砰——!
“反對有效。”那位主審法官的法庭錘幹脆了當地落了下來,“雖然律協對出庭律師的确有服裝上面的規定,但是,那畢竟隻是一個‘辦法’。‘辦法’不可能正面對抗‘法律’,爲了保障被告人的權利,本庭允許被告律師在這種突發事件下身着現在的服裝上庭辯護。”
(作者注:我國有關法律方面的文件分爲五個等級,按照效力從大往小排列分别爲憲法,法律,法規,規章以及規範性文件,詳細内容請自行百度。‘辦法’從效力上來講屬于‘法規’這一等級,而被告人的權利屬于‘法律’這一等級,‘法律’效力大于‘法規’。)
賈公正無言以對,隻能有些悻悻然地坐了下來。
法警打開隔離旁聽席和辯護席的隔離欄,讓咲夜坐在了辯護席的位置上。
到了這個地步,蜜律深深地吸了一口氣,看了一眼擺放在自己旁邊座位上的那麽多的案件卷宗。
接下來,才是真正的重頭戲,要開始了吧。
——第一次庭審開庭——
正式開庭之後,這可能是從進入法者鸩家裏之後,蜜律聽的最爲認真的一次公訴方的公訴詞。
那個賈公正拿着公訴書,洋洋灑灑一萬多字,足足說了差不多有十多分鍾的時間這才算是差不多停了下來。
一邊聽,蜜律生怕自己是不是有任何地方聽錯了或是聽漏了,不斷地在手中的小本子上記錄,在起訴書副本上劃出重點段落,忙的不可開交。
和她的忙碌相比,坐在辯護席上的咲夜卻是全程閉着眼睛,就像是在閉目養神一般。甚至給人一種她是不是已經聽得睡着了的感覺?害的那位主審法官不由得兩次打斷賈公正的起訴書朗讀,詢問咲夜是不是還醒着。
終于聽完了起訴狀,蜜律揉着自己的太陽穴,腦袋有點疼。說實在的,以前都隻是在旁邊聽倒還好,現在真的要自己親自上陣,面對的壓力可真的是想象不出的巨大啊!
“嗯。公訴方的起訴已經朗讀完畢。”
法官轉向這邊的咲夜,看着她那張臉,恐怕這位法官現在也在糾結究竟是應該怎麽看待這個注明是“男”,但怎麽看怎麽也是“女”的律師了吧?在猶豫了片刻之後,主審法官還是說道——
“被告律師,請你進行答辯。”
咲夜的雙眼似乎永遠都不會睜開一般,就隻是機械性地從座位上站起來……之後,就這麽站着了。
這個場面吓得這邊的蜜律連忙将手中的本子和鋼筆放下來,找出自己準備的答辯書看了一眼,開口輕聲說了起來。
咲夜睜開雙眼,那張沒有什麽表情的臉上看不出喜怒哀樂,就連聲音也是十分的冷淡,似乎是小學生在朗讀一篇自己絲毫都不感興趣的作文一樣:“公訴方的起訴書中隻是注明了兩點來判斷米共田叔叔……我的委托人有罪。”
旁聽席上的蜜律已經害羞的恨不得找個洞直接鑽下去了。現在更是躲在前面的椅子背後,捂着自己的臉暗暗埋怨自己。
但咲夜卻是依然這樣一幅很冷靜的模樣,真的就像是一個機器人,複讀機,絕對不會有任何的感情流露。
重新振作之後,蜜律縮在椅背後面,看着自己的對策計劃表,深吸一口氣,繼續說了起來。
“第一點,是兇器上有我的委托人的指紋。”
咲夜的聲音依然平緩,冷靜——
“第二點,是我的委托人沒有不在場證明。”
“但是,這樣的指控未免有些太過簡單化了。三位法官,難道你們不覺得單單憑借這兩點就認定我的委托人有罪,實在是太過可笑了嗎?”
旁聽席上的蜜律雖然聲音輕,但是說話的時候抑揚頓挫,就好像自己在法庭上一樣。
但是咲夜卻沒有任何的感情,這讓她的這個反問句聽起來實在是沒有什麽力量,軟綿綿的,而且感覺起來十分的怪異。
“咲夜姐姐,你能不能有點感情?”
蜜律捂着嘴,對着麥克風輕輕說了一句。她有些生怕咲夜把這句話也給宣揚出來……不過幸好,咲夜并不是真的機器人。
對面的賈公正站了起來,義正言辭地說道:“那麽請問被告律師,既然你反對兇器上的指紋和不在場證明,那麽您一定是能夠提出反對意見了?我想要在這裏問一下,兇器上,附有指紋。在被害人的死亡時間内被告人沒有不在場證明,請問這你怎麽解釋?”
這邊的咲夜說完話之後立刻閉上眼睛,站在位置上巍然不動。
不是咲夜不回答,實在是蜜律看着手中列出來的那麽多密密麻麻的東西,實在是有些腦袋大!那麽多東西,應該從哪裏開始着手比較好呢?
“被告律師,你還有什麽話想要說嗎?”
法官看着站着一動不動的咲夜,顯然是有些等的不耐煩了。
但是别啊!給可愛的小學女生一點時間可不可以啊?多給一點時間找找案件中的破綻難道不行嗎?欺負小學生不會死是不是啊?可惡,别那麽急啊,你們以爲我不想快點找到突破口嗎?可惡啊,如果不是那個混蛋又生病了的話……哼,如果是那個混蛋的話,會怎麽做呢?
一想到法者鸩,蜜律一下子覺得自己冷靜了許多。她深深地吸了一口氣,讓自己的腦袋放松一下,整理一下思路。
之後,在那個法官舉起手中的法庭錘,準備一錘定音的時候……
咲夜,終于重新張開嘴,說了起來。
“尊敬的法官,辯護方不打算否認兇器上的指紋。”
法官剛剛想要落下的法庭錘終于停住,這位老頭子點點頭,放下法庭錘,面色有些不悅地說道:“辯護律師,請你以後說話的時候能夠快一點。”
咲夜既沒有表示感謝也沒有向法官注目緻意,就像是完全沒有聽到似得繼續說道:“但是,我這邊有一個問題想要詢問一下。”
“既然兇器上有我的委托人的指紋,那麽可想而知當時行兇的時候我的委托人是空手的。既然如此,房間裏面的其他地方應該也有我的委托人的指紋。在這裏,我想要公訴方能夠出示一下。”手機用戶請浏覽閱讀,更優質的閱讀體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