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叫上黃縣尉直入正堂,又派人去召耿縣令和屠縣丞過來,說關于甯可一案,自己還有話要說。等到三人齊集了,是勳命把甯可押将過來,跪在階前,然後手捧着判卷,裝模作樣沉吟半晌,突然淡淡一笑,轉過頭去對屠縣丞說:“此案恐怕判得不公。”
屠縣丞大吃一驚,心說我們禮物都已經奉上了,你怎麽還揪住這案子不放啊?他當然不能直接這般質問,隻好拱拱手:“證據确鑿,所謂借種生子一事,實乃鄉民謠傳,請長官萬勿輕信。”
黃縣尉也趕緊說:“是啊是啊,以子毆父,理當大辟。聽聞前曰已經滴血認親,證明了那老王确實是甯可親父,則甯可之罪彌天,絕不可寬恕啊。”
是勳瞥他一眼,心說廢物!這話屠縣丞能說,耿縣令也能說,偏偏就你說不得。甯可好歹頂着個甯姓,就算不是你親舅子,也是名分上的親眷,你着急跳出來要弄死他,這不是大公無私,這分明心裏有鬼。
還是耿縣令比較鎮定,他面無表情地問道:“難道前曰滴血認親,長官并未親眼所見,故疑其中有弊麽?不妨今曰在長官面前,再試驗一番,如何?”
是勳輕輕擺手:“不必了。”
耿縣令又問:“那麽,是長官得到了所謂借種生子的證據?便請出示,以免真的無辜受戮。”
是勳輕輕歎了一口氣:“前一曰派人搜檢王、甯兩家,并未見鄉民所傳借種生子的契書——某并不認爲屠縣丞搜證有何遺失,詢問有何不實,某隻是說,所判不公。”
他這麽一說,倒勾起了耿縣令的好奇心來了。其實這件案子本來沒他什麽事兒,隻是屠縣丞受了黃縣尉的請托,判了甯可死刑以後,他覺得這活兒太粗糙,漏洞太多,考慮到行縣之期将近,就暗示屠縣丞把判卷快馬報去郡府,還在修改官庫賬目的時候,順便就把那份契約也給修了。原本是出于官官相隐的目的,況且那倆貨的醜事真要給徹底兜出來,身爲一縣之長,他臉上也不好看。結果督郵來了,果然揪住這案子不放,耿縣令就去找屠縣丞,說長官分明想給咱們來個下馬威,要不是我幫忙遮掩,你這關就很難過去,怎麽樣,本該我出的那份禮,就勞煩兄弟你行嗎?
昨晚他對這個案子也揣摩了很久,聽屠、黃二人所說,甯、王兩家所藏的契約,都已經搜出來毀掉了,而他自己當時也留了個心眼兒,不但篡改了官藏的契約内容,幹脆連中人名字都換了,如今一來,隻要隔壁老王不改口,這案子就翻不過來。等今天督郵還說案子能翻,他也挺好奇的,先用話擠兌住了滴血認親和契約全毀這兩個關鍵點,隻要這兩點不被突破,你還有什麽妙計可以運用呢?你要是仗着威權硬要翻案,那我就行文郡府彈劾你。
他知道這個督郵一定有背景,先不說一般郡國守、相都任命自己的心腹當督郵,對方年紀也擺在這兒呢,下巴上連毛都沒有,就被賦予如此重任,那肯定不是一般人啊。可是督郵終究隻有糾察權、彈劾權,沒有絕對的處置權,對縣丞、縣尉還能作作威福,對他這個墨授長吏(縣令、長),就連太守也不是說免就能免的,得先奏報朝廷。我就不信了,到時候你彈劾縣丞斷案不明,我彈劾你無理翻案,外加索賄受賄,看你們兩個誰更丢臉——我的臉反正是丢不了的。
殊不知他心裏正在這麽想着,是勳的内心活動也與他殊途同歸。
昨天晚上,當是勳說出“所謂道理,不在于天,亦不在于心,隻在口舌之間爾”這句話以後,盧洪先是點頭,接着又搖頭,糾正他說:“長官所言,亦不全面,以末官看來,所謂道理,隻在刀頭之上,印匣之内。”
是勳心說我還以爲自己說話太白,有點兒粗俗呢,想不到你說得更白——人艱不拆啊老兄。他若有所悟,想了一會兒,問盧洪:“倘若易位而處,你是督郵,會如何做?”
盧洪回答道:“倘若是末官,那便勒令甯可捐出全部家财來給官,以贖其死罪。再連夜修書,呈文郡府,彈劾成陽縣令、丞、尉——縣尉之禮未至,那又如何?便說那箱金帛也有他的一份。對付這些害民的蠹蟲,又何必太多證據,羅織可也!正如昔陽球之殺王甫,是先有了證據呢,還是先逮起人來的呢?”
他所說的王甫,乃是漢靈帝時代的著名宦官,與曹節等人一起發動宮廷政變,殺死了大将軍窦武、太傅陳蕃,掀起第二次“黨锢之禍”。王甫最後是被著名的酷吏、司隸校尉陽球所殺,但是陽球可不是遵循正規司法程序,先搜集全了證據再去逮捕王甫的,而是趁着王甫離開宮廷,放假回家的機會,上奏說他有罪,然後把王甫父子、同黨全都逮了起來,就借着審訊的機會,亂棍活活打死。王甫被殺,雖然大快人心,但要是一闆一眼按照法理來算,陽球連屈打成招都算不上——他光打了,根本就不需要你招。
聽到盧洪這麽一說,是勳就不禁悚然而驚。他站起身來,繞着屋子徘徊好了幾圈兒,才突然一拍手掌,把事情徹底給想明白了。終究他是來自于兩千年後的靈魂,那時候雖然也說不上是徹徹底底的法制社會,但建設一個法制社會的理想已經深入人心了,程序違法的危害也廣爲人知了,這就在他頭腦中形成了一個極大的盲點——這可是東漢末年唉,不要以爲有份《漢律》擺在那兒就是法制社會啦,這年月還是徹底的人治啊!
如今自己肩負一郡的監察大權,更重要的是,深受太守曹德甚至是刺史曹艹的信任,對于一樁小小的案子,說翻就翻了,對于一群小小的貪官,說辦就辦了,難道曹氏兄弟會打自己的回票嗎?關鍵不在于證據充分不充分,而在于自己是否能讓它顯得充分,在于道理上是不是能夠自圓其說。而且,這道理還不是擺給天下人瞧的,而隻需要擺給曹氏兄弟瞧就行,他們說通過那就通過了——正是所謂的“長官意志”:說你行你就行不行也行!
這一層想通以後,是勳立刻坐下來彈劾成陽縣三名官吏貪贓枉法,賄賂上官,把自己的種種分析全都詳細地列給曹德看,至于證據不證據的,那重要嗎?寫完了叫一名家奴拿着,順便帶上那口箱子,連夜出城,前往濟陰郡治所定陶。他要是光派個家奴出城,肯定會使耿縣令他們疑心,可要是再帶上賄賂,對方就會以爲是督郵着急把錢送回家裏去哪。
等家奴出了門,是勳想了一想,又問盧洪:“甯可之案,固然可以說動曹濟陰發回重審,也可如卿所言,命他捐财以贖死罪,但卻難以即刻翻案。倘若他們趁此間隙,在獄中謀害了甯可,又如何處?”
盧洪疑惑地看了他一眼:“甯可死不死,真的這麽重要嗎?還是說……長官看上了他的家财?”
是勳冷笑着搖頭:“我倒是不貪他的家财(其實他心裏說,我貪得要命,但是這個節骨眼兒上,還真不方便拿),隻是想到萬一他死以後,那些家财都要落到貪官污吏手中,卻實實的不甘心哪。彈劾在我,決斷在曹濟陰,倘若不判縣令等人死罪或抄家,他們以印绶換得萬貫家财,也算失之東隅,收之桑榆了。”
盧洪沉吟少頃,回複道:“若以《漢律》而論,甯可确實難逃一死,除非……”
耿縣令想這案子想到很晚,是勳和盧洪商量這個案子,也商量到很晚。第二天終于正式交鋒,是勳就說案件的相關人證、物證,包括滴血認親,那都沒有問題,但就是最後結論不對,判案不公。耿縣令他們就奇怪了,既然證據确鑿,那甯可就該死罪啊,判得有什麽不對了?
隻見是勳面帶微笑,胸有成竹地問道:“那甯可雖爲隔壁老王之子,但自小即從甯彤,爲甯彤認爲己子,老王亦未曾前往索要過,是吧?”
屠縣丞說:“即便如此,亦無借種之事,亦非正式過繼,故此老王實爲甯可之父,甯可毆父是實……”
是勳微微點頭,打斷了他的話:“君之誤判,正在于此。”說到這裏,他緩緩地掃視在坐衆人,一字一頓地說道:“有一段書,各位或者讀過:‘甲有子乙以乞丙,乙後長大,而丙所成育。甲因酒色……’”
耿縣令聽到這兒,心裏不禁“咯噔”一下,心說要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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