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祂打個一換一,有些不值得。
這一次把祂趕了回去,保不準下一次同樣會降臨,還不如在自己眼皮子底下安全一些,最起碼還能做一些防範。
抱着孩子的徐偉明并不知道原先就活自己孫女的林雨,此時想要再把她送入地獄的。
他現在緊緊的盯着懷裏的孩子激動的一句話都說不出來,心中充滿了失而複得的歡喜。
看着孫女身上兩個傷口,迅速的愈合。
想到了什麽擡頭看了一眼,旁邊的汽車又看了一眼,似乎抱着一絲希望,對着林雨剛想張嘴說什麽。
已經進入機械理智超頻狀态的林雨,一看見他張嘴就知道他想說了什麽。
直接怼了回去。
“你不用看我,按照正常情況,這三人本就命已該絕。”
此時林雨心中已經有了後續的方案。
嘴裏開始随意的編排忽悠着。
“小女孩能活是因爲他的父母付出了相當大的代價,并且以自身爲條件充填進了這兩個傷口才使她能夠活下來!”
“車子裏的兩人現在隻剩身體,并沒有靈魂,他們的靈魂,你剛才不是也看見了!”林雨提醒着。
徐偉明張了張嘴,似乎明白了什麽,沒能說出話來。
看了眼轎車和懷裏的孩子,更加用力的抱在懷裏。
剛才那一幅奇特的場景,他也看見了,飄出了兩個光點和天空中懸浮的金屬球。
經過林雨的解釋,他明白了代表着什麽,爲了使孩子重新活過來,他的父母付出了怎樣的代價。
想着想着淚水便順着臉頰流了下來。
林雨看着眼前默默哭泣的徐偉明,握着槍的右手不動,左手摸了一下胸前的卷軸。
決定!
祂竟然能影響林雨,就别怪林雨給祂挖個坑,
挖坑的工具就是懷裏的卷軸。
按照卷軸的介紹,隻要是傳奇一下都能進行簽訂。
林雨不相信祂一降臨就有傳奇的力量。
趁祂現在屬于弱小期,先挖個坑再說,埋得下埋不下再講。
這個時間點屬于付出最少,回報最多的時候,哪怕祂最後牛逼了起來,第一個要面怼得也是卷軸。
林雨不覺得最後怼起來,祂能幹到過卷軸上,那三個牛逼轟轟的公司或者聯盟。
腦袋裏想着,不耽誤嘴上對着徐偉明的忽悠。
“他本該死亡,我用鎖靈珠加兩個靈魂,才從鬼差手下強行把她搶了回來。”
在中國遇見奇形怪狀無法解決的事,人們第一個想法就是道教和佛教,上帝和天使一邊玩去。
林雨又不是個和尚,這這種情況穿道教的衣服最安全,也最讓人信賴。
“鬼差這一次,沒能帶走她,下一次必然會有相應的動作。”
徐偉明擡頭仔細的聽着林雨的話語。
“那怎麽辦?先生!”連忙問道。
林雨看了他一眼,在真視之眼的觀察下,他頭頂的火焰裏有一點金色的光點。
雖然不知道那多出的一點光芒代表着什麽?但這個色澤就讓人聯想了很多。
金黃色在中國的本土文化裏,很大程度上代表着尊貴。
腦袋一轉,有了思路,提出了一個近乎不可能完成的事情。
“你需要向天地立下大誓言,救人百萬,在你死之前救100萬個人,以你救人的功德,補充她殘餘的壽命,躲避鬼差的追蹤,平安長大!”
“到了一定時候,隻要功德夠強,鬼才哪怕知道有問題,也不會近身強行勾魂。”
“救?救人百萬?”聽到這個要求徐偉明有些發愣,說實話,這個要求完成的希望着實渺茫。
低頭看了眼懷裏面色紅潤的孫女!
咬着牙說了聲!
“好!”
“同樣!立下大誓之後,不論你死之後,有沒有達成這個目标,你的靈魂都将歸我!做我門派百年的護法。”
世界上畢竟沒有無緣無故的愛,眼前的這個人能從鬼猜手裏奪魂,付出的代價想必不少。
徐偉明一直很擔心,畢竟老話說的好欲将取之,必先予之。
活人名,生白骨把死人救活還搭上了一個寶貝,得罪了所謂的鬼差。
眼前這個人付出了如此大的代價,他所求的必然必然會更大。
現在聽到這個要求徐偉明反放心了許多。
深深地看了林雨一眼。
“沒問題!”徐偉明直接滿口答應。
“而且孩子因爲這一次的情況狀态會很奇特。”聽到他的回答,林雨繼續說道
“她經曆了死亡而又被強行的拉了回來,本質上沾染了一些無法根除的氣息。”
“這股氣息會不斷吸引着周圍相同的氣息,爲了防止意外,簽字的時候她也要安個手印。”
看着徐偉明有些疑惑的表情。
林雨解釋說道:“屆時我将你的功德線連接在她身上,借助功德的氣息,掩蓋住她的身上的死氣并驅散那些圍攏過來的氣息。”
說話間,林雨已經把概念偷偷換了一下,把和自己簽訂契約變成和天地簽訂。
這樣的話更加會讓人相信。
隻要簽訂契約的人是心甘情願的,那麽從理論上來說契約就能成立。
“明白嗎?”林雨解釋完說道。
“明白,來吧!”經過剛才,在兩人之間展現“道法”徐偉明現在很相信眼前這個陌生人。
什麽都沒有,眼見爲實最爲重要,心髒破碎都能救活,世間沒有比這更奇特的事情了。
看他答應了林雨讓林雨站那别動,自己後退幾步才掏出卷軸。
扭頭問了一下:“小家夥叫什麽名字?”
“徐希芸!”徐偉明回複着。
林雨繼續提筆在上面寫道。
甲方:契約擁有者。
乙方:徐偉明,徐希芸。
雙方簽訂契約條款如下。
1:徐偉明必須在死亡之前,做到救人百萬。
2:徐偉明死亡之後,其一切歸契約擁有者所擁有。
3:所做之正義之事善之果報,全展現與契約簽訂者身上。
自身之因果乃惡之報應,家有本身承受。
3:徐偉明,徐希芸的職業等級必須比契約簽訂者低,不得平等。
多出的能量交付與契約擁有者儲存使用。
4:徐偉明,徐希芸不得對契約擁有者做出任何傷害性舉動,包括并不限于攻擊、囚禁、放逐等。
同樣不得指使他人做出相應舉動。
5:徐偉明,徐希芸死亡之後,靈魂歸契約運用者所擁有。
寫完之後想了一下,又在下面添了一條。
以上五條條款,任何一條未完成,契約擁有者有權收走血脈後代的靈魂已作抵債。
最終解釋權歸契約擁有者所有。
寫完之後又悄悄的,把上面的文字轉變了一下,讓它自動翻譯成異界的文字。
并且屏蔽了,看見字就能明白意思的功能。
有些時候語言文字不通,真的很方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