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毋苟先生 發表于: 星期四 八月 26, 2004 7:16 pm文章主題: 漢簡中所見物價考釋——
漢簡中所見物價考釋
從本世紀初以來,曆史考古工作者在甘肅、内蒙兩省區,陸續發現和發掘出土了漢代本簡共三萬餘枚,其中百分之九十以上,是于1930年和1972至1974年,在今内蒙古自治區額濟納旗的黑城附近和今甘肅省金塔縣的金關附近,即漢代的張掖郡居延縣地發掘出來,隻有少數是在今甘肅省的敦煌、武威等地發現的。此外,解放以後,還在山東臨沂銀雀山、湖南長沙馬王堆、湖北江陵鳳凰山等地,也曾出土過爲數不很多的一些漢簡。這些漢簡,特别是居延漢簡,是一批十分珍貴的古代文物,也是研究漢代社會、曆史和漢族與西北少數民族關系的非常重要的史料。這些簡冊大都是當時戍守邊疆的将士們的日常來往信劄,金錢米谷的流水帳目,屯戍機關發放糧饷、兵器、用具的登記簿籍,是十分真實可靠的第一手材料。其中關于各種物品的價格,有着極爲豐富的記錄,爲我們研究河西地區以及内地的經濟生活和物價提供了十分寶貴的資料。本文拟就漢簡中的部分物價(1974—1976年在居延地區新出土的二萬餘枚漢簡,尚在整理中,本文的論述,隻涉及到這批漢簡中已經公開發表的部分),結合文獻資料,作一些初步的考釋。
一 金 錢 比 價
漢簡中所載物價,都用錢币計算,更未涉及到金錢的比價。但漢代文獻中有許多物價是用黃金來計算的,因此我們在讨論漢簡中所見物價之前,有必要對漢代金錢比價作一些說明,以便後面讨論到各種物價時進行折算。
秦代統一貨币,實行黃金和銅錢并行的二等币制。漢承秦制,因循未改,在兩漢四百餘年中,除短暫時間發生過币制混亂的情形外,沒有超出過黃金和銅錢二等币制的範圍。
漢代作爲貨币的黃金,以斤爲計算單位,一斤金又稱爲一金。《漢書》卷二四《食貨志》下說:“漢興,以爲秦錢重難用,更令民鑄莢錢,黃金一斤。”顔師古注:“以斤名金。”又《史記》卷三十《平準書》《正義》引臣瓒也說:“漢以一斤金爲一金。”兩漢朝廷常常以大量黃金賞賜貴族大臣,無一例外都是以斤爲計算單位的。
漢初銅錢形制屢變,但從漢武帝時行五铢錢以後,即成定制,所以五铢錢外的錢币,都未通行多久。漢錢以錢爲計算單位,千錢稱爲一貫或一缗。漢簡是漢武帝以後的文物,物價大都是用五铢錢計算的,這給我們今天考釋漢簡中的物價以很大的方便。
漢代金、錢二等币之比價,有很嚴格的規定:一斤黃金等于一萬銅錢。所有漢代文獻都反映了這樣的比值。如《漢書》卷二四《食貨志》下說:“黃金一斤,值錢萬。”《史記》卷七《項羽本紀》《正義》說:“漢以一斤金爲千金,當一萬錢也。”這裏的“千”字當是“一”字之誤,即是說一斤金爲一金,當一萬錢。又如何休《公羊解诂》隐公五年雲:“金重一斤,若今萬錢矣。”何休說的“今”,是指東漢。李劍農曾說:“蓋在漢時,金與錢,同爲法定之币,金一斤與錢萬,亦爲法定之比值。”①這個意見是很對的。漢代文獻中的“黃金”、“金”,是否都是我們今天所說的黃金,史學界對此有不同的意見,但漢代作爲貨币的黃金,一斤等于一萬錢,則是沒有疑義的。
反之,凡是談到一金不等于萬錢的材料,總是有些問題。第一條見于《史記》卷九七《陸賈列傳》《正義》,雲:“漢制,一金直千貫。”千貫,即百萬,漢金一斤無論如何不會如此昂貴。前人已經指出過“千”字乃“十”字之誤。一金直十貫,即萬錢,已是法定之比值。
第二條見《九章算術》卷七說:“今有共買金,人出四百,盈三千四百;人出三百,盈一百。問人數,金價各幾何?答曰:三十三人,金價九千八百。”《九章算術》大概是西漢時成書的。它的算例所舉的各種物品價格,雖然大體上反映了當時的物價狀況,但它們都是假設的算術題目,并不是市場價格的直錄,同時這一題說金價九千八百,并未指明金的計算單位和數額,所以不能斷定這裏所買的一定是黃金一斤。
因此可以肯定,兩漢的金錢比價有嚴格的規定:黃金一斤等于銅錢一萬。至少在官方價格是這樣。以下我們讨論到漢簡和文獻中的各種物價時,即以此種比值折算。
二 田 宅 價
居延漢簡中,有兩枚簡分别詳細記載了當時戍卒侯長禮忠、[隊灬]長徐宗的包括田宅在内的全部家産,并且注明了這些家産的當地價格,現抄錄如下:
其一,勞[車餘]《居延漢簡考釋釋文之部》第455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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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李劍農:《先秦兩漢經濟史稿》第183頁。
侯長[角樂]得廣昌裏公乘禮忠年卅
小奴二人直三萬 用馬五匹直二萬 宅一區萬
大婢一人二萬 牛車二兩直四千 田五頃五萬
轺車一乘直萬 服牛二六千
凡赀直十五萬〔(146)37、35〕
其二,中國科學院考古研究所編《居延漢簡甲編》第181B簡:
二[堆灬][隊灬]長居延西道裏公乘徐宗年五十
妻妻 宅一區直三千 妻 妻一人
子男一人 田五十畝直五千 男子一人 子男二人
男同産二人 用牛二直五千 子女二人
女同産二人 男同産二人
女同産二人
這裏明确記載了田宅、牛馬、奴隸等的價格。關于牛馬、奴隸等的價格,我們放在後面再講,先來讨論一下田宅的價格。
“田五頃五萬”,“田五十畝直五千”,畝價都爲一百錢,這在漢代應是非常賤的田價了。下面我們将談到,西漢中葉以後,一石糧食的平價都是百錢或百餘錢,這種隻相當于一石糧價的田價,大約是由于居延地處邊塞,土地十分貧瘠的緣故。
内地田價亦有畝值賤至數十錢、百餘錢者,都是非常荒蕪貧瘠的“惡地”。《九章算術》卷七說:“今有善田一畝,價三百;惡田七畝,價五百。”這裏說的“善田”,畝價僅三百錢,亦應是非常貧瘠的土地。
兩漢的土地價格,雖因土質不同,所處的地區亦各異,貴賤差距很大,但從文獻上看,一般的畝價應在千餘錢到三四千錢之間。漢武帝時,丞相李蔡“坐诏賜冢地陽陵,當得二十畝,蔡盜取三頃,頗賣得四十餘萬。”①李蔡盜取的三頃地如果是全部賣出了,那麽畝價在一千三百至一千七百之間。傳世漢代地券,有幾帙記載成交的地價,亦是這種一般價格。如《漢樊利家買地鉛券》雲:“田五畝,畝三千并直萬五千。”②又如《漢王未卿買地券》雲:“畝價錢三千一百,并直九千三百。”③這都反映了漢代中等土地的一般價格。
近年出土的四川郫縣東漢殘碑所記的物價,其中關于田價,可考者有以下幾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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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漢書》卷五四《李廣傳》
②③載羅振玉《貞松堂集古遺文》卷十五。
(1)畝五百:“田八畝,質(直)四千。”
(2)畝約一千:“張王田卅□畝,質三萬。”
(3)畝一千:“元始田八□□,質八萬。”按缺文疑爲“十畝”二字。
(4)畝一千六百餘:“故王汶田,頃九十畝,賈(價)卅一萬。”
(4)畝二千:“田卅畝,質六萬。”又,“田頃五十畝,直卅萬。”①
以上除第(1)項外,畝價均在一千錢至二千錢之間,也是漢代中等土地的一般價格。
兩漢土地價格,貴者可達畝值一金,即一萬錢,這種土地稱爲膏腴,或者是人們認爲風水好的墳地。如《漢書》卷六五《東方朔傳》說:“酆鄗之間,号爲土膏,其價畝一金。”《後漢書》卷一百一十《杜笃傳》載其《論都賦》雲:“厥土之膏,畝價一金。”王符《潛夫論》也說:“中州内郡,規地擴境不能半邊,而口戶百萬,田畝一全。”王宗炎說:“全當作金,謂直貴也。”②亦是畝價一萬。
這種畝值一金的價格,在傳世碑券中也可以找到證明。如《漢堂邑令費鳳碑》雲:“祖業良田,畝值一金。”③傳世東漢延光中《李德買地券》亦雲:“買地一畝餘,價值錢萬二千。”④
當然,無論是文獻中還是碑券中,所說的畝價一金,一般是泛言其貴,并不是說畝價不多不少恰好是一萬錢。
由此可以斷定,漢簡所載畝值一百錢的地價,是指的邊塞地區的荒漠貧瘠的土地而言,不能代表内地的較好的土地,甚至一般土地的價格。
漢代房宅以區(座)爲計算單位,不僅有好壞之分,亦且有大小之别,故貴者一區可達百餘萬,賤者僅值數千錢,價格相差極遠。本節開頭所引兩簡列舉的禮忠、徐宗二人的家産,就有:
宅一區,萬。
宅一區,直三千。
後者應該是相當賤的宅價了。王昶的《金石萃編》卷三中,載有一個東漢後期的《鄭子真宅舍殘碑》,碑銘中有一個房宅的價格單子,可與漢簡所載價格進行比較。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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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謝雁翔:《四川郫縣犀浦出土東漢殘碑》,《文物》1974年第4期。
②《潛夫論·實邊》汪繼培箋引。
③洪适:《隸釋》卷九。
④見朱江:《四件沒有發表過的地券》,《文物》1964年第12期。
雲:
所居宅舍一區直百萬,故鄭子真地中起舍一區作錢(下缺),故鄭子
真舍中起舍一區七萬,故潘蓋樓舍并二區十一(下缺,疑爲萬字),故呂
子近樓一區五萬,故象樓舍一區二萬五千,□□鳳樓一區三萬,車舍一區
萬,□□奉樓一區二萬,□□子信舍一區萬。
這裏所列舉宅舍共十一區,其中一區價格殘缺,二區疑共值十一萬,一區值百萬,其餘七區的價格都在一萬以上七萬以下,這都應是較好的宅舍。 至于其中一區直百萬,則是少見的昂貴。
又上引四川郫縣出土的東漢殘碑,所載宅價可考者有四個:
(1)中亭後樓,賈四萬。
(2)蘇伯翔谒舍,賈十七萬。
(3)舍六區,直[廿廿]四萬三千。
(4)康眇樓舍,質五千。
上(1)、(2)、(4)項未言明宅的單位,但從文章上觀察,應是指一區的價格。如果這麽判斷不錯,那麽賤者區五千,貴者達區十七萬。由此亦可證明,漢簡所雲區一萬應是一般的宅價,區三千則是很劣很賤的了。
三 糧 食 價
從漢簡中可以看到,漢代河西地區投入交換範圍的糧食,主要有粟、麥、谷(米)等。這幾種糧食的比價都相差不遠,一般是石(漢代一石又稱一斛,合十鬥或百升)價一百錢至百餘錢。
(1)《居延漢簡甲編》第188簡:
弘、勝之皆謝賢曰:會坐文事系論用自給,請今具償責。弘未得責,
勝之已得粟三石,直三百六十;粟三石,直三百六十;它錢三百五十,凡
已得千一百,少二千四百三■。
按此簡釋文又見《居延漢簡考釋釋文之部》第173頁〔(149)26、9〕,前“直三百六十”,該書“六”作“九”。從後雲凡得千一百的話來看,應以作“九”爲是。這裏粟的石價爲一百二十錢和一百三十錢。
(2)《居延漢簡甲編》第268簡:
黍米三鬥,直錢卅。
石價爲一百五十。
(3)《居延漢簡考釋釋文之部》第281頁:
粟一石,直一百一十。〔(178)167、2〕
(4)又同上書第301頁:
除[禾旁][禾皇]錢二百四取以當□,買谷,直百。〔(285)198、118〕
這裏雖未明言谷的單位,但雲值百錢,當是指谷一石。
(5)又同上書第317~318A頁有一簡是一個糧價的帳單,現抄錄如下:
□□受錢六百 出錢百一十五籴麴五鬥鬥廿三
出錢二百廿籴粱粟二石石百一十 出錢六買□石十分
出錢二百一十籴粟粟二石石百五 出錢廿五籴豉一鬥
出錢百一十籴大麥一石石百一十
凡出錢六百八十六〔(373)214、4〕
簡文第五句的“粟粟”,當爲“粱粟”之誤寫。
(6)一九七四年新出土的居延漢簡中,有一王莽地皇三年《勞邊使者過界中費》冊①說:
粱米八鬥,直百六十,粟米三石,直四百五十。(EJT21:3、4)
綜合以上六簡的糧價,可以列表如下:
粱米 石價200錢(6)
黍米 石價150錢(2)
粟米 石價150錢(6)
粟 石價130錢(1)
粟 石價120錢(1)
粟 石價110錢(3)
粱粟 石價110錢(5)
大麥 石價110錢(5)
粱粟 石價105錢(5)
谷 石價100錢(4)
現在我們所要讨論的是,這種石價百餘錢的糧食價格,是一種什麽樣的價格?它與文獻記載上的糧價是什麽關系?爲此,我們首先要找出漢代糧食的平價,然後才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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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見《文物》1978年第1期圖版捌。
與河西的糧價進行比較。
我們知道,戰國的糧食平價是有明确記載的。《史記》卷一二九《貨殖列傳》引《計然》說:“夫粜,二十病農,九十病末。末病則财不出,農病則草不辟矣。上不過八十,下不減三十,則農末俱利,平粜齊物,關市不乏。”《計然》相傳爲春秋末年的書(也有人認爲計然是人名),實際上這裏講的是戰國的情況,即是說戰國糧食的平價在三十至八十錢之間。這與李悝爲一個五口之家的農戶計算開支時,把粟的石價折算爲三十錢是一緻的。粟石三十錢,即平價中的最低價。
可是在文獻中卻找不到漢代糧食平價的記載。漢代文獻中關于糧價的資料很多。這些材料大體上可以分爲兩類:一是偶然出現豐年,糧價大賤,史學家們借此作文章來歌頌統治者的功德,什麽“粟石數錢”、“百姓殷富”、“人給家足”等等。二是由于災荒,特别是由于統治者的殘酷壓榨與統治者之間的混戰,如秦、西漢、東漢三個王朝的末年,生産破壞,戰禍連年,以緻出現糧價騰貴,谷石萬錢,民人相食的狀況。可是獨獨沒有關于糧食平價的記載。爲求得漢代糧食的平價,我們隻好就有關資料進行考證。
我們在兩漢有關資料中發現,在西漢時,凡是談到糧食石價數十錢時,必有贊美之辭,言其太賤,凡是談到石價百餘錢、數百錢時,則有責譴之辭,言其太貴;東漢時,凡談到石價百餘錢時,就有贊言之辭,言其太賤,而談到千餘錢時,才有責譴之辭,方言其太貴。可以推想,平價當在這太賤與太貴之間。
所謂“文景之治”時,糧價很賤。史稱當時“百姓無内外之徭,得息肩于田畝,天下殷富,粟至十餘錢,鳴雞吠狗,煙火萬裏。”①這裏雖未說明粟多少值十餘錢,但據上下文觀察,應是指粟一石來說的。另一條材料則說當時谷石數十錢:“漢文帝躬儉約,修道德,……谷至石數十錢,上下饒羨。”②粟谷石價十餘錢、數十錢,無非是講糧價甚賤,而平價必是在這個價格之上。
二百年後,情況有很大的變化,到東漢中葉,谷石貴達百餘錢,竟亦稱爲“盛事”,值得史學家的贊揚。如順帝時,第五訪爲張掖太守,“輕騎循行田畝,勸民耕農,其年谷石百錢。”③由此可知,當時谷石百錢已是非常罕見的了,因此第五訪才得到“循吏”的稱号,可是,就是同一個張掖,在西漢中葉,糧價石百錢不僅得不到贊美,而且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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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史記》卷二五《律書》。
②《太平禦覽》卷三五引桓譚《新論》,影宋本《禦覽》無“十”字。
③《後漢記》卷十九。
要受到皇帝的譴責。例如趙充國就因爲搞得“張掖以東,粟石百餘,刍稾束數十,轉輸并起,百姓煩擾。”①而給皇帝“以書敕讓(批評)”的。
至于谷石價至二百、三百錢,在西漢時即已造成非常嚴重的後果。《漢書》卷七九《馮奉世傳》說:“歲比不登,京師谷石二百,邊郡四百,關東五百,四方饑馑。”又《漢書》卷二四《食貨志下》雲:“元帝即位,……齊地饑,谷石三百餘,民多餓死。”谷價達到石二、三、四百,就已經是“四方饑馑”,“民多餓死”,可見西漢時糧價平價必在石二百錢以下。
然而,從西漢末到整個東漢一代,就再也見不到谷石數百即已嫌其太貴的記載了。這時,一般要貴至石價一千錢以上,才會嫌其太貴,才會受到人們的譴責。如《東觀漢記》卷一《世祖光武皇帝紀》說:“王莽時,雒陽以東,米石二千。……民餓死者十七八,人民相食。”《後漢書》卷七三《朱晖傳》說:“建初中,南陽大饑,米石千餘。”又同上書卷五《安帝紀》注引伏侯《古今注》雲:“永初二年時州郡大饑,米石二千,人民相食,老弱相棄道路。”《後漢書》卷八八《虞诩傳》注引《續漢書》說到,虞诩被任爲武都郡守,才到郡時,由于前任吏治腐敗,郡政混亂,民不聊生,以至“谷石千,鹽石八千。”②東漢時,如果遇見了谷石數百錢的價格,必定是大大豐收,值得史學家們大歌大頌了。
綜上所述,從文獻中看,西漢一代,糧價石數十稱其太賤,百餘錢則稱其太貴;東漢,石價數百錢已稱其太賤,千錢以上才稱其太貴。那麽我們可以推斷,西漢糧食的平價在石百錢上下,而東漢則上漲到數百錢了。上面引到的漢簡所載石價百錢至百餘錢的糧價,都是西漢時的平價。
漢簡中,目前隻發現兩枚簡記載的糧價不合上述推斷。其一是《居延漢簡甲編》第1574簡:
董次入谷六十六石,直錢二千三百一石,入錢二千一百八十七,凡錢四
千四百九十七。
其二,《居延漢簡考釋釋文之部》第244頁:
水千秋入谷六十六石六鬥六升大,直二千一百廿三,出錢千二百,凡錢
三千三百廿三。〔(15)192,39 90,* 90,45 19,
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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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漢書》卷六九《趙充國傳》。
②《太平禦覽》卷八六引《續漢書》作“各石千五百”。
這兩例的石價均爲三十五錢。這應該是很特殊、很個别的例子,大概是因爲當時居延地區糧食大大豐收,以緻糧大賤,賤到石價三十五錢了。不過因爲它們隻是原始的帳單,沒有史學家們的褒揚之辭附載其後罷了。
1974年居延新出土的“粟君所責寇恩事”簡冊①,有“賣肉十斤,直谷一石,石三千”(EPF22∶13)、“市谷決石四千”(EPF22∶16、27)的記載,這是由于當時(東漢初年)币制混亂,用所謂“時行錢”計價的,并非常例。(關于“時行錢”,非一句話所能說清,當作專文讨論。)
四 牲 畜 價
漢簡所載牲畜價格,有馬、牛、羊、犬等幾種。牲畜以頭爲計算單位,同一種牲畜有大小,有優劣,有肥瘦,故價格極不一緻。今分次論述,以見大概。
第一,馬價。
馬不僅是生産中的重要工具,而且在戰争中緻用,故在漢簡中,馬價有耕馬、車馬和戰馬的區别。一般說來,戰馬貴,耕馬、車馬賤。從漢簡中看,耕馬、車馬的一般價格,賤者匹價四五千錢,貴者一萬以上。上第二節列舉侯長禮忠的家産,有:
用馬五匹,直二萬。
每匹僅值四千。又《居延漢簡釋文》卷二第51頁:“馬,五千三百。”這樣的馬價,同《九章算術》所舉馬價相近。該書卷八說:“問牛、馬價各幾何?答曰:馬價五千四百五十四錢十一分錢之六,牛價一千八百一十八錢十一分錢之二。”這種四五千錢一匹的馬,應是指劣馬、老馬而言的。
一般較好的耕馬、車馬的匹價,當在一萬錢上下。《居延漢簡考釋釋文之部》第175頁雲:“共平宣馬直十千,令宣償宗,宣立以□錢千六百付宗。”〔(465)229·2〕十千,即一萬,當是一匹馬的價。又《流沙墜簡釋文》卷二第12頁有一簡雲:“言律曰:畜産相賊殺,參分償和,令少仲出錢三千,及死馬骨肉,付循請平。”這大約是一張判決書(漢代稱爲爰書)的一部分,意思是說:循的馬被少仲的馬給咬死了,循去告狀,所以判決少仲出三分之一的馬價三千錢給循請和。羅振玉考釋說:“錢三千者,馬價三分之一,則一馬直九千。”又,《居延漢簡甲編》第245簡:“第廿三侯長趙備,責居延陽裏常池馬錢九千五百,移居延收責,重。”九千五百亦應是一匹馬之價。以上數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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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照片和釋文均見《文物》1978年第1期。
匹價都在一萬上下。
至于戰馬的價格,漢簡中未見記載。僅《居延漢簡甲編》第177簡雲:
又使從吏高等持書請安:聽入馬十匹貴九□三萬三千,安又聽廣德姊
夫弘請爲入馬一匹貴千萬賈故貴荳故。
這一簡錯脫甚多。前面說“馬十匹貴九□三萬三千”,應是十匹馬的共值,但因缺文字數不清,無法判明所缺爲何字。後“馬一匹貴千萬賈”,則是講的一匹馬的價格,但一馬價格千萬錢,殊屬不可理解,疑“千”字爲“十”字的誤筆。如果這種推測不錯,則一馬值十萬,比好的耕馬、車馬還要貴十倍以上,這種馬當然是戰馬。
匹價十萬,當是西漢時戰馬的平價。《漢書》卷十七《景武昭宣元成臣表》記載過這麽一件事:“梁侯當千,太史四年,坐賣馬一匹,價錢十五萬,過平,臧(贓)五百以上,免。”這裏的“臧五百以上”,是漢代的一個法律術語,是一個坐罪等次的量刑界限①。一匹馬賣十五萬,即因贓獲罪免侯,那麽實贓是多少呢?過平了多少呢?匹馬的平價又是多少呢?我們知道,在梁侯當千免侯的二十多年前,即漢武帝元狩六年,出于對匈奴戰争的需要,朝廷曾下令提高戰馬的平價,以鼓勵養馬。《漢書》卷六《武帝紀》說:“天下馬少,平牝馬匹二十萬。”注引如淳曰:“貴平牝馬價,欲使人競畜馬。”參考前面所引漢簡中的戰馬價格,假定原先平價是匹十萬,則是把戰馬的平價提高了一倍,不過這條法令似乎不久就廢除了,否則梁侯當千賣馬一匹才得價十五萬,低于平價,不緻因“過平”獲罪。
第二,牛價。
上第二節所引侯長禮忠、[隊灬]長徐宗的家産:
服牛二,六千。
用牛二,直五千。
就是說,牛一頭,價在二三千錢。這種價格可以和《九章算術》中牛價相印證。該書卷七、卷八列舉了三種牛價:
(1)牛價一千八百一十八錢十一分錢之二。
(2)牛價一千二百。
(3)牛價三千七百五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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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漢律中坐罪等次的名目,還有“臧二百五十以上”(見《漢書》卷七八
《肖望之傳》)、“直十全以上”(見《漢書》卷八一《匡衡傳》卷八三
《薛宣傳》)等。
牛價賤者千餘錢,貴者三千餘錢,既表明了牛的大小、肥壯的差别,也有供求的關系在内。
但是,漢碑中有牛一頭值萬五千錢的記載。前引四川郫縣出土東漢殘碑,有三處說到“牛一頭,直萬五千”、“牛一頭,萬五千”①。牛價爲何竟貴至如此!該殘碑記載的田價、宅價,皆因質地不同而有貴有賤,唯獨牛和奴婢的價格十分整齊劃一。牛總有大小肥瘦之分,爲何一律值萬五千?我們推想,殘碑應是漢代官府登記居民财産,據以征收算賦的簿籍,有的是據當地實價登記(如田、宅),有的則故意擡高其價格(如牛、奴婢),征收重算,借以防止富戶大量聚集耕牛、奴婢。如果這種推測不錯,則牛一頭值萬五千并不是實價,上面考釋的漢代牛價在千餘錢至三四千錢之間的結論,還是符合實際的。
第三,羊價。
《居延漢簡釋文》卷二第42頁:“羊一頭,九百。”又同頁:“羊一頭,一千。”這種頭價九百至一千錢的羊價,是很貴的,大概是相當肥壯的羊,竟同牛的最低價相去不遠。從《九章算術》所舉羊價看,一般一頭值百餘錢到數百錢。該書卷七、卷八列舉了四種羊價,賤者百餘錢,貴者五百餘錢,反映了漢代羊價的一般情況:
(1)羊價一百五十。
(2)羊價一百七十七。
(3)羊價五百。
(4)羊一,直金二十一分兩之二十。折算爲錢五百九十五錢餘。
這種頭值數百的羊價,在新出土的居延漢簡中亦可以得到印證。上引《勞動使者過界中費》冊雲:
羊二,直五百。(EJT21:5)
《太平禦覽》卷八二八引《搜神記》說:東漢時,南洋宋定伯賣鬼羊,“賣得錢千五百。”《搜神記》本是小說,賣鬼羊之說又屬無稽,所言羊價不足爲信。
第四,犬價。
在漢代,一般說來,在優劣、大小、肥瘦大體相當的情況下,羊比豕貴,豕比犬貴,這在《九章算術》中可以清楚地看出,即如果是同一道算題,總是羊最貴,豕次之,犬又次之。
《居延漢簡釋文》卷二第61頁:“胡狗,直六百。”這應是獵犬,或是屯戍用的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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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謝雁翔:《四川郫縣犀浦出土東漢殘碑》,《文物》1974年第4期。
犬,以緻比上述羊價之最高者還貴。至于食犬的價格,則要低賤得多。《九章算術》卷七說:
犬價一百。
卷八說:
犬價一百二十一。
這是食犬的一般價格。
此外,專供貴族玩賞嬉遊的嬉犬,其價昂貴驚人。如《西京雜記》卷四說:“楊百年有猛犬,名青[馬交],買之百金。”百金乃泛稱其貴,并非實值百萬錢。又《三國志·吳志》卷三《孫皓傳》注引《江表傳》:“(何定)又使諸将各上好犬,皆千裏遠求,一犬至直數千匹(帛),禦犬率具纓,直錢一萬。”這種十分昂貴的犬價,當然隻是非常特殊的情況,不能視爲一般的價格。
五 布 帛 價
漢簡中所見布帛價格,有布、帛、缣、素、練等幾種。布爲麻織品,是漢人衣著原料之最賤者。帛爲普通絲織品,其價比布稍貴。缣即絹,爲細密而有色彩之帛,其價又貴,已非一般人所能穿戴。素爲絹之精白者,其價比缣又貴。練爲絹缣之名貴品種,爲布帛中價格之最貴者。現分别加以論述。
第一,布價。
漢簡所載布的匹價,都在二百至四百錢之間。例如:
(1)《居延漢簡甲編》第547簡:
出廣漢八椶布十九匹八寸六(大)半寸,直四千三百廿,給吏秩百一人。
《說文解字》卷七上雲:“布之八十縷爲椶。”《史記》卷十一《孝景本紀》《正義》和《漢書》卷九九《王莽傳》中注皆引孟康曰:“椶,八十縷也。”故布有七椶、八椶、九椶、十椶之别,八椶布即布之一種。漢代布帛一匹當四丈或四十尺,十九匹八寸大半寸值四千三百廿錢,折合匹價爲二百二十六錢餘。
(2)《居延漢簡釋文》卷三第76頁說:
八椶布八匹,直二百卅。
這裏應是指的匹價二百卅。或者“匹”下有重文,由于磨損脫去,由于未見原簡,不敢臆測。
(3)《居延漢簡甲編》第1656簡:
戌卒魏郡貝丘功裏楊通,赀買八椶布八匹,匹直二百卅,并直千八百冊。
(4)同上書第2426簡:
驚虜[隊灬]卒東郡臨邑高平裏召勝字海翁,贳賣九椶曲布三匹,匹千三
百卅三,凡直千。
這裏雲布三匹“凡直千”,則匹布應爲三百三十三錢餘,前一“千”字顯然是衍文。
《九章算術》所載布價,與這種匹二三百錢的價格及其相近。該書卷二說:“今有出錢二千三百七十,買布九匹二丈七尺,欲匹率之,問匹幾何?答曰:一匹二百四十四錢一百二十九分錢之一百二十四。”又該書卷三有一例雲布匹價百餘錢,雲:“今有一匹,直一百二十五。”這應該是布的最低價了。
第二,帛價。
漢代中有數簡記載了帛價,現由賤到貴列舉如下:
(1)《居延漢簡甲編》第2044簡:
帛千九十匹三尺五寸大半寸,直錢卅五萬四千二百。
折合匹價爲三百二十四錢餘。
(2)同上書第1583簡:
出河内廿兩帛八匹一丈三尺四寸大半寸,直二千九百七十八,給使吏一
人元鳳三年正月盡九月積八月少半月奉。
匹價爲三百五十七錢餘。
(3)又同上書第2036簡:
受六月餘河内廿兩帛 正月入三□二尺少半□,直萬三千五十八。
此簡缺文,據文意推斷,前“□”當爲“十”字。從相片圖版上仔細辨認,釋文中的“尺”字當爲“匹”字之誤釋,如此,則後“□”亦當爲“匹”字。經補正後原文應爲“三十二匹少半匹,直萬三千五十八。”折合匹價爲四百零四錢。如果依《居延漢簡甲編》釋匹爲尺,則匹價貴達一萬六千餘錢,說不通。
(4)又同上書第2428簡:
侯史靳望 正月奉帛二匹直九百。
匹價四百五十錢。
(5)又同上書第973簡:
二千八百六十二,趙丹所買帛六匹直。
匹價四百七十七錢。
可見帛的匹價一般爲四五百錢。
漢簡中有一簡記有帛的匹價八百錢。《居延漢簡甲編》第1149簡雲:“右庶士 :吏侯長十三人,祿用帛十八匹二尺一寸半,并萬四千四百四十三。”折合匹價正好是八百錢。這應是比較特殊的情況。
第三,缣價。
《流沙墜簡釋文》卷二第42—43頁:
任城國亢文,缣一匹,幅廣二尺二寸,長四丈,重二十五兩,直錢六百
一十八。
任城建國在章帝元和元年,因此這裏說的是東漢中葉的缣價。缣的匹價一般爲六七百錢,在西漢時也是如此。《太平禦覽》卷八一八引《風俗通》說:“(臨淮二人)争缣,丞相薛宣決曰:‘缣匹數百錢,何足紛紛!’”
《九章算術》中有幾例,亦是匹價數百。該書卷二:
今有出錢七百二十,買缣一匹二丈一尺。
合匹價四百七十二錢餘。
又該書卷三:
今有缣一丈,價直一百二十八。
匹價爲五百一十二錢。
這匹價五百餘錢的缣,應是較劣的。一般應爲匹價六七百錢。
《居延漢簡甲編》中有一簡記載缣價有貴至一千四百餘錢一匹者。該書第1205簡雲:“自言責代胡[隊灬]長張赦赦之:買收缣一丈直錢三百六十。”但此簡的解釋存在問題。勞[車餘]在《居延漢簡考釋釋文之部》中,将此簡載入第408頁,而将“錢三百六十”分爲另一簡,載入340頁,《甲編》将此簡綴合爲一,未必定是!因此不能依據此簡定漢代缣的匹價有貴至一千四百錢以上者,即使有,也是極其特殊的例子。
第四,素價。
素價比缣又貴,一般的匹價在七八百錢上下。
(1)《居延漢簡考釋釋文之部》第358頁:
□素丈六尺,直二百六十八。〔(7)284、36〕
匹價爲七百零八錢。
(2)《居延漢簡甲編》第212簡:
粉帛惠用白素二尺,直[廿廿]。
匹價爲八百。
(3)《居延漢簡考釋釋文之部》第333頁:
買白素一丈,直二百五十。〔(472)214、26〕
匹價一千錢。這種價格與文獻記載是大體相合的。《九章算術》卷三說:“今有錢五百,問得素幾何?答曰:得素一匹。”這種五百錢一匹的素,是較賤的。又《太平禦覽》卷八一四引《計然》說:“白素出三輔,疋(匹)八百。”三輔之名,西漢時才有,這裏說漢代情況。
至于缣絹之名貴品種練,則要貴達千餘錢一匹。《居延漢簡考釋釋文之部》第358頁:
白練一匹,直千四百。〔(7)284、36〕
又《居延漢簡甲編》第247簡:
滅虜[隊灬]戍卒梁國蒙東陽裏公乘左鹹自言責:故樂哉[隊灬]長張中實
皂練一匹,直千二百,今中實見爲甲渠令史。
又同上書第1064簡:
十石以買練一匹,至十月中不試,□母房。
十石,大概是谷粟之類,當時河西一般糧價爲石百餘錢,匹練值十石,則亦爲千餘錢。
據此所述,大體上漢代的布價一般爲匹二三百錢,帛四五百錢,缣六七百錢,素七八百錢,練則要千錢以上。
六 衣 著 價
兩漢衣著,有一領值數百錢者,亦有值數千錢者,皆見于漢簡。大抵絹帛皮毛之衣著值千餘錢以至數千錢,布制衣著則僅值數百錢,甚至更賤。
《流沙墜簡釋文》卷二第42頁:
李龍文袍一領,直三百八十一;襲一領,直四百五十。
又《居延漢簡釋文》卷二第29頁:
官襲一領,直二百卅。
以上未說明是什麽原料之袍、襲,但證以其他簡文,僅值數百錢一領者必爲布制。如《居延漢簡甲編》第1373簡雲:
七月十日鄣卒張中功贳買皂布章單衣一領,直三百五十二。
又如《居延漢簡考釋釋文之部》第380頁:
第卅四卒呂[艹護]買布複袍一領,直四百;又從鄣卒李忠買皂布■。〔(152)
49、10〕
《漢書》卷二四《食貨志上》載李悝對一個五口之家的中等農戶支出的分析,說:“衣,人率用錢三百,五人終歲用千五百。”人三百錢,若在漢代,隻能制粗布衣一領而已 。
絹帛、皮毛之衣裘則貴得多,隻有地主官僚才能服用。《居延漢簡甲編》第187簡:
建始二年閏月丙戌,甲渠令史董子方買鄣卒歐威裘一領,直千百五十。
同上書第902A簡:
陽朔元年五月丁未朔,丙辰,……責殄北右[隊灬]長王子恩官袍一領,直千
五百錢。
又同上書附第22簡:
元延三年,……□□[隊灬]卒子章自言責,第卅八[隊灬]長□□官袍
一領,直千四百五十□問□。
又《居延漢簡考釋釋文之部》第369頁:
贳買皂練複袍一領,直錢二千五百,今子算■。〔(55)69、1〕
這樣的衣著價格與我們在上一節讨論的布帛價是一緻的。漢人一般制單袍一領需料二丈,制複袍一領需料一匹(漢一尺長度約當市制0.69尺)。漢布價一般爲一匹三四百錢,故布袍一領有值二三百錢者,有值四五百錢者。練價一般爲一匹千錢以上,故練袍一領有值千餘錢者,亦有值二千餘錢者。
七 器 用 價
漢簡中所見器物,不下數百十種,且以邊塞屯戍用品居多,大部分又無價格記載。其中記有價格的一些器用,又因文獻材料缺少,無法就同一種物品的價格進行比較研究。現隻将部分器物的價格列舉如下。
車價。
前第二節所舉侯長禮忠的家産:
牛車二兩,直四千。
轺車一乘,直萬。
牛車爲農具,制作粗糙簡單,因此一輛僅值二千錢。此外還有每輛僅值千餘錢者。《居延漢簡甲編》第1964簡:
凡五十八兩,用錢七萬九千七百一十四。
輛值一千三百七十四錢餘。又同上書第1998簡:
右八兩,用錢萬七百七十六。
輛值一千三百四十七錢。上二簡未說明是什麽器物,但以輛爲計價單位,又每輛值一千三百餘錢,因此可以斷定其爲牛車或簡陋馬車之車價。
轺車價格則要貴得多。《漢書》卷十二《平帝紀》雲:“征天下通知逸經、古記、天文、曆算、鍾律、小學、史篇、本草及五經、論語、爾雅、孝經教授者,在所爲駕一封轺傳。”師古注:“以一馬駕轺車而乘傳。”所以轺車是一種較高級的人乘轎車,故其價爲牛車之五倍以上。
刀價。
刀有用途、優劣之不同,故價格各異。《居延漢簡甲編》第1374簡:
刺馬刀一,直七千。
以一刀之價竟貴達七千,可知其爲寶刀,決非普通的刀價。《漢書》卷九十《楊仆傳》說:“欲請蜀刀,問君價幾何?對曰:率數百。”這是漢武帝“敕責”楊仆的诏書中的話,意思是說:你管武庫,我問你蜀刀的價格,你竟隻能答個大概,玩忽職守,錯誤嚴重。但蜀刀也是很名貴的器物,因此價數百錢,大體上是不錯的。至于柴刀、菜刀和匠人用的刀,當然還要賤得多。
劍價。
劍爲武器,一般的屯戍官吏的用劍,大緻爲每把數百錢。《居延漢簡釋文》卷三第16頁:
劍一,直六百五十。
又同上書同卷第73頁:
劍一,直七百。
至于寶劍的價格必然要比這貴得多。
弓價。
《居延漢簡考釋釋文之部》第369頁雲:
彈弓一,直三百。〔(59)462、2〕
《居延漢簡甲編》第107簡:
出錢九百,買弓□■。
後者缺文如是“三”,則與前一簡價格相同。
蓆價。
《居延漢簡甲編》第2534簡:
三尺五寸蒲複席,圭布緣,二,直三百。
席即蓆,類似今之草蓆、蒲蓆,一張值一百五十錢。
盂價。
《居延漢簡考釋釋文之部》428B頁:
嬰一,直卅,□□安放。嬰一,直七十,□四,六月辛亥六之□。
〔(162)123、22〕
嬰、罂同音,古通用。罂乃瓦盂。《漢書》卷三四《韓信傳》:“以木罂缶渡軍襲安邑。”師古注:“罂缶謂瓶之大腹小口者也。”故嬰即盂。勞[車餘]把這一簡歸于酒食類,可能是搞錯了。
又《居延漢簡釋文》卷二第69頁:
大罂十三,小罂六,直千八百五錢。
大小平均九十餘錢一個。與前七十錢一個差不遠。
八 酒 食 價
酒價依酒質優劣而定,一般爲每鬥十餘錢至數十錢,亦有所謂鬥酒千錢的時候。《太平禦覽》卷八四五引《典論》說:
孝靈末,百官湎酒,酒千文一鬥。
這是講的特殊情況。
《九章算術》卷七說:
今有醇酒一鬥,直錢五十;行酒一鬥,直錢一十。
這裏講的是一般情況。
上引《勞動使者過界中費》雲:
酒二石,直二百八十。(EJT21:6)
這也是一般價格。
據《漢書》卷七《昭帝紀》,有“酒升四錢”的記載。這裏當爲鬥之誤,因爲漢人往往寫鬥爲“升”,與“升”字極易相混。這裏是說罷去酒的官賣後,酒價大賤,竟至鬥四錢。
肉價,有肉種的不同,一般是數錢一斤。《居延漢簡考釋釋文之部》第351頁:
肉百斤,直七百。〔(584)〕
是什麽肉未加說明,大概是牛、羊肉之類。上面我們讨論牲畜價時,推算當時羊一隻數百錢,肉百斤至少得肥羊二隻,故羊肉每斤七錢,和羊每隻數百錢之價相合。
《居延漢簡考釋釋文之部》第428C頁開了一個詳細的帳,從中可以窺見當時居延地區各種肉的價格:
頭六十 肝五十
肺六十 過二十 乳廿
胃百[上比下未]百錢 十錢 舌廿
寬三十 心三十 界十
□ 黃将十 □十
三百 腸益冊
賣讎直六石十七·凡四□五十。〔(252)286、21背〕
又同上書第431頁:
牛[月今]一隻,母,直六十。〔(535)217、29〕
前一簡未指明是什麽牲畜的頭、肺、肝等,但可以肯定是牛馬之類的大牲畜。一隻羊的頭、肝、肺、乳、舌、胃、心等決不能值三百餘錢。
兩漢時,鹽爲交換之大宗。但漢簡中未見鹽價記載。大概是因爲鹽爲官府專賣之物,戍卒用鹽由官府配給,并非購買而來的緣故。文獻中有一條材料說到東漢鹽的石價爲四百,大概屬于平價。《後漢書》卷八八《虞诩傳》注引《續漢書》說:“诩始到(武都),谷石千,鹽石八千,見戶萬三千。視事三年,米石八十,鹽石四百。”
兩漢時,市集上酒食店甚多,許多著名人物是酒家傭保出身。這種酒家出售酒是不成問題的,是否也出售飯食?據《漢書》卷九十九《王莽傳》下說:“王業……乃取市所賣粱飯肉羹持入視莽曰:民食鹹如此。”看來,市集上也有出售飯菜之店。
從另外的材料看,吃一頓飯似乎得花去十五錢,飲一次水得花去一錢。《風俗通義》卷三《衍禮》雲:“太原郝子廉,饑不得食,寒不得衣,一介不取于人。曾過姊飯,留十五錢默置席下而去,每行飲水,常投一錢井中。”市集上的飯菜是否一頓十五錢,文獻缺漏,隻好存疑。
趙歧的《三輔決錄》(黃奭輯)說:“(趙歧)自匿姓名,布衣布絮,賣餅北海市安丘。孫嵩年二十,乘犢車遊市,見趙歧,微察其非常人,問曰:‘自有餅邪?’曰:‘販之。’嵩曰:‘買幾錢?賣幾錢?’歧曰:‘買三十,賣亦三十。’”①餅一枚三十錢似乎
——————————————
①這個故事又見于《三國志·魏志》卷十八《闫溫傳》注引《魏略·勇俠
孫賓碩傳》,文字小異。
太貴,這裏講的應是一冊餅的價錢。
九 傭 工 價
居延漢簡中,具體明确記載了傭工月值工價的有兩條:
其一,《居延漢簡考釋釋文之部》第412頁:
月值四百廿四,交錢二百卅,凡六百六十少八十。〔(B20)326、6〕
其二,同上書第324頁:
十一月盡二月,積四月,直二千八百。〔(426)226、17〕
這第二條的格式,與漢簡中發放戍卒俸饷的格式類似,所以有人懷疑不是傭工價而是俸錢。其實這是不對的。漢簡中凡言“直”者必指價錢,無一例外,有前面所舉無數例子可證。此處言四個月共“直二千八百”錢,當然是工價。而漢簡中凡發放俸饷則必明确記明“俸用錢”,這可用《居延漢簡甲編》中的數例爲證:
(1)未得四月盡六月奉用錢二千七百已賦畢。(第20簡)
(2)得十月盡十二月積三月奉用錢千已賦畢。(第198簡)
(3)未得正月盡三月積三月奉用錢三千六百已賦畢(第246簡)
(4)已得十(《甲編》誤釋,當爲“七”字)月盡九月積三月奉用錢六
千。(第1059簡)
(5)未得本始三年正月盡三月積三月奉用錢千八百。(第1894簡)
(6)■元年四月盡六月積三月奉用錢千八百。(第2111簡)
由此可見,前面講的“直二千八百”,和這裏講的“奉用錢若幹”,格式決不相同,是傭工的月值工價無疑。這就是說,漢代河西邊郡傭工每月的工價大約是四百錢至七百錢之間。據文獻記載,内地傭工一月的工價,少者二百餘錢,多者近一千錢。如《九章算術》卷三有一則以傭工價爲例的算題,說:“今有取保,一歲價錢二千五百,今先取一千二百,問當作日幾何?”年價二千五百,則月價僅二百餘。
又《群書治要》卷四五引東漢崔寔《政論》,談到了傭工的工價:“夫百裏長吏,……一月之祿,得粟二十斛,錢二千。長吏雖欲崇約,猶當有從者一人,假令無奴,複當取客,客庸月一千。”這是一段爲封建政權的爪牙叫窮的文字,所說傭工月價一千,當有所誇張,實際上不會有這麽貴。所以上引漢簡所載河西地區傭工月價,應是漢代的一般情況。
漢代政府有關于卒踐更平價月二千的規定。《漢書》卷二九《溝洫志》雲:“治河卒非受平賈者,爲著外徭六月。”注引如淳曰:“律說,平賈一月,得錢二千。”又《史記》卷一○六《吳王濞傳》:“卒踐更,辄與平賈。”《正義》雲:“貧者欲雇更錢者,次直者出錢雇之,月二千。”這裏是說,漢代政府雇人治河,或民間雇人代服徭役,官府規定的平價是每月錢二千。這種官定的卒踐更的平價,一定比民間的雇傭工價高出很多,因爲隻有這樣,才能使雇主多出錢,以限制他們雇人代(避)役,使被雇者得到比一般傭工更高的工價,而願作踐更,從而起到鼓勵人們服徭役的作用。同時,從《吳王濞傳》看來,被雇人是很難得到政府規定的平價的,所以劉濞才用“辄與平賈”的手段來收買人心。因此月二千決不是民間傭工的平價,不能以此來否定漢簡中月價四百至七百錢的一般的傭工工價。
《居延漢簡考釋釋文之部》中還有三條關于傭工工價的材料。該書第258頁:
□成承祿居延卒李明長顧錢二千六百。〔(51)116、40〕
第57頁:
中爲同縣不審裏爵王來傭賈錢四千六百。〔(269)159、23〕
第453頁:
張掖居延庫卒弘農郡陸渾河陽裏大夫武便,年廿四,傭同縣陽裏大夫
趙勤,年廿九,賈二萬九千。〔(124)107、2〕
這幾條都沒有說明是多少時間的“顧錢”或“傭賈錢”,無法斷定他們月工價是多少。如果硬要說第一條二千六百錢是一個月的工價,第二條四千六百是兩個月的工價①,顯然是沒有根據的。
綜上所述,關于漢代傭工的工價,可以得出以下幾點意見:
(1)官府規定的卒踐更的“平價”是月二千錢,但這隻是鼓勵人們服役、限制人們避役的空文,除了象劉濞那樣爲了達到政治目的、收買人心而“辄與平賈”者外,根本不曾實行過;
(2)民間的一般的傭工工價,當爲月值四五百錢或七八百錢。這樣的工價不包括傭工本人的飲食,所以崔寔爲“百裏長吏”計算開支時,就把傭客的吃食算在主人的帳下;
(3)不同時間、不同地區、不同工種和傭工的不同年齡、體格等,都會影響到工價,所以漢簡及文獻中的工價有很大的差距。
——————————————————
①見翦伯贊:《兩漢時期的雇傭勞動》,《曆史問題論叢》第375頁。
一○ 奴 婢 價
奴婢是人不是物。但在存在着奴隸買賣的社會中,奴婢被當作物件一樣看待,因此交換中也有價格。《居延漢簡考釋釋文之部》第455頁載侯長禮忠的家産,就有:
小奴二人,直三萬;
大婢一人,二萬。
大婢一人二萬錢,小奴一人萬五千錢,是漢代奴隸的正常價格,與文獻記載的奴婢價大體相同。《全漢文》卷四二載漢王褒《僮約》說:“神爵三年正月十五日,資中男子王子淵,從成都安志裏女子楊惠買亡夫時戶下髯奴便了,決賈萬五千。”便了已有髯,當然不是小奴,大概是年紀大了,所以與漢簡中的小奴同價。
又,《藝文類聚》卷三五引《風俗通》說:“南陽龐儉求蒼頭主使牛馬耕種,直錢二萬。”能使牛喚馬從事耕作的奴隸,自然是身強力壯的,所以值二萬。
《東觀漢記》中有一個故事,說朱晖爲郡督郵時,太守阮況嫁女,想買晖婢陪嫁,晖未答應,後送況家“金三斤”①意思可能是送一婢之價給況家,三金與一婢之價也相去不遠。
漢魏之際,以實物代錢币,因而買賣奴婢有用絹帛計值者。《三國志·魏志》卷二七《王昶傳》注引《任嘏别傳》說:“與人共買生口,各雇八匹,後生口家來贖,時價直六十匹。共買者欲随時價取贖,嘏自取本價八匹。共買者慚,亦還取本價。”所謂八匹、六十匹,當是絹帛之類。由于與任嘏同夥者不知是幾個人,所以買價多少不明。贖時價已上漲到六十匹,依帛的匹價四五百錢計,六十匹約合三萬錢左右,同漢簡及《僮約》等所載奴婢價相近。
因此可以認爲,漢代奴婢的價格,雖因年齡大小、體格強弱、本領高下而各異,但一般的是一人二、三萬錢。
近年出土的四川郫縣東漢殘碑,有三處記錄了五個奴隸的共值:
五人,直廿萬。
奴□、□□、□生、婢小、奴生,并五人,直廿萬。
奴立、奴□、□鼠,并五人,直廿萬②。
——————————————
①《後漢書》卷七三《朱晖傳》注引《東觀漢紀》。
②謝雁翔:《四川郫縣犀浦出土東漢殘碑》,《文物》1974年第4期。
前面第四節中我們已經談到,此碑記錄的牛和奴婢價格非常特别,不分大小、肥瘦,一律同價,奴婢四萬,牛萬五千。這大概是官府征收算賦的一種依據,并不是奴婢的實價。因此,說兩漢奴婢的價格一般是二三萬錢,是比較符合實際的。
作者: 水電工 發表于: 星期四 八月 26, 2004 7:16 pm文章主題: 學術價值.——
毋苟先生 學安:
所貼諸文皆有學術價值!
未知為原作或援引?能否惠告?
另想徵作者同意,代於敝站文獻庫改以繁體中文貼出(非商業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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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謝!
作者: 毋苟先生 發表于: 星期四 八月 26, 2004 7:16 pm文章主題: 回複水電工人——
所有署名毋苟先生之帖均爲敝人舊作,歡迎轉貼。也希望保持聯系。
作者: 水電工 發表于: 星期四 八月 26, 2004 7:16 pm文章主題: 誌謝與請教!——
感謝先生慨然應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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敬請撥冗審閱,並緻最高謝忱!
作者: 有夏 發表于: 星期四 八月 26, 2004 7:16 pm文章主題: 我為多事人——
[color=#DC143C]按得之.水電兄.對不起.[/color][em24]
作者: 水電工 發表于: 星期四 八月 26, 2004 7:16 pm文章主題: 謝謝!——
謝謝您!為何說對不起呢?
作者: 渡渡鳥 發表于: 星期四 八月 26, 2004 7:16 pm文章主題: ——
原來是徐揚傑先生啊,此文發表在《中華文史論叢》中。《中國家族制度史》超星中有。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