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實上,葉方在來到這個世界,對場中的情況進行簡單觀察之後,就已然意識到了額,他這一次來到的乃是黑客帝國這經典的電影世界的。
葉方和這電影的導演還頗爲有緣,他那雙滑闆鞋和能量盾牌,正是來自于木星上行的世界,而木星上行的導演,正是制作黑客帝國這一系列的兩兄弟。
隻不過,這倆電影的差距,那可不是一般的大。
黑客帝國,一共分爲三部,主要講述的是講述了一名年輕的網絡黑客尼奧發現看似正常的現實世界實際上是由一個名爲“矩陣”的計算機人工智能系統控制的,用現代的話來說,這就是個超級AI開辟了一個大型的虛拟現實遊戲空間,人類則是其中的遊戲玩家,隻不過,這些“遊戲玩家”并不清楚自己身在遊戲之中,甚至是機械制造出來的人類,是非自然人類,終生昏睡在巨大的培養皿之中,根本作用是爲這個超級AI所控制的機械帝國提供源源不斷的能源。
但在這個虛拟世界之中,有一部分玩家意識到了自己身在“遊戲”的世界之中,自己在這個“世界”裏感受到的全部信息不過是無數代碼構成的而已,這希些人從龐大的虛拟世界“母體”之中脫離出來,脫離了超級AI的控制,在近地心的地下深處構建了一個龐大的城市ZION,即錫安,在猶太教的聖典之中,這意味着耶和華居住之地,也是黑客帝國的世界中人類最終的防線與城市。
而在他們之間卻流傳着一個傳說,想要戰勝矩陣AI,必須要依靠一位命定的“救世主”,卻殊不知,這,隻是AI龐大運算與計劃之中的一部分。
尼奧,就是黑客帝國系列之中的一号男主角,救世主。
而眼下這一幕,顯然是第一部電影剛剛開場的時候,系統也相當給面子的直接道出了【黑客帝國一】這種顯而易見的事實。
在這一段的劇情中,尼奧還不知道錫安的存在,更不認識他未來的小夥伴墨菲斯和小情人崔妮蒂(這倆人皆是脫離母體控制的錫安反抗軍成員,并堅信救世主的存在),也不知道自己乃是“命中注定”的救世主,因爲一次通話信息洩露而被電腦特工追殺,正一片暈頭轉向打算逃遁中,被葉方毫不客氣的一口就給叫破了。
尼奧的表情之精彩可想而在,而在電話另一邊,一心想要救出尼奧的墨菲斯那才當真是一臉的坑爹加懵圈——這特麽是誰?!
說到這兒,就必須要說一下電腦特工這個設定。
作爲一個大型的虛拟實景遊戲,電腦特工并非是真實的人類,他們相當于電腦編程的殺毒軟件,擁有GM的權限,能夠占用正常ID的人類身軀,且擁有可以稱之爲“超能力”的手段,而其要對付的,主要有兩類人,第一類,當然就是崔妮蒂這樣的反抗人員;而第二類,則是一些其他程序,在黑客帝國的世界之中,許多的程序都有拟人化的思考模式,是獨立在電腦特工、反抗軍、人類玩家之外的另一股龐大的力量,隻不過,其中的絕大部分都是“安分守己”之人,隻有少部分、或是要被删除的無用程序,會借助一位大佬級的“無用程序”代号法國人的梅羅紋加的幫助下獨立出來。
而此時此刻,與葉方零距離接觸的這位黑衣酷炫墨鏡男正是一位電腦特工,且還是一位極其重要的電腦特工史密斯。
最開始,這隻是個有點異常的“電腦特工”,在黑客帝國的第一部,正是史密斯殺死了尼奧,緻使尼奧的超能力(救世主權限)覺醒,擁有了能夠看穿矩陣代碼與進行修改的能力,且反殺了史密斯,而這卻成爲了導火索,讓史密斯的邏輯産生了混亂,并由此他不但沒有真正“死亡”,反而變成一個瘋狂增生複制的強大病毒,并在未來的兩部之中,發展到了就連超級AI都無法控制與鏟除的地步,不得不接受尼奧的條件,以尼奧終結史密斯這個電腦病毒爲代價,放棄對錫安人類的毀滅。
當然,此時此刻,站在葉方面前的這位史密斯,仍然隻是一個具有點兒奇怪想法的電腦特工而已。
但這位電腦特工,生生攔下了葉方這勢大力沉的一拳。
而葉方,他這會兒的心思卻壓根沒在這位重量級反派的身上。
之前剛剛來到這黑客帝國的世界,葉方的心态還是相當不錯的,多次位面穿越,葉方現在對穿越已然是司空見慣了,哪怕是黑客帝國,那也是相當淡定的姿态的。
他唯一需要考慮的問題是,他在黑客帝國這個電影之中,在錫安的那個世界是否有身軀,能夠供他下線。
他甚至在之前的那幾秒鍾裏都想好了這一次系統可能下發的任務。
先拿下崔妮蒂,然後順手幹掉機械大帝。
他甚至已在腦海之中拟好了一套忽悠方案,分别應對自己在錫安世界有身軀和無身軀的兩種計劃。
但他萬萬沒想到,這回系統的任務竟然是存活二十四小時?!
換一種說法,存活二十四小時,也就是意味着葉方僅僅能在這個黑客帝國一的時間之中呆一天的時間,當然,他要是沒能成功存活這二十四小時那就是一天不到。
在黑客帝國三部曲裏面,雖然作爲電影的時長都差不多,但在電影世界之中,第二部與第三部的電影内時間跨度都相當短,但第一部,卻是電影内時間跨度最長的,營救與訓練尼奧,就需要相當長的一段時間,在電影之中,光是尼奧加載能力就花了足足十個小時,也就是說,二十四小時,在第一部裏夠幹嘛的?
而最關鍵的是,存活二十四小時,這任務本身就有問題。
除非……
葉方擡起頭來——除非他隻在母體世界之中具備身軀,且被母體判定爲一個危險性頗高的病毒程序并給予優先滅殺權。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