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可就奇怪了……”律師笑盈盈道,“王茹雪女士,請問你有沒有證據,能夠證明你剛才所說的話是真實的?”
“我有戶籍本,還有全家福照片。”王茹雪說道。
東西都是提前準備好的。律師将戶籍本與照片遞交給法警,再由法警轉交書記員與法官。
“全家福是我哥結婚時拍的,那個時候我13歲,我媽也還在世,家裏雖然不寬裕,生活還算過得去。”王茹雪停頓片刻,接着道,“我爸重男輕女比較嚴重,我跟家裏人關系不好,所以稍微大一些就外出打工了,偶爾會回家看看,也會給我爸打電話,從沒聽他提過收養孩子的事。”
“有沒有可能是王喬山老人,瞞着你們兄妹倆收養孩子?”律師問她。
王茹雪皺了皺眉,說:“我覺得這個可能性不大,我爸有兒有女,沒必要去收養别人的孩子,再說我爸一把年紀了,自己吃飯吃藥還要花錢,幹嘛閑着沒事幹去養孩子?”
律師又問:“你剛才說,你的哥哥因爲意外事故去世,有沒有可能是老人擔心後繼無人,所以……”
“那就更不可能了。”王茹雪說道,“我哥去世才三四年,除非我爸能未蔔先知,知道自己的兒子活不長,否則沒道理收養孩子。”
被告律師的提問,看上去像在尋找王茹雪的漏洞,其實是想把鹿微微的路堵死。
他話裏話外都在表述一個事實:王鳴不一定是王喬山的養子!
“我印象裏,原告方似乎從未提供過領養手續的相關材料吧?”律師微笑着看向鹿微微,“王鳴,真的是王喬山老人的養子嗎?”
鹿微微起身道:“法官大人!王鳴被收養時是在十七年前,當年相關規定并不嚴謹,加上王喬山本身年事已高,所以手續不齊全,我當事人已經在着手補辦!”
“當然不齊全,也不可能補齊!”律師打斷她,“因爲根據收養法相關規定,王喬山的情況根本不被允許收養孩子!”
收養法第一條,收養人必須無子女!
王喬山收養王鳴時,兒女雙全,顯然違反了規定。
“法官大人,我不得不再重申一次,本案的主席原告,沒有固定住址,沒有穩定工作,因盜竊罪多次被拘留,爲了錢可以替人頂罪,他确實也姓王,但是不是王喬山的養子,沒人知道,也沒人證明。”
律師微擡下颌,冷冷看着王鳴。
“王喬山賣掉房屋,獨自搬進養老院,幾年來從未有過親屬來探望,直到老人被燙傷,養老院才聯系上王鳴,也就是說,在這之前,誰都不知道有這個養子的存在!”
“被告律師是在質疑我當事人的身份?”鹿微微氣憤說道,“王喬山老先生被燙傷後,醫療費用全部由我當事人出面承擔,如果非親非故,我當事人何必這樣做?!”
“作爲一個累犯,他的目的,我确實難以揣測。”律師似笑非笑,“不過,就算他真是王喬山的養子,一無血緣關系,二無合法手續,在法律上,他就是個外人!”
律師傲然的擡頭,看向法官:“法官大人!按照相關規定,原告的訴訟請求應當立即駁回!”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