視頻主角正是本案死者賈丙花。隻見賈丙花指着正在拍攝的人,大聲吼道:“你再拍!再拍一個!我把砸了你手機信不信?
叫你下車買東西,屁股貼椅子上不走,我白給你服務啊?!”
一邊吼,賈丙花一邊伸手去撥拍攝的手機,打得鏡頭亂顫。
“你打到我的臉了!”另一個女聲響起,帶着哭腔——應該是正在拿手機拍攝的人。
“打你們外地人,都是輕的!”畫面已經看不到了,卻仍能聽到賈丙花彪悍的聲音,“老娘也是混社會的,辛辛苦苦服務這麽多天,你們買個幾千塊的東西,拍拍屁股就走?!
老娘今天就要教你做人!最後一個購物點,買不夠5000塊你試試!看你能不能出得了京北市!”
坐在被打女子旁邊的男人忍無可忍,一伸手将賈丙花推得接連後退好幾步。
“動手是吧?媽了個X的你跟我動手是吧?再動一下試試……”
一陣窸窸窣窣的聲音後,視頻播完了。
“導遊也太嚣張了吧?!跟土匪有什麽區别?!”
吳錯不知何時也湊了過來,以他的脾氣,看完視頻自然是氣憤不已。
可話一出口,他又意識到當着另外兩名導遊的面如此說,不太合适,趕忙指着手機解釋道:“我說的是她,不是所有導遊。”
那導遊小夥擺擺手,無所謂道:“您說的沒錯,我早看不慣這種導遊方式了,隻不過……”
小夥苦笑一下,繼續道:“公司缺德,我們有什麽辦法?人總得吃飯,不逼着遊客買東西,我們就沒錢糊口。”
闫儒玉顯然不想再繼續這個話題,又問那女導遊道:“什麽時候的事了?”
“大概……三個月前吧……那天我帶的團在賈姐他們後面,我帶着遊客去到最後一個購物點的時候,正好碰見賈姐和遊客拉拉扯扯,賈姐想把遊客拽下車,那遊客看着像是一對年輕小夫妻,就是旅行度蜜月的那種。
好多遊客圍觀,還有拍照的,賈姐當時的形象實在是……跟個潑婦。我一看,趕緊拉架呗。
後來視頻就在網上傳開了,本地電視台還報道過呢。”
闫儒玉皺眉,“新聞報道都沒讓這個賈丙花下崗?”
“這……”女導遊猶豫了一下道:“賈姐家裏挺困難的,她這麽逼着遊客購物,無非就是想多賺點錢,公司當然願意用她這樣的導遊,賺錢多嘛!”
“她家裏什麽情況?你了解嗎?”
“她老公好像出過什麽事故,腿上有殘疾,走路要拄拐,也沒個工作,孩子又在上學,所以喽……”
可憐之人必有可恨之處,反過來看,可恨之人又何嘗沒有讓人可憐的地方。
如今斯人已逝,警方唯一能做的,就是查出真相。
“多謝兩位,我還有最後一個問題,能查到當初跟賈丙花打架的兩名遊客的身份嗎?”
“公司裏能查到,我們對遊客身份信息的管理還是很完善的。”
“好的,謝謝。”
謝過兩名導遊,吳錯繼續勘察現場,闫儒玉道:“我去旅行公司一趟。”
“查遊客身份?”
“嗯。”
“你确定本案跟遊客有關?”吳錯問道。
“當然不确定,但這是目前最有價值的線索。
據案宗上記錄,死者口袋裏除了兒童發卡,還有一百多塊零錢。
兇殺案的主要動機無非錢或仇,兇手沒有把錢拿走,那就是爲仇殺人喽。
網絡視頻這件事,仇恨值可大可小,值得深入查查。
而且,别忘了,賈丙花就死在她經常帶團參觀的旅遊景點附近。我總覺得,這事兒跟她的工作有關。”
傍晚時分,市廳會議室。
吳錯表情凝重道:“現場地面條件太差,隻發現了一道大約半米長的脫拽痕迹。推測是兇手擊倒死者以後,将死者拖入雜草較密集的地方。
草葉上有零星的血迹散落,呈飛濺狀,結合因爲掙紮而被弄斷的雜草,可以推斷發現屍體的地方就是第一案發現場。”
吳錯看了一眼徐行二,意思是自己已經說完了,徐行二會意,接過話頭道:“那我來說說屍檢情況。
死者賈丙花,女,36歲,死亡時間在約48小時以前。
死因是頭部被銳器擊打導緻的盧腦損傷。
值得注意的是傷口形态。”徐行二通過投影展示出一張死者頭部傷口特寫照片,“傷口十分細小,卻很深,經過技術比對,可以确定兇器是一種常見的鋼釘,約十公分長。”
“鋼釘?難道死者是被一根釘子釘死的?”
“沒錯!而且是一擊即中,除了倒地後留下的一些刮蹭痕迹,死者身上既沒有搏鬥留下的傷痕,也沒有明顯的束縛傷。”
“沒有任何搏鬥傷痕?你确定?”吳錯再次确認。
“我檢查了三遍,确實沒有搏鬥傷痕。我也覺得很奇怪,一個大活人怎麽會任由别人往自己腦袋裏釘釘子?不過,後來在死者頭發裏發現的木屑解答了我的疑問。
兇手應該是用一根一頭釘有鋼釘的木棍敲擊死者後腦,所以頭發裏會留下木屑。
這根木棍來自某處工地,因爲除了木屑,傷口周圍還殘留有少量水泥。”
“木棍得話……”吳錯皺眉道:“現場周圍并未發現遺棄類似的兇器,這不太正常……”
“怎麽說?”
“通常情況下,兇手會帶走屬于自己的兇器,比如刀、搶、鐵鍬、錘子等等,而将随手撿來的兇器丢棄在現場附近。因爲殺人行爲會令兇手緊張,人在緊張的時候許多行爲是下意識的,比如丢掉原本不屬于自己的東西。
如果本案兇器來自某處工地,那很可能是被撿來的。
撿來的東西,爲什麽沒有按照一般規律丢棄在現場附近?這有點奇怪。”
闫儒玉點了一根煙,“奇怪的地方何止這一處。?賈丙花3天前毫無征兆地跟單位請假,并且沒有支會家人,2天前突然遇害。她爲什麽請假?會不會與兇手有關?”
金子多插話道:“我查到3天前有個陌生号碼給賈丙花打過電話,就在賈丙花死亡前一小時左右,她又跟這個号碼通過一次話。
這個号碼并未進行實名制登記,追蹤不到有價值的機主信息。”
闫儒玉點頭,“死者顯然是被人約到行兇地點的,案發前一小時有過通話,應該就是那通約見電話了,基本可以判定打電話的就是兇手。”
“能通過電話把死者約到指定地點,很可能是熟人啊……”
吳錯的分析還沒說完,金子多突然“嗯?”了一聲。
“怎麽了?”
“這個号碼……1年前的一份案宗裏也提到了這個号碼,也是兇殺案,至今未破,死者死前也曾接到過這個号碼打來的電話。”
“什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