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荔穿了身全黑的衣服,按時出現在法庭。
賀君與沒帶助手,自己陪着阿荔站上法庭。
黃大顯在底下,大冬天的,緊張出滿頭的汗,還不停地給他哥使眼色,打氣。
賀君與瞥了他一眼,無語:出息!
開庭。
其實這個案子雙方證據和陳述都比較清晰,如同賀君與之前跟阿荔分析過的一樣:除去阿荔公婆首付墊上的一部分,再除去共同财産中阿荔的部分,剩下的屬于遺産,這份遺産再在第一順序繼承人之間進行均分。
在這一點上,就連阿荔公公都沒有什麽話說,也不再說什麽錢都是他兒子轉的、阿荔在家享空福之類的話,想來他那邊的律師也跟他科普了法律常識。
這裏雙方有個争議,就是首付到底是阿荔公婆全付,還是由阿荔結婚禮金加公婆墊付兩部分組成。
這在之前的調解階段就是個說不清的糊塗賬,所以阿荔公公那邊是堅持認爲就是他付的首付,而阿荔這邊,賀君與從來都是個信證據的人,沒有證據,在他這裏說破了天也沒有用,于是,還真就找到了證據,早已提交法院了。
“我當事人找到了當初結婚時的禮金簿,上面有禮金總數彙總,據我當事人回憶,當時就是把禮金的整數給了被告,然後被告把這筆錢存進了銀行,據我當事人說,她是2015年國慶結的婚,是在結婚的第五天把這筆錢給被告的,第二天被告就存進了銀行,也就是說2015年10月6日,被告銀行賬戶有這麽一筆進賬,不知道被告是否願意出具2015年10月6日的銀行流水,看一看有沒有這麽一筆錢存入?”
賀君與的這個問題,阿荔公公不願意配合,提供的證據裏也沒有這個流水,此時在法庭上,仍然不願意給,“憑什麽要我提供?你要我提供我就提供嗎?銀行流水是我隐私!”
賀君與颔首,退下,“沒有問題要問了。”
庭審到這裏,都沒有太多問題,進展得很順利,也符合賀君與預判,唯一的問題是,有阿東的遺書在,法官會不會考慮參考遺囑内容,把屬于遺囑的部分都判給阿荔公公,而阿荔隻能拿到她共同财産的那部分。
而庭審到這個時候,被告方以及阿荔公公那邊突然改變了策略,開始陳述自己的生活狀況。
律師激越陳詞:“我當事人及妻子年事已高,自己和妻子都有多種基礎病,爲了給兒子治病本來就掏空了積蓄,如今老年喪子、白發人送黑發人,更給原本就不夠康健的二老在身體上心理上都造成巨大打擊,兩位老人已經完全沒有再工作賺錢的能力,并且需要常年吃藥控制病情,可原告不同,她還年輕,而且有一技之長,隻要夠勤奮夠努力,完全可以養活自己、好好生活下去,我想,我當事人的兒子,也是基于這個考慮,才把房子留給父母,可是,原告卻不顧親情道義,非要跳出來跟我當事人争房産,當然,這是原告的權力,她要行使她的權力是她的自由,原本不該從道德上譴責……”
聽到這裏的黃大顯:???你這不是在譴責是在幹嘛?
卻聽律師繼續說,“但是,老吾老以及人之老,是我中華民族優良傳統,爲人子爲人媳者,不能讓父母老無所依,雖然我當事人兒子去世,從法律上來說原告已經不是我當事人兒媳婦,但總歸有數年時間都是一家人,對我當事人也叫了多年爸爸媽媽,爲了房産将爸爸媽媽訴上法庭,于心何忍?道義何在?可即便如此,我當事人還是念在曾經是一家人,不希望這份親情被撕破,希望原告好好考慮一下,此案是否可以調解?原告無非是要錢,二老願意看在逝去的兒子份上、看在孫兒份上,看在幾年親人關系的份上,在能力所及範圍内,把養老的錢拿出來滿足原告需求,而不要在法庭上鬧得親情撕裂,贻笑衆人。”
“反對。”賀君與站了起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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啊啊啊啊,我沒臉說什麽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