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與溫石蘭部的漠中一戰中,賀蘭延年親自上陣,負了點傷,左臂被柔然人的勇士用鐵槌給打到了下,不過因有铠甲保護,傷得不重,沒有骨折。
從十來歲從軍起,直到現在,賀蘭延年的軍旅生涯已近三十年,三十年中,他受過的傷不知多少,最嚴重的一次是在差不多二十年前。
那一年,剛臣服拓跋部不久的白部鮮卑,聯合代北北部的一些敕勒等被拓跋部征服的部落,以及柔然人掀起了一場叛亂,賀蘭延年當時跟從賀蘭部的酋率,率領本部落的兵士,随時已接任拓跋大率之位的拓跋倍斤征讨白部。
白部是僅次於慕容、段氏、拓跋等數部的鮮卑大部落,部中本就民口衆多,加上敕勒、柔然等聯兵,更是兵強馬壯,而那時的拓跋倍斤剛繼任拓跋部的大率才沒幾年,威望不足,故是這場戰争開戰不久後,就陷入了僵局,打得很艱難。
最要命的是,於此之時,拓跋部的内部又起了一場政亂。
從附於拓跋部的諸部中,有一個本源出自匈奴的大部落,号爲“獨孤”,是前任拓跋大率,即拓跋倍斤兄長的妻族。在拓跋部中,因其尚處在母系向父系轉變的過程中,故而大率的母族、妻族,憑借其娘家的力量,向來都有極大的參政、議政權,并在大率之位繼承人的選擇和确立上也有很大的話語權。拓跋倍斤兄長的妻子趙氏,——孤獨部與鐵弗匈奴等此類号稱源自匈奴的部落一樣,都是匈奴勢衰之後,重組而成的新部落,因是亦與鐵弗匈奴一樣,部落雖号“獨孤”,他們的酋率卻不以獨孤爲姓,而是以趙爲姓,那趙氏有個兒子,她是不願把大率之位傳給拓跋倍斤的,唯是她的兒子年少,胡俗素來是“立壯不立幼”,所以幾年前拓跋倍斤繼位的時候,她才隐忍未言,而現下她的兒子已經長大,十四五歲了,竟是在這個時候,她起了給兒子奪位之心,聯手孤獨部的酋率,鬧起了“宮廷政變”。
卻是多虧了拓跋部的另一個傳統,母親向來是支持兒子們相遞繼位的,——畢竟不管是哪個兒子繼位,都是她的兒子,換言之,她都能以母親的身份,掌握部落的權力,是以,拓跋倍斤的母親,出自烏桓大部的王氏,聯合本族的力量,加上拓跋倍斤幼弟拓跋勿的堅決支持,以及拓跋倍斤妻族賀蘭部在關鍵時刻,選擇站位拓跋倍斤的表态,最終才平定了這場内亂。
——内亂雖然平定,孤獨部的酋率自稱是秦朝的宗室之裔,血統高貴,其家在胡部中的影響力很大,而且其部戰鬥力很強,爲了安撫他們,也是爲了避免分裂,拓跋倍斤展現出了他的政治手腕,一邊毫不留情地殺掉了他的嫂子趙氏,趙氏之子是他兄長唯一的兒子,因了他幼弟拓跋勿的求情,倒是沒殺,但也流放於外,另一邊,則既往不咎,不計“作亂”的前嫌,把自己的妹妹許配給了當時那個孤獨部酋率的兒子趙落垂,且給他父子以重用。當時的那個獨孤部酋率已死,其子趙落垂現已繼任了獨孤部酋率之位,拓跋倍斤并在幼弟拓跋勿死後,把他封爲南部大人,接替了拓跋勿的權位,統領代北南邊的烏桓各部。此是後話,不必多說。
通過拓跋倍斤的手腕,内部的分裂得到了避免,以拓跋部爲首的這個代北部落聯盟的實力得到了保存,但是變故之後,人心到底是不能很快就收拾好的,於是在繼續征讨白部鮮卑的戰鬥中,拓跋倍斤連遭失敗。拓跋倍斤沒有辦法,隻好向慕容鮮卑求助。慕容鮮卑便遣騎萬人前去支援。得到了援兵,拓跋倍斤重振旗鼓,乃與白部鮮卑決戰,希望能夠一戰獲勝。
結果卻沒料到,戰鬥中,慕容鮮卑的部隊不怎麽聽從拓跋倍斤的指揮,不但沒有能順利地擊敗白部鮮卑,且於戰事進行到一半時,拓跋倍斤的中軍都差點被白部鮮卑攻陷。
就在這個關頭,賀蘭延年脫穎而出。
他率領精騎百餘,馳突沖陣,在猛攻拓跋倍斤中軍的萬餘白部鮮卑騎兵中,三進三出,所向披靡,斬其小率、虎士數十,沉重地打擊了白部鮮卑的士氣,極大地振奮了拓跋部兵士的軍心,遂一舉扭轉頹勢,幫助拓跋倍斤獲得了這場鏖戰的勝利。
也正是在這場鏖戰之後,賀蘭延年進入到了拓跋倍斤的視線,被拓跋倍斤攬爲了心腹,又在其後的曆戰中,賀蘭延年不僅秉持了他的勇武,并且展現出了他出色的軍事天賦,從而在拓跋部中的地位日漸貴重,以至今日,已是代北的第一名将了。——溫石蘭而下敗於他手,可以說,他現在不止是代北第一名将,甚至可号稱是塞外的第一名将了。
這場代表了賀蘭延年人生轉折點的一戰,固是給他帶來了日後的名聲鵲起,可在數沖敵陣中,他也負下了嚴重的傷勢。戰後,他幾次昏厥,吐血不止,差點就一命嗚呼了,後是拓跋倍斤親自獻祭天神,自願損壽,爲他求活,并從慕容鮮卑那裏求來了名醫,方才把他救下。
比起那次的重傷,眼下的這點小傷實不值一提。
比起往年的曆戰,特别是二十年前那場生死攸關的大戰,眼下這場奔襲朔方縣的戰鬥,在賀蘭延年看來,也不值一提。
隻是此戰的關系比較重大,關系到了代北以後的發展,所以賀蘭延年才會親自率騎往去。
楊賀之、張龜猜得不錯,一直沒有露面的賀蘭延年的确是悄悄地率領兵,前去搶占朔方縣了。
這不是賀蘭延年的擅自主張,是他出代北、來朔方前,拓跋倍斤給他的密令。
騎於馬上,感受着夏季夜風的涼爽,滿頭的小辮迎風招展,年已四旬的賀蘭延年神色嚴肅,挽着缰繩,回想拓跋倍斤給他下達命令時的語氣和有關爲何下達這道命令的解釋。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