雙掌拍擊桌面,大聲喝道——
“我在這裏,要求提交被害人當時被刺殺時身上所穿的衣物作爲證據!”
法院兩旁的投影儀上開始浮現出證據。
畫面中,一件和那個老太婆甘哲妹穿的同樣款式的厚重鬥篷呈現了出來,淡褐色的樣式讓血迹顯得不是那麽的明顯。此外,還有一件淡藍色的襯衫和一條黑色的褲子。襯衫的胸口同樣被鮮血所染紅。
除了照片,這些衣服現在也是被提交上了法庭,擺放在證物台上。
“辯護律師,被害人身上的衣物又可以揭露出些什麽東西呢?”
法者鸩微微一笑,走到鬥篷旁,指着鬥篷的帽子部分說道:“這件鬥篷的帽子的材質比較厚重,在這裏,我特地調查了這件鬥篷的材質之後委托人專門訂做了一頂同樣材質厚度的帽子。在這裏,我給大家示範一下。
說着,法者鸩從自己的證物袋中取出一頂鬥篷帽子,戴在頭上之後幾乎遮蔽了自己的全部臉。
“好了,現在大家還能夠聽到我的聲音嗎?”
那邊的賈公正眉毛猛地一揚!因爲現在法者鸩的聲音聽起來失真的厲害,沙啞而又陰沉,先不去說是否能夠分辨出男女,簡直一聽就感覺這根本就不像是正常的人類聲音。
“我不相信!”
到這裏,賈公正終于有些急了,他連忙沖出公訴席,從法者鸩的手裏一把奪下這個鬥篷面具戴在頭上,說了兩句話。
之後,他才是面色鐵青地摘下這個頭罩,一臉不敢相信地看着法者鸩、看着那件證物鬥篷。
法者鸩走上前,将擺放在塑料袋中的證物鬥篷提起。鬥篷很長很大,他高舉手才能避免底端拖到地面,說道:“沒有錯,聽不出聲音的性别來。換言之,我的委托人的潛意識裏面已經知道當時有很多穿着奇形怪狀衣服的女性,在聽不出聲音來,并且沒有任何的肢體接觸的情況下根本就不可能知曉被他殺害的人是一名男性!而在刺殺了被害人之後他就立刻被控制,一路送往警察局,根本就不可能去觸摸被害人探索對方的性别。他唯一能夠在當天錄制的口供中說出‘這個男人’這四個字,唯一的可能性就隻有警方提供給他的線索這一種了!”
“反對!”
終于,賈公正忍不住了,他大聲喝道——
“犯罪嫌疑人和被害人中間發生了許多的扭打行爲,犯罪嫌疑人完全可以在這種狀況下‘感知到’被害人的性别!”
法者鸩抱着雙臂,冷笑道:“既然如此,請公訴方提供我的委托人有觸摸過被害人的身體的直接證據!”
“這……”
對面的賈公正一時啞然。
這很正常,因爲那個時候是冬天,所以田鑼的手上戴着手套。刀柄上沒有田鑼的指紋,這件鬥篷上自然也不可能發現。所以,你要怎麽證明田鑼在扭打過程中觸摸過被害人?
看着對面賈公正沒有話說,法者鸩再次發言:“公訴方沒有辦法能夠證明我的委托人知道被害人是男性,但辯護人這邊卻有很多的狀況證據可以證明我的委托人很可能認爲被害人是女性!這就是事實!”
碰——!
法庭錘落下,主審法官發問道:“辯護人,犯罪嫌疑人不知道被害人的性别,這和本案的性質又有什麽關系呢?”
法者鸩的雙手叉腰:“當然有關系,而且還有很大的關系!”
“首先,公訴方的邏輯是這樣的。因爲被害人向犯罪嫌疑人搭話,三兩下之後觸怒了犯罪嫌疑人,雙方之間發生鬥毆,然後犯罪嫌疑人拔出刀來刺殺了被害人。”
“可是,如果我的委托人認爲被害人是女性的話,這種狀況還會發生嗎?”
“就好比這位警衛先生的證言一樣,一個四十多歲的男性,在面對一個可能隻有二十多歲的小女孩的偶爾的騷擾的情況下,會突然間動怒并且和對方産生‘扭打’‘撕扯’‘互相攻擊’等等的所謂的‘鬥毆’行爲嗎?”
這并不是證據,而是風俗習慣的問題。
在其他國家或是其他地區可能會不一樣,但是在華國,在上京市的道德風俗習慣上來講,好男不和女鬥,打女人不是男人,隻有娘娘腔才會和女人一般見識等等的理論至少還算得上是大行其道的。
在這種情況下,就算女人稍稍過分了一點,一般的男性都不會有太大的反應。再看看犯罪嫌疑人,這個田鑼身高超過一米八,而被殺害的槐流連隻有一米六出頭一點,如此懸殊的身高差,實在是難以想象田鑼會仰仗着自己那麽大的身高去和一個“可能是女性”的矮個子産生“互相鬥毆”的行爲。
法者鸩拍着手中的口供證詞,信誓旦旦地說道:“在檢察機關的起訴書中,唯一能夠證明雙方之間發生了鬥毆的就是我的委托人的口供。隻有當口供中提供出‘對方是男性’這個前提之下,‘鬥毆’這個說法才會讓人信服。但是現在,我的委托人可能完全不知道對方是一名男性,這也就打從根本上大幅度縮小了我的委托人會和對方‘鬥毆’的可能性!”
“反對!”賈公正咬着牙,“就算可能性大幅度縮小,但這并不代表沒有可能性!辯護方如果主張沒有鬥毆的話,應該拿出證據來證明!”
“反對!”法者鸩毫不客氣地回了過去,“現在應該是公訴方提出證明鬥毆的證據才是,而不是由辯護方提出沒有鬥毆的證據!誰主張誰舉證,現在還請公訴方提出其他能夠證明我的委托人和被害人打架的證據!以上!”
賈公正的臉再次變成了那副自我折磨的表情,他的眼珠子瞪的大大的,雙手顫抖,整個身體都在不停地晃動。
主審法官看了看控辯雙方,落下法庭錘:“辯護人,本庭目前暫時受理你提交的證據。公訴方,你這邊是否有其他更加确鑿的證據可以證明雙方之間有着互相鬥毆的證人或證據?”手機用戶請浏覽閱讀,更優質的閱讀體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