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完《孫子兵法》和《韓非子》之後,葉想繼續看了下去,不過看了下面一本,葉想稍微愣了愣。
良久之後,不由的說道:“《周易》!我的老天爺,千萬千萬一定要是全篇啊!”
爲此,葉想甚至默默在心中禱告起來!
了解華夏古文化的人都清楚,《周易》可是華夏最偉大的著作之一。
華夏早期社會由于生産力低下,科學不發達,先民們對于自然現象、社會現象,以及人自身的生理現象不能作出科學的解釋,因而産生了對神的崇拜,認爲在事物背後有一個至高無上的神的存在,支配着世間一切。當人們屢遭天災人禍,就萌發出借助神意預知突如其來的橫禍和自己的行爲所帶來的後果的欲望,以達到趨利避害。在長期的實踐中發明了種種溝通人神的預測方法,其中最能體現神意的《周易》就是在這種條件下産生的。
《周易》又稱《易經》,分爲經部和傳部,經部之原名就爲《周易》,是對四百五十卦易卦典型象義的揭示和相應吉兇的判斷,而傳部含《文言》、《彖傳》上下、《象傳》上下、《系辭傳》上下、《說卦傳》、《序卦傳》、《雜卦傳》,共七種十篇,稱之爲“十翼”,是孔門弟子對《周易》經文的注解和對筮占原理、功用等方面的論述。
“周易”一詞的解釋,衆說紛纭,但歸納起來主要有二種:一種認爲《周易》是周代占筮之書;一種認爲《周易》是講變化的書,英文中TheBookofChanges的譯文就是取此義。
春秋時,就有《周易》提法,在《春秋左傳》這部史書當中,多次提到“周易”,但從當時人們運用的《周易》看,隻包括六十四卦的卦畫(符号)卦爻辭。
戰國時,以解釋《周易》爲宗旨的《易傳》成書。《周易》和《易傳》并稱爲《易》,如《莊子》所謂“易以道陰陽”、《荀子》所謂“善爲易者不占”之“易”包含了《易傳》。
西漢以降,漢武帝爲了加強中央集權制,采納了董仲舒“獨尊儒術”的建議,效仿先秦與漢景帝把道家黃帝與老子的著作稱經的做法,也把孔子儒家的著作稱爲“經”。《周易》和《易傳》被稱爲《易經》,或直接稱爲《易》。自此以後,《周易》、《易經》、《易》混合使用,有稱《周易》,有稱《易經》,有稱《易》,其實含義一緻,均指六十四卦及《易傳》,一直沿用到今天,仍然沒有嚴格區分。
有的學者爲了區分《周易》經傳之不同,稱六十四卦及卦爻辭爲《周易古經》,稱注釋《周易古經》的十篇著作(易傳)爲《周易大傳》。
看到這些,葉想也是笑了起來。
《周易》對于道家來說也是一本很重要的書籍,對于葉想也很重要,葉想的道法水平可以說很厲害,但是陰陽八卦的能力卻是差了很多。
葉想準備出去之後好好的研究一下《周易》。
想到這裏。葉想不由對後面55座康居王墓葬的期待值大增!
等葉想把《韓非子》《孫子兵法》《周易》三本書的古隸書版本和古佉盧文注釋版本全部收起來,看往棺椁中最後一個椁闆空間的時候,眼中期待之色絲毫不減!
因爲在這裏存放的也是大量的玉闆書,不過上面陰刻的卻并不是華夏的古籍,而是大名鼎鼎的羅馬法!
羅馬法,一般泛指羅馬奴隸制國家法律的總稱,存在于羅馬奴隸制國家的整個曆史時期。它既包括自羅馬國家産生至西羅馬帝國滅亡時期的法律,以及皇帝的命令,元老院的告示。成文法和一些習慣法在内。也包括公元7世紀中葉以前東羅馬帝國的法律。
當然,這裏的羅馬法不包括大名鼎鼎的《查士丁尼法典》,至于東羅馬帝國的法律就更不包含在内了!
查士丁尼法典來源于羅馬法。
公元526年2月13日,查士丁尼大帝頒布一項敕令,任命特裏布尼厄斯組織一個由10名法學家組成的委員會,主席由“聖宮廷”的前司法長官約翰擔任。委員會有權力用現存的所有資料,并可加以增删、修訂,随後把這些敕令分别标上發布皇帝的名号,以及施行的對象與日期,再按内容分類,按時間先後排列。
這部《敕法彙集》在公元529年頒布施行,也就是著名的《查士丁尼法典》。
534年《查士丁尼法典》修改後再度頒布。
相較於希臘,羅馬給人的第一印象想必是務實,「羅馬人對西洋文明的最偉大貢獻就是博大精深行之久遠的羅馬法」。
而在經過長期的演變,博大精深行之久遠的羅馬法也跟著漸趨式微,而喪失了古典時代既有的精神」。
于是查士丁尼開始将紊亂不堪的法律一一作出詳細的整理,找來當時的大臣幫他編纂。說是要編纂,但這其實是一件浩大的工程,當時帝國時期,律有二類,一類是帝國法令,爲曆代皇帝所頒布的立法;一類是法律判例,包括過去司法家和法學家對於法律實際運用時所做的判斷和解釋。
但數世紀來,過去司法家和法學家對於法律實際運用時所做的判斷和解釋,積累繁多,終至於法令滋章,運用爲難。
然而查士丁尼觀看這數世紀累積的法典,有些法典早已不合時宜,於是他便開始統合整修,希望能做出一部經得起時間考驗的法典。
這才有了《查士丁尼法典》的出現。
這裏卻包含着羅馬帝國第一部成文法典,是羅馬法發展史上的一個重要裏程碑——《十二銅表法》,至于後來的後期羅馬法的重要組成部分——萬民法!
除了這兩部法律外,還有一本尼科米底亞(即現在的土耳其城市伊茲密特)的阿裏安所著的《亞曆山大遠征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