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無理賭局


任憑點唱機熱力四射地唱着《Sexy Back》,十号酒館卻忽然安靜了下來。所有人都圍着屋子正中那張圓桌,眼睛放光,嘴巴緊閉,集體呈現出一種被人下了“降頭”似的愚蠢表情,愣愣地望着桌子上的那些東西。那些東西我上輩子沒見過,下輩子估計也不會有機會見。如同楚漢河界,一桌之隔,似乎正在與所有酒客對壘的人,名字叫斯百德。在十号酒館,除了各種各樣的酒以外,最不缺的就是各種各樣奇怪的人,但就算把大家集合起來搞個競賽,斯百德也足以穩保前三不失。總體而言,他是個美男子,盡管先天條件跟酒保約伯相比還差一兩個等級,但他勝在形象出位:锃亮的光頭上寸草不生,鷹鈎鼻,在氣溫平均三十五攝氏度的六月中,他也每天三件式西裝配正式領結,前襟胸兜裏還永遠放着一塊粉紅色的手帕。在這間重建沒多久就顯出末日之态的酒館裏,他兩個月前的某夜從天而降,簡直就像在豬圈裏出生的黃金聖鬥士。此刻他臉上露出愉快的笑容,似乎對大家的反應十分滿意,他的手拂過桌上的東西,問我:“決定了嗎?”我十分娘兒們地咬住了嘴唇,仿佛馬上就要經曆一陣分娩般的劇痛,微微俯下身,凝視桌面,企圖用意志力一舉突破斯百德設置的陷阱。但我很快意識到,意志力從沒幫我幹過什麽好事兒,要說到助人爲樂,恐怕還是吧台後的酒保約伯比較可靠。我打了一個暫停的手勢,擠出人群回到吧台,身後傳來人們不滿的噓聲,這些死愛湊熱鬧的就是唯恐天下不亂。約伯在埋頭擦那些永遠也幹淨不了的杯子,仿佛對酒館中心轟轟烈烈發生的一切都毫無感覺。我拍拍他:“這事兒,你怎麽看?”他擡頭看了我一眼:“幹嗎問我?”我低聲下氣:“你見多識廣,你看了那兩件東西沒有?”約伯把手裏的杯子放回杯架,站起來爬上吧台,就這麽遙遙地、居高臨下地看了一眼,然後爬下來對我說:“真的。你死定了。”這六個字把我說蒙了。真的。十三顆金絲成串的極品血天珠。巴掌大的老坑玉綠佛。紅得像白雪公主的嘴唇。綠得像白雪公主老公的帽子。這些東西随随便便地放在兩張揉皺的餐巾紙上,剛才斯百德把它們掏出來的時候,那馬虎勁頭還不如懶漢掏耳朵。我不懂天珠,我也不懂玉,但我有基本常識——如果是真的,那這樣成色的兩樣東西,随便就能把十号酒館買下來。我緩慢地走回桌子旁邊,沉思了一會兒,問斯百德:“這是你最後的局嗎?”這個問題我很久前就想問了。兩個月前的某一天晚上,斯百德第一次來到十号酒館,他要了最貴的純波本,喝得又快又開心。給錢的時候,他非要把一百的鈔票說成二十不可,收錢的人表示反對,他不惜與之翻臉。于是約伯立刻将他視爲平生知己,兜着他的肩膀周遊酒館,帶他去和所有人寒暄,每說一聲hello,斯百德就請整個酒館的人多喝一巡酒。大家都知道這是生意,不是友誼,但也不妨礙每個人都馬上和他熟起來。從那之後,他每天都準時到十号酒館報到。有一天,他号召大家玩一個小遊戲。“喏,我有一支鋼筆,筆尖是純金的。”他一邊說,一邊把那支鋼筆放在桌子上,然後指指花爺——十号酒館最窮的一個酒客:“你有什麽?随便拿一樣出來。”花爺除了腳上那兩隻長得還略微不一樣的拖鞋,全身上下沒有哪件東西是完好的。但他脖子上挂着一串項鏈,由很多廉價的貝殼歪歪扭扭地串成,是來自花爺孫女孩提時的手工精品。自從那小女孩長大去異國上學之後,這就成了老頭兒一輩子最珍愛的東西。于是他把項鏈拿出來,和那支鋼筆放在了一起。接下來誰也沒想到,斯百德離開桌子,專程越過“千山萬水”,從酒館的男廁所裏把我揪了出來——我他媽那會兒還在吐,就那麽擦着嘴被揪到大家面前。然後他問我:“這兩樣東西中哪一樣更貴重。”他說如果我猜對了,就給我一千塊錢。我告訴他,就算把我的内褲脫下來當培養基孵蘑菇,我全身上下也湊不出一百塊,今晚的酒還是賒的,剛才吐得很心疼,這麽貴的遊戲我玩不起。但斯百德搖搖頭說:“不不不,你不用給錢,你什麽都不用給,你就猜吧,猜對了,一千塊;沒猜對,沒有任何損失。”送上門的便宜不占,絕對天理難容,逆天行事可不是我的風格。于是我一捋袖子,當機立斷地指向花爺的項鏈,還轉過頭問其他人:“對吧對吧沒錯吧?”俗話說幫理不幫親,十号酒館的客人在關鍵時候都是正直的,大家異口同聲地說那貝殼項鏈凝聚着親情之美,不但足以打敗純金筆尖,而且還價值連城,甚至送去大英博物館做專題展出都不虧。斯百德對這樣群體性的睜着眼睛說瞎話顯示出了良好的适應能力,他掏出一千塊現金給了我,然後歎了口氣說:“這支筆是限量版的寶格麗金公爵,去年在漢堡私人拍賣會上我花了好多錢才買回來,結果居然在這裏折戟沉沙。不把它摔成十一段,實在難解我心頭之恨啊!”然後他就把那支筆扔在地上,踩了一腳。看熱鬧的酒客們最喜歡看人家惱羞成怒,當即有了一種阿Q摸了尼姑般的歡樂感。我拿着那一千塊看了又看,發現居然不是假鈔,于是趕緊去找約伯,還了當晚的酒債之後,還幫在場的兄弟們買了一瓶哥頓金共享。這種天下大同的感覺如此珍貴,以至于大家都沒有去追究怎麽會有人無聊到玩這種賭局。但不管是爲了什麽,斯百德都沒有就此收手的意思。過了幾天,我喝到差不多半夜兩點,準備走的時候,他攔住我,而後直接找上了酒保。“約伯,把你最貴的酒給我。”約伯什麽都沒說,走進後面的酒窖,拿出一瓶真正1982年的正莊拉菲出來拍在桌子上。酒客們停止揚塵的舞蹈和吹牛打屁,集體倒吸一口涼氣,圍過來瞻仰。斯百德對着那瓶酒行了個舉手禮表示敬意,而後從褲兜裏摸出一本書。我特意留心看了看他的褲兜,跟所有正裝西褲一樣标準,但瞧他摸東西的模樣,簡直當自己是哆啦A夢似的,要什麽有什麽。B5筆記本大小的書,很厚,紙質蠟黃,被純金絲織的外皮妥妥地包住,一個角都沒有露出來。書脊上是一行古英文字,雖然舊,但顯然主人保養得很精心,絲毫不見磨損的痕迹。他舉起那瓶酒和這本書,展示了一圈,問道:“這兩樣東西,哪個貴?”大家都沒出聲。大家都看着我。連約伯也看着我。我一下跳起來:“幹嗎,幹嗎?”斯百德慢吞吞地往桌上拍了一大沓現金,至少有一萬塊。他那雙淡藍色的眼睛銳利而專注,一眨不眨地盯着我,但還是遠遠不如那些錢美貌動人。我吞了吞口水。最近我的主要工作是去鄰居三太婆家給她做護工,還有每周一次到東門菜市場子弟小學兼職,負責處理該學校的校園暴力事件。應子弟學校校長的邀請,我每周六下午四點去把該學校肇事的小霸王們集中起來統一打一頓,照我的專業判斷,基本隻要打上兩三個月,他們的校園風氣就夠評文明先進了。光靠着這種事混日子,可以想見我的經濟狀況會怎麽樣。更可以想見那一萬塊錢對我的吸引力會比環球小姐三強脫光了站門口還強大。出于某種自我保護的本能,我最後喃喃地問了一句,也不知道問誰:“幹嗎要我來?”結果大家異口同聲:“你不來誰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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