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1.第311章 立憲

第311章 立憲

“終于完成了!”

“這才完成了第一步,還要在邦國議會中通過,經陛下批準才能夠生效!”

“不就是修訂麽,怕啥?”

……

沒錯,這裏就是新神聖羅馬帝國立憲委員會,在場的衆人都是各邦國政府派出的代表。

早在1854年立憲委員會就成立了,因爲各方分歧太大,磨磨蹭蹭就拖到了現在。

現在憲法草案終于出爐了,在此之前,新神聖羅馬帝國使用的還是各邦國簽訂的統一協定。

憲法草案,很快就出現在了弗朗茨的案頭。

從頭到尾看了一遍,弗朗茨眉頭微鄒。這份憲法實際上就是各方妥協的結果,最大的優點大概是保障了皇權。

這是必然的結果。立憲委員會的成員都是保皇派,除了自由市外,各邦國都是有國王的。

屁股決定腦袋,如果皇帝權利被限制了,國王的權利還能夠保障麽?

從權利的角度上來說,各邦國國王都是弗朗茨最好的盟友。皇權和王權都站在了一條戰線上,雙方一損俱損。

别的條款,就和現在新神聖羅馬帝國的實際情況差不多。

幾乎就是德二帝國的翻版,各邦國政府擁有高度自治權,除了禁止分裂、統一貨币、外交上必須和中央政府保持一緻外,基本上都沒有限制。

軍隊指揮權是屬于皇帝和國王的,根據憲法規定:弗朗茨和邦國國王有權利指揮邦國軍隊,但是中央政府卻沒有這項權利。

軍隊被分爲了中央軍,和邦國軍隊兩種。中央軍由皇帝直屬,各邦國政府共同分擔軍費;而邦國軍隊則直屬于國王,則由各邦國自己承擔軍費。

理論上,邦國政府隻要有錢,就算是搞一百萬軍隊出來,都是合法的,中央政府無權幹涉,不過皇帝有指揮權。

新版的憲法,直接把軍隊和政府做了切割,國有軍隊變成皇帝和國王私有軍隊。

稅收上也是如此,民衆是向國王和皇帝繳稅,中央政府和各邦國政府隻是代爲管理。

這一點上和英國人有點兒内似,隻不過皇帝在權利上要大一些。

中央政府高層官員由皇帝任命,所有高層官員必須要有地方,或者是部委任職的經驗,并且取得過一定政績。

直接從源頭上斷絕了一步登天的可能性,或者說是:宰相必起于州部。

值得一提的是開放了國會議員選舉,不過是高标準版的。

弗朗茨估計按照這個标準,有資格投票的人不會超過百分之一,有資格參選的人更少。

效仿英國人,國會被分爲了上下院,上院由貴族組成,下院由民衆選舉産生。

投票權資格,必須要滿足以下條件:擁有新神聖羅馬帝國國籍,并且長期居住在帝國本土,或者是殖民地、年滿三十周歲、中學以上學曆、擁有十年以上的社會工作經驗,且在行業中做出了一定成績、無任何犯罪記錄、政治思想端正……

參選人資格更嚴,在滿足以上資格過後,還有社會貢獻度考核、個人綜合能力考核、政治思想道德考核……

不用懷疑,按照這個标準執行下去,估計未來新神聖羅馬帝國的國會很和諧。

能夠殺出重圍的基本上都成老頭子了,無論是罵架,還是打架都有心無力。

毫無疑問,這種選舉模式對政黨來說是一個沉重的打擊。光擅長演講沒用,那怕是吹的天花爛墜,你丫的連選舉權都沒有,甚至連投票資格都沒有。

選民都有一定的知識水平,并且是行業精英,早就過了中二階段,這些人對改變社會現狀的欲望不大,忽悠他們可不容易。

就算是這些條件全部滿足了,那也隻是一個議員。想要從議員成爲首相,還是要從基層一路往上爬,選舉不是捷徑。

這些限制條件,不是弗朗茨設置,他最多也就暗示了一下,後面的都是立憲委員會搗鼓出來的。

想想也正常,現在的立憲委員會都是既得利益者,自然要維護自己的利益了。

不要以爲平民出身的****,就會擴大選舉權。最終的結果往往是恰恰相反,這些人才是最反對擴大選舉權的。

人心是複雜的,在沒有獲得特權前,反特權;當獲得特權過後,屁股決定了腦袋,又要維護特權。

作爲社會上的精英,他們自然不願意更多的人進來分享這份權利,最後就變成了精英政治。

精英政治好不好,這個問題弗朗茨也無法回答。不過作爲皇帝,這是符合他利益的。

一幫理性、趨于保守的社會精英進入權利圈子,總比讓一幫中二、嘴炮黨進來,更加有利于國家發展。

看到政治獻金過後,弗朗茨毫不猶豫的打上了一個叉,并且備注了一條:任何政治獻金行爲,均視爲行賄,按照有關規定從嚴查辦。

思考了一會兒後,他添上了一條:禁止媒體、企業、個人做相關的政治宣傳,違者按操縱政治選舉罪論處。

至于不能宣傳,選民該怎麽投票的問題,就不關弗朗茨的事了。想來把個人簡曆列舉出來,大概、勉強也可以吧!

反正大家都一樣,公平、公正誰也不占便宜。

總好過讓資本的力量介入,國會淪爲資本家們金錢下的奴隸。

既然是立憲,自然也有限制皇帝權利的條款了。比如說:要遵守憲法,明确規定了皇室年金的提取比例等等。

這些就差不多了,不要指望一幫由皇帝、國王任命的立憲委員會,能夠真的去制定限制皇權的憲法。

這些條款,都是弗朗茨默許的。最多也就強化了内閣的權利,不過内閣的權利基礎來自于皇帝,無非是背鍋俠。

值得一提的是皇位繼承法,弗朗茨進行了改變,如果第一繼承人因爲個人身體、精神原因,無法承擔皇帝責任的,皇位直接由第二順位繼承人繼承。

沒有辦法,經曆過了斐迪南一世統治,差點兒翻車後,哈布斯堡皇室都被吓着了,生怕再來一次。畢竟不是每一次都會那麽好運,可以化險爲夷。

要不是哈布斯堡王朝忠臣多,在斐迪南時代奧地利就變成君主立憲制了,也輪不到弗朗茨自己來制定憲法。

檢查了幾遍,發現沒有什麽問題,弗朗茨就把自己的意見傳遞了出去。到時候自然有人會找到理由,把他的意志貫徹下去。

這才是草案,後面扯皮的時間還長着呢。中央政府、邦國政府還要進行政治博弈,争取各自的權利。

憲法,說白了隻是一個大框架,到了具體條款上,還要看各方的政治博弈結果。

(本章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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