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宋建興元年(公元1126年),十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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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月初五,京畿中牟。
天子行營和大元帥行轅到達中牟的時候,劉延慶的殿前軍也護衛着皇後趕來會合,李綱、柴雲、王寓、折可求則帶着臨時朝廷随後撤離。
黃涉、楚逍遙從洛陽來迎駕,東京留守宗澤前來送行。
這是一次臨時朝廷的大集結,除了羅青漢外,都到了。
此去洛陽三百餘裏,正好一路走一路議事。議事的主題除了朝廷重建外,就是如何挽救崩潰的财政。财政問題不解決,什麽事也做不了,而解決财政問題首要就是修正現行财經制度。新财經制度的拟制是個複雜而漫長的過程,遠水救不了近渴,當務之急就是在原有制度上做出修改,這是最快最有效也是最安全的辦法。
王安石變法,目的是富國強兵,而理财則是其變法的基本方針。蔡京以“紹述”爲名,繼續推行新法,也是聲稱“不患無财,患不能理财”,重新打出“理财”旗号,但他把新法和理财逐漸變爲了恣意搜括民财的手段,這是新政蛻變的主要體現。
李虎對此已有所了解,但大.宋财經制度非常複雜,尤其王安石變法之後,新舊兩黨争鬥激烈,财經制度反反複複,其中又有妥協折衷之處,到了蔡京手上,更是改了又改,若想把這些東西全部吃透,還真的不容易。
“新政蛻變,其中最主要的一個就.是巧立名目,增收賦稅。”
李綱做爲宰相,首先就要把新.政蛻變的部分說清楚,凡是不利于國家穩定、不利于改善财政的政策都要拿出來,仔細解釋,然後才能說服皇帝和中樞官員們就這些制度進行修改或者廢除。
“爲了增加财政收入,蔡京在主政期間,朝廷和地方.以各種名目增收賦稅,其中有些項目是原
來就有的,有些項目是新增加的。”
“我們就以和買爲例。和買是賦稅一種,原來就有。熙.甯年間,朝廷實行‘按等均敷’的辦法,規定鄉村上戶攤派和買,而下戶不敷和買,戶等越高和買就越多。”
“到了大觀年間(公元1107年到1110年),朝廷下旨,規定對大.地主大富豪‘依年例減半?買 ’,差額部分則均敷給中、下等民戶。不但如此,許多地方的官府在和買時不再預支現錢,并恢複仁宗皇帝時期的政策,僅付三分現錢,同時配給七分官鹽的辦法。後來,又發展爲完全不付錢,白搶白拿。”
“這樣一來,和買便開始向定額稅演變。”
“此外,絹帛類除.和買外,還增加了預買、泛買、常平司和買等等各種名目。米各類的和籴數量也不斷增加,設置了均籴、補發上供和籴等項。”
“和買和籴名爲兩相情願的公平買賣,但實際上則是官府以低價
強行征購,形同賦稅。”
“其它諸如折變、支移等項,莫不如此,這使得使鄉村農戶的賦稅負擔大大加重,并在蔡京主政的二十多年裏成爲本朝賦稅劇增的一個??。”
“所以……”李綱正色說道,“我們雖然急切盼望改善當前的财政狀況,但不能爲了增收賦稅而巧立名目,或者在原有項目上肆意加重農戶負擔。”
李綱沖着皇帝微微躬身,“臣建議,即刻下旨,廢除蔡京主政期間所有朝廷和地方以各種名目設立的賦稅項目,原有賦稅項目則恢複過去的征繳辦法,不得以任何名義加重農戶負擔。”
皇帝不假思索的答應了。現在要穩定地方州縣,而穩定地方州縣最好的辦法就是穩定民心,減賦稅是有效手段。
“李愛卿繼續說,繼續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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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綱見自己的第一個奏議就得到了皇帝的認可,信心大增,馬上說到了榷茶制度。
本朝建國之處曾對茶葉實行國家征榷,但由于弊病較多,仁宗皇帝末年,廢棄了榷茶法,改行通商法,即對種茶園戶“官收租錢”,對販茶商人“官收征算”。.王安石變法期間,神宗皇帝欲恢複榷茶,但王安石堅決不贊成。
“蔡京主政後,在全國範圍内重新實行榷茶制度,在各地設置官場收購茶葉,商人隻能憑引領茶販運,不得與園戶私相交易。其後朝廷又修改了茶法,廢除各州縣設置的茶場,商人可直接到茶葉産地官府或京師領取長引或短引,向園戶購買茶葉販運。憑長引可以各路販運,憑短引隻限于本路販運。”
“官府批給茶引時要“抽盤”,就是征稅。實行此法,每年的茶稅收入增加到了四百多萬貫左右,爲過去的十餘倍。”
“政和二年(公元1112年),朝廷再一次修改茶法,經過修改的茶法稱爲‘政和茶法’,綜合了禁榷法和通商法,官府不再幹
預茶葉的生産和交易,但同時又可以獲得豐厚的茶利。”
“由于茶利過高,商販購買茶引所費增加數倍,茶葉銷售價格也随之提高。茶葉價格太高,對普通百姓來說就是負擔,深受其害,甚至産茶區也是如此,生産茶葉的園戶并未因此增加收入,所以,每年四百多萬貫的茶利實際上全部來自普通民戶,以緻于百姓怨聲載道。”
李綱建議廢止蔡京所制的政和茶法,改用通商法。
皇帝不說話了。茶稅的大頭是直接撥給皇室禦用,如果廢止政和茶法,百姓是獲利了,但皇帝和皇室就損失了一大筆開支。皇帝現在窮啦,汴京的錢财都被李虎搜刮一淨充抵了國庫,他的日子也不好過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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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綱沒有糾纏,直接說到了一個更嚴重的制度,那就是被蔡京修改的一塌糊塗的鹽鈔法。
“蔡京主政期間,屢次修改鹽鈔法,廢除
了東南六路食鹽官運官賣制,任由商人到榷貨務出錢購買鹽鈔,再憑鈔去産地領鹽,到指定的地區販賣。”
“由此可見,蔡京對鹽法的變更與對茶法的變更基本類似,其原則就是讓官府擺脫對專賣物品生産和銷售過程的直接幹預,同時又不失專賣收入。”
“蔡京修改鹽法,其主要目的就是攫取鹽利。蔡京屢變鹽法,商人買鈔後尚未領鹽,鹽法變更,舊鈔已廢,又須換領新鈔,換領時要貼納兩成的現錢,不貼納現錢的舊鈔領鹽時要大打折扣,且極不方便,所以,每變一次鹽法,舊鈔就要貶值一回,鈔價雖未提高,商人卻要付出更多的現錢,這實際上就是朝廷盤剝商人的手段。”
“鹽價因此大漲,而朝廷依舊命令各地官府強迫民戶按戶等買鹽,以至有的一等戶一年要花上千貫鹽錢。如此做法,使朝廷的鹽利大增,每年收入一千多萬貫,甚至高達兩千萬貫,這在本朝曆史上是前所未有的。”
“鹽利都是來自百姓,百姓對此之憤恨可想而知。”
李綱爲此建議,恢複舊的鹽鈔法,以平息民怨。
這個建議引起了争議。秦桧就跳了出來,他說蔡京制定的鹽鈔法本身沒有太大弊端,之所以造成**人怨,是因爲蔡京一次又一次地修改鹽鈔法,蓄意欺騙百姓敲詐錢财所緻。這個鹽鈔法隻要固定下來,一直實施下去還是不錯的。
有争議,這個奏議自然就要放下來,從長計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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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綱對秦桧的阻擾十分不滿。秦桧是南方人,如果不是資曆淺,早就成爲蔡京一黨被趕出朝廷了,誰知這人因禍得福,蔡京倒了,他反而出頭了,現在更成了禦史中丞,成爲台谏大員。
李綱決定找個機會把他趕出朝廷。現在非常時期,不允許有更多的反對聲音,尤其是台谏。
“免役法的蛻變也是觸目驚心。”
免役法是王安石的變法内容之一,就是将差役改爲雇役的役法。本朝建國之初就有人深感“害農之弊,無甚差役之法”,要求改革。熙甯四年(公元1071年),制定免役法。其法規定,民戶不再服原“衙前”等役,改爲按戶分等定下同數額,随同夏秋兩稅繳免役錢,窮苦下戶免繳。官府雇人充役,按照執役的輕重給酬。說白了,就是用錢來代替徭役。王安石罷相,免役法廢止。
“蔡京主政後,免役法得到恢複。最初隻是按照哲宗皇帝紹聖時的原樣施行,後來各種名目的免役錢便不斷增加,而官戶和上等民戶繳納的役錢則有所減少。一些地區由于免役錢名目的增加而使繳納數額大增。比如鞏州,在神宗皇帝元豐年間所納役錢僅爲四百貫,到了蔡京主政時期的政和元年(公元1111年),增加到了兩萬九千餘貫,整整增加了七十多倍,由此可見免役法的蛻變對百姓的傷害之深。”
這個提議得到了一緻響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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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綱精神大振,再接再厲,說到了川蜀交子。
“自仁宗皇帝至神宗皇帝數十年間,交子一直比較穩定。哲宗皇帝元?年間,交子價值有所貶損,一貫交子止賣九百以上,即貶值一成。”
“蔡京主政後,爲解決财政危機,大量增發交子,并改稱爲錢引,試圖推行到各路。”
“崇甯四年(公元1105年),一次發行錢引兩千六百五十餘萬貫,當年又增造五百四十萬貫。大觀元年(公元1107年),再此增加五百五十四萬貫,比自仁宗皇帝天聖元年(公元1203年)以來長期穩定的發行額一百二十五餘萬貫多出近三十倍。錢引因此貶值了七成以上,許多大商人乘機投機牟利,普通民戶深受其害。”
“紙币的大幅度貶值,完全是蔡京聚斂财富的政策造成的,讓朝廷威信盡失,更給了川蜀以沉重一擊。”
川蜀的地位對今日的朝廷來說,至關重要,直接關系到中興大業,所以李
綱建議,即刻下旨,在川蜀重新實行交子,廢止“錢引”。
這個奏議再次得到響應,皇帝馬上下旨,由川蜀四路轉運使範直昌負責此事,務必在最短時間内重振川蜀經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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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釋:
交子:
交子是世界最早使用的紙币,發行于北宋1023年的四川成都。
最初的交子實際上是一種存款憑證。北宋初年,四川成都出現了爲不便攜帶巨款的商人經營現金保管業務的“交子鋪戶”。存款人把現金交付給鋪戶,鋪戶把存款數額填寫在用楮紙制神作書吧的紙卷上,再交還存款人,并收取一定保管費。這種臨時填寫存款金額的楮紙券便謂之交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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錢引:
宋徽宗大觀元年(1107年),宋朝政府改“交子”爲“錢引”,改“交子務”爲“錢引務”。除四川、福建、浙江、湖廣等地仍沿用“交子”外,其它諸路均改用“錢引”。後四川也于大觀三年(1109年)改交子爲錢引。“錢引”與“交子”的最大區别,是它以“缗”爲單位。“錢引”的紙張、印刷、圖畫和印鑒都很精良。但“錢引”不置鈔本,不許兌換,随意增發,因此紙券價值大跌,到南宋嘉定時期,每缗隻值現錢一百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