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次民事審判開庭——
“法官大人,我的委托人焦專情先生,在過去的四年裏面作爲被告人由依小姐的未婚夫,一直都恪守本分,盡了自己作爲一個未婚夫所能夠盡的一切義務。爲了籌備和由依小姐的婚禮,我的委托人耗費了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其中的經濟損失更是不計其數。但是,由于由依小姐的幡然悔婚,單方面表示要和我的委托人分手。造成我的委托人之前的一切籌備工作和耗費的财力物力都化作泡影。因此,我代表我的委托人,希望法庭能夠要求被告方由依小姐賠償我方委托人的财産損失。”
法庭,此刻,旁聽席上已經密密麻麻地坐滿了人。
不管怎麽說,金雛鷹學院的掌門人的公子也是一方大少,這樣一個大少要打的官司,而且還是和一個普通女性打的官司,裏面的可以挖掘的東西實在是太多太多了。許多記者已經早早就位,在這裏拿筆記錄了呢。
而在旁聽席的最前方,焦子方和由依的父母自然也是在座。焦子方的表情顯得十分的沒準,畢竟作爲一個校長,他也多多少少懂一點法律。總覺得這場訴訟實在是不靠譜。但是和他一樣,另一邊的由依父母現在也是顯得十分的慌張,對于這場突如其來的官司,尤其是和這麽有錢人打的官司顯得十分的沒有信心。
國正陽現在也是在座,坐在由依父母的身旁,安慰着他們,俨然一副即将入門的女婿的模樣。
被告席上隻有兩個人,就是那位由依小姐和她的辯護律師判無用。
同樣的,起訴方的席位上也就隻有兩個人,就是法者鸩和焦專情。
等到法者鸩暫時說完,對面的判無用挪了挪自己的眼鏡,顯得有些緊張。他捏着手中的卷宗,站起來,說道:“尊敬的法官大人,起訴方的要求其實非常的可笑。衆人皆知,男女雙方在正常的交往過程中,男方自願爲女方做出的花費都應該是戀愛關系中的必要支出。雖然也有過費用太過巨大而退還的前列,但是我國并非判例法國家,以前的案件審判結果應當不能當做本案的法律淵源使用。”
判無用挪了挪自己鼻梁上的眼睛,繼續道——
“同時,由于起訴方本身财力雄厚,對金錢的觀念和普通人不同。普通人對一百元的金錢價值感受,可能和其對十萬元的感受差不多。所以應當也不能認爲這些費用有‘太過巨大’之嫌。所以,對于起訴方的要求,我方申請法院予以駁回。”
法者鸩嘿嘿了兩聲,這種笑聲讓判無用感覺非常的不好。他連忙坐了下去,不再開口。旁邊的由依顯得略有些緊張,顯然對于這樣的法庭并不适應。
法者鸩站了起來,拿起手中的這份起訴書晃了晃,冷笑道:“對方辯護律師,我奉勸你在走上法庭之前最好多看看你手中的起訴書副本。以後寫答辯狀的時候也好有針對性一點。”
那一刻,判無用渾身抖了一下,由依也顯得更加緊張起來了。
“的确,我國司法在實踐過程中,對于要求返還男女雙方交往過程中産生的數額較小的禮物,以及‘戀愛’中自願贈與的禮物,并不要求返還。”
“但是,這裏有一個前提,那就是男女雙方的交往,是尚且處于‘戀愛’中這個時間段。但如果在這個‘戀愛’階段中一旦涉及到了談婚論嫁的階段,那麽禮物的性質可就完全不一樣了!”
法者鸩扔下手中的起訴書,雙手支撐着桌面,自信滿滿地說道:“一旦開始談婚論嫁,那麽這個時候,男方贈送給女方的金錢财物,爲女方所做的事情,其中許多可就不是單純的以戀愛中爲了讨好女性而存在的了。這是一種男性爲了進行‘結婚’這項民事活動而付出的贈與。這種贈與行爲并非是無償的,而是以一定的條件爲前提的。那就是‘結婚’這兩個字。”
在旁邊的焦專情那一雙充滿信任的目光之中,法者鸩拿起另外一份文件,一邊看一邊朗讀道:“根據我國《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适用(華國婚姻法)若幹問題的解釋(二)》第十條的規定,當事人要求返還禮金的,如果查明屬于以下三種情形之一,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在這其中的一種情形就是未辦理婚姻登記手續的情形。”
“因此,我的委托人在和被告人由依女士交往之時,其實已經開始朝着談婚論嫁的方向前去。因爲是觸及談婚論嫁了,所以我的委托人根據風俗習慣,将大量财物現金作爲禮金,贈與了由依女士。這其中,包括——”
他翻開一張紙,冷笑一聲,開始大聲說道——
“包括去年贈送由依女士三百五十八萬人民币。以及包括半年前幫由依女士先行墊付的其母親的醫藥費,總計一百五十五萬六千二百一十八元七角。兩項總計費用爲五百十三萬六千兩百十八元七角。其餘的零散費用我的當事人表示不再追究,但是這五百多萬元的款項,我的當事人表示希望法庭能夠公正判決,要求退還。提交的證據方面有彙款憑證,醫療醫院方面開出的單據等。”
很明顯,由依的臉色一下子變得蒼白起來。
恐怕這個女大學生一直到現在這一刻才真正明白,那張起訴書并不是在開玩笑,而是完完全全的認真做派吧。
法者鸩看的很明顯,這個女孩現在正如同一個溺水的人,求救的目光毫不保留地落向旁聽席上的家人,似乎就快要哭出來了。
不過,這倒是對旁邊那位律師顯得有些不太尊重了。
判無用深深地吸了一口氣,站起來說道:“法官,我的委托人主張這五百多萬元的款項并非是婚前定金彩禮之類的事物。按照傳統來說,定金彩禮一般都是在男女雙方确認關系,并且訂婚之後,男方或男女雙方支付給對方一定數額的金額作爲彩金。”
“但是,因爲我的當事人從來都沒有答應過對方當事人的任何有關求婚方面的許諾。既然沒有答應過求婚,那麽理所當然就不會訂婚,也就不會有婚前準備,當然就沒有所謂的定金彩禮一說。如果說,每一個富家子弟看上哪個女孩了,就往那個女孩家裏扔個三五百萬,而這三五百萬莫名其妙就成了結婚彩禮的話,那簡直就是對我國婚姻法的一種侮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