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聲清脆的“咔擦”聲之後,這扇大門也應聲打開了,可是我心中的那種異樣的感覺再次增強了許多。第六感告訴我,這個房間裏面,肯定有什麽異物存在。
“好了,可以進去了……”海大貴站在了一邊,沖着我和崔明伏做出了一個“請”的手勢,崔明伏卻拍了他一下後腦勺,“你搞什麽名堂,自然是你先進去啦,擦,你這個家夥在你崔爺爺的面前,你也想耍詐!”
海大貴一副有苦說不出的樣子,在我看來,他貌似真的沒有耍詐,隻是我們從潛意識裏面對他不相信罷了,“行,我先進,您在後面這總可以了吧。”
海大貴深吸了口氣,搖了搖頭,便鑽進了屋子裏面,我們崔明伏對視了一眼,便跟着他朝裏面走了進去,可是出乎意料的是,我們兩個竟然都無法進入。
我們使勁地往裏面探着身子,但是這門内卻仿佛有着一股無形的力量似得,把我和崔明伏朝着外面推了出來。努力地試了幾次,但次次都是徒勞。
“草他媽的,竟然還在這裏布置了結界……”崔明伏咒罵道。
“你先别急,先找出來這是因爲什麽……”我深吸了口氣,從口袋裏面取出煙,點燃之後努力地思考着。
“二位,你們怎麽不進來啊,二位——”海大貴在裏面叫着。
崔明伏聽到之後大罵了一句,“你他媽的叫什麽叫,是嫌沒人陪你怎麽滴。”
結界是以陣法的形式儲存修道之人的法力(内力)。引發後在陣法的範圍内形成防禦罩,阻擋外來攻擊。就是指運用某種超自然的力量形成的一個特殊空間,創造另一個小型空間。中國傳說中的結界,多是采用如五行、太極、八卦等手段,并可有例如符咒、法器等物品的輔助。不同的人用來有不同的效果。結界,依作法而區劃一定的地域。
最早本來是陰陽家用來保護聖域的方法,随着時間的演化成爲所有修道人士使用的保護特定區域之魔術的總稱。後來佛教引用作爲保護聖地的方法。
結界是能在土地、建築物上隔離出一塊特殊領域的結印術,數百年來一直是用來作爲保護的防禦陣等用途,常見爲。它是地形結印術的一種,通常來說是無法移動的,但像荒耶宗蓮身旁的三重靜止結界和固有結界這種強大魔術除外,大都是在原有的物體上施加單獨的結印這樣的手段制造出來的結印來防禦。
結界的效果很多,例如最基本的入侵警示、視覺遮蔽等,最高級的是藉由純粹強烈的暗示讓人忽視該領域。由于是以守護内在爲主,因此結界的攻擊手段較少,頂多是幻覺發生,最強也不過是壓制生命活動等間接手段而已。
而這種會對領域内部的人類産生幹擾的結界,不管怎麽說它的效果都不會是直接針對特定個人的,是以在對方身上産生間接的魔力幹擾來發生效用。而它也因此難以對直接用魔力通過自己肉體而具有抗魔力的魔術師産生效用。
自然界,又稱不作法界,系指不須特别加以建立,而依天然地形所劃定之地區。略分四種:第一是,聚落界,有可分别聚落與不可分别聚落兩種。
可分别聚落,依準十誦律之說,系指以一聚落爲界。不可分别聚落,依準摩诃僧祇律之說,系以六十三步(六尺爲一步)爲界。
第二是蘭若界,有二種,若無诃法之人,則于距離聚落一拘盧舍(一說相當于六百步,雜寶藏經謂五裏)之空靜處爲界;其中若有诃法之人反對之,則得以五十八餘步爲限(善見律毗婆沙謂七盤陀之量),彼等反對者則于此範圍之外自行作羯磨等法。第三是道行界,比丘遊行時,可随所住之處以縱橫一拘盧舍爲界;于此範圍内,則不得有别食、别布薩之情形。
第六是水界,即于離開陸地之船結界。上記四界之中,由于聚落界及蘭若界各有二種情形,故凡有六相之不同。
作法界分爲三種,即大界,有人法二同、法食二同、法同食别(又稱單法同)。其中以“人法二同”爲主,其餘二種随緣别開。所謂“人同”,系指于同一住處、同一說戒之界區内,僧衆和合共住;所謂“法同”,系指每半月集合,行布薩說戒之法。
大界之範圍,以一伽藍地之外界爲最小極限,廣至十裏,乃至百裏。結此大界,爲欲令說戒等僧事時,使一聚之僧和集,無一人乖隔。又大界宜以其地明顯可見之山、河、樹林等爲界畔,稱爲界相。古籍當中舉出樹下、空處、山、谷、村界等十九種界相;又有其他書籍列舉山相、石相、林相、樹相、路相、江相、蟻封相、水相等八種界相。大界之形狀,諸律所說亦不一,甚至以方形、圓形、鼓形、半月形、三角形等五種爲“結界五相”。此外,結大界時,界相内衆僧會集後,久住之僧須宣唱四方之界相(山或石等),而作“同一住處、同一說戒以爲結界”之告白,此即稱唱相。
戒場,僧中有犯戒之事端,爲行忏罪,或行受戒等之法,須會同四人衆乃至二十人衆,爲避免僧之疲極,特結四方形之戒場,稱爲四方界相。此戒場最少要容二十一人。按印度之戒場,原是露地,其内不得建僧房,但得以置佛殿及菩提樹;又因戒場僅系秉受戒法之處所,故以揀擇精粗爲主。
起初戒場結于大界之外,後因賊難而聽許在大界内結。結界之次第爲先結戒場,後結大界;若已先結大界,必須解去大界,再結戒場,次結大界。 結界圖(出自四分律删繁補阙行事鈔)于大界内結戒場,必先豎立三重之标相(見圖)。
即戒場四周,以自然之空地圍住,大界以自然界圍起,外部四周之黑格爲大牆,内部之黑格爲小牆,最内部之長方形爲戒場,内部之東北兩面以小牆爲标相,即小牆之下上(下即牆際,上謂地面)爲自然界之體;南西兩面之大牆内,若無标相,距大牆一尺八寸之遠,以戒場之東南、西南、西北之三角形以繩連起爲戒場之界。
小牆之外,大牆之内,稱爲大界。以小牆内院及繩标結戒場,稱爲“戒場外相自然界内标”;以小牆及大牆結大界,稱爲“自然界外大界内相标”;大牆四周,稱爲“大界外相标”。又若大界與戒場并結,則于解界時,須先解大界,次解戒場,次第不得颠倒。
小界,恐因惡比丘等從中作梗而退廢法事,故特限于某時所結之暫時界區。亦分三種,即爲受戒、說戒、自恣等三種情形而結者。據四分律删繁補阙行事鈔卷上二(大四○.一四中):“明小界者,此并因難事,恐廢法事,佛随前緣,故開結之。并無正量,随人坐處即爲界相。一爲受戒,開結小界,舊準戒場身外有界,今依文取義,全無外相,如正加中。二爲說戒事,下至四人直坐。三爲自恣事,下至五人圓坐。
此三無外量者,由是難開,随人多少,若限約外量,終非遮難。故文雲,今有爾許比丘集者,止取現集之僧,坐處有地,依地結之,若事作已,即制令解,不同前二以久固作法,人所依止。”亦即爲遮難而臨時所結之界,稱爲小界,無範圍、形狀等之限制,又非如大界及戒場之久固作法,完成所作之事即行解界。其羯磨結法,亦準前可知。總之,攝僧界之自然界中,就處所而言,有四種不同;就範圍大小而言,有六種差别。作法界中之大界、小界各有三種,再加上戒場,即成七界。
又作不失衣界、不離衣宿界。即劃定一範圍,避免比丘動辄違犯離宿之過;然亦可視爲以此特定範圍限制比丘不可違犯此過。離宿,意指比丘離其三衣而宿;若劃定一特定範圍,則于此範圍内即可不須時時攜其三衣,而免除不必要之羁絆。波羅提木叉三十舍堕法第二條即爲離宿之規定。亦分自然界與作法界二種。
即規定結界食物之貯藏所、許可烹煮食物之界區,使比丘不犯宿煮之罪。所指定之地,稱爲淨地(或稱淨廚);于此區域内煮食,即不犯此過。其實際作法,分爲通結與别結兩種。如欲解除上述之結界,則如結界時,亦須經白二羯磨之作法方可解除。
我深吸了口氣,有些搞不懂這個結界屬于那種,但我明白一點,萬法不離其宗,結界便是這麽幾種,隻要是摒棄其他的要義,隻要用其精髓,便也可以打開。
看來爲了供奉這“五通神”,山加法師,着實下了一番功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