭靶作爲自己的道德标準來射。盡管同用一個箭靶,但各人所要命中的道德目标卻各不相同。射鹄的過程,就是反複内省、存養、進取的過程。因此,孔子說:‘發而不失正鹄者,其唯賢者乎!‘(《射義》)

儒家提倡修身、齊家、治國、平天下,修身是第一位的。人生不會一帆風順,如何面對待失敗,培養起百折不回的毅力,從失敗走向成功,可以從射禮中得到體悟。《射義》說:‘射求正諸己,己正然後發,發而不中,則不怨勝己者,反求諸己而已矣。‘射箭的成敗,關鍵在于能否調整好自己的體态和心志。發而不中中,根本原因在于自身,不要怨天尤人,尤其不要埋怨射中者,而是要‘反而求諸己‘,反躬自問。

中國古代的射禮傳入朝鮮半島後,對當地的儒家化産生了重要影響。這種影響,至今仍能強烈地感覺到。韓國人把射箭稱爲‘弓道‘,認爲它含有深刻哲理,在健身的同時,可以涵養心性和道德,而不是一種簡單的體育運動。目前,韓國弓道協會有二十多萬會員。筆者數年前曾在韓國漢城參觀過白雲山弓道俱樂部,見到了古代的角弓,教練爲我作了使用的示範。牆上貼着的‘練功八法‘中,就有‘發而不中,反求諸己‘等文句,這是國内已經看不到了的場面,令人既感到親切,又感到失落。

四、‘君子無所争,必也射乎!‘

人在社會中生存,就必然會與他人之間出現競争,如果沒有健康的競争心态,就很容易引發惡鬥、影響社會安定。如何處理這類問題,關系到國家長治久安。

孔子認爲,人隻要注重提升精神境界,自然就會淡泊名利,平心靜氣地對待競争。他說:‘君子無所争,必也射乎!揖讓而升,下而飲,其争也君子。‘(《論語·八佾》)意思是說,君子以修身進德爲本,所以不妄與别人争高低。如果一定要說有所争,那就是比射了。比射要分勝負,輸了要當衆飲罰酒,所以君子在比賽中要力争勝利,但在比賽時,卻是處處與對手揖讓而升,下來後一起飲酒,這就是君子之争。

所謂‘揖讓而升‘,包括兩個方面,一是指與合耦的射手上堂比射時的一連串禮節。例如,第一番射開始時,上耦的兩位射手拱手謙讓後,從庭西并排往東走,上射在左側,下射在右側;走到正對着西階的地方,兩人拱手謙讓,然後北行;到西階下,彼此再次拱手謙讓。于是,上射先登階,走到第三級台階上時,下射才走上第一級台階,兩人之間要空一級台階。上射走到堂上後,要略向左側站立,以便爲下射讓出登堂的地方,并在此等待;下射登堂後,上射面朝東向他拱首行禮,然後并排向東走去。當兩人都走到正對着射位符号的地方時,面朝北行拱手禮,然後北行;走到射位符号前時,再次面朝北行拱手禮。司射在合耦時,充分考慮到了他們的水平,每一耦的上射與下射,水平都比較接近,競争必然比較激烈,二者之間必有勝負。但是,射禮要求射手每一個儀節都彼此敬讓,每一番射都是如此。以次來培養競争者的修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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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君臣上下相尊之義:燕禮

中國古代禮儀文明之十四

明君臣上下相尊之義:燕禮

燕禮之‘燕‘通‘宴‘,義爲安閑、休息。燕禮是古代貴族在政餘閑暇之時,爲聯絡與下屬的感情而宴飲的禮儀。燕禮可以是爲特定的對象而舉行的,如出使而歸的臣僚、新建功勳的屬官、聘請的貴賓等,也可以是無特殊原因而宴請群臣。天子、諸侯、族人各有燕禮,但多已亡佚,本篇爲諸侯宴請臣下之禮。燕禮的儀節比較簡約,以飲酒爲主,有折俎而沒有飯,隻行一獻之禮,意在盡賓主之歡。《儀禮》有《燕禮》一篇記燕禮的禮法,《禮記》有《燕義》一篇記燕禮的禮義。

一、燕禮的陳設

燕禮是在路寝舉行的。古代天子有六寝,路寝一,小寝五。諸侯有三寝:路寝一、小寝一、側室一。路寝是正寝,是天子、諸侯在此聽政、處理事務;小寝是休息的地方。

燕禮開始之前,有司們要陳設好各種器物。膳宰将肴馔陳設在路寝的東側。編鍾、編磬、鍾、镈、鼓等樂器陳設在堂下的東、西兩階之間。在正對着堂屋東側屋檐滴水處的地方,放着洗手時接棄水用的盆--洗;洗的東邊是盛水器——罍;洗的西邊是稱爲‘篚‘的竹筐,裏面陳放着爵、觯等供卿大夫用的酒器。國君使用的酒器是用象牙裝飾的,稱爲‘象觚‘。陳放象觚的篚稱爲‘膳篚‘,設在洗的北邊。

國君與卿大夫的酒尊也是分開的。卿大夫用的是兩隻方壺,陳設在堂上的東楹柱之西。國君專用的酒尊稱爲‘膳尊‘,陳設在卿大夫的酒尊之南,上面用粗葛布或細麻布覆蓋,尊的底部有托架。參加燕禮的還有許多尚未得到爵命的士,稱爲‘士旅食者‘,他們用的是兩把圓壺,陳設在門内的西側。

順便要提到的是,燕禮吃的是狗肉。狗肉香氣濃郁,又能補益身體,是古人喜愛的食品。古人在十分鄭重的場合用牛、羊、豕;在相對随意的場合則用犬。古代寝廟門外的東、西兩側都有竈,吉禮用東邊的竈,兇禮用西邊的竈。燕禮的狗肉在東邊的竈上烹煮。

二、席位與尊卑

參加燕禮的人很多,身份與地位有很大差别,因此,席位的安排要體現出尊卑與等差。

《燕義》說:‘君席阼階之上,居主位也;君獨升立席上,西面特立,莫敢适之義也。‘國君的席位設在阼階之上,居于整個禮儀的主位。儀式開始時,惟有國君一人上堂,獨自面朝西而立,其餘的人都站在堂下。‘适‘與‘敵‘通,是匹敵的意思,‘莫敢适‘是說國君是一國的至尊,沒有人敢以與國君相匹敵的身份與之行禮。

國君就位之後,卿、大夫、士、士旅食者等在小臣的引導下進入寝門。卿大夫在門内的右側、面朝北、按照尊卑的順序并排而立,尊者在東。士在門内的左側、面朝東并排而立,尊者在北。士旅食者在門内左側、面朝北而立,尊者在東。

卿大夫等站定後,‘君立阼階之東南,南鄉,爾卿,大夫皆少進,定位也‘(《燕義》),意思是說,國君下堂,站在阼階東南,‘南鄉‘,‘鄉‘通‘向‘,南向就是面朝南;‘爾卿‘,‘爾‘通‘迩‘,是靠近的意思,爾卿就是說國君向諸卿行禮,讓他們近前來。于是,諸卿的隊列轉而面朝西,尊者在北;國君又向大夫行拜禮,讓他們近前來,大夫隻是稍稍上前,隊列的方向不變;士的隊列依然在原地。如此,國君面朝南,卿、大夫、士等分立于東、南、西三面,圍擁着國君。君臣的這一方位,正是燕朝之位,所以這一程序含有定君臣之位的意思。

在燕禮進行的過程中,賓和卿大夫先後要登堂入席,他們在堂上的席位也預先作了安排:賓的席位在堂上的戶、牖之間;上卿的席位在賓席的東側,上卿中的尊者席位在東首。大小卿的席位在賓席的西側,其尊者的席位在西首,靠近賓席;大夫的席位接着小卿的席位往西排,如果大夫的人數較多,西側排不下,可以在西序之前折而往南坐。席位安排的原則是,地位越尊,離國君的距離越近。士沒有資格在堂上就坐,席位安排在庭中的東方。

三、賓與主人

古禮宴飲之禮,一定要設主人和賓,否則就不成其禮。前面介紹過的鄉飲酒禮和鄉射禮都是如此,燕禮自然不能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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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常理,燕禮的主人應該由國君擔任,賓則由卿中的尊者擔任。但是,禮儀中的主人與賓平起平坐,彼此匹敵。如此一來,就會發生兩個問題,其一,卿在朝臣中的地位最高,地位僅次于國君,尊卑最爲接近。如果以國君爲主人、卿爲賓,則國君勢必要處處與卿分庭抗禮,不免有‘國有二主‘之嫌;其二,如果讓國君擔任主人、卿擔任賓,則兩人始終爲繁瑣禮儀所累,難以盡興暢飲。因此,燕禮使用了一種變通的方法:讓主管膳食的宰夫擔任主人,宰夫的爵等是士;另選一位大夫擔任賓。讓宰夫和大夫去周旋揖讓,不僅沒有了君臣無别的顧忌,而且可以使國君和卿得到解脫,坐觀其成,歡聚燕飲。所以,《燕義》說:‘設賓主,飲酒之禮也;使宰夫爲獻主,臣莫敢與君亢禮也;不以公卿爲賓,而以大夫爲賓,爲疑也,明嫌之義也。‘

賓的人選,由國君指名決定,被指名者要稍稍上前婉言推辭,表示不敢當。在國君重申剛才的決定之後,賓這才再拜叩首,接受任命,并到大門外等待主人的正式邀請。于是,國君在庭中向卿大夫行拜禮,然後上堂入席。接着,有司迎賓入門,來到庭中。盡管燕禮中的賓并非嚴格意義上的賓,但在形式上依然是燕禮中的重要人物,所以,在賓進入中庭之後,國君要從堂上走下一級台階向他作揖,以表示優禮。

同樣,宰夫雖然擔任主人,但他隻是代替國君獻酒的主,并非燕禮上真正的主人。因此,宰夫在上、下堂時都不得走阼階,而隻能與其他人一樣走西階。

四、賓主的一獻之禮

燕禮從賓、主行一獻之禮開始。賓主上堂後,彼此行禮。然後,主人準備向賓獻酒。獻酒的儀節是程式化的,在燕禮中反複出現,爲了行文簡明起見,這裏先将獻酒的禮節作一介紹,後面從略,不再重複。按照宴飲禮節,主人在斟酒之前,要先下堂到庭中的‘洗‘之前洗手、洗酒爵(或觚),以表示鄭重和潔敬。此時,賓不能獨自在堂上安坐,那樣有役使主人之嫌,是自大的表現,所以要随之下堂。此時,主人要辭謝對方下堂;賓則以禮作答。洗手、洗爵畢,雙方一起上堂。接着,主人再次下堂洗手,以示爲對方酌酒的鄭重。出于同樣的原因,賓要再次下堂,彼此之間辭讓的儀節與剛才一樣。于是,雙方再次上堂,主人酌酒之後,向賓獻酒。賓拜謝後接過爵,入席坐下作食前祭祀,即先用脯醢祭祀,再用酒祭酒,意在紀念先世創造這些食物的人。賓祭畢,要稱贊酒的甘美;主人答拜;賓将爵中之酒飲盡,拜謝主人。主人答拜。這是主人向賓獻酒,稱爲‘獻‘。

接着是賓酌酒回敬主人,即所謂‘酬‘,儀節與‘獻‘基本一樣,隻是賓、主的角色發生了轉換:賓成了敬酒者,而主人成了接受敬酒者,因此,兩人的禮節正好與前面相反。唯一的不同是,主人喝完酒之後,不能贊美酒的甘美,因爲酒是自己的。酬畢,主人執持空觚下堂,放入庭中的篚内。

照例,此時再由主人酬賓,一獻、一酢、一酬,一獻之禮才算完成。但是,燕禮中的主人不是正主,賓也不是嚴格意義上的賓,主賓之禮不得掩蓋國君。所以,燕禮在儀式上不得不有所變通,在保持賓主儀式的同時,要兼顧到國君的尊嚴。爲此,在賓、主獻、酢之後,插入了主人向國君獻酒的儀節,這是其它宴飲禮節所沒有的現象。

主人向國君獻酒時,賓不敢在堂上安處,主動下堂回避。國君請賓上堂,以示優禮,賓這才上堂站在西序的内側。主人下堂洗手、洗象觚(國君專用的酒器);然後上堂酌酒獻給國君。國君拜謝後接過象觚。主人下堂面朝北向國君行拜送禮。于是,國君作食前祭,祭畢,将象觚中的酒飲盡,拜謝主人。主人在堂下答拜,然後上堂接過象觚,再下堂放入膳篚。

按理,接着要由國君洗手、洗爵,酌酒之後酢主人,但是主人不敢與國君行此大禮,所以隻能自己爲自己酢酒。主人下堂,另取一爵洗濯,再上堂酌酒。由于這酒是代表國君而酢,所以要從膳尊中酌取。然後下堂,在阼階下向國君再拜叩首。國君答以再拜之禮。接着,主人作食前祭祀,祭畢,将酒飲盡,向國君再拜叩首。國君答以再拜之禮,主人将空觚放入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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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人酬賓的儀節,此時方才得以繼續進行。主人下堂洗手、洗觚,上堂從方壺中酌酒後,向賓行拜禮。賓答拜還禮。主人代替國君祭酒,接着飲酒;賓不敢當此大禮而推辭。主人将觚中的酒飲盡後拜賓;賓答拜。主人洗觚之後從膳尊中酌酒,賓拜謝後接過觚,主人拜送。賓入席祭酒,祭畢,将觚放在脯和醢的東側。

五、四舉旅酬

主賓的獻酬禮完成之後,是國君自上而下地爲臣下進酒勸飲,即所謂‘旅酬‘。燕禮的旅酬,每次都以‘舉爵‘作爲開始的信号。而國君所舉之爵,要由專門的人(《燕禮》稱爲‘媵爵者‘)準備好,并放在國君的席位前。

由于與禮的人數很多,身份等級彼此不同,而且每人都要被輪到,燕禮的程序相當漫長而繁複。《燕義》把這一系列程序概括爲如下的幾句話:‘獻君,君舉旅行酬;而後獻卿,卿舉旅行酬;而後獻大夫,大夫舉旅行酬;而後獻士,士舉旅行酬;而後獻庶子。‘

‘獻君,君舉旅行酬‘,是爲賓舉旅酬。‘而後獻卿,卿舉旅行酬‘,是爲卿舉旅酬。‘而後獻大夫,大夫舉旅行酬‘,是爲大夫舉旅酬。‘而後獻士,士舉旅行酬‘,是爲士舉旅酬。庶子的地位卑微,不再爲之舉旅酬。所以,在燕禮中先後要爲賓、卿、大夫、士等四次舉爵勸酒,即所謂‘四舉旅酬‘。

燕禮旅酬的大緻過程是:主人向賓獻酒之後,向國君獻酒,國君飲盡後,往爵中酌滿酒、高高舉起,向在座者酬酒勸飲;接着,主人向卿獻酒,卿飲盡後酌酒高舉,向大家酬酒勸飲;主人又向大夫獻酒,大夫飲盡後酌酒高舉,向大家勸飲;主人又向士獻酒,士飲盡後酌酒高舉,向大家酬酒勸飲;最後,主人向庶子獻酒。如此由上而下,酬及每一位與禮者。整個過程如同接力賽,一環扣一環,緊湊而又熱烈。

其間,先是堂上的樂工在瑟的伴奏下,歌唱《鹿鳴》、《四牡》、《皇皇者華》等樂曲。演唱完畢,主人向樂工獻酒。接着,吹笙者站在鍾、磬的中間,吹奏《南陔》、《白華》、《華黍》等樂曲。演奏完畢,主人向吹笙者獻酒。之後,堂上堂下交替歌奏樂曲:堂上鼓瑟《魚麗》之歌,堂下則笙奏《由庚》之曲;堂上鼓瑟《南有嘉魚》之歌,堂下則笙奏《崇丘》之曲;堂上鼓瑟《南山有台》之歌,堂下則笙奏《由儀》之曲。接着歌奏地方樂曲:《周南》中的《關雎》、《葛覃》、《卷耳》,《召南》中的《鵲巢》、《采蘩》、《采》。此時,往往要用射箭的方式來樂賓,儀節與鄉射禮一樣。

正式的禮節至此結束,接着進入‘無算爵‘的階段。每人的席前都擺上了佐酒的肴馔,此時飲酒,相互勸酒,不再計算行爵的次數,可以随意酌飲、相勸,至醉而休。需要指出的是,即使是在無算爵之時,也絕對不允許因醉失禮,爲此而專門指定了監酒者對與禮者進行督責。

入夜,阼階、西階、庭中以及門外,都有火燭照明。賓微醉時,取走自己席前的脯、下堂。樂工奏《陔》的樂曲,賓将所取的脯賜給敲鍾的樂工,然後出門。卿、大夫随之出門。

六、燕禮所要表達的君臣大義

中國古禮的高妙之處在于,每一個看似平淡的儀節,都賦予了很深的禮義,行禮之時,即不知不覺受到德的浸潤,即使在燕禮這樣的閑暇燕飲之禮中也不例外。

例如,國君舉酬酒于賓,或者賜爵于其他人,受賜者都要特地下堂、面朝北行再拜稽首之禮,這是臣子對國君應有的禮節。之所以如此,是因爲國君是國家的代表,不如此則不足以表達内心的崇高敬意。制禮者希望通過這樣的禮節,來培養臣下勤勉力于國事的意識。

國君雖然是一國的至尊,但禮是雙方的行爲,中國古禮的原則之一,是講究禮尚往來。如果一方虔敬地行禮,而另一方卻毫無表示,是非常失禮的。即使尊卑如君與臣,也是如此。因此,國君爲了表示謙讓,讓小臣下堂加以阻止,于是受賜者上堂完成拜禮。不僅如此,每次臣下向國君行禮之後,國君都要以禮答拜,這就是《燕義》所說的‘禮無不答‘。禮無不答就是禮尚往來,是東方人交往和溝通時尊重對方的特有方式。由答拜之禮可以引申到君臣之道,就是《燕義》所說的‘禮無不答,言上之不虛取于下也‘。不虛取于下,是儒家提倡的君臣之道的重要原則,《燕義》解釋說:‘臣下竭力盡能以立功于國,君必報之以爵祿,故臣下皆務竭力盡能以立功,是以國安而君甯。‘禮無不答是對國君的一種提示:不能隻是要求臣下盡心竭力,而自己沒有相應的表示。在禮儀場合是如此,在治國之道上也是如此,對于爲國家建功立業的臣下,國君應該用爵祿來報答。如此,所有的臣下也都會努力地去建功立業,因而也才會有君臣的和諧與國家的長治久安。所以,《燕義》又說:‘燕禮者,所以明君臣之義也。‘這就是儒家所說的君臣上下之大義。

由君臣關系可以引申到君民關系。《燕義》說:‘上必明正道以道民,民道之而有功,然後取其什一,故上用足而下不匮也;是以上下和親而不相怨也。‘意思是說,國君必須用‘正道‘來引導人民,人民接受了正确的引導,勉力去從事各自的工作,就一定會創造出充足的物質财富來。即使如此,國君依然輕徭薄賦,僅僅征取其十分之一用于政府開支。君民相親無怨就是‘和‘,上下财用都不缺乏就是‘甯‘;‘和甯‘就可以走向天下大治。所以,《燕義》又說:‘和甯,禮之用也。‘可見,燕禮并非一場簡單的宴請,而有深義存焉,不過處處自然合理,毫無說教的痕迹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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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諸侯相接以敬讓:聘 禮

中國古代禮儀文明之十五

諸侯相接以敬讓:聘 禮

在古代,天子與諸侯、諸侯與諸侯之間,一般要在盟會等場合才有機會見面。如果長期沒有盟會,爲了聯絡感情,要派卿大夫相互聘問,此即聘禮。聘禮是貴族之間的高級會見禮。天子與諸侯相聘問的禮節文獻阙如,今已不能得知。諸侯之間的聘禮,有大聘、小聘之分,兩者的儀節基本相同,隻是使者的身份、禮物的多少等有所不同。《儀禮·聘禮》記載了大聘的儀節,《禮記·聘義》則闡述了聘禮的禮義。

一、 聘禮梗概

組團 告廟 出發。

出聘的國家和使者,由國君和諸卿商定,并選擇一位卿擔任正使,稱爲賓;一位大夫擔任副使,稱爲上介;随行的其它正式成員由士擔任,稱爲衆介,由司馬任命。

出行前一天,有國君在場,逐一核驗禮品,确認齊備無誤後裝車,禮單交給使者。出行之日,使者要先在自家的祢廟進行告廟儀式,把行将出聘的事向廟主報告。出行之初,使者及随行者要以物祭祀道路神。卿大夫在土堆旁用酒和幹肉緻祭,接着飲酒,爲使者餞行。

入境 郊勞 設館 緻飧

到達聘問國國境前,使團要演習聘問的儀式。先堆土爲壇,再畫上台階,模拟宮殿的殿堂;北面設置帷圍,象征國君所在的方位;演習是鄭重的表示。入境時,所有人員起誓,決不違反聘問國的禮法。接着,谒見關人,說明來意。經國君同意後,使團入境。

使者到達近郊後,國君派卿帶着束帛前往慰勞,代國君緻慰問之辭。使者用皮和束錦酬謝卿。接着,國君夫人派下大夫帶着棗和栗前往慰勞,使者用皮和束錦酬謝下大夫。

使者來到聘往國的外朝,大夫爲使團安排館舍,上卿在此緻國君之命,請使者在此下榻,使者再拜叩首緻謝。宰夫在堂上陳設饋贈給使者的食品,門外有米、禾草等物,副使和随行人員也分别饋贈有食品。正式的食禮,應該包括腥(宰殺後尚未煮的牲)、饪(宰殺後煮熟的牲)、饩(未經宰殺的活牲)三類,而此時提供給使團的食品隻有腥和饪,屬于非正式的禮儀,稱爲飧。

聘享。

聘享是聘禮中最核心的部分,分爲聘國君、享國君、聘國君夫人、享國君夫人等四個儀節。聘享之日,國君派下大夫到賓館迎接使者。使者将币帛等禮品在廟門外展陳。國君任命卿爲上擯,大夫爲承擯,士爲紹擯,自己在大門内迎請使者。國君與使者上堂。使者面朝東代表自己的國君緻詞,并将圭呈給國君。國君面朝西向使者行再拜之禮,親手接過圭。

聘畢,使者下堂出門,然後再次入門行享禮。使者奉束帛加璧,上堂面朝東代表自己的國君緻詞,并向國君贈送币帛。國君面朝西向使者行再拜之禮,親手接過币帛。

向國君夫人行聘禮時,玉器用璋;行享禮時則用琮,儀節與聘享國君時一樣。但夫人不親自接受,而由國君代爲接受。

私觌

聘享之禮是代表自己的國家而進行的,此後,使者等還要以個人的名義拜谒國君國君,在這一禮儀稱爲私觌。私觌之前,先要由國君禮賓。國君出廟門迎賓入内,雙方上堂後,國君親自将漆幾授于使者,并用醴酒款待他。有司在庭中陳設作爲禮物的四匹馬。接着,國君向使者贈送束帛,使者再拜接受。

使者私下見國君,一手捧束錦,一手總攬四匹馬的辔繩而入。國君與使者相互揖讓後上堂。使者向國君呈獻币帛,國君親手接受。副使、随行人員私見國君的儀式與此類似。

歸饔饩

國君出廟門送使者。即将到大門口時,國君詢問對方國君的起居情況。使者回答後,國君行再拜禮,祝他平安無恙。國君又問及對方卿大夫的情況,并對使者辛勞而來表示慰問,又慰問随行人員。

國君向使團饋贈駐在期間的食物,稱爲歸饔饩。饋贈的食物爲饪一牢、腥二牢、饩二牢,總共五牢;醯酒和肉醬共一百甕,米一百筥;此外還有米三十車,禾草三十車,柴薪和草料六十車。國君的夫人、卿大夫等也有饋贈。副使、随行人員也分别受贈有相應的食物。

其間,國君邀請使團觀國之光,參觀宗廟和宮殿等。國君還以飨禮、食禮、燕禮等形式款待使者和副使;卿也以飨禮、食禮款待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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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卿大夫。使者以國君的名義問候諸卿,随後又以私人的名義拜見諸卿。副使等隻以私人的名義拜見諸卿。

還玉 賄 禮

使團行将歸國之前,國君派卿将使者在聘禮中緻送給自己的圭、緻送給夫人的璋一并交還使者。之後,國君将束紡交給使者,請他轉交給他的國君,這一禮儀稱爲‘賄‘;又用币帛等物作爲對享禮的回贈,這一禮儀稱爲‘禮‘。國君夫人派下大夫向使者回贈以笾、豆和酒。大夫向使者緻送束帛等禮物。副使和随行人員也都各有饋贈。

送賓

國君親往賓館會見使者,對使者奉君命來向自己和夫人行聘享之禮,又問候各位大夫表示感謝,對使者即将歸國表示送别之意。使者到朝上行三拜之禮,感謝國君的賜予。于是使者一行踏上歸途,當日在近郊住宿。國君又派卿前往贈物送行,派下大夫向副使贈物送行,派士向使者的随行人員贈物送行。士要一直将使者一行送到國境。

複命 告廟

使者回到本國近郊時,請郊人禀告國君,然後穿上朝服,舉行禳祭後入城。使者将對方國君、卿大夫贈送的币帛陳列在治朝上,使者執圭面朝北而立,副使手執璋站在使者的側。使者向國君複命,詳盡禀告出使的經過。國君慰問使者、副使和随行人員,并一一賜以币帛。

使者在家的大門旁用束帛告廟儀式,告知廟主,出使歸來,酬勞随行人員。副使回到自己家中,也要如此舉行告廟儀式。

二、聖王貴勇敢強有力者

在儒家的禮儀中,行禮時間的長短有很大差别。禮越重,則禮節越複雜、行禮的時間越長。聘禮、射禮屬于至大之禮,主要的禮節從天剛亮開始,差不多要到正午時才能結束。如此冗長的禮儀,一般的人來說,無法想象,如果不是強有德力者,沒有超群的精神力量,就不可能堅持到底。

行禮的過程中,彼此敬酒,都隻是象征性地喝一口,即使是口渴難當,也不會取飲;席上的肉都快晾幹了,即使饑腸辘辘,也不會去吃;到日暮時分,别人都因疲倦而懈怠了,而行禮者依然莊敬、整肅,認真地履行着每一個儀節,因爲他知道,君臣、父子、長幼之義就蘊藏在其中。

隻有能自始至終地完成全部禮儀的人,才是德行強勁者。《聘義》說:‘此衆人之所難,而君子行之,故謂之有行。有行之謂有義,有義之謂勇敢。‘

君子就是有德行之士,有德行的士行事必然處處得宜(此處的‘義‘是‘宜‘的意思),能把握分寸,臨事果決勇敢。

《聘義》說有兩種強有力的勇敢者,一種是将勇力用于私鬥的勇敢者,實際上是危害社會的亂人,無足稱道;另一種勇敢者,‘天下無事,則用之于禮義;天下有事,則用之于戰勝‘;《聘義》說,後者才是古昔聖王所推崇的勇敢者。這樣的勇敢者在戰争年代能夠爲公義而戰,而且有決戰決勝的能力;在和平年代能奉行天子制定的重要禮儀,達到天下之大順;‘外無敵,内順治,此之謂盛德。故聖王之貴勇敢強有力如此也。‘

可見,聘禮、射禮等禮儀具有磨砺人的意志、激勵人的精神的作用。儒家制禮,并要求人們時時習行,正是要使禮義潛移默化,造就君子。

三、圭璋與德

聘禮中最重要的禮物是玉器,如聘國君的圭、享國君的璧;聘國君夫人的璋、享國君夫人的琮等,其中又以圭最爲重要。

古代用以朝見天子的圭有九寸長,下面有長度相等的托闆。圭厚半寸,寬三寸,頂部左右各削去一寸半、呈銳角形;托闆上用三種顔色橫向畫有六道圓圈,三種顔色的順序是朱色、白色、蒼色,朱色、白色、蒼色。聘問諸侯用的圭,托闆隻有朱色和綠色兩種顔色,圭和托闆的長度都是八寸。這兩種托闆末端都有長一尺的絲帶,上面爲玄色,下面爲纁色。

在出發前的告廟儀式之上,有司打開珍藏玉器的椟,取出圭,交給宰。宰将圭交給使者。使者捧圭聆聽國君之命,并複述國君之命。然後接過璧、璋,最後,逐一仔細裝入盒子,然後啓程。使團入境、到達遠郊和下榻賓館後都要核驗禮品。三次核驗的重點是圭、璋等玉器,不僅要檢查是否完好,還要取出擦拭。珍視的程度可以想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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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聘義》記載,子貢對這樣的現象非常不解,因而問孔子,爲什麽君子‘貴玉而賤碈‘(碈是與玉非常相似的石頭)?是否因爲碈多而玉少,物以稀爲貴?孔子回答說,并不是因爲碈多而賤之,玉少而貴之,而是因爲玉的手感、觀感、質地都有獨特的優點;這些特點與君子所追求的品格非常相似:玉色溫潤而有光澤,很象仁;紋理缜密而堅硬,好比智;雖有棱角而不傷人,如同義;玉體垂之而下墜,似人的謙卑有禮;用物敲擊它所發出的聲音,開始時清揚遠播,結束時嘎然而止,如儒家的爲樂之法;瑕不掩瑜、瑜不掩瑕,與人的忠心外露相似;彩色見于外表,象人的信用沒有隐掩;玉的白氣,如虹貫日,好比是天;玉藏于山川,精氣徹見于外,猶如地氣;行聘禮使用圭璋時,不需要再加其它物品,恰如有德之人;天下之人都喜愛玉,好比萬物離不開道。玉具有的仁、義、禮、智、樂、忠、信、天、地、德、道等十一種美好的品質,正是君子修身所要追求的目标,所以孔子說‘君子比德于玉‘,因而深深寶愛之。孔子引《詩經·秦風·小戎》‘言念君子,溫其如玉‘之語,說明詩人心目中的君子,溫潤如美玉。

中國與墨西哥、新西蘭并稱世界三大古玉産地。中國的玉材分布廣泛,玉器制作源遠流長。早在新石器時期,我國南北各地都已經能夠制作精美的玉器,而且器型豐富多姿,出現了系列化的傾向。到了夏商周時期,玉器的制作工藝已經相當成熟。與墨西哥、新西蘭不同的是,由于儒家賦予玉器以豐富的人文内涵,中國玉器就不再是僅供玩賞的工藝品,而成爲了文人展示内心德行或價值趨向的特殊物品,進而形成了君子佩玉之風。中國與玉相關的成語相當之多,與琳琅滿目的玉器相映成趣,形成了獨特的中華玉文化(參閱拙著《文物精品與文化中國》第四講:《良渚‘琮王‘與中國史前時代的玉文化》;清華大學出版社,2002)。至此,玉器在聘禮中的重要含義也就不難理解了。

四、還玉與重禮輕财

如前所述,出聘的使者在國君面前禀受圭璋是相當鄭重的。行聘享禮時更是如此:有司啓椟取圭,交給副使;副使恭敬地轉授給正使;正使此時要‘襲‘。古代有‘裼(xi)襲禮‘,古人平時穿葛布衣或裘皮衣,外面要加一件稱爲‘裼‘的漂亮的罩衣,正式的禮服則穿在裼衣之外。在一般的禮儀中,行禮者的前襟不扣,并脫去左袖,意在露出裏面的裼衣。在特别隆重的場合,則要扣好前襟,套上左袖,将裼衣遮掩住,這就是所謂的‘襲‘。使者此時即将向聘問國國君行聘享禮,所以要‘襲‘而執圭。由于禮儀的隆重,聘問國一方先要‘辭玉‘,以示謙虛、不敢當,然後才同意使者上堂行聘享之禮。國君受玉時也要‘襲‘,以示對圭的敬重。可見,聘禮的隆重主要是透過對圭璋的敬意來體現的。

國君受玉完畢,使者的主要任務似乎已經完成。但是,在使者即将歸國之時,聘問國的國君派卿到使者的館舍舉行‘還玉‘的儀式,就是将先前接受的圭、璋原物奉還使者。使者‘襲‘而受圭,極其鄭重。接着還璋,儀式與還圭一樣。

人們不禁要問,國君既然已經收下圭璋,爲什麽又要送還呢?這一看似奇怪的現象,其實藏有很深的含義。試想,如果使者帶去的玉器非常精美、數量十分之多,而作爲主人的一方照單全收,則行禮雙方的興奮點就落在了禮品上,不僅有貪财之嫌,而且有違聘禮的本義。天子爲了親和諸侯,規定比年一小聘,三年一大聘,使彼此以禮來相互勉勵。諸侯能以禮相交,就會外不相侵,内不相陵。這就是天子引導諸侯的高妙之處。因此,聘禮的目的在于聯絡感情,而不在于禮物的厚薄。用圭璋行聘,正是希望彼此以德行相砥砺。如果帶去的玉器太多,聘禮就成了以财物爲主,禮的本意就會被淹沒,勢必有傷于德行。《聘禮》說:‘以圭璋聘,重禮也;已聘而還圭璋,此輕财而重禮之義也。諸侯相厲以輕财重禮,則民作讓矣。‘一方面要用辭玉、受玉以及襲等等的禮儀來突出禮的規格和莊重,另一方面又要用還玉的方式來突出禮的人文趨向,防止禮因規格很高而變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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諸侯相聘問能重禮輕财,就是爲天下作表率,人民就會崇尚禮讓之風。這就是聘禮的制作之本義之一。

五、介紹而傳命,敬之至也

‘介紹‘一詞,在現代漢語中使用得非常廣泛,一般指溝通雙方的第三者的言語或行爲,但很少有人知道,‘介紹‘原本是指古代禮儀中的一種傳話方式。

古代公侯伯子男五等諸侯朝見天子或者諸侯相聘問,相見伊始,彼此之間有相當的距離,主、賓不能直接對話,而要通過站立在彼此之間的人來傳話,客人一方傳話者稱爲‘介‘,主人一方的傳話者稱爲‘擯‘。主、賓之間的距離長短,依雙方的地位而定,地位越尊,距離越遠,中間的介也就越多。《聘義》說:‘上公七介、侯伯五介、子男三介。‘幾位介都有專門的名稱,居首者一人稱‘上介‘;居中者或一人、或三人、或五人,均稱爲‘承介‘,承是承接的意思;居尾者稱‘末介‘。擯也是如此,有上擯、承擯、末擯之别,隻是人數比介要少些。擯、介的身份有尊卑之别,一般來說,上擯爲卿,承擯爲大夫,紹擯爲士;介也是如此。

雙方相見之初,各陳擯、介。賓要對主人說的話,先告知上介,上介傳于承介,承介傳于末介;末介再傳于對方的上擯,上擯傳于承擯,承擯傳于末擯,末擯傳于主人。主人的回話,則按照與此相反的順序傳達于來賓。這就是《聘義》所說的‘介紹而傳命‘,‘紹‘是繼續、承接的意思。《聘禮》中,使者行聘享之禮前,雙方在廟門内各陳擯介,但行文相當簡略,所以,我們必須作如上的說明,讀者才能明白。

爲什麽雙方說話要由介來紹而傳之呢?這是古人表示敬意的一種方式。古人相接,不能直指對方姓名,那樣是失禮的表現,而要稱對方的表字,這樣就能在謙遠之中顯示出尊敬;稱對方爲閣下、稱天子爲陛下等,都是同樣的意思。《聘義》說:‘介紹而傳命,君子于其所尊弗敢質,敬之至也。‘意思是說,君子對于尊者,不敢直面對話,因而用通過擯介傳命的方式來表達備極敬重的心意。現代漢語中的‘介紹‘一詞正是來源于此,并且殘留着古意。

六、最早的外交禮儀程式

《聘禮》是我國現存最早的外交禮儀規範的文本,也是世界上最早的外交禮儀規範的文本。它确立了一系列外交禮儀的原則,展現了我國古代發達的禮儀文化的一個側面,下面略舉數端。

互利互惠

出訪途中往往要經由其它國家,在到達其邊境時不得随意闖入,而應該向邊防管理者提出借道的申請,先征得對方同意,這是對它國領土和主權的尊重。過往國國君一般應該準予通行,并提供方便,向過境人員饋贈牛、羊、豕等食物以及牲口用的草料等必須的物品,然後派人帶路,直到走出國境爲止。過境者在入境之前則要起誓,保證遵守過往國的法令,決那麽在到達其邊境時不擾民。類似規定提供了外交活動中彼此尊重、互利互惠的關系的、可供操作的範式。

外交禮遇

使團是國家的代表,在出訪時理應受到東道國的特别關照。例如,使團入境後,國君要派人到邊境迎接,接着要派大夫前往行郊勞之禮,慰問風塵仆仆的客人;下榻以後,主人要提供客人三天洗一次頭,五天洗一次澡的條件;要提供駐在期間所需的各種食物;邀請他們參觀宗廟、宮殿等地,即所謂‘觀國之光‘;回國前要爲之準備旅途所需的各種食物。類似的規定,《聘禮》中觸目皆是。

禮儀規範

外交是國與國的交往,處處涉及到國家的形象。在繁複的禮儀中先後出面的人物,其身份、舉止、語言都要合于禮,《聘禮》中都給出了規範,使出訪者有所遵循。

例如,聘享之禮,國君要親自到廟門之内迎接使者,接受圭璋的儀式要在宗廟舉行,北面拜贶,拜君命之辱,所以緻敬也。爲了表示自謙,出聘者不能在與自己身份相當的人的宗廟中下榻,而應該降一等,卿住在大夫的宗廟,大夫住在士的宗廟,士則住在工商之人的舍中。

饋贈使團成員的腥、饪、饩、米禾、刍薪等的數量,以及陳設時正鼎、陪鼎、笾豆、簠簋的位置、朝向等,都有嚴格的規定,不得随意擺放。

國君宴請使者,食禮一次,飨禮兩次;宴請副使,則食禮一次、飨禮一次;使者和副使都要在次日到朝上拜謝國君。大夫宴請使者,飨禮一次、食禮一次。大夫宴請副使,則食禮、飨禮選其一就可以了。

限于篇幅,不再列舉,有興趣的讀者可以閱讀原文。《儀禮》記載的各種規範,成爲我國古代外交禮儀的淵薮,被曆代政府所沿用或根據社會的變遷而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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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稱情而立文:喪服

中國古代禮儀文明講話之十六

稱情而立文:喪服(上)

大凡文化比較進步的民族,在親人死亡時,都會用某種特定的形式來表達内心的哀痛。在我國古代的禮儀中,有‘禮莫重于喪‘之說。因爲一般的禮儀一天或者幾個時辰就結束了,而喪禮前後長達三年之久,而且儀節極爲複雜,内涵也相當豐富。喪服制度是喪禮的重要組成部分,它與古代宗法制度相爲表裏,是古代社會生活中非常突出的文化現象之一。《儀禮》有《喪服》一篇,是古代喪服制度的原典性文獻,相傳爲子夏所傳。《禮記》則有《雜記》、《喪服小記》、《大傳》、《喪大記》、《問喪》、《服問》、《三年問》、《喪服四制》等篇讨論喪服的禮義。曆代學者讨論喪服的著述可謂汗牛充棟,問題極形複雜,本文試作粗淺的介紹。

一、以三爲五,以五爲九:親屬關系的确立

喪服制度的原則,《荀子·禮論》說是‘稱情而立文‘,意思是說,喪服的節文是按照生者與死者的感情深淺來确立的,而感情的深淺是由彼此關系的親疏決定的。

從理論上來說,一個家族的繁衍永遠沒有窮盡,因此,人的親屬系統總是在向上下、左右不斷擴大。爲着生活和管理的便利,需要劃分家族。任何人與父親、兒子的血緣關系都是最近,相處最爲密切,恩情也最深。因此,古人将父、己、子三代作爲家族的核心。以此爲基點,通過兩次往外擴展來确定家族的範圍,這就是《禮記·喪服小記》所說的‘親親,以三爲五,以五爲九‘。‘三‘,指的就是父、己、子三代。由父親往上推一代是祖父,由兒子向下推一代就是是孫子,經過這樣一次擴展,親屬關系就由原來的三代延伸爲祖、父、己、子、孫五代,這就是‘以三爲五‘的意思。接着,再由祖、父、己、子、孫五代分别再向上、向下推兩代,經過這一次擴展,親屬關系就延伸爲高祖、曾祖、祖、父、己、子、孫、曾孫、玄孫九代,這就是‘以五爲九‘的意思。

爲什麽要将親屬關系擴展到九代呢?因爲人一生中能夠見到的直系親屬,向上數最多不過到高祖,向下數最多到玄孫,這是一個極限範圍。以此爲基礎,旁系親屬從兄弟開始,可以有從父兄弟(與自己同祖父的兄弟)、從祖兄弟(與自己同曾祖的兄弟),最遠隻能到族兄弟(與自己同高祖的兄弟)。如此,上至高祖四代,下至玄孫四代,加上自身一代,一共九代,包括從父兄弟、從祖兄弟、族兄弟等在内,構成了習慣上說的九族,囊括了本宗家族的全部成員。

中國古代用九族劃分家族的方法,至遲在宋代傳就已傳到朝鮮,并爲朝野普遍接受,世世代代沿襲不廢。爲了更加簡明,他們用‘寸‘

作爲基本單位來表示家族之内的關系,對于我們理解親疏關系有一定幫助,要點如下:

凡是父子直系相傳的關系都是一寸。高祖與曾祖、曾祖與祖父、祖父與父親,兒子與孫子、孫子與重孫、從孫與玄孫,彼此都是父子關系,所以都是一寸的關系。在宗法理論中,夫婦一體,所以夫婦之間沒有‘寸‘的距離。一母所生的兄弟姐妹,彼此也沒有‘寸‘的距離。因此,子女與母親的關系同于父親,都是一寸。

橫向的關系都是兩寸。父親的兄弟屬于旁系親屬,他們都要另立一宗,彼此的關系要比父子關系疏遠,因此規定爲兩寸,如自己與堂兄弟、堂兄弟與再從兄弟、再從兄弟與三從兄弟,都是兩寸的關系。

如此,在五服關系的座标上彼此的親疏關系,隻要說出寸數,就完全清楚了。如堂兄弟是二寸,從兄弟是四寸,再從兄弟是六寸,都是兄弟關系;與伯叔的關系用直系的寸數加上旁系的寸數,如叔叔是三寸,堂叔是五寸,從叔是七寸,都是單數。寸數越多,關系越疏。從高祖到玄孫,關系最遠的是八寸,所以,韓國人常用‘同高祖八寸‘表示一個家族,圖示如下:

高祖

1寸|

曾祖——曾祖兄

1寸|

祖--祖兄——祖堂兄

1寸|

父--叔伯——堂叔伯--從叔伯

1寸|

自己——堂兄弟--從兄弟--再從兄弟

1寸|

子--侄--堂侄——從侄

1寸|

孫--兄孫——堂兄孫

1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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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孫-兄曾孫

1寸|

玄孫

這種方法在南北朝鮮至今仍在使用,我們在與他們交往時,常常可以聽到他們直接用寸數來表示親屬關系。幾年前,韓國嶺南大學的一位教授在東北找到了他的一位失散多年的親戚,回到北京後,他激動地告訴筆者:‘他是我的五寸叔父!‘五寸叔父是堂叔父,關系很近,所以他特别高興。

二、上殺、下殺、旁殺:喪服等差的确立

如果凡是占一點親的人死了都要服喪,則人生的大部分時間都在服喪,這就很難有正常的生活,社會也就沒法發展。因此,古人将服喪的範圍限制在九族之内。

但是,九族之内的親疏關系有很大差别。父、已、子三代最親,而無論向上、向下還是向旁系,親情關系都是越來越疏遠,自己與祖父、孫子不僅在血緣上隔了一層,而且相處的時間一般也比父、子少,彼此的情感自然會遞衰。與曾祖、高祖就更是如此了,甚至可能從未見過面,隻是聽父祖說起,情感自然會再度遞衰。這種遞衰的現象禮書稱爲‘減殺‘,‘殺‘(shai)是減少、減損的意思。

如前所述,禮的表現形式是與人的内心情感相一緻的。在如此親疏不同、恩情不一的家族中,自然不可能用同一種喪服。古人根據家族内親情‘減殺‘的原則,制訂了與之相對應的五種等次的喪服:斬衰、齊衰、大功、小功、缌麻。

直系向上,親情逐代減殺,喪服的等級也由重到輕地下降,稱爲‘上殺‘,例如,爲父親服斬衰,爲祖父母服不杖期,爲曾祖父母、高祖父母服齊衰三月。

直系向下,親情也逐代減殺,喪服的等級也由重到輕地下降,稱爲‘下殺‘,例如,父親爲嫡長子服斬衰,爲嫡孫服不杖期,爲曾孫、玄孫服缌麻。

同樣,親情向旁系親屬的減殺,稱爲‘旁殺‘,如爲親兄弟服齊衰不杖期,爲從父兄弟服大功,爲從祖兄弟服小功,爲族兄弟服缌麻。

不同的親屬關系服不同的喪服,《禮論》說是‘稱情而立文‘,是與不同的情感相适應的。上殺、下殺、旁殺的結果,函蓋了人一生中所有的親屬,所以《禮記·喪服小記》說‘上殺、下殺、旁殺而親畢矣‘。

五等喪服的範圍,包括了高、曾、祖、父四代以内的所有親屬,最輕的喪服是缌麻,所以《禮記·大傳》說:‘四世而缌,服之窮也。‘因此民間往往用‘五服‘來指代家族關系,用是否出了五服來衡量彼此是否屬于同一個家族。那麽,出了五服的遠親有喪事時,又應該如何處理呢?《大傳》說有兩條原則,一是‘五世袒免‘,就是說,五世之親有喪事,不必爲之服喪,隻要在入殓、出殡時左袒、著免(wen,‘著免‘是在頭上結一條一寸寬的喪帶)就可以了;二是‘六世,親屬竭矣‘,到了六世,盡管彼此的先祖有親緣關系,但親屬關系就此斬斷,即使對方有喪事,也可以不作任何表示。可見,‘五世袒免‘是一種過渡性的喪飾。

三、五等喪服的十一小類

五等喪服,由重到輕依次爲斬衰(cui)、齊(zi)衰、大功、小功、缌(si)麻,五服之内又有細分,一共有十一種服喪的情況,其名目和服喪對象大略如下。

斬衰 是五等喪服中最重的一等。

1、斬衰三年。斬衰《禮記·喪服四制》說:‘其恩厚者其服重,故爲父斬衰三年,以恩制者也。‘服斬衰的對象最少,在本宗内隻限于子女爲父親、妻子爲丈夫、父親爲嫡長子等少數幾種情況。

齊衰 是次于斬衰的喪等,根據親疏的不同,有用杖(喪杖)與不用杖的區别,喪期也有長短,總共有四種情況:

2、齊衰三年。父卒爲母,母爲長子服。《喪服四制》說:‘資于事父以事母而愛同。天無二日,土無二王,國無二君,家無二尊,以一治之也。‘

子女對于父親、母親的恩愛是相同的,但在喪服上卻有所不同,主要是出于‘家無二尊‘的考慮,實際上是爲了突出父系的主體性。

3、齊衰杖期。父在爲母、夫爲妻服;喪服與齊衰三年全同,但喪期爲期年(一年)。

4、齊衰不杖期。爲祖父母,世、叔父母,兄弟等服之;與以上兩種喪服的主要差别是

不杖。

5、齊衰三月。爲曾祖父母等服之,庶人爲國君也用此服。

大功

6、大功九月、七月。爲從父兄弟、丈夫的祖父母等服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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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大功殇九月、七月。此服主要是爲殇者而服。爲子、女的長殇、中殇;兄弟之長殇、

中殇等服之。

(8)繐衰 是一種特殊的喪服,諸侯之臣爲天子服之。

小功

9、小功殇五月。爲叔父之下殇、兄弟之下殇等服之。

10、小功五月。爲從祖祖父母,從祖父母,外祖父母等服之。

缌麻

11、缌麻三月。爲族曾祖父母、族祖父母、族父母、族兄弟,以及妻之父母、舅、甥、婿等外親服之。

五服與九族以及外親、妻親(外親和妻親詳見第六節)的關系非常複雜,因此,古人每每畫爲圖表,以便查閱、記誦。長沙馬王堆帛書中已經出現‘喪服圖‘。在敦煌文書中也發現了依據唐代喪服制度而作的‘喪服圖‘,但分爲三圖,比較複雜。現在我們将先秦時期的喪服關系簡略列如下表。

高祖父母

(齊衰三月)

族曾祖父母

(缌麻) 曾祖父母

(齊衰三月)

族祖父母

(缌麻) 從祖

祖父母

(小功) 祖父母

(不杖期)

外祖父母、

從母(小功)

族父母

(缌麻) 從祖父母

(小功) 世父母、叔父母

(不杖期) 父

(斬衰三年) 母:

父卒則爲母(齊衰三年);

父在爲母(杖期) 從母昆弟、

舅、舅之子、

甥、(缌麻)

族昆弟

(缌麻) 從祖昆弟

(小功)

從父昆弟

(大功) 昆弟

(不杖期)

己 妻

(杖期) 妻之父母、(小功)

族昆弟之子

(缌麻) 從父昆弟之子

(大功) 昆弟之子

(不杖期) 子:

長子(斬衰三年);衆子(不杖期) 嫡婦(大功);庶婦(小功)

從父昆弟之孫

(缌麻) 昆弟之孫

(小功) 孫:嫡孫

(不杖期);庶孫

(大功)

昆弟之曾孫

(缌麻) 曾孫

(缌麻)

玄孫

(缌麻)

喪服簡圖

四、服術有六:确定喪服的原則

服喪的原則,以單個的家族爲主體,但又不局限于該家族。家族不過是社會的一個細胞,細胞要存活,就要與其它細胞聯系、與有機體聯系。簡單來說,一個家族不同輩份的人都要與異姓家族建立婚姻關系,既有娶進門的異姓,又有嫁出去的同姓。如此一進一出,原本沒有血緣關系的家族之間就建立了親屬關系,某些原本是本宗的人卻成了異姓家族的人,許多人的身份起了變化,角色發生了轉換。這種錯綜複雜的社會關系,在喪服制度上必然要有所體現。此外,每個家族都在一定的行政區中生活,家族與社會的聯系非常密切,因此,當諸如一國的行政首腦去世之後,各個家族如何爲之服喪,也需要有相應的規定。

《禮記·大傳》歸納了形形色色的喪服條例,認爲其中貫穿着六種原則,稱之爲‘六術‘:‘服術有六:一曰親親,二曰尊尊,三曰名,四曰出入,五曰長幼,六曰從服。‘

‘親親‘是六術中最基本的原則,即按照血緣關系的親疏遠近來決定喪等。親親以父親爲首,次及于妻、子、伯叔等。親親的相關情況,已在上文作了介紹,此處不再複述。

‘尊尊‘,是指爲沒有血緣關系、但有社會地位的人服喪。尊尊以國君爲首,次及于公卿、大夫等,意在确立君臣關系。爲什麽要爲這些沒有血緣關系的人服喪呢?根據儒家的理論,一個人的地位應該與德行相稱,地位越高,德行也應該越高。國君等是社會的組織者和領導者,肩負重大的責任,應該受到社會的尊敬。《喪服四制》說,平時要像尊敬父親那樣尊敬國君,君喪則要比照父喪服斬衰:‘資于事父以事君而敬同,貴貴尊尊,義之大者也。故爲君亦斬衰三年,以義制者也。‘根據尊尊的原則,卿、大夫、士、百姓要爲國君服喪,諸侯、卿、大夫要爲天子服喪。

‘名‘,指異姓女子嫁到本族之後而形成的名分關系。例如伯母、叔母與自己并沒有血緣關系,但她們通過婚姻,已經與伯伯、叔叔結爲一體,又與自己的母親平輩,因而有了‘母‘的名分,所以要爲之服喪。對兒子的妻子、弟弟的妻子等也是如此。

‘出入‘,主要包括兩種情況,一是女孩子出嫁與否,出嫁之前屬于本家人,應該爲之服正服;出嫁以後成了外家人,盡管還是本家的血統,但地位變輕了,因此喪服要降等。如姑、姊、妹尚未出嫁就已去世,應該爲她服齊衰期年;如果出嫁之後才去世,就隻能爲之服大功九月;二是男孩過繼給别人,成了他家的嗣子,身份發生了變化,本宗人爲他服喪也要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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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幼‘,長幼是指成年或未成年。成年者是家族的正式成員,未成年者則是家族扶養的對象,因而喪服也有區别。古人稱未成年(不滿二十歲者)而死爲‘殇‘,按照殇者的年齡大小,殇又分爲三種:19-16歲爲長殇,15-12歲爲中殇,11-8歲爲下殇。爲殇者服喪稱爲‘殇服‘,殇服要降等,例如,爲叔父應該服齊衰期年,但如果他是長殇或者中殇,就要降爲大功九月;如果是下殇,就隻能服小功五月。

未滿8歲而死,稱爲‘無服之殇‘。無服之殇不穿喪服,僅僅哀哭之。哀哭的時間與實際年齡相應,就是将死者的年齡折合成月數,然後‘以日易月‘,生一月則哭一日。古禮,孩子生下來三個月才取名,如果是尚未取名就死去,則不必爲之哀哭。

‘從服‘,從服的情況相當複雜,這裏隻介紹兩種,一種是指彼此原本沒有直接的親屬關系,但随從親屬或尊者而爲之服喪,例如,兒子随母親爲外祖父母服喪,妻子随丈夫爲丈夫的親屬服喪;另一種是彼此沒有任何親屬關系,隻是由于君臣關系或其它間接的關系等連類而及的喪服,如臣下必須爲國君服喪、而連帶爲國君的某些親屬服喪,又如妻子因爲丈夫的關系、要爲丈夫的國君服喪,等等,都屬于從服。

中國古代禮儀文明講話之十六

稱情而立文:喪服(下)

四、喪服的精粗與輕重

從文獻記載來看,至遲在春秋時期,喪服就已經在各國流行,先看《左傳》中的兩條記載。

《左傳》僖公六年夏,中原諸侯攻打鄭國。楚國爲了救援鄭國而包圍了許國。到冬天,諸侯國屈服,遂由蔡穆侯帶着許僖公前往武城去見楚王。許僖公雙手反綁,嘴裏銜着玉璧,以必死的罪犯自居,士用車載着棺材,大夫都‘衰绖‘。相傳武王克商時,微子就是用這樣的方式去見武王而得到赦免,所以許僖公仿微子故事。

魯僖公十五年,秦晉韓原之戰,晉侯的戎馬陷于泥淖,秦穆公俘虜了晉惠公,準備回國後用他祭祀上帝。秦穆公的夫人穆姬是晉惠公的姐姐,聞知此事,便帶着太子罃、兒子弘和女兒簡璧,登上搭好的高台,踩着上面的柴薪,派使者免冠束發‘衰绖‘去迎接秦伯,要挾說:如果要處死晉惠公,自己立即就死!秦穆公隻得作罷。

以上兩條記載中的‘衰绖‘,都是指喪服。爲什麽要把喪服稱爲衰绖呢?這要從古代的服飾制度講起。

古人稱上衣爲‘衣‘,下衣爲‘裳‘。喪服上衣的前襟縫有一塊稱爲‘衰‘的布條,所以,通常又用‘衰‘來指代喪服。‘绖‘是用麻繩做的帶子,有首绖和腰绖之别。古代男子戴冠,圍在喪冠之外的稱爲首绖。古人平時穿衣,腰間有大帶和革帶。大帶用來束衣,革帶是用皮革做的,用來系挂小刀等物件。穿喪服時大帶和革帶都不用,而是另外用兩條麻繩代替,其中一條苴麻(或牡麻)制作,稱爲腰绖;另外一條稱爲絞帶。腰绖象大帶,絞帶象革帶。古代男子重首,女子重腰,故尤其看重绖。绖是最重要的喪飾之一,所以,《左傳》每每‘衰‘、‘绖‘連用以指代喪服,也就不奇怪了。

喪服的功能之一,是要體現喪等的輕重。爲不同親屬關系的死者服喪,喪服質料的精粗、制作的方法都有差别,服喪者與死者的親疏關系,隻要看看喪服就可以一目了然。

喪服的等差有多種表現方式,一是制作方法的繁簡。如斬衰之服的布料用刀斬斷後,不再縫邊,故名斬衰裳。因爲孝子驟然遭遇大喪,哀痛欲絕,無心修飾,喪服的制作,當然處處從簡。齊衰是次一等的喪服,哀痛之心稍減,所以衰裳的邊緣就緝了邊,顯得比較整齊,故名。餘可類推。

二是布料的精粗。古人織布,标準幅寬爲二尺二寸。古人用‘升‘表示布的精粗,一升爲八十縷,就是八十根經線。在同樣的幅寬之内,線縷的數量越少,布料就顯得越稀疏;反之,就越精細。古人日常所用的衣料爲十六升,即在二尺二寸的幅寬内,排列有1280縷經線。喪服用布,因喪等的不同,升數有很大差别。喪越重則布料越粗疏,這也是與喪家心情的哀痛程度相一緻的。就五等喪服的正服而言,斬衰爲三升,齊衰爲四升,繐衰爲四升半,大功殇爲七升,大功成人爲八升,小功爲十一升,缌麻爲十四升半(一說爲七升半)。缌麻的升數與日常布料已經非常接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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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是加工程度的深淺。古人加工麻類植物,先剝去表皮層,再撕分韌皮層,使之成爲條形紡材;再用浸泡、捶打等方法脫去表面的膠,使纖維分散而柔軟;然後再漂白、紡成麻線,用來織布。斬衰和齊衰服的麻縷都隻經過簡單的加工,所以顔色粗惡。大功喪服,‘大‘是大略的意思,‘功‘指人工,大功布經過粗略捶打和水洗後,除去雜質并脫膠,纖維比較柔和,但顔色不太白。小功布則是在大功布的基礎上進一步加工,使麻纖維顯得更白。将麻線加工得細如絲線叫‘缌‘,缌麻之布的脫膠,做得比大功和小功之布更加仔細。

與喪服配合使用的還有喪杖。上古時代的杖,原本是有爵位者使用的。在喪禮中,杖成爲專門的喪具,但并非服喪者都可以使用,而主要限于以下兩種情況:一是喪主,喪杖具有表示其在喪家中的身份的作用;二是年老體衰或有病之人體力不支,需要借助于杖來支撐,具有‘扶病‘的作用。未成年的兒童不用杖,因爲他們年齡小,還不太懂得喪失親人的痛苦,不會因哀傷而緻病。喪杖有竹杖和桐杖之别。爲父親服喪用竹杖;爲母親服喪用桐杖,就是用桐木削成的杖。喪杖的高度與心齊平,竹根一端朝下,高度與心齊平。

此外,在不同的喪等中,喪服的帽、纓帶、鞋等的樣式、質地等也各有區别,因過于瑣碎,恕不贅述。

五、喪期的加隆與減殺

爲至親服喪,原本都以期年爲斷限而除服,這就是禮書上說的‘至親以期斷‘。因爲自然界的循環是以一年作爲周期的。一年中包含了四季,恰好是自然界萬物代謝的一個輪回,人類生死的道理與萬物相通,所以在确定喪服期限時,就比照了這一原則。既然如此,爲什麽又會有三年之喪呢?《荀子·禮論》解釋道:‘加隆焉,案使倍之,故再期也。‘意思是說,父親是一家之主,爲父親服喪應該重于母親,服喪的時間也應該‘加隆‘,于是将爲母親服期年之喪的時間‘倍之‘,變成‘再期‘,就是兩個‘期年‘,然後再增加一個月,變成二十五個月,跨了三個年頭。所以,通常所說的三年之喪,實際上是二十五個月(一說二十七個月)。

關于三年之喪的來曆,儒家還有另外一種解釋,那就是爲了回報至親的養育之恩。春秋時期,綱紀松弛,道德淪喪,表現在喪服問題上就是追求短喪,不願将三年之喪服完。據《公羊傳》記載,魯哀公五年秋九月,齊景公去世,可是次年秋七月,喪期尚未過半,就‘除景公喪‘,全無哀敬之心。普通人也有這種情況,《論語·陽貨》記載了這樣一個故事:宰我對孔子說:‘三年之喪時間太長,一年即可,因爲舊谷吃完了,新谷已經上來;鑽木取火用的木頭每季不同,一年也就輪了個遍;所以一年就可以了。‘孔子反問他:‘父母死了僅僅一年,你就象常人那樣*米,穿有文彩的衣服,于心可安?‘宰我說:‘心安。‘孔子說:‘君子居喪期間,總是口不甘味,聞樂不樂,居處不安。既然你覺得心安,那你就這麽辦吧!‘宰我出去後。孔子生氣地批評宰我‘不仁‘,說孩子生下之後,要精心撫養三年才能離開父母之懷。所以天下人都奉行三年之喪,爲的是報答父母之恩。宰我這樣的人,‘有三年之愛于其父母乎‘!

順便要提及的是,對于子女而言,父母之恩沒有高低。《禮記·喪服四制》說‘資于事父以事母而愛同‘,意思是說,用侍奉父親之道去侍奉母親,恩愛是相同的。既然如此,爲何爲父親服斬衰三年,爲母親隻能服齊衰一年呢?《喪服四制》解釋說:‘天無二日,土無二王,國無二君,家無二尊,以一治之也。故父在爲母齊衰期者,見無二尊也。‘可見,隻要父親尚健在,就隻能爲母親服期年之喪,是爲了突出父親的家長地位。但爲了顧及子女的哀思,期年之後可以‘心喪‘,直至三年期滿。如果父親先去世,那麽可以爲母親服‘齊衰三年之喪‘,喪期與父親相同,但喪等爲‘齊衰‘,依然與斬衰有别。到了唐代武則天時,規定父母之喪一律爲三年。

那麽,爲什麽又會有九月、六月和三月的喪期呢?《荀子·禮論》解釋道,那是因爲死者不如父母親的緣故。最初規定喪等輕的服半年,稱爲‘功服‘。爲了進一步區分親疏,又将功服分爲大功和小功:相等相對重一些的,就在服喪六個月的基礎上加一季,成爲大功九月。喪服相對輕一些的則在服喪六個月的基礎上減少一季,成爲缌麻三月。喪等居中的稱爲小功,六個月。可見,喪期的長短,是依據了歲月和季節的轉換,是取法于天道而制定的,所以《荀子·禮論》說:‘上取象于天,下取象于地,中取則于人,人所以群居和一之理盡矣。故三年之喪,人道之至文者也,夫是之謂至隆。是百王之所同也,古今之所一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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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說明的是,在服喪的過程中,有些喪等需要在葬後改穿比較輕的喪服,禮書稱爲‘受服‘。一般來說,受服的現象一般出現在喪期比較長的喪等中。由于喪等比較重,服喪的時間漫長,哀思随着時間的推移而遞減,逐步向正常生活過渡,爲了比較自然地脫喪,所以需要變換輕的喪服。如斬衰三年之喪,喪服爲三升布;到了既虞卒哭(詳見下一章《喪禮》),就改穿六升布的喪服;再如齊衰之喪,喪服爲四升布,受服時改穿七升布的喪服;又如大功九月之喪,在服三月之後改服小功衰。而時間較短的喪服,一般穿到脫喪,中間不受服。如爲曾祖父母、庶人爲國君,喪期都隻有三個月,故喪服自始至終不變,但是,中間往往采用除去某種喪飾的步驟,來向最終脫喪過渡,在此就不細談了。

六、宗親、外親與妻親

在一個大家族中,有直接血緣關系的本宗親戚稱爲‘宗親‘,宗親者同姓。某些原本沒有直接血緣關系的外姓人,因爲婚姻的系聯而成爲家族成員,如母親和妻子。母親和妻子的本宗親戚也由此成爲了自家的親戚。但是,由于他們不是同姓,所以都不得進入自家的本宗之列,而分别稱爲外親、妻親。

外親包括母親的本宗親戚,如母親的父母、兄弟、姊妹等。此外,姑、姊妹是本宗親戚,但他們的子女随其父之姓,因而也屬于外親。

凡是宗親,一律納入服喪的範圍,通常用正常的喪等。而外姓親戚不然,隻有少量的人可以進入服喪範圍,喪等也都壓低。

爲外親服喪,母家的親戚隻有以下幾種:一是母親的父母,即外祖父母;二是母親的兄弟姊妹,即舅舅和姨媽;三是舅舅、姨媽的兒子。本宗的女性外嫁,隻有姑媽的兒子應該服喪。外親的喪等都比較低,爲外祖父母隻服大功,爲舅舅和姨媽服小功,爲舅舅、姨媽、姑媽的兒子服缌麻。

妻親的服喪對象就更小了,僅僅是妻子的父母,即嶽父母,喪等僅爲缌麻。反過來,嶽父母也隻爲女婿和外孫服缌麻。

之所以出現上述内外有别的喪服規則,主要是由宗法制度決定的。宗法制度以男性世系爲主體,而外親和妻親是依附于本宗的。如果三者混同不别,一律與宗親同等對待,則服喪的對象和時間将增加三倍,不僅宗法體系将不複存在,而且人們服喪的次數和時間将大大增加。所以,嚴加區别,分清主從,不僅有利于維護宗法制度,而且能夠減省人們耗費在服喪上的精力和時間。

前面我們談到韓國人用‘寸‘表示親屬關系時,說的是本宗的親屬。韓國人對于外親、妻親系統的親屬也是嚴加區别的,方法是在寸數之前加區别字,如‘外三寸‘、‘外五寸‘等。同樣,妻族的親屬則在寸數前面加上‘妻‘字,如‘妻三寸‘、‘妻五寸‘等。可見,盡管由于婚姻關系而成爲一家人,但本宗和非本宗的區别依然存在。

七、恩服與義服

喪服有‘恩服‘與‘義服‘之别。恩服是爲有血親之恩的親屬所服的喪服,前面已經談及;義服則是爲某些沒有血緣關系的人所服的喪服,典型的例子是爲國君服喪。其原因何在?讓我們來看看儒家的解釋。

《荀子·禮論》說,國君是‘治辨之主‘,‘文理之原‘,治理國家,使得法理條貫,其本原在于國君。因此,群臣盡忠敬之心,‘相率而緻隆之‘,就是用最隆重的喪禮來悼念他,就是理所當然的事。《禮論》引《詩·大雅·泂酌》加以申述。《泂酌》是歌頌周王或諸侯愛護人民的詩篇,《詩》中說‘恺悌君子,民之父母‘,意思是說,和樂平易的君子啊,就像人民的父母一樣!因爲父親能把孩子生下來,卻未必有能力撫養他;母親能哺育他,卻未必能教誨他。而一國之君,不僅能給他俸祿,而且能教誨他。可見,國君對臣子,兼有父母之恩,用三年之喪來報答他,難道過分嗎?

《禮記·喪服四制》則從‘義‘的角度來論說:‘資于事父以事君,而敬同,貴貴尊尊,義之大者也。故爲君亦斬衰三年,以義制者也。‘意思是說,用侍奉父親之道來侍奉君,其恭敬的心情是等同的。貴其所當貴,尊其所當尊,就是最大的義了。所以,臣子爲諸侯、天子服斬衰三年,就是根據‘義‘來制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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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文獻看,最初隻是臣子爲國君、天子服喪,後來,随着君王權威的提高,君喪逐漸成爲每位普通百姓都要爲之服喪的國喪、大喪。

朋友之間,雖然沒有血緣關系,但有同道之恩,如果發生喪事,前往吊唁時,不穿喪服,隻要将系上缌麻之服的首绖和腰绖即可,而且吊唁結束之後就可以除去。

如果有人客死他鄉,周圍沒有親人可以爲之主喪,怎麽辦呢?這時,他的朋友應該起來負責将他的遺體護送回故鄉。這位朋友不是他的血親,但又不能穿平常的衣服料理喪事,禮書上規定了一種權變的辦法:先袒免(wen),就是袒露左臂,再用一條一寸寬的麻帶從頸後向前額繞去,然後再往回繞到發髻處打結,此外,再系上朋友吊唁用的首绖和腰绖。一旦将遺體運回故鄉,喪事就由死者的親屬接管,護送着就可以除去喪飾。

八、服喪期間必須堅守的原則

古人很看重人在服喪期間的表現,以此來判斷人的情感的真假,以及德行的高下。《左傳》襄公三十一年記載了這樣一件事。魯襄公卒,魯襄公之妾敬歸的妹妹齊歸的兒子公子裯被立爲國君,也就是魯昭公。由于他是庶出,既非嫡子,又非長子,德行也不好,襄公死了,他‘居喪而不哀,在戚而有嘉容‘,本應哀戚,卻有喜色,所以大臣穆叔極力反對他繼位。昭公當時已經十九歲,而童心不減,在安葬襄公之日,依然嬉戲如常,以緻将喪服弄髒,‘三易衰,衰衽如故衰‘,一連換了三次喪服,而衣襟還是髒得像舊的一樣,‘君子是以知其不能終也‘,認爲從他在喪期中的表現,就可以斷定他不得善終。

《禮記·檀弓下》也記載了一個故事。晉國的大夫智悼子(即荀盈)死了,還沒有埋葬,晉平公就喝起酒來,還讓樂師師曠和近臣李調陪飲,鼓鍾助興。杜蒉聽說後,直接進入寝門,走上堂,舀了一杯酒命令師曠喝,又舀了一杯酒讓李調喝,然後自己喝了一杯,什麽也不說就下堂了。晉平公感到奇怪,把他喊了回來,問他剛才的舉止是什麽意思?杜蒉說:纣王死于甲子日,夏桀在乙卯日被流放,後來的君王都把甲子、乙卯作爲忌日,不敢奏樂。如今,您的大臣智悼子的靈柩尚未安葬,這種悲痛要比甲子、乙卯之日大得多,您卻飲酒作樂。師曠身爲晉國的樂師,居然沒有提醒國君,所以,我讓他喝罰酒。李調是國君的近臣,竟爲了酒食而忘了國君的過錯,所以,我也讓他喝罰酒。晉平公問杜篑:爲什麽你自己也喝酒呢?杜篑說:我不過是執掌膳食的宰夫,卻超越職權,過問起國君的過失,所以也要受罰。于是,杜篑洗了酒爵,舀了酒,高高舉起。晉平公十分慚愧,對左右的侍者說:将來我死了,一定不要廢了這個酒爵,要永遠記住杜篑的勸戒。這個故事說的是,君臣之間在喪期如果不能體現出應有的情分,君臣關系就會不正常。到南宋時,國君甚至不出席朝廷重臣的喪禮,朱熹認爲這不僅是君臣感情淡漠的表現,而且是國家衰亂的重要原因之一。

失親之痛,發自内心,喪服是爲了體現内心悲傷而制定的,喪期的長短是由生這與死者的恩情決定的。因此,在服喪期間,應該時時追思死者對自己的恩情,爲失去至親骨肉而哀傷不已,那裏會有心情去享用酒肉美食、欣賞音樂舞蹈,更不會有男女之歡。所以,在古代社會,凡是居喪期間有飲酒作樂、生兒子等行爲的,都會被視爲喪失人性、不知親情的禽獸之行,爲社會所不齒,甚至受到官府的制裁。有關的記載,史不絕書,此不贅引。

九、喪服制度在海外的孓遺

中國的喪服制度傳入朝鮮半島後,在當地普遍遵行。時至今日,由于西方宗教與文化的強勁進入,以及由于工業經濟下的人們生活節奏大大加快,在韓國的城市裏已經很少看到身穿喪服的人。但在傳統文化的積澱比較深厚的韓國農村,特别是在某些世家大族中,喪服制度還比較完整地保留着。1998年初,韓國慶尚北道清道有一位年逾九旬的老人去世,他的子孫和弟子決定爲他舉行‘儒林葬‘,即地道的儒家葬禮,實際上是《朱子家禮》中的喪葬禮儀。筆者前往考察時發現,死者的幾位兒子都身着斬衰的喪服,據說布料是用專門從中國進口的麻做的;喪服的邊緣都不縫邊,可以看到刀斬的痕迹;喪服的下衣還上衣的衰、負版等喪飾,以及喪冠的樣式等等與中國古代禮書所記載的完全一樣;首绖和腰绖用顔色十分粗惡的麻繩搓成。由于死者已是九十高齡,家族中五代同堂,服喪者有上百人之多,不同親屬關系的親戚,根據五等喪服服喪,衣服的顔色、精粗等判然有别。整個喪禮,嚴格按照《朱子家禮》的儀節進行。據說,由于工業化的飛速發展,即使在韓國能這樣按照古禮辦喪事的人家也已經越來越少了,所以前往觀禮的專家學者、攝影愛好者、民俗研究者以及電視台的記者等竟有幾百人之多。在遠離中國的地方看到千年之前傳播而來的、如同活化石的喪禮,令人唏噓不已。

時移勢易,喪服制度無論祖國大陸,就是在海外的華人世界中也早已不存在,但喪服關系的稱呼卻依然在台灣報紙的‘訃聞‘中使用着,這似乎并不奇怪。令人吃驚的是,遠在南洋的菲律賓群島,居然也可以看到相同的‘訃聞‘。2002年,筆者到菲律賓參加學術會議期間,翻閱當地的華人報刊,發現有一版内容全部是訃聞,内中不乏有沿用古代喪服關系稱呼的,這裏略舉兩例。其中一條訃文說,某夫婦不幸喪子,喪家将于某月某日在某教堂舉行喪禮,敬請親友參加雲雲,喪主夫婦的署名前有‘反服‘二字。意思很清楚,按照一般的規律,本當兒子爲父母服喪,如今白發人送黑發人,父母反過來爲兒子服喪。

另一條訃文說,某君不幸喪‘德配‘(配偶),将于某時在某地舉行遺體告别儀式雲雲。訃文的末尾署爲:‘杖期夫某某。‘這種稱謂的含義,目前内地已經很少有人能明白了。按照《儀禮》喪服制度的規定,妻子死,丈夫爲之服期年之喪,期年之喪又有‘用杖‘和‘不用杖‘的區别。根據東漢經學家鄭玄的解釋,如果喪主的父母親尚健在,那麽,喪主服喪時就不能用喪杖;反之,就可以用杖。這位喪主自稱‘杖期夫‘,可知其父母已經故去,當是中年或老年喪偶。僅此兩例可見,盡管在菲律賓社會已經沒有了持喪杖、服齊衰之服的做法,甚至喪禮借用教堂舉行,但中華兩千多年來的文化積澱,依然深深地存在于海外的華人的血液之中。

作者: 溪山琴況  2005-8-12 20:16  回複此發言

78回複 :清華大學曆史系教授彭林著《中國古代禮儀文明》連載

●侍奉逝者的魂魄:士喪禮

中國古代禮儀文明之十七

侍奉逝者的魂魄:士喪禮

如何處理親人的遺體,是人類社會的重要文化現象之一,這在宗教團體中表現尤盛。無論是佛教、***教、還是基督教,都有相當複雜的喪禮,從而顯示出不同的文化觀。儒學不是宗教,儒家喪禮最鮮明的特色是處處體現出生者對于死者的溫情。

由于文獻阙佚,先秦喪禮的全貌已經無法考索。所幸的是,《儀禮》一書記載了諸侯之士爲父母、妻子、長子所行喪禮的詳細過程。由于喪禮儀節複雜,篇帙繁重,故《儀禮》的編撰者分之爲兩篇,上篇爲《士喪禮》,下篇爲《既夕禮》。《士喪禮》從死者新亡起,至蔔擇葬日止,都是在未啓殡以前的事,主要儀節有招魂、報喪、設奠、沐浴、飯含、襲屍、小斂、大斂、朝夕哭、筮宅、蔔葬日等,下面扼要介紹。爲了叙述的方便,某些儀節作了歸并。

一、壽終正寝

《士喪禮》的第一句話是‘死于适室‘。适室就是适寝之室,通常稱爲正寝。古代從天子到士的居室,都有正寝和燕寝。燕寝是平常居住的地方,正寝不然,《禮記·檀弓》說:‘君子非緻齋也,非疾也,不晝夜居于内。‘這裏的‘内‘,是指正寝;可見正寝隻有齋戒和生病時才用。古人認爲,正寝是正性情的地方,人必須死在正處,所以,自古有‘壽終正寝‘之說。天子、諸侯的正寝稱爲路寝,《春秋》宣公十八年,‘公薨于路寝‘,正是說魯宣公死于正寝。正寝在堂後,朝南。南牆的左面是‘戶‘(古人稱單扇的門爲戶),右面是牖(you,窗戶)。

二、複

判斷病人是否咽氣的方法,《禮記·喪大記》說是‘屬纩以俟絕氣‘。‘纩‘(kuang)是一種極其輕薄的絲絮,放在病人的鼻孔前,隻要一息尚存,纩就會飄動。如果纩紋絲不動,表示已經氣絕,家屬最害怕的事已經發生!但是,親人們不能接受,希望奇迹能夠出現。複是招魂的意思。古人認爲,人的生命由魂和魄組成,魂是靈魂,是一種精氣;魄是軀體,是魂的寄寓之處。靈魂附著在體魄中,則生命存在;靈魂如果離開了體魄,人就會昏迷或者死亡。古人認爲,人剛死的時候,魂氣離開體魄不遠,大聲呼喊,或許能讓它回複于體魄之中,使生命重新存在,楚辭中的《招魂》正有此意。因此,喪禮中把招魂的儀節稱爲‘複‘。

複的程序是,命令一人擔任‘複者‘(意思是招魂者),找出一套死者生前穿過的、并且能代表死者身份的衣服,--對于士來說,就是爵弁服;把衣和裳綴連在一起。複者将它搭在左肩上,衣領插入自己的衣帶内固定,然後登上屋脊,面朝北拉長聲音呼喊道:‘噢——某人回來吧!‘如果死者是男子,就喊他的名;如果是女子,就喊她的字。連喊三遍,然後将衣服從屋前扔下,堂下的人随即将衣服拿進屋,覆蓋在死者身上,希冀魂能回複于體魄。

人死不能複生,複的儀節幾乎不可能帶來奇迹,但複的儀節體現人死之初,家屬不能接受現實,不願馬上就把親人當死者來對待的至愛之情。所以,《禮記·檀弓》說:‘複,盡愛之道也。‘

三、奠

在當今的追悼會上,親友緻送的花圈正中都寫着一個‘奠‘字,這是什麽意思?恐怕已經很少有人能說清楚了。

古代喪禮包含兩大理路,一是對死者遺體(魄)的處理,二是對死者精神(魂)的處理。從下文的沐浴、梳洗,一直到埋葬棺柩,都是對遺體的處理;而此時開始的奠祭,則是奉事死者精神的開始。什麽是奠祭呢?上古時期,人們将器物放在地上叫‘奠‘。喪禮中把作爲酒食等祭品放在地上的祭祀稱爲奠祭,或者徑稱‘奠‘。爲什麽要用這種形式祭祀呢?原因有三,第一,古人認爲,盡管死者的靈魂已經離開體魄,但靈魂依然要享食,隻要親人擺上酒食,靈魂就會來附,所以供品就是鬼神的憑依之處;第二,喪家遽逢大喪,哀痛欲絕,不免諸事倉促,所以祭祀的儀式也就因陋就簡;第三,古人以死者爲鬼神,正式祭祀鬼神要立‘屍‘,屍由未成年的孩子擔任,在祭祀時代表受祭者。但死者新亡,家屬一時不能接受這一殘酷的現實,不忍心馬上就用鬼神之禮祭祀,所以把死者生前食用過的酒食端來,放在死者的右側,含有依然侍奉他進餐的意思。

作者: 溪山琴況  2005-8-12 20:19  回複此發言

79回複 :清華大學曆史系教授彭林著《中國古代禮儀文明》連載

古人把從始死到棺柩落葬之前的祭祀統稱爲‘奠‘。治喪期間,凡是有新的儀節,或者遇有特殊的日子,都要舉行奠祭,所以有始死奠、小殓奠、大殓奠、朝夕哭奠、朔月奠、薦新奠、遷柩朝廟奠、祖奠、大遣奠等等的名目,下面擇要介紹。

小斂奠是小斂時在室内進行的奠祭,祭品是醴酒、脯醢和牲肉。牲肉放在俎上,俎的兩端是牲的左右兩髀,内側是左右兩肩,再向内是兩脅,帶有脊骨的肺放在最中間,牲肉都倒扣着放,骨的根部都朝前。

大斂奠是大斂時進行的奠祭。祭席設在室内西南角,席面朝東。俎上的食物,魚頭朝左,鳍朝前,一共三列,每列三條魚;臘肉的骨根朝前。在席前設豆,最右邊是盛菹的豆,左邊是盛肉醬的豆,菹豆南邊是盛栗脯的笾,栗東邊是盛幹肉的豆。豚俎在豆的東邊,再往東是魚俎。臘肉單獨放在兩俎的北邊,醴、酒放在栗笾之南。

朔奠或稱朔月奠,是大斂後如果适逢朔(初一)而舉行的祭祀。祭品是一隻小豬、魚和風幹的兔肉,都放在俎上,此外還有醴、酒、菹、醢、黍、稷等。陳設的位置是:盛肉醬的豆在北、盛菹的豆在南,豚俎在兩豆之東,魚俎又在其東,臘肉單獨放在俎豆之北。盛黍稷的敦放在大斂時放笾的位置。醴、酒的位置與大斂時一樣。牲肉上用巾遮蓋。

現代社會的火化相當于古代的落葬,追悼會一般在火化之前進行。生者将花圈放在死者遺體的周圍,上面寫着‘奠‘字,正是古代奠祭的孓遺。

四、哭位。

家中發生喪事,往往會亂成一團,如此,不僅會使喪事無法順利進行,而且族人與死者的親疏、上下、内外關系完全被淹沒,喪禮的原則也就難以體現。因此,必須規定不同身份的服喪者的哭泣之位。

屍體放在在室内南牆的窗下,頭朝南、足朝北。喪主的哭位在屍床的東側,喪主之妻在屍床西側,與喪主夾床相對;兩人都坐着。喪主的庶兄弟都站在他身後,面朝西;妾和衆子孫站在屍床西側,面朝東。他們都是大功以上的親戚。小功以下親戚的哭位分兩處:婦人都站在室戶之外的堂上,因爲婦人的活動範圍是在堂上和房,連送客人都不下堂;男子站在堂下,因爲他們的活動範圍是在堂下與門;但不管站在堂上還是堂下,都面朝北向着屍床。顯而易見,哭位的安排,是依照内外、親疏的原則安排的。

五、報喪和吊唁

在當今,我國每逢國家領導人逝世,都要向國内外發‘訃告‘。在港澳台和海外華人世界裏,喪家也一般要在報刊上發‘訃聞‘向親友報喪,這些都是古代喪禮的遺風。

喪事的第一天,喪主首先要向國君報喪。死者有士的身份,是國君的臣下,猶如國君的股肱耳目,彼此有恩情。因此,國君得悉噩耗後,随即派一位士前往喪家吊唁。作爲國君委派的代表,士要向喪家緻哀悼之意。此外,國君還要另外派人緻送助喪的物品。喪家要按照喪禮的要求治喪,必然會有家中沒有或者一時來不及備辦的物品,因而特别需要周圍的幫助。身份越高,需要的喪具也就越複雜。先秦時期,一國有君喪,天子和諸侯都要來助喪,《左傳》隐公元年,‘秋七月,天王使宰咺來歸惠公仲子之赗‘。《谷梁傳》解釋說:‘乘馬曰赗,衣衾曰襚,貝玉曰含,錢财曰赙。‘

吊唁是與死者的告别,是表達内心情意的最後機會。《顔氏家訓·風操》記載,南北朝時期的江南,生活在同一城邑的好朋友,聞喪而三日之内不去吊唁,喪家就會與之絕交,日後即使路上相遇,也是回避而不打照面,‘怨其不己憫也‘。因有它故或者路遠不能前往吊唁者,可以用書信緻哀并說明情況,‘無書亦如之‘,連書信也沒有者,也與之絕交。

六、沐浴 飯含 襲

有司用煮過的淘米水爲死者洗頭,梳理頭發,再用巾拭幹水。接着,用巾爲死者澡身,再用浴衣将身上的水拭幹。然後爲死者剪指甲,理順胡須,就像平時爲主人所做的那樣。最後用絲帶爲死者束發,插上發笄,穿上貼身的衣服。

接着要在死者口中放米和貝,這一儀節稱爲‘飯含‘。喪主在床邊坐下,用角匙從敦中取米,放入死者口内的右側,放三匙,再加一枚貝。接着,用同樣的方法在口中間和左側放米、貝。然後再往口内放米,直至填滿口腔。飯含的儀節,表達了子女不忍心讓親人空着嘴離開人世的心情,所以《禮記·檀弓下》說:‘飯用米貝,弗忍虛也。‘飯含是身後得到奉養的表現,《戰國策·趙策三》說‘鄒魯之臣生不得事養,死則不得飯含‘,正是這個意思。

作者: 溪山琴況  2005-8-12 20:19  回複此發言

80回複 :清華大學曆史系教授彭林著《中國古代禮儀文明》連載

‘襲‘是沐浴、飯含之後爲死者設掩和幎目、穿鞋衣,直至加冒等等一系列儀節的總稱。爲了入殓的方便,死者不能戴生前的帽子,于是用一塊稱爲‘掩‘的布覆蓋在死者的頭頂,然後将布的兩端撕開,分别向前面的頤下與腦後的頸部打結。死者的兩耳用絲綿填塞。然後用一塊稱爲‘幎目‘的布覆蓋在死者面部,将絲帶向腦後系結。最後爲死者穿鞋,鞋帶結在足面上,再用剩餘的帶子将兩隻鞋的鞋帶孔穿結在一起,以免死者的雙足分開。緊接着爲死者穿衣服,一共三套,貼身的衣服不在此數。然後,在三套衣之外結以大帶,又将手闆插入帶内,在死者的右手拇指套上扳指,帶子系在手腕處,在拇指根打結;再在左手纏繞一塊稱爲‘握‘的布,其絲帶與扳指的絲帶相連結;再用‘冒‘(屍套)将屍體裝入,冒分上下兩截,先用下截從腳下往上套,再用上截從頭部往下套。最後用衾被覆蓋。

七、爲銘和設重

家中發生喪事,喪家需要讓過往的人周知,于是将其死者前所用的旗旌插在堂的西階上,這就是‘爲銘‘。如果死者生前是沒有資格建旗的不命之士,就用一塊一尺長的黑布,下面綴以二尺長的赤色的布,寬都是三寸;在下端赤色的布上寫上:‘某氏某人之柩。‘旗杆長度爲三尺。筆者在韓國訪問時,曾見到某一店家門上貼着一張紙,上面寫着‘喪中‘,屋檐下則懸挂着一個韓式的方形燈籠,燈籠的上下兩截用了藍、白兩種顔色,應當就是古代喪禮中‘銘‘的一種變化形式。

沐浴、穿衣完畢,要爲死者‘設重‘。按照喪禮的規定,要到棺柩落葬之後,才可以爲他做‘木主‘,也就是通常說的牌位。作爲過渡,此時要在庭中立一根稱爲‘重‘的木柱,意思是讓死者的靈魂有一個比較固定的依附之處。重的形制是,先在上端斫削再鑿眼,然後插入一根稍細的木棍,然後再兩端各懸挂一個鬲,鬲口用粗布蓋住,鬲中是用飯含剩餘的米熬成的粥。于是用葦席将重木和鬲掩卷起來,然後用竹篾索縛住。

由于死者已經裝進屍袋,死者的面貌已經看不到,爲了彰顯行将出現的棺柩的身份,有司要将放在西階上的銘插在重木上。

八、小斂

小斂是死後第二天中最重要的儀節,主要内容是爲死者穿衣、加衾,地點依然是适室之内。

小斂時應該穿多少套衣服,因死者的身份的高低而有不同的規定,士爲十九套。士平時穿的衣服,不過是爵弁服、皮弁服、褖衣等幾種,這時一定要湊滿十九套。含義何在呢?鄭玄說是‘法天地之終數‘,古人認爲天數一、地數二,依次往下數,最終是天九、地十;人死在天地之間,所以小斂的衣服要取天地的終數。前面說過,屍體經過‘襲‘之後,已經裝入屍袋,實際上已經無法再爲死者穿衣了。所以,小斂的所謂穿衣,實際上是将衣服裹在屍袋上下。爲了保持外形的整齊,死者兩肩上方的空虛處要用卷好的衣服填滿。最後,要用布帶捆紮,使之牢固。捆紮的布帶是‘橫三縮一‘,即橫向三條,縱向一條。

小斂完畢,喪主、喪主之婦在屍床兩側撫屍,頓足痛哭。由于此時還沒有成服,而喪事已經開始,故不得不采取一些權宜的措施:喪主用麻挽發,袒露左臂,喪主的庶兄弟等用布束發,去冠戴免,婦人們麻與發合結。

接着,士擡起屍體,衆男女則在兩旁捧持着屍體,然後将屍體安放在堂上,用夷衾覆蓋屍體,等待大斂。衆男女在屍周圍頓足而哭。

九、大殓

大斂是死後第二天中最重要的儀節,主要内容是爲将屍體裝入棺柩。地點由适室轉移到堂上,表示死者正一步一步地離開自己生活過的地方。

爲了便于将屍體裝殓入棺,先要在在堂的西階之上挖一個稱爲‘肂(si)‘的坎穴,其深度以能見到棺與蓋之際的木榫爲準。然後用窆車将棺柩徐徐放入坎穴中,棺蓋放在地上。

接着在堂上張設帷幕。婦人們站在屍體西側,面朝東。喪主與親屬在屍體東側,面朝西,袒露左臂。有司在東階上鋪席,并依次陳放斂屍用的絞帶、單被、絮被、衣服,最好的祭服放在外面。将屍體擡到大斂席上,按與小斂類似的方法爲死者加衣。根據喪禮的規定,士大殓所加的衣服爲三十套。加畢,也用絞帶捆紮,‘橫五縮三‘,即橫向五根,縱向三根。喪主号哭時,頓足不計次數。接着,喪主将屍體捧入棺木入斂,喪主察看坎穴中的棺木,接着在棺木四旁各放一筐放置炒熟的黍稷,這是爲了吸引日後鑽入棺木中的蟲蟻,以免它們噬咬屍體;然後蓋上棺蓋,再在其上塗泥。喪主号哭,頓足不計次數。大斂完畢,撤去帷幕。喪主、喪主之婦撫屍痛哭,有司将标志死者身份的旗旌插在坎穴的東側。大斂畢,喪主與親屬開始正式服喪,應該有喪杖的要執持喪杖。

作者: 溪山琴況  2005-8-12 20:19  回複此發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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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斂以後,棺柩停放在殔内,等待落葬。古人把停柩稱爲‘殡‘。今天,人們将停放屍體的地方稱爲殡儀館,其源蓋出于此。《禮記·王制》說:‘天子七日而殡,七月而葬。諸侯五日而殡,五月而葬。大夫、士、庶人三日而殡,三日而葬。‘意思是說,從死到停柩,天子需要七天,諸侯需要五天,大夫以下隻要三天;停柩的時間,天子爲七月,諸侯爲五月,大夫以下隻要三天。這是因爲葬禮的規模不同,需趕來參加喪禮的人相差懸殊,所以需要準備的時間也就有長短。

十、國君親臨大斂

喪禮的過程很長,國君不可能全部參加,一般來說,如果是大夫去世,國君要參加小斂和大斂;如果是士去世,那麽,參加大斂就可以了。國君到達時,喪主要到外門之外迎接,看到國君車駕的馬頭,就不再号哭,回到門内面朝北而立,并與衆主人一起袒露左臂。國君脫去吉服,進門後從阼階上堂,面對屍體而哭。喪主奉命進行大斂,随同國君而來的公卿大夫依次奉命上堂,站在喪主之西。

大斂完畢,公卿大夫下堂,回到哭吊之位。國君有一個‘坐撫當心‘的儀節。在喪禮中,用接觸死者身體的方式死者作最後的告别,稱爲‘馮(ping)屍‘,不同身份的人馮屍的方式和具體的叫法各不相同。子女對于父母,是抱持屍體的心口,稱爲是‘馮屍‘;父母對于兒子,是執持胸口的衣服,稱爲‘執屍‘;妻子對于丈夫,是執拘屍體的衣服,稱爲‘拘屍‘;國君對于臣下,是按撫屍體的心口,稱爲‘撫屍‘。四者之中,馮屍最重,拘屍次之,執屍又次之,撫屍最輕。四者的劃分,體現了尊卑和恩情的深淺。

國君撫屍完畢,先後命令喪主、喪主之婦馮屍。他們不能***國君***過的地方。擡屍入棺時,喪主要捧住死者的頭部。蓋上棺蓋後,有司在棺上塗飾。國君在祭席擺設完畢後出廟門,喪主号哭,拜送國君。

君親坐撫當心的儀式直到北宋時還存在,如司馬光死,哲宗哀臨其喪。但凡是擔任過執政,即使是緻仕而死者,皇帝也必親臨喪禮,并爲之罷樂。若大臣死于遠方,皇帝無法親臨,則必定派遣郎官前往吊唁。到了南宋,風氣丕變,除秦桧死,宋高宗親自臨喪之外,其餘皇帝均不親臨大臣喪禮,君臣恩義之淡漠,不難想見。朱熹批評說:‘今日之事,至于死生之際,恝然不相關,不啻如路人!‘(《朱子語類》卷八十五)朱熹認爲古代的君臣之禮,有其積極作用:‘看古禮,君于大夫,小斂往焉,大斂往焉;于士,既殡往焉,何其誠愛之至!‘‘古之君臣所以事事做得成,緣是親愛一體。‘(《朱子語類》卷八十九)可見,君臨臣喪是體現君臣關系的重要儀節。

十一、成踴、代哭、朝夕哭

失去親人所帶來的痛苦可猶如肝裂膽,但過渡的悲傷會奪去生者的生命,以緻前喪未了,後喪又起,這是死者所不願看到的局面。而且,親人的喪事尚未辦完,喪主就死了,實際上沒有盡到爲父母送終的責任,這也是不可取的。爲了防止釀成這類‘以死傷生‘的不良後果,需要從禮制上作出種種限制,使喪家都能面對現實,節哀順變,于是就有了哭踴、代哭、朝夕哭等規定。

人在悲傷之極時會情不自禁地‘辟踴‘,也就是捶胸跳足,所以《禮記·檀弓下》說:‘辟踴,哀之至也。‘爲了防止辟踴時失去控制,喪禮有‘成踴‘的規定,除了少數儀節可以不加限制外,多數儀節爲‘三者三‘,即每一儀節三踴,每一踴三跳,一共九跳。禮節中的這類數量限制,稱爲‘有筭‘,《檀弓下》說:‘有筭,爲之節文也。‘

在大斂之前有‘代哭‘的規定。代是輪流更替的意思,代哭就是親屬輪流到殡宮哀哭,喪家既是哭聲不絕,同時大家的身心又可得到保護。

大斂以後,哀痛之情稍殺,全家男女每天隻要在朝、夕兩個時間時到殡宮号哭就可以了,不再代哭,稱爲朝夕哭。當然,哀痛所至時,也可以到殡宮痛哭,并非一律禁止。

十二、筮擇墓地和蔔葬日

墓地要用通過蔔筮來決定。的安葬處後,冢人度量墓地。挖掘墓地時,四角的壤土堆在四角之外,墓地中央的壤土堆在墓地南側。朝哭之後,喪主和衆主人都前往預選的墓地之南,面朝北而立,解除帶。宰站在主人右邊。筮者打開筮草筒,面朝南接受喪主之命。主人命令說:‘哀子某人,爲其父某甫蔔筮選擇墓地。選定此處爲幽冥之宅,墓地始得,将來有災難嗎?‘筮者聞命後,指着墓中央所起壤土蔔筮。筮畢,筮者将得到的卦交給宰。宰看過後還給筮者,筮者面朝東,與其下屬的筮人共同占筮此卦的吉兇,占筮畢,禀告宰和喪主:‘占筮的結果是吉利。‘喪主号哭。如果占筮的結果不吉利,再另選墓地占筮,儀節與前面相同。

古代棺外有呈井字形的椁,椁木做完後,喪主先拜謝工匠,然後周繞椁架一圈,檢視質量是否合格。進獻來做明器的木材放置在殡門之外,喪主也要進行檢視。獻尚未修飾的明器和已完工的明器,儀節也是如此。

落葬的日期要通過占蔔來決定。占蔔的儀式在殡宮外進行,喪主和衆主人就位後,族長在門東即位。宗人将龜甲遞給族長,并指示當灼的部位。族長以喪主的口氣命令占蔔葬日。宗人将命辭傳達給龜,将龜甲交給蔔人。蔔人坐下,用荊樹枝灼龜。族長接過龜甲觀察。于是,三位占者一起占蔔所得之卦,占畢,宗人向族長和喪主禀告占蔔的結果。如果占蔔的結果不吉利,可以重新占蔔。

作者: 溪山琴況  2005-8-12 20:19  回複此發言

82回複 :清華大學曆史系教授彭林著《中國古代禮儀文明》連載

(本章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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