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于容光在微博上的奇談怪論,關注他的粉絲們早就習慣了。
智商帝嘛!如果某個二貨不再胡言亂語,咱們還怎麽繼續做好盆友呢?
然而這次實在是太不像話——私人擁有太陽?
于是沙雕網友瞬間就高潮了,微博上到處都是一泡歡樂,他們紛紛在這條消息底下留言:
“求求你了,容光,你想讓我們直接笑死嗎?”
“難道地球已經滿足不了你,你想要跑太陽上去嗎?”
“容大導演,你這麽牛逼,太陽公公知道嗎?”
“我突然可憐起未來的小學生,他們的作文如下——容光高照,小鳥在歡快鳴叫。我背着書包,在和煦的容光下上學校……。拜托你了,容導,你就做個人吧?我都快要笑暈了,我實在編不下去了。”
“喂!樓上的弟兄們,你們看了那張圖片沒有?這是不是真的聯合國證書?難道智商帝終于開始做假證了嗎?”
“……”
(⊙⊙)(⊙⊙)(⊙⊙)……
終于有人發現,在這條消息的下面,容光居然還上傳了一份英文證書的照片,上面似乎……?
很快就有大神做出了翻譯。通過裏面的文字,這确實是一份聯合國和平利用外層空間委員會(COPUOS),批準了容光對太陽的私人所有權申請?
“噗——!”不知道有多少沙雕網友噴了一鍵盤。沒搞錯吧?這已經不是什麽國際玩笑,而是宇宙級别的玩笑了吧?
這麽無厘頭的申請,某個個人宣稱對太陽擁有所有權?然後聯合國就他喵的這樣批準了嗎?
驚訝過後,所有人都是堅決不信。
“卧靠,智商帝在哪根電線杆找的小廣告?這種假證我也想要一份啊?”
“我說,是不是愚人節?這玩笑開大了吧?”
“你們還真的會信?我坦白,這份假證就是我做的,容光給了我250!”
“……”
不僅僅是國内的普天博客,在北美的OldK容光的官方号上,他同樣上傳了英文版的消息。
所有看過的人都感覺不可思議,他們以爲這就是一場惡作劇。“哈哈”樂過一陣也就算了。
不過總有幾個閑的蛋疼的記者會去搶新聞。他們就找到了聯合國的COPUOS官員,求證這份文件的真實性。
沒想到結果讓人大吃一驚。聯合國的官員很尴尬的回答道:“這份文件确實是聯合國頒發的,如假包換是份真實的文件。容光導演并沒有撒謊——太陽已經歸他私人所有。咳咳……”
(⊙⊙)(⊙⊙)(⊙⊙)……
換句話說,你們可以把聯合國當成橡皮圖章。各國政府也可以鳥都不鳥聯合國的文件,尤其是那五大流氓。
但從國際法的法理上來說,現在的太陽已經是容光的私人财産,他有權獲得太陽的處置權和收益權等一系列的權益。
說難聽點,就算容光某天腦子進水,他把太陽改名爲“豬頭三星”,全世界的政府和人民群衆也隻能捏着鼻子認了!
MMP!這怪事年年有,今年特别多啊?
那幾個記者驚了,可接着就是狂喜。這妥妥的就是頭版頭條啊?
由于容光的名人效應,各大新聞社争先恐後報道——經過數十億年的時光,太陽終于擁有了“主人”。中國著名導演容光宣稱,太陽已經成爲他的私人财産,并且已經獲得聯合國的審批通過……
這條新聞一出,全世界的勞動人民都驚了。今天不是愚人節吧?這新聞不會是假的吧?
還有,那個中國年輕導演不是拍電影的嗎?他吃飽了撐的,怎麽會變成太陽的主人了呢?
消息很快傳回到國内,國内的老百姓同樣也驚了。接着就奔走相慶,太陽居然屬于咱們中國人了嗎?原來太陽也是自古以來啊?
容光,你這賊眉鼠眼的小子,居然也能爲華夏開疆拓土嗎?哈哈哈!
當然,大多數人不會把這件事當真。就是有相當的好奇和疑問。
比如韓三坪就打來了電話:“光子,我聽說太陽現在就是你的。你小子本事不小啊?”
“慚愧,慚愧!呵呵。”
“慚愧你姥姥。說,你怎麽沒事去弄那個玩意?聯合國真的給你發了證明文件?”
“三爺,那倒是真的。他們見我長的劍眉星目、忠厚老實,聯合國秘書長就哭着喊着,求着要把太陽送給我。我也很無奈啊!”
“我呸!”韓三坪笑罵,“你這麽不要臉的人,你媳婦怎麽能忍你那麽多年?有件事需要提醒你。你惡作劇也要适可而止啊?别搞出什麽不可收拾的大事?”
“這你放心,我還沒想好怎麽用呢。”
“沒想好?”
“怎麽?三爺?難道你想讓我收取‘太陽使用費’?以後你老伴家裏曬被子,就要支付給我一筆錢?放心,我會給你打個八折的!哈哈哈!”
“滾蛋!”韓三坪笑罵。
“……”
……
其實容光的創意,來自于重生前看到的一條新聞:
在原先的曆史線上,幾年之後,就有一位西班牙女子向當地一位公證人注冊,将太陽登記爲她的财産,所有使用太陽的人都必須付費給她。
當這位女子到西班牙公證處做太陽主人的公證時,公證員起初不敢相信自己的眼睛,不過這位公證員還是耐心地接待了那位名叫杜蘭的女子。
并且最後公證員發給杜蘭的文件宣稱,這位西班牙婦女是“太陽的主人,該恒星的光譜類型爲G2的,位于太陽系正中央,與地球的平均距離爲 1.496億公裏。”
好吧!如果就是個旁觀者,也許感覺到這件事很可笑。
但爲什麽會有如此荒唐的事件,居然會在現實生活中發生呢?
原因其實很簡單——法律上的漏洞。
聯合國曾經通過了《外層空間條約》,裏面的協議規定——不得有國家和組織宣稱,擁有任何行星或恒星!
但需要注意的是,這裏對私人宣稱擁有,卻沒有做出絲毫的規定?
并且這個法律上的漏洞,并非是這位西班牙女子首先發現的。
在1980年,美國人丹尼斯.霍普就首先宣布對月亮擁有所有權的人。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