容光起碼的智商還是有的。從交談中,他就慢慢理清了這事的來龍去脈。
剛一開始,合力玩具應該真心的要做一番事業。甚至在吃撐了以後,他們依然想要引入容光這個戰略投資者,希望能夠解決資金鏈的危機。
事實上,如果沒有容光突然的蝴蝶翅膀,也許合力玩具就這麽一直半死不活的維持着,直到出現一個接盤俠。也許最終也會破産,但那就是個相當漫長的過程,起碼各方都有了心理準備。
然而容光的出現,仿佛像是催化劑。那個家族突然發現,也許還能賣個好價格?如果能把股價炒高,最後成功套現,那麽自己不就能順利上岸了嗎?運氣好的話,還能大賺一筆?
于是合力玩具就收購了那個什麽銀礦,一方面掏空公司資金,另一方面也能忽悠韭菜,繼續炒高股價。至于容光?他不就是要個殼公司嗎?并且都是生意人,生意場上講究和氣生财,完全可以好商好量,大家配合着繼續割韭菜!
沒想到這樣的如意算盤,還沒等好戲開場,容光卻突然不玩了?不玩了?玩了?了?
如此一來,等于合力玩具瞬間崩盤,資金鏈已經徹底斷裂。
情急之下,那個家族索性一不做二不休,一方面,利用容光的名氣繼續炒作,并且套現了一部分的股票;另一方面,就開始了肆無忌憚的行動,到處借款欠債,拖欠工資,并且處理掉了身邊所有的财産。
應該說,這樣的手法是相當粗暴的,随時都可能爆雷,落到一個萬劫不複的境地。不過那個家族就比較幸運,在爆雷的前一刻,他們居然帶着騙來的現金金蟬脫殼,移民到國外去了。實現了勝利大逃亡?
而在這個詐騙過程中,銀行和呂明遠方面應該沒有參與,但說他們真的不知道?那也太高估銀行和會計師的節操了。他們至少都是在默許縱容。就是沒想到,那個家族膽子竟然那麽大,不僅僅赤果果的去觸犯法律,最後連銀行方面都一起推到坑裏去了。把所有人都鬧了個灰頭土臉。于是外界的反響才會那麽大。
……
有一說一,到了現在,容光依然還處于懵逼狀态。像這樣的奇葩事件,他根本就是毫無經驗的小白啊?甚至重生者的經驗都不管用,根本就沒有聽說過類似的騙局啊?
不光是容光,連晴姐這些公司高管都是一臉懵逼。他們“嘩啦啦”來到容光的家,商量了好一陣,依然毫無結果。到最後,有人就小心翼翼的提出建議:“光少,本來就不關我們的事,咱們不搭理不就行了嗎?隻要時間夠長,誰還會記得這件事呢?而且咱們也是受害者!”
立刻就有人提出反對意見:“那不行,萬一事情鬧大了呢?光少需要公衆形象,那會影響到票房!還會影響到代言。已經有廠商打來電話,希望我們能給個解釋。”
“那你說該怎麽辦?你說個解決辦法?”
“辦法我不知道。但公衆形象才是最重要的!隻要公衆形象在,票房代言什麽的都會有。如果毀了形象,那就沒有以後了。”
“你說的輕飄。那是一個上市公司,而且還是個爛攤子,難道讓光少去救嗎?就算光少願意去救,都不知道裏面還有多少的大坑小坑?萬一以後再爆雷,那才是玩大發了呢。連公衆形象都保不住!”
“我又沒說去救!就不能……捐款?意思一點點?”
“……”
容光心中在權衡着利弊,他已經逐漸的冷靜下來。
如果是普通商人,當然可以選擇撒手不管。但容光自己就不行,對于公衆人物,老百姓就有着很高的道德要求。許多時候根本就是不講道理的!
比如說,劉天王的天幕影業事件。當時其實有機會上市割韭菜,但劉天王爲了維持形象,他就斷然拒絕。甯願付出大筆賠償金,并且問向太借了5000萬應急。
事實證明,明星首先需要考慮自己的公衆形象,至于生意上的利益,那反而是其次。
另外就是……時代變了。沉默是金這種公關手段,已經不怎麽好用了。進入到互聯網時代,就需要及時滅火,而且還需要特别注重細節。
再舉個例:王寶寶的婚變事件,很著名的公關事件。就像謝霆峰,他在人類小電影精華後,事業和聲譽都受到極大的影響。而王寶寶就幾乎沒有。應該說是相當優秀的公關。
然而很少有人知道,就是在這次公關行動中,其他方面都做的很不錯,但有一個很不起眼的細節問題,差點兒讓王寶寶直接翻車。
怎麽?不信是嗎?
不知道有沒有人記得,當時王寶寶在律師團陪同下,還有一大群記者的尾随,到一家家銀行查詢自己的錢,沒想到都被自己前妻和經紀人給轉移幹淨了?最後他們就來到了法院起訴,當得知身邊沒有足夠的起訴費,王寶寶就在法院門口當場流淚,還打電話給朋友借錢?(聽說就是陳思成,他對朋友還是挺仗義的)
有沒有印象?是不是感覺到沒什麽問題?
再想想?常理之中,不應該出銀行大門就借錢嗎?怎麽到了法院再借錢呢?
好吧!懂的都懂,不懂的也不再解釋了。
說實話,也就是王寶寶人緣好,他在這時候也是很受同情,沒人計較這個細節上的差錯。而且他的前妻比較傻,根本就沒有發現。
要不然,就把王寶寶拖到泥潭裏一起打滾,保證讓王寶寶焦頭爛額。
當然,現在時間過去那麽久了,也不會再有人計較了。就當成笑談趣聞吧!
由此可見,公關無小事!再這麽重視也不會過分。
考慮了一會兒,容光終于有了決定:“先這樣吧!馬上給各大媒體公開聲明,主要有兩點:第一點,公開辟謠,用最強烈的語氣,表示對這種欺詐行爲的強烈憤慨。并且說明我也是受害者,會配合香港方面的調查,一定向香港法院提起名譽權的訴訟。賠償金額越誇張越好,并且絕不接受和解。”
聽到這裏,公司的律師就提醒道:“光少,雖說我不懂香港法律,但道理應該是相通的。這官司應該能夠打赢。但訴訟費用相當高。那幾個人也逃到了加拿大,根本沒有引渡協議,也沒辦法執行?”
容光微笑道:“不考慮執行的問題,能不能拿到賠償金都沒關系。要的就是絕不妥協的态度。再去找加拿大的律師,如果有可能的話,同樣提出訴訟。官司打輸了都不要緊,關鍵要讓公衆看到,我們已經被氣的發瘋!注意:一定要請金牌大狀!那種氣的發瘋的氣氛!”
衆人都點點頭。這也是應有之義,用法律手段來澄清謠言。雖說這就是亡羊補牢,但比什麽都不做來得好吧?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