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宮平綜合了自己搶救過程花費的醫藥費以及法院安排人員陪護,家屬探視花費的有關費用,以及營養費、傷殘補償、後期治療費等費用,提出了總額萬元的刑事附帶民事賠償。
同時他還主動表示,考慮到楊力平家的客觀經濟狀況,以及自己身爲公職人員,因公被人報複受傷後,住院期間工資照的客觀情況,決定不追索誤工費和陪護人員的誤工費,精神損失費也酌情隻象征性提出一萬元的賠償,這倒讓旁聽席上的聽衆們一片贊譽。
公訴方和江宮平念完了刑事及附帶民事起訴狀後,審判長看向耷拉着腦袋坐在被告席上的楊力平問道:“被告人對公訴方和附帶民事原告提出的事實、罪名和民事訴訟請求有無異議?”
楊力平其實已經聽出來了,按照公訴方的罪名和量刑意見,自己不死也得無期,至于江宮平提出來的民事賠償要求,他倒不在乎,反正虱子多了不癢,債多了不愁,自己家就那個樣子,砸鍋賣鐵也是賠不出來的。
于是他睜大了眼睛,裝作一副冤屈的樣子,聲嘶力竭的喊道:“我對公訴方指控的罪名有異議,對民事訴訟的賠償數額和内容也有異議。”
審判長說道:“請你具體闡述。”
楊力平道:“我不太會說話,我要求我的律師代我回答。”
審判長于是看向坐在辯護人席上,早已躍躍欲試的馮湫瀾,說道:“請被告人的辯護人代爲表意見。”
馮豔茹于是站起來,先向其他訴訟參與人緻意,然後就表達出自己這邊的意見:
“我方認爲,被告人楊力平的行爲構成的是故意傷害罪,而非故意殺人罪,同時對被害人提出的附帶民事賠償數額中的部分款項不認可。”
她侃侃而談起來,理由主要就是根據楊力平被抓以後的供詞,楊力平隻想把江宮平弄傷出出氣,僅僅捅了江宮平三下就跑了,不存在要剝奪他生命的故意。
對民事賠償的部分,她代表楊力平提出,江宮平雖然受到了嚴重的傷害,但是治療費用是計入工傷的,有報銷的,因而醫療費部分不認可雲雲。
她陳述完了以後,審判長又說道,“請公訴人對被告人就犯罪事實問題問。”
于是案件庭審就開始進入了冗長的舉證質證和答辯階段。
被告一方堅持認爲,楊力平的行爲雖然處于報複的心态,但是初衷是爲了出氣讓江宮平感受到傷疼,而不是爲了奪去他的生命,因此不能認定是故意殺人,而應該是故意傷害。
這兩個罪名很容易被一般的民衆所混淆。按照現行的神州法律規定,故意殺人罪是指故意非法剝奪他人生命的行爲,故意傷害罪是指故意非法傷害他人身體并達到一定的嚴重程度、應受刑法處罰的犯罪行爲。
這兩個罪名最高都能被判到無期或者死刑,但是故意傷害罪要想被判到死刑,得是特别特别嚴重,令人指的傷害行爲,留下特别嚴重的後果。
打個比方,在一二十年前,基本上男女分手吵架的時候,往往會有人過于激動,給對方臉上潑點镪水、濃硫酸之類的東西,這在江宮平兒時的記憶力特别清楚,基本上都是判死刑!
因爲一二十年前,硫酸潑在臉上,就等于一輩子都毀了,治都治不回來。
現在醫學達了,除了那種傷的特别深,或者是控制住受害人後再潑硫酸,根本不施救的那種,其他的燒傷還能治,也就很少有死刑了。
反正江宮平的這個傷勢,如果套用了故意傷害罪,基本上撐死是二十年,連無期都判不到!
但是如果是故意殺人,那就不一樣了,結合性質、影響、後果,尤其是因爲對方秉公執法而報複,那判的可是相當的重,死刑是很有可能的!
一般來說,故意傷害和故意殺人還是比較好區分的,但是,遇到故意殺人未遂和故意傷害緻死,那就不好區分了。
二罪的主要區别在于行爲人是否以非法剝奪他人生命爲故意内容。如果行爲人無非法剝奪他人生命的故意,而隻有傷害他人健康的故意,即使客觀上行爲導緻了他人的死亡,也隻能以故意傷害罪緻死認定;如果行爲人有非法剝奪他人生命的故意,即使其行爲沒有造成他人死亡的結果,也構成故意殺人罪(未遂)。
司法實踐中,要認定行爲人的故意内容是傷害還是殺人,一般就得窮查細究,查明案件的全部事實,從行爲人與被害人的關系,案件的起因、過程、結果、作案的手段、使用的工具、打擊的部位、強度、作案的時間、地點、環境條件、行爲人作案前後的表現等方面入手,進行綜合分析、判斷。
馮湫瀾打的就是這個主意。她竭力要把楊力平的行爲,描述成故意傷害,理由就是第一江宮平沒死,第二江宮平現在活蹦亂跳的,健康都沒有受到什麽影響。
爲了證明自己的觀點,神通廣大的馮大小姐,舉出了江宮平先前跳水勇救兩個落水兒童、在銀行一擊斃命持槍歹徒的事迹,證明江宮平現在健壯的和牛一般,說明了他受到的傷害的後果并不嚴重。
還好她還不知道江宮平拳打北郊特警隊的事情,這個事就生在前天,特警隊的人也沒臉咋呼,要不然肯定要被她拿出來說事。
蘇力立即争鋒相對的進行了反駁,甩出了一大堆江宮平受傷時被搶救的醫院診斷記錄,上面關于江宮平幾次心髒停跳、呼吸衰竭以及内髒大出血的記錄,觸目驚心的揭示了江宮平是如何在死亡線上掙紮過來的。
至于江宮平傷愈後活蹦亂跳的問題,蘇力将其歸咎于個人體質,并且表示,不能因爲康複結果的詫異,就認爲楊力平的那幾刀後果不嚴重。
江宮平在一旁聽得直搖頭,這個蘇力啊,業務水平不行啊,沒有把握住要害!
于是他偷偷寫了個小紙條,從桌子底下遞給了蘇力。
蘇力拆開一看,臉色變了變,然後在馮湫瀾再次辯護以後,對審判長說道:“我要求再次詢問被告人。”
這個請求審判長欣然允許,馮湫瀾倒是有一絲不妙的感覺,可是又沒有理由反對。
于是蘇力問向楊力平:“你在五金店買刀具的時候,那裏有很多菜刀砍刀,你爲什麽不買,卻要買一把彈簧水果刀?請你務必如實回答。”
楊力平臉上露出一絲抗拒的神色,然後轉瞬即逝,張口答到:“我要讓姓江的好看,要報複他,自然不能便宜了他了,我就剩下一隻手了,砍刀使不上力氣,而且容易被他反抗,彈簧刀我以前在社會上就聽人說過,一刀捅下去非死即傷,對方直接就沒了反抗能力,所以我就選擇彈簧刀。”
此言一出,聽衆席上一片嘩然,馮湫瀾也一臉的憤怒和絕望之色。
“這個楊力平是豬麽?怎麽能把心裏的想法當衆說出來,不是和他說好了,不知道怎麽說的一律讓律師說麽?現在還怎麽辯護!”馮湫瀾憤憤地想着。
她不知道,江宮平在蘇力說出那句“請你務必如實回答”的話之時,啓動了“級**官系統”賦予的法威難拒的異能,雖然不是他本人問的,效果要打個折扣,可是對于在看守所裏蹲了幾個月,精神萎靡的楊力平來說,那讓他如實闡述心中想法的效力,還是杠杠滴。
于是楊力平就竹筒倒豆子一般把當時心中想法都說了出來,這可是他在刑警隊的審訊室内被上了手段都沒說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